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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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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15:03:44

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1-244

二、项目名称: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众品众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东村151号

中标金额(元):93880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为150人提供早、中、晚餐,自助餐形式,现场制作、现场就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名单

王美,王生智,张景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代理协议附件中规定的费率计算代理报酬;金额:14082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编号:HCZB2021-244;执行通知书编号:海采(2021)0501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1年6月10日

成交日期:2021年6月23日

项目用途:用于苏家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专栏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bull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

联系方式:62461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

联系方式:15810122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村

联系方式:15810122626

十、附件:

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1.6.8【发布版】.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3日

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1-244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五章 服务需求 ..................................... 52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54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苏 家 坨 镇 政 府 办 公 区 食 堂 外 包 服 务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http://www.bjhd.gov.cn/ggzyj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06月 22 日 9点 3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244 项目名称: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7218.73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7218.7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一项服务。 用途:用于苏家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 150 人提供早、中、晚餐,自助餐形式,现场制 作、现场就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bjhd.gov.cn/ggzyjy) 方式:(1)新用户注册: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系 4 统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用户注册、移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 理指南】——【新用户注册】栏目,进行新用户注册。 (2)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北 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CA办理】——《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用户注册、移 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指南》文件,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下载招标文件:完成 注册和购买移动 CA 证书后,通过“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 APP 扫码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 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6月 22日 9点 30分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上传成功,逾期系统将不接受上传响应文件。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 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 层竞标室 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6 月 22日 9点 30分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 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 层竞标室 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同时提交。 (1)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使用海淀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 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下载方法: 供应商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操作指南】页面下载)相 关要求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 接畅通。 (2)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本为 WORD 版和签字并盖章后的 正本 PDF 扫描版,载体为 U 盘)。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 应文件务必保证内容一致。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以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辅) 和纸质响应文件(为主)为评审依据。如海淀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出现不可预 5 见性的故障或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成功,导致项目磋商工作无法进行,将 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开启人员发出解密要求后 6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供 应商都已完成解密,采购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4)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 时限内 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 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采购人原因或交易系统 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 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如该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暂停的,可以转为纸质响应文件进行 磋商。 (5)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解密时 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6)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操作的相关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电话: 010-52808113。 2. 磋商文件编号:HCZB2021-244;执行通知书编号:海采(2021)0501 号 3. 本工程预算金额:人民币 947218.73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947218.73 元,超过最高 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4. 因系统设置原因,文件实际下载时间为 2021年 6月 10日公告上网之时起至 2021年 6 月 18日 23点 59分 59秒止(北京时间)。 5.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其中商务部分 20 分、经济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70分。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号)、《关 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 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2862 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6 [2016]125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等。 7. 注意事项: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的有关要求,需配合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健康宝、进行体温 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事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8.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 专栏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 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 联系方式:张老师 电话:62461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联系方式:李一村 电话:15810122626 邮箱:41115912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村 电话:15810122626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1.2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 1.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 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1.7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8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资金。 2.2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 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下图示例执行。 8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50000—100000 0.035% 100000—500000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 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 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支票、汇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按人民币成交金额计算。