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元21-06-19
项目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934979371@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00时——9:30时期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934979371@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地 址:诸暨市陶朱街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彬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87385870
质疑联系人:330681166002fp
质疑联系方式:1826756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传 真:0575-8725572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菊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540918
质疑联系人:郑椒源
质疑联系方式:134295818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附件信息: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6.23.doc
346.3K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浙华元21-06-19)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编号:浙华元21-06-19)
项况概况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元21-06-19
项目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934979371@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00时——9:30时期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934979371@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时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地 址:诸暨市陶朱街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彬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87385870
质疑联系人:330681166002fp
质疑联系方式:1826756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传 真:0575-8725572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菊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540918
质疑联系人:郑椒源
质疑联系方式:134295818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一切费用。) |
5 |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联合体投标特别条款 |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执行。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
8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9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资格审查 |
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查询。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2 |
资格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 (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7)其他资格证书。 |
13 |
技术文件 |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3)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5)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6)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7)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8)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
14 |
商务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15 |
现场演示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6 |
投标样品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7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
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19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0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21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任何问题七日内退回,不计息。 |
2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时 |
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24 |
开标时间 |
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时 |
25 |
开标地点 |
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26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投标人应在2021年7月2日上午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21年7月5日下午17时前(具体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
27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28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9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30 |
其他 |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 2、以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的招标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人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
4.1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6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5.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3.8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6.投标文件的制作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制作。如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17.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7.6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6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18.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开标程序
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2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
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
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
20.6确定预中标人。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 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3.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3实质审查与比较
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3.3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
23.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3.5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3.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
23.3.8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3.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遗留其他投标人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9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
33.4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招标办各执一份。
33.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八、质疑和投诉
36.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记录时限 |
1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个月 |
2 |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
6个月 |
3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6个月 |
4 |
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
6个月 |
5 |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
6个月 |
6 |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
1年 |
7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年 |
8 |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1年 |
9 |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
1年 |
10 |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1 |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2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
2年 |
13 |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
2年 |
14 |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
2年 |
15 |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
2年 |
16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2年 |
17 |
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
3年 |
18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年 |
19 |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
3年 |
20 |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
3年 |
21 |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3年 |
22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
5年 |
23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
5年 |
24 |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
5年 |
25 |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
5年 |
26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
酌情处理 |
十、监督和解释
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财政局的监督。
3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4)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HACCP认证证书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可累计得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章,否则不得分。) |
0-4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或餐饮类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章,否则不得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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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验 |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类似食堂管理及运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0-12分 |
投标人出具上述业绩项目并获得业主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有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业主单位盖章)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缺一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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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派驻服务人员 |
派驻食堂厨师长、面点师等具有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0-4分 |
派驻食堂人员具有餐饮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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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食堂的每位员工都有健康证和已交纳社保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CA签章,不提供或健康证过期不得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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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人员分配方案的合理性、稳定性、便于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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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堂管理方案 |
对本项目食堂情况了解,管理方案内容全面、细致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有切实可行的卫生保洁、食品安全、菜肴供应、安全防火、岗位职责、员工考核等各方面措施规范,制度健全、思路清晰。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优得12-15分;良得8-11分;一般得0-7分。 |
0-15 |
5 |
食品安全保障 |
投标人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CA签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 |
0-10分 |
6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及措施的规范性、实际操作性等,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分。优得5分;良得2-4分;一般得1分 |
0-5分 |
7 |
菜谱制定 |
以安全、营养为原则分别安排一份四季菜谱,每季排5天(快餐和包厢桌菜)菜谱。评委根据价格、菜谱制定是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6-8分,良3-5分,一般1-2分。 |
0-8分 |
8 |
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性、合理性、实际操作性进行打分。优6-8分,良3-5分,一般1-2分 |
0-5分 |
(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商务评审。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食堂地点:设置在诸暨市环城北路368号陶朱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东侧辅楼一层,总面积约741.6㎡,餐位176只,包厢4只,就餐人数满员时约140人。
目前基本需求: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早、中餐以快餐为主兼顾包厢桌菜(一般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特殊情况例外),周一晚提供全体机关干部快餐,周二—周五提供值班人员晚餐(桌餐);双休日提供值班人员中、晚二餐(桌餐)。全体加班或特殊情况需提供加班餐的,党政办另行通知。
