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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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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和餐饮服务合同
发布于 2021-06-23

招标详情

会议和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HYZBZC-2021037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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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YZBZC-2021037
合同名称:会议和餐饮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购管备[2021]3350号
项目名称:会议和餐饮服务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丽华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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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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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516489684"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1648968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6489687" 一、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516489689" 三、报价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0"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1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1" 五、谈判程序 11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2" 六、签订合同 15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3" 七、保密和披露 15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4" 八、询问和质疑 16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5" 九、违约处罚 17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6"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3

HYPERLINK \l "_Toc516489699"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7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会议和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ZC-2021037

项目名称:会议和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96000元

最高限价:1596000元

采购需求:购买会议和餐饮服务岗位约42个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4、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的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注:有关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购 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4214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351-4605078、18903469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吴先生、赵先生

电   话:0351-4605078、1890346908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3.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行为中,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责任。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采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号部分为资格及响应性,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19年度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供应商企业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执业范围、业绩、固定人员及资质状况、经营情况等);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格式自拟,附相关证件);

*服务措施及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683 090 100

(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电汇交纳后,须在汇款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简称或编号。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中应附有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否则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6)保证金退还: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付。

8.5、报价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1596000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0.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或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如不提供则视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全部要求。

11.5、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 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第一轮谈判(技术、商务谈判)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7.3.1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文件未列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17.3.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7.3.3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7.3.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认定。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7.4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5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17.6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技术谈判: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服务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

(3)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商务谈判: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服务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3)商务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7.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18.1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18.2 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9. 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 确定成交候选人

20.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0.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荐1-3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20.3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1. 谈判过程保密

21.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成交服务费

24.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

2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25. 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5违反28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6.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 披露

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8.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8.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2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太原市省府街3号

二、商务要求

服务周期:一年

服务项目:会议服务和餐厅服务

服务人数:42人

三、服务要求

(一)会议服务

1、会议室服务

(1)会前工作标准

检查会议台型及会议所需要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按照会议要求摆设。检查桌面是否干净,平整,座椅是否整齐。检查音响,话筒、投影等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调试好,查会议室内部及外部是否整洁及周围的环境是否有影响开会的因素。

(2)会中服务标准

会议开始后,服务员要在会议室后面等候,并保持安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添加,做到不打扰参会代表,特殊情况可按会务要求服务,会议中间休息时要整理会场,补充和更换会议用品。

(3)会后收尾标准

参会代表仍在谈话则需要留意是否另有要求,同时应继续提供服务。客人准备离去时,主动为代表拉椅,提醒代表带好随身物品,及时检查台面上下和座椅上下是否有代表进留物品。

2、会见服务

(1)会见前准备标准

会见开始前,要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物品,各种设备一切就绪。

(2)会见服务标准

会见开始前将除主位外的各种设备一切统端,会见室外围需要有专人服务,客休区会务工作人员,根据会务需要提供服务等。

(3)会见后收尾标准

会见结束后,服务员将主宾送至电梯,如有用餐,服务员要继续将其送至用餐的餐厅,检查台面上下和座椅上下是否有客人遗留物品,保持会场的干净整洁。

二)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

巡视查看有无需要先行处理的污渍和报修的工程问题及安全隐患。要保持垃圾桶外壁,大理石表面确保光亮无污、无污渍、擦拭家具、玻璃金属件,确保其表面无尘、无污渍、无水迹。

2、对客区域保洁

清洁和维护指定区域卫生,要求每日卫生必须当日完成开餐或开会前必须保证公共区域地面、茶几洁净、无尘,公共卫生间干净整洁,收尾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将工作工具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3、卫生间保洁

保持便池、擦洗面盆、台画、水龙头、墙壁清洁,卫生间冲洗恭桶。客用品保证足够如:洗手液、面巾纸等。

(三)餐厅服务

1、自助餐服务

(1)餐前准备标准

开餐前保证餐品的保温,整理菜品所用的菜夹与菜勺,准备公台菜品所用餐具,检查桌面、台料卫生(筷子、牙签盅、纸巾架等),检查接手桌所需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2)餐中服务标准

保证台面的干净整洁,确保台面无水渍,无掉出的食品,菜夹及底碟干浄整齐。随时检查食品的色泽、温度与数量情况,与厨房保持紧密的联系,保证食物的供应量

(3)餐尾工作标准

保证台面的干净整洁,确保台面无水渍,整理井打扫接手桌里外的卫生。

2、宴会服务

(1)餐前检查标准

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照明正常,无人时关闭照明,桌椅干净无损,地毯无杂物、无污渍,沙发无杂物,空调温度设置正常,台面物品摆放齐全。餐具、台布及台布下方无破损,无油、无杂物。

(2)餐中服务标准

为客人提供茶水,用餐服务。随时观察客人,满足客人提出的需求。

(3)餐尾工作标准

确保餐厅用电设备是否断电,确保安全无隐患。确保餐具干净无油流、水渍,保持所有台面、备餐干间等于净卫生,地面无污,干净无脏。

3、厨房、餐品及人员管理

(1) 每周菜单提前报采购人审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对菜谱进行更新调整。

(2)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制作饭菜,做好食物样本留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条例操纵食堂设施设备。

(3) 做好对厨房设施设备的管理,防止丢失;保持食堂用餐区、加工区、储存区的卫生整洁。

(4)配合采购人做好食材及蔬菜采购,做好入库、保存、领用等管理工作。

(5)根据采购人安排,提供接待用餐服务;接待用餐期间,安排人员进行服务。

(6)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做好对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

(7)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有就餐需求需有保障措施。

(8)采购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对进行各种监督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

(9)采购人应对进菜质量、配菜营养搭配、按程序操作及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及时整改。

(10)采购人应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环境卫生洁净, 餐具布局合理, 摆放整齐有序

(11)乙方负责食材采购。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必须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严禁购买发霉、腐烂变质的食品, 采购人管理人员对所购食材进行质量验收。米、面、油、肉、蛋、奶等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和甲方通过考察认定的经营场所采购,时蔬、调味品要保证质量、新鲜、卫生。

(1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经营,违反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 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 保证卫生整洁。甲方可随机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14)乙方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防鼠灭蝇。

(15)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16)乙方必须每个周五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对成品饭菜必须按程序留样,留样保存时间48小时。

(1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年龄适中,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时穿戴统一服装。

(1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造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9)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采购人工作区。

四、未尽事宜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协议(参考)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招标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5、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财政厅备案。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作为退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谈判文件

报价文件

报价补充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日 期: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者查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格式)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5、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10、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盖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019年度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上级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员人数: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格式)

致: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与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报价(元)

备注

1

2

……

服务期

总计(元)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服务方案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格式自拟,附相关证件)

服务措施及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文件未列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附件一:

账户信息函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的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交付谈判保证金         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后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开户许可证

为了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此函。我单位将依据此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以上资料提供错误责任自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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