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 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及详细技术需求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 9 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5日前予以澄清,不足 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更正公告应发 布于原公告的公示媒体上。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响应语言的使用 6.1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项目进行 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响应。 6.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以中文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 响应文件构成 7.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 以“*”形式标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应 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因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 给供应商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分项报价表 *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 人参加磋商的) 10 *4-2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4-3食品经营许可证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4-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4-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4-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 *4-7信誉情况 *4-8拟派本项目人员表 *4-9磋商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 附件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 6—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7—服务方案 *附件 8—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附件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10—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8 报价 8.1 本次报价的依据为《苏家坨镇政府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财政评审报告》。 8.2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8.3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按要求盖章、签 字。 8.4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服务内容和服务需求的全部 (分项报价可按报价实际情况扩展、调整、补充。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 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而按无效响应处理。 8.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9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 9.1 磋商保证金金额 / 元,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任意一种 交纳磋商保证金: (1)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 11 (2)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线下递交给代 理机构。 9.2 磋商电子保证金及电子保函交纳的相关说明:详见本须知后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供应商(供应商)使用须知》的相关 要求。 9.3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线下递交给代理 机构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 式交纳保证金,参见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注:请在支票或汇款时在“用途” 或“备注”处写清编号“CC-HCBY-2021”字样,由于未备注而造成公司无法查询保证 金到账情况,给供应商造成影响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后果)。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9.4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所投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 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未按第 9.1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9.6 保证金的退还: (1)通过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退还保证金 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废标公告后,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通过 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发起未中标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代理机构在发布合同公示后,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发起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2)电子保函的失效 12 电子保函在投标(响应)有效期截止后自动失效,招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3)线下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 磋商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开启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10.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 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 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11.1.1 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参加磋商的, 只需签字或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本条所提及的公章及法人章均指海淀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接受的电 子 CA 印章、电子法人章) 11.2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11.2.1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本为 WORD 版和签字并盖章后的 正本 PDF 扫描版,载体为 U 盘)。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务必保证内容一致。评 审时评审委员会将以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辅)和纸质响应文件(为主) 为评审依据。如海淀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出现不可预见性的故障或供应商 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成功,导致项目磋商工作无法进行,将使用纸质响应文 件进行。 11.2.2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只 需签字或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13 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1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用 A4纸打印或(技术方案或图表图册等,A4 纸张无法满足打印 需求的,可使用其他幅面的纸张,但应在胶装后折叠成 A4 张尺寸)使用不褪色的 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正、副本的盖章、签字均应符合 11.2.2 款要求(即为: 盖物理红章、手写签字)。如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为原件,应将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11.2.4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使用海淀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按照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 源交易分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下载方法: 供应商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操作指南】页面下载) 相关要求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 连接畅通。 13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如文件过厚,可分册 装订,需在封面写清“第 册,共 册”。 13.2 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封面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 13.3 响应文件的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箱)的开口处密封。 封条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用章应清晰可辨,用章不清晰时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 补盖。 13.4 所有包装上均应标明: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启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 封退回。 14 1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4.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适用邮寄)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4 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 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采购人原因或交易系统发生故 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 延迟解密时间。如该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暂停的,可以转为纸质标书开、评标。 14.5 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开标解密时 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14.6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开启人员发出解密要求后 6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供应商 都已完成解密,采购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五、 磋商及评审 15 提交响应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 确定的地点组织采购活动。 