(二)食堂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工作人员要求7人及以上,其中厨师长、厨师(含中西式面点制作)3人、服务员兼洗理杂工4人;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技术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持健康证、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所有派驻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报采购单位报备。
(三)管理项目
1、餐饮服务内容:
(1)工作餐厅:每周一至五(除春节),每天向干部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2)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2、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中西式餐品,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卤、酱菜5个以上。就餐人数120人左右。
(2)中餐:提供菜肴5荤5素以上;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和中西式点心。就餐人数140人左右。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菜品花色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率,色泽、营养安排合理,饭菜必须现烧。
(3)晚餐:晚餐和节、假日提供值班工作桌餐。菜饭必须现烧,就餐人数保证至少一桌。
(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接待菜单(冷、热炒菜)。
(四)运行模式
食堂餐饮与原料采购委托中标单位实行全托管服务,街道参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其中中标单位拟定的原料配送单位的确定必须经街道审核认可,配送应达到街道要求,在两次发函告知后,仍未能达到街道要求的,街道有权立即要求中标单位对配送单位进行调整更换。食材采购、人员及具体内部管理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菜品定价由街道党政办牵头,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办、招标办、财政办等相关职能科室根据食材及配料配送价格、市场价格等商定(一般不低于配送价);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干部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1、具体要求
(1)在街道的组织和领导下,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
(2)对食堂原料采购质量、伙食价格、食品安全等主要环节由市场监管局陶朱分局人员负责,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3)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员及食堂内部管理等。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相关承诺,指派对应的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理杂工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4)中标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街道做好食堂事务管理。中标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包厢、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2、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的满意率(每季度)在85分以上的,可续签合同一年;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街道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街道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街道不支付一个季度服务费,且中标单位应向街道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街道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街道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诸暨仲裁委员会解决。
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以下承诺:
1、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
2、承诺按劳动法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
3、中标单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保质保量做好食堂三餐、包厢公务接待的供应,以及采购人临时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
4、承诺对派驻员工安全操作承担全部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服务费用包含后勤服务费及菜品费用,其中菜品费用结算按实进行结算(以食堂刷卡机实际消费金额为准)。
(七)双方职责
1、中标单位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包厢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街道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街道的监督和管理。
(3)中标单位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中标单位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街道视实际情况决定,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中标单位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中标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五险一金”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街道无关。
(7))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服务团队人员(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街道食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整,更换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同等资质和要求。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当月10%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
2、街道权利及义务
(1)街道办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街道负责。
(2)街道有权对中标单位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3)街道根据每月实际考核结果,按季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3、中标单位权利及义务
(1)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交街道食堂管理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及原材料品种、数量等。
(2)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并签字确认。
(3)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
(4)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上。
(7)应自觉接受街道和食品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与承担。
(8)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9)应落实一名专业人员对采购食材和菜品新鲜,保证安全、卫生管理,严禁剩菜或变质食品上餐桌。
(10)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火、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考核细则
(一)本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核等级:
1.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优秀,全额拨付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
2.考核分高于85分(含)但低于90分(不含)视为良好,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的2%。
3.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85分(不含)视为合格,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的5%。
4.考核分低于80分(不含)视为不合格,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的10%。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服务单位终止服务合同。
(二)中标单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配足工作人员,经采购人督促后,一周内仍未按照标准配备到位的。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故缺岗,应及时安排补缺,当月被发现工作人员缺岗2次以上的。
3、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后果,影响恶劣的,评定不合格,扣除当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的10%。
三、考核细则: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分标准 |
一、食品 卫生 |
1.把馊的、变味的、不熟的食物供应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2.隔夜后不宜再食用的饭菜供应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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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去皮的、切分的原材料随意摊放在地上而未及时放入干净框内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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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菜肴等食品中发现虫、蝇、清洁球、毛发等杂物的 |
发现一样扣0.5分 |
|
5.加工结束、餐后及下班前不做好相关工作,不及时冷藏、处理剩余半成品、成品食品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未按规定做好成品留样及登记工作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经调查核实,因操作不当,发现食物中毒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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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堂环境 卫生 |
1.厨师在操作间有吸烟、两手不洁、对着食品打喷嚏等现象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2.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清洗后的餐具仍残留食物残渣,碗筷勺盘等留有油腻、黑点的 |
发现一样扣0.5分 |
|
4.餐厅地面不干净、桌椅有油污的,不及时清理餐桌、窗口供菜台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工作间地面不干净、有积水和杂物,操作台及灶台未及时清理、打扫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未及时做好灭鼠、灭蝇、灭蟑、灭蚊等四害工作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
7.加工结束后相关原辅料(调料)、厨餐具、工具及个人茶杯等物不按“五常法”指定位置放置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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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 供应及口感 |
1.早、中、晚餐及接待餐未能及时供应的,等待时间较长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剩余菜品、原材料未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倒掉的或者私自处理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未能准确预估供应量,导致供应不足或者铺张浪费的,经督促整改后仍未落实到位的 |
酌情扣除1-2分 |
|
4.食品种类单一,干部多次反映后未及时调整。 |
酌情扣除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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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口味不佳,经提醒要求改进仍未改善的。 |
酌情扣除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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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 纪律 |
1.未按规定上班或上班(值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玩手机、看报刊、干私活、外出等 |
发现一次扣2分 |
2.不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且无理顶撞的,或只表面应付不及时整改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
3.员工之间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或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
4.未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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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着装上岗,不戴口罩,工作服不洁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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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餐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边工作边吃饭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
7.食堂工作人员擅开小灶,工作餐喝酒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
8.未及时关闭水龙头、天然气、空调、电灯、电子屏等开关,下班后未关好食堂门窗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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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擅自带家属、朋友等到餐厅免费就餐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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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操作中捞吃水果、点心、熟食等食品(厨师烹饪品味除外);未经统一安排,擅自捞吃餐后剩余水果食品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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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 管理 |
1.食堂打卡处无人值守,随意放入未打卡或未交餐券者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2.故意损坏食堂公物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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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藏、留存或拿走菜肴、水果、糕点等食品(物资)或就餐人员的遗留物品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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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相应工作台帐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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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妥善安排请假人员的相关工作,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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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就餐人员投诉(经核实确有过错并造成影响)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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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管理人员未及时参与验菜的,或者未及时对不良菜品提出意见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8.多次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 |
酌情扣除1-2分 |
(九)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5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一切费用。)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号:浙华元21 — — 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