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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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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及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及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08290060020210001_001

二、合同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82202102000075

四、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荣成市埠柳镇驻地

联系方式:(0631)7891001

供应商(乙方):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荣成市埠柳镇车古村68号

联系方式:13516316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宗 1.0 136.92 136.9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23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文本:『食堂管理及服务』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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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及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采购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合同编号:SDGP371082202102000075

 

 

 

 

 

       甲方: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乙方: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本合同于20210616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所需食堂管理及服务经山东洛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1082202102000075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或甲方)确定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A包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工作日每天就餐人员约110人(外来安排就餐人员和合同期内新增人员另行计算)。

甲方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工器用具;乙方负责水、电、暖及食堂服务燃气费用、用人费用、用工管理、食堂原材料采购、为甲方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另行购置物资、设备和提供厨工住宿用房间。

二)相关要求

1.岗位设置及人员:

①乙方进驻食堂后确保原有工作人员就业岗位,做好现有工作人员的转接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②甲方食堂没有工作人员的须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原则上每20-25人配置1名服务人员。

2.乙方需自行配置车辆购买原材料。

3.原材料采购要求:

①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②乙方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正规厂家知名品牌花生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正规厂家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③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备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乙方要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扶贫823平台”开展食堂所需部分农副产品的采购工作。

4.服务要求:

①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②乙方须爱惜食堂财产,对厨具设施应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产做到要节水节电。

③乙方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④乙方在食堂服务期间需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合同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权威部门确认的)、员工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均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⑤需持有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关正常运营的相关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受托职工食堂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职工食堂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负责食堂服务的用人招聘、培训,负责用工、以及服务工作日常管理,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⑥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取消其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⑦乙方经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⑧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服从甲方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零事故。

5.禁止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负责职工食堂服务用人、用工管理,为甲方职工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原材料等物资采购配送等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需按约定价款支付管理服务费(包括:就餐范围内人员餐费、乙方受托服务范围内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劳保、燃气费、管理费用以及经营利润等)。

7.菜品设置时以中式炒菜为主,突出口味,同时搭配品种丰富的面食,甜点,汤粥类及水果等,满足就餐人员的改善型需求。产品制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堂生产安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制作的质量,食品安全及环境操作卫生接受采购方监督。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8.因为顾客流动率较小,就餐人员较固定,对菜品的更新速度要求较高,在产品循环方面,结合时令原材料以及职工意见,提前订制每周菜单,做到每周产品不重复。

9.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通常。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10.冰柜定期清洁、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11.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食堂未经甲方允许,严格禁止外人就餐。

(二)、就餐标准(执行标准为人民币12//人)

1.乙方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要求每天早上有鸡蛋、稀饭、面条、油条、小菜等;工作日中午必须保证每天一荤、两素、一汤的饮食标准,并配水果或土特产任意1种;晚饭有炒菜、馒头、米饭等;双休日中午一荤一素的饮食标准。

2、甲方每月组织就餐人员对乙方提供的菜品及服务进行评价,年度满意度在90%(含)以下的,扣除乙方经费最低壹万元,满意度每下降10%扣除0.2万元。年度满意度在90%以上的,奖励乙方壹万元整。

(三)、服务人员到位时间

由乙方提供最快的进场准备完毕时间,经甲方验收无问题后,服务期正式开始。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69,200.00 元,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

乙方开户名称: 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埠柳支行

银行账号: 2600040994205000010486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甲方每月支付中标总价款的三十六分之一给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

七、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签约地点山东省荣成市。

 

 

    方:荣成市埠柳镇人民政府

    方:荣成市车古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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