15.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居 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填报及签署一轮或多轮最 后报价(分项报价表)。以上资料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出示、提交。(疫情期间, 为减少人员聚集,各供应商磋商到场人员不得超过一人)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 要求,需配合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健康宝、进行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事宜,自觉 做好个人防护。 15 1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查询供应商是否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 16 组建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 17 响应文件的初审 17.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 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7.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相符,没有负 偏离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中标注。不满足实质性响应条 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4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 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 (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要求提交);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9)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 (10)未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 (11)供应商串通响应: 16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 启现场查询为准); (15)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 18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8.2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提交的正序进行。 19.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19.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17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每轮磋商结束后 60 分钟内)进行报价。最 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 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 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9.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交)。 19.7 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空白分项报价表,用于磋商最后报价。 20 评审 20.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 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经济部分 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0.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 20.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价格分值 占总分值的比重)×100。 20.5 最低报价不做成交保证。 20.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18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2.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 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 终止采购活动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 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4 成交通知书 24.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5.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19 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25.5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将合同分包。 2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26.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 日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4条或 25.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 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26.3 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参见京财采 购[2011]2882号)。 27 质疑 27.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现场提交 纸质版 2 份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并以邮件形式将质疑函的文字 word 版发至采 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27.2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27.3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电话:158101226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邮箱:411159129@qq.com。 27.4 只接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 供应商(供应商)使用须知 一、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的使用须知 20 (一)供应商(供应商)选择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 投标保证金流程 1.选择保证金的交纳形式并获取保证金交纳子账号 供应商(供应商)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后,如选择向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 纳保证金的,应通过系统获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选择【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进入保证金交纳平台 页面。 (2)选择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与交纳的银行,点击【下一步】进入到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页面,即可查看当前项目或分包(如有)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编号”、 “保证金开户单位”、“保证金开户行”、“保证金子账号”、“保证金金额”等信息, 其中投标保证金收款和退还账号户名统一为:“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子 账号由银行依申请即时生成,并关联申请人和项目(分包)信息。 (3)选择交纳形式后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保证金子账号和交纳说明等信息。 (4)如需查看子账号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可在登录状态下进入【保证金管理平 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选择对应的投标项目,点击【查看】,即可以查看保证金交 纳子账号信息。 注: (1)系统生成的子账号是根据供应商(供应商)按项目及项目分包(如有)的申请 生成,请务必向本单位申请的子账号进行转账。向非本单位申请子账号转账的行为,将有 可能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甚至作为围标、串标行为的线索上报相关行业监 管部门。 (2)项目如有分包请按包申请子账号,并向各分包对应的子账号分别交纳保证金, 未交纳保证金的分包将有可能被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2.向生成的子账号转账汇款 供应商(供应商)向本单位通过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子账号汇款(银行柜台、 企业网银转账汇款)。 注: (1)由于实际保证金到账时间是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请供应商(供 应商)合理预估银行转账的到账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由于银行内部业务系统衔接和 办理时限等原因,不建议在汇款时使用同城清分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方式。 21 (2)供应商(供应商)在交纳对应项目的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果项目进 行分包招标采购的,请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将对应项目分包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 非一次性足额交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保证金不合格。 (3)供应商(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应以本单位的名义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 名称交纳。联合体投标的,系统支持由联合体主体交纳保证金。 (4)供应商(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分包)有效,不能替代使 用。项目废标的保证金将在废标公告发布后退还。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的,请重新申请 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向其交纳保证金。 3.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供应商(供应商)使用 CA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登 录状态下选【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列表界面中即 显示交纳及退款状态,点击【查看交退信息】即可以查看交纳及退款明细信息。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 话:010-52808113。 (二)使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合格情形的 认定 1.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到账,以银行反馈到账信息为准。 2.投标保证金到账的子账号是供应商(供应商)按项目或项目分包(如有)在系统中 生成的子账号。交纳到其他单位申请的子账号的保证金,评审委员会将有权认定无效,并 有权作为围标、串标行为的线索上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分包项目的保证金未按分包交纳 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时间、金额、供应商(供应商)汇出账号户名与子账号入账 单位名称对应情况、是否一次性足额交纳等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关于保证金交纳要求 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的使用须知 (一)供应商(供应商)选择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投 标保证金流程 1.选择用电子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供应商(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 【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点击【交纳保证金】进入 22 保证金交纳平台页面。 2.选择拟申请电子保函的出具机构 请供应商(供应商)仔细阅读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合理选择相关的保 函出具机构。 3.授信(准入)申请(仅首次需要) 首次向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申请保函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要向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授 信(准入)申请,并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邮箱 等相关信息。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允许保函出具机构查询本企业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的企业信息及交易信息。 注:各保函出具机构的授信(准入)申请材料可能存在差异,请供应商(供应商)根 据出具机构的要求提供。 4.电子保函申请 第一步:供应商(供应商)在保函申请页面向保函出具机构提交项目(分包)的基本 信息、经办人信息、电子发票信息。 第二步:供应商(供应商)确认电子保函要约条款。请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认真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和投标(响应)有效期等关键条款内容。因信息填写或确认错误导 致的后果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分包的请按分包申请电子保函。 第三步:支付电子保函费用。供应商(供应商)确认要约条款后将从投标电子保函管 理系统跳转至保函出具机构支付系统,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按要求支付相关保函 申请费用,保函成功开立后,请联系出具机构获取电子发票。 5.查询电子保函。供应商(供应商)可实时查询、下载、打印开立的电子保函,并 根据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同提交。 6.供应商(供应商)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保函出具机构在先 行赔付后,将追索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其不良记录将可能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 (二)使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合格情形的认 定 1.电子保函应当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出具,以保函出具机构出具的时间为准。 2.电子保函应当以供应商(供应商)的名义出具,担保或保证的项目基本信息应当与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中担保或保证金额、有效期不得小于招标(采购) 文件要求。项目进行分包招标(采购)的应当按分包出具电子保函。 23 3.评审委员会有权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2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乙方: 签订日期: 25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 文件精神,就合同签订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所管理的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内部食堂提 供餐饮服务。 二、服务地点、就餐方式及服务人数 1、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院内 2、就餐方式:自助餐;现场制作、现场就餐 3、就餐人数:150人 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 (2)负责对厨房餐厅灶具、橱具、餐具、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服务标准: (1)乙方指派具有机关内部餐厅管理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餐厅主管;厨师 长由组织能力强,烹饪技术好,具备高级厨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乙方指派的员工要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3)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人员 供营养合理、健康安全的食品。 (4)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管理标准。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餐饮管理服务费用总金额为: 元整(¥ )/年,季度服务 费为人民币: 元整(¥ )。 2、甲方负责食堂餐厅的 等低值消耗品采买,或由乙方代买,实报实销。 3、餐费标准/人:早餐:10元;中餐:25元;晚餐:10元。 4、餐费统计方式:甲方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就餐凭证(餐卡)在食堂就餐,乙方凭收银 机上所记录的数据和就餐凭证与甲方进行核对,最终以甲方制定的餐标确认餐费金额并结 算。 5、费用支付形式: (1)餐饮管理服务费按照季度结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日之前结算当季度的管理服务 费用。 (2)餐费按照先消费后支付的形式,即每月 10 日前结算甲方上一个月的工作人员餐费。 6、所有费用的结算乙方都需先与甲方核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进行结算。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正式足额税务发票。 7、如因遇到国家劳动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最 26 低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相关税额上调等情况,本协议第四条第 1项约定的餐饮服务费不 作调整;如物价上涨的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乙方增加餐费成本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费标调整,所涉及调整金额可根据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 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检查内容包括: (1)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和操作水平。 (3)水、电、气、炊事机械、炊具、灶具、厨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4)餐厅、厨房之消防情况。 (5)出品质量。 2、当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 时,提前通知乙方。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出席。 4、甲方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 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线一条、电话机一部,提供场地进出服务方便,为乙方人员及车 辆进出办理相关证件。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宿舍房 2间。 7、厨房、餐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餐厅运营所产生的各项水、电、燃气等能源 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上述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 机械、灶具、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等)一次性到位后, 需再增加或更新,由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 9、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就餐人员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10、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灭蟑灭鼠,蚊虫消杀的要求后,甲方负责厨房及餐厅的灭蟑灭 鼠,蚊虫消杀的工作。 11、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予以配合,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承包经营管理,但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整改意见。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标准的餐饮管理服务,保证主、副食品进货渠道正规,符合食 品卫生法规定,无假冒伪劣商品,保证食品质量,乙方要备份本食堂所采购的原材料的影 印件,以备甲方查验;同时乙方的采购标准要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随时检查要求;乙 方对本合同涉及范围(餐厅和厨房)内的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负担全部责任。食品卫生、 厨房及用餐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3、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餐厅和后厨的消防安全, 餐饮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在制作餐饮时,要加强用电、明火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和节水、 节电工作。 27 4、乙方需执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规定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之管理规定。 5、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 失,否则折价赔偿。 6、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甲方的 合理建议,乙方应有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实施。 7、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8、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 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9、经甲方批准,可以开展一些经营,以甲方批准范围为限。 10、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节、假日及周六、 周日餐饮服务。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 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及各项上岗证, 确保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均符合健康标准。 13、乙方需实行留样餐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限为 48小时。 1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1 小时内回复,24 小时内解决, 对于较复杂性问题当天回复 72小时内解决。 15、乙方负责操作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火灾或相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16、如出现菜品质量导致甲方或用餐人员投诉及因食品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有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17、乙方确保菜品质量满足行业就餐标准需求,若食物中出现异物(如头发、钢丝等), 乙方应立即更换、重做,结算餐费时甲方可按次扣除 50 元-100 元;乙方接受甲方每月的 满意度测评,若低于 60%,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人员、进行整改,结算餐费时甲方可扣 除 200元;若连续三个月的测评低于 60%,结算餐费时甲方可扣除 1000 元,同时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 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二次以上仍未能达标的,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事故(依据政府有关部门鉴定),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合同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于 2021年 月 日始至 2022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未续签则自动终止。 3、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 合同期满,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且合同双方无异议,将按年度顺延签署合 28 同,签订次数最多顺延 2次,续签合同金额必须在预算批复金额内,且续签合同金额较原 合同金额(即第一次签订的采购合同)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 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 时,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承包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3) 甲方如单方面的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不能续签,或虽未满合同期限,但由于其他原因需终止协议时,双 方按谁配置归谁或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 九、法律适用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 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 地址: 西小营村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2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分项报价表 *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 人参加磋商的) *4-2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4-3食品经营许可证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4-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4-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4-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 *4-7信誉情况 *4-8拟派本项目人员表 *4-9磋商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 附件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 6—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7—服务方案 *附件 8—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附件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10—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0 附件1 响应函 致:(采购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磋商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RMB¥: 元(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 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将与本响应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 磋商保证金 作为担保。 5、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 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 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8、我方承诺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9、本次响应 (是/否)为联合体参加磋商。 10、本次响应 (是/否)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 11、本次响应 (是/否)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我方在本次磋商过程中 (是/否)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 13、本次响应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我方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我方 (是/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31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6、我方在本次磋商过程中 (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交)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32 附件2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人员岗位 人数 月份 数 工资 (元/月) 社保费用 (元/年) 小计 一 人工费用 1 餐厅主管 1 12 2 厨师长 1 12 3 服务员 2 12 4 热菜师傅 2 12 5 切配大工 1 12 6 凉菜师 1 12 7 面点大工 1 12 8 小吃师傅 1 12 9 面点中工 1 12 10 洗碗工 1 12 二 其它费用 1 员工服装 12 4 2 残保费 12 - 3 体检费 12 1 三 利润 - - 四 税费 - - … … 合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33 附件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内容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注: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填写,包括:服务期限、付款条件等要求; 2.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未列明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 3.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34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 人参加磋商的) *4-2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4-3食品经营许可证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 *4-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4-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4-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 *4-7信誉情况 *4-8拟派本项目人员表 *4-9磋商保证金凭证(如要求提交) 35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 附件4-2 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由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无需重复提供,仅需在下文声明“□”中勾选相应选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由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五证合一” 无需重复提供,仅需在下文声明“□”中勾选相应选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供应商所在地取消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停止发放、使用,则根据各地区 的相关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声明 (采购人): 我单位营业执照类别为(在“□”中勾选相应内容): □“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37 附件4-3 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或电子证件的打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8 附件4-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提供此授权书。除响应文件中提供,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磋商的,现场需手持提交本人此授权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为我公 司正式合法的被授权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磋 商的以下事宜(在“□”中勾选相应内容): □ 响应文件的签署、提交、澄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参加开启会并确认有关记录; □ 参加磋商,并填报及签署一轮或多轮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 □ 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其他: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有效期结束。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39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正面 背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正面 背面 40 附件4-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如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提供此证明书。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 人参加磋商的,现场需手持提交此证明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正面 背面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1 附件4-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在采 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至开启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银行资信证明(情况说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2021 年 3 月 10 日)至开启日内开具资信证明(情况说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不对收受 人和项目名称做限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保留审核原 件的权利。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2 附件4-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纳税记录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1.适用于按月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5 月) 任意一个月(非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适用于按季度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 6月)前,上季度(非打印 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适用于按半年度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 6月)前,上半年度(非 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如供应商所在地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方式与以上缴费方式都不同,则根据企业性质及各地 区缴费周期要求,提供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 6月)最近一次的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5.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纳税证明,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2021年 3月-2021年 5月)任意一个月(非 打印时间)的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三个月均未达到应缴税标准或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 年 3月-2021年 5月)均未达到应缴税标准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说明(原因)及证明材料(如: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表或免税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自 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3 附件4-7 信誉情况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信誉情况如下: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合同履行情况 3.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与本项目 类似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4.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目前在经营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指:2018年 6月 10日-2021年 6月 9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4 附件4-8 拟派本项目人员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资格证 书编号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负责事宜 注:拟派本项目各类人员应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资格证书如有(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5 附件4-9 磋商保证金凭证 (如要求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退保证金账户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等 引起的退款延误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6 附件5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近 3年内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身份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日期 1 2 3 4 5 … 注:1.类似业绩:餐饮服务类业绩; 2.近 3年指 2018年 6月 10日-2021年 6月 9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 3.需附合同相关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金额或中标/成交 金额可隐去); 4.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7 附件6 中小企业、残疾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如属于以上企业类型,按以下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不予扣除。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本项 目供应商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应当按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附件7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49 附件8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供应商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50 附件9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1 附件10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第五章 服务需求 一、招标需求: ①就餐人数:150人; ②就餐形式:食堂现场制作现场就餐,就餐人员自助取餐; ③开餐时间:早餐:7:30-9:00;午餐:11:40-1:00;晚餐:5:30-6:30。 ④人员配备: 序号 人员岗位 数量 1 餐厅主管 1 2 厨师长 1 3 服务员 2 4 热菜师傅 2 5 切配大工 1 6 凉菜师 1 7 面点大工 1 8 小吃师傅 1 9 面点中工 1 10 洗碗工 1 注:所有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 二、投标供应商应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①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供应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 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②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维护办事处荣誉,有较强的为就餐人 员服务的意识。 ③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 ④食堂设备设施无偿提供给成交人使用,要爱护厨具设备及食堂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更新。 ⑤能确保每日早餐、中餐、晚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并做到花色品种齐全,保质 保量。 ⑥接受采购人对环境及餐饮服务人员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 的监督、检查、民意测评。 ⑦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包,未经投标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包的餐厅。 53 ⑧投标人需安全文明生产,在工作期间降低噪音,照顾周边居民的休息,确保无责任事故。 ⑨投标人须作出详细的餐饮服务人员的管理及培训计划。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且合同 双方无异议,将按年度顺延签署合同,签订次数最多顺延 2次,续签合同金额必须在 预算批复金额内,且续签合同金额较原合同金额(即第一次签订的采购合同)增加部 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院内 五、费用支付形式: (1)餐饮管理服务费按照季度结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日之前结算当季度的管理服务 费用。 54 第六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共 1个包,供应商只可投完整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响应。本项目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不保证低价成交。 一、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分。 1. 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详见后附“资格性标准”“符合性标准”“评分表”。 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 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价格分值 占总分值的比重)×100。 3.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不予扣除。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执行, 如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应当按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4.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6.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7.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55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 详细评分细则如下: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济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20 分,技术 部分 70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资格性标准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要求。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合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提,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复 印件或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税务登记证、社会 保险登记证 合格条件:有效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重复提供) 由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证合一”无需重复提供) 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如供应商所在地取消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停止发放、使用, 则根据各地区的相关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格条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 小型、微型企业证 明或其他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证明 合格条件:具备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应当按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 [2017]141号文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财务状况报告 合格条件:提供经审计的 2019或 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在采购公告 发布前三个月至开启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情况说明),新成立企业可提 供当年的验资报告,中小企业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资信审 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经审计的 2019或 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在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2021年 3月 10日)至开启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或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小企业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资信 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 合格条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资料要求如下: 1.适用于按月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2021 年 3 月-2021年 5月)任意一个月(非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 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56 盖供应商公章。 2.适用于按季度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 6月)前, 上季度(非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 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适用于按半年度缴费,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 年 6月) 前,上半年度(非打印时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 证或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如供应商所在地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方式与以上缴费方式都不同,则根 据企业性质及各地区缴费周期要求,提供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 年 6 月)最近一次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等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纳税证明,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2021年 3月-2021年 5月)任 意一个月(非打印时间)的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增 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三个月均未达到 应缴税标准或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 3月-2021年 5月) 均未达到应缴税标准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说明(原因)及证明材料(如: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表或免税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参加磋 商的,需提供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7 商业信誉 合格条件:近三年(2018年 6月 10日-2021年 6月 9日)无骗取中标、 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格式“信誉情况”自行填写相 关情况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 违法记录 合格条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 6月 10日-2021年 6 月 9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格式“信誉情况”自行填写相 关情况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 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合格条件:拟派技术人员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格式“拟派本项目人员表”填 报相关人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 联合体 合格条件:不为联合体参加磋商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不为联合体参加磋 商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满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 三、符合性标准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响应文件完整 情况 合格条件:响应文件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具有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的*项内 容 57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响应文件签署 情况 合格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磋商报价 合格条件: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 价 4 附加条件 合格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 授权书 合格条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按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保证金 合格条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交)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7 响应文件真实 性 合格条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 供应商名义 合格条件:未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 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情形 合格条件: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评审专家提出 要求)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 供应商在磋商 过程中遵章守 法 合格条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存在串标行为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不存在以下行为的说明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要求提交)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1 供应商的关联 关系 合格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中列明相关单位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 供应商与其他 项目相关单位 的关系 合格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不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 信用情况 合格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评定结论以开启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网 页截图为准 58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4 法律、法规和 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无效情 形 合格条件: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在格式“响应函”中具有相关的说明加盖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评分表 只限于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核。 经济部分 10分;商务部分 20分;技术部分 70分。 商务及经济评分标准(满分 3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食品安全、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 1个体系认证得 3分,共 12分。 12 2 近三年项目业绩 2018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9 日(以签订日期为准) 餐饮服务类项目,提供一个业绩即得 2分,最高得 8 分。 注:确保所提供的案例真实有效,须提供业绩合同相关页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3 经济报价部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小计 30 59 技术评分标准(满分 70 分) 序 号 评审项目及权 重 评审要素 分 值 1 服务和组织实 施方案 服务和组织实施方案完善,工作进度计划详细、合理,组织严密, 针对性强,重点内容突出,得20分; 服务和组织实施方案比较完善,工作进度计划比较详细、合理,组 织比较严密,针对性比较强,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得15分; 服务和组织实施方案有缺失,工作进度计划不够详细、不够合理, 组织基本严密,有一定针对性,重点内容突出不明显,得10分; 服务和组织实施方案不完善,工作进度计划不详细、不合理,组织 不严密,针对性不强,重点内容不突出,得5分; 安保服务整体服务方案无法满足项目具体需求,得 0分。 20 2 人员培训、质量 控制、支持方案 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支持方案思路清晰、部署科学、有较强针对 性与操作性、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方案合理,得 10分 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支持方案思路较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 操控性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方案较合理,得 8分 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支持方案基本可行但不具备针对性、操控性, 不太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 6分 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支持方案部署较差、无法满足项目及采购人 需求,得 3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10 3 食材管理 食材管理方案详细,渠道来源明确可靠,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 得 10 分; 食材管理方案基本详细,渠道来源基本明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 稍有欠缺,得 7 分; 食材管理方案较差,内容简单,渠道来源模糊,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得 3 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10 4 各项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合理有力、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得 10分 各项管理制度可行、较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 7分 各项管理制度较差、不够明确、不够合理、无法满足项目及采购人 实际需求,得 3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10 5 针对性服务方 案 针对性服务方案合理有力、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得 10分 针对性服务方案可行、较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 7分 针对性服务方案施较差、不够明确、不够合理、无法满足项目及采 购人实际需求,得 3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 分 10 6 卫生安全服务承 诺 服务承诺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稳妥得当,得5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较为稳妥得当,得4分; 服务承诺基本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基本得当,得3分; 服务承诺欠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有欠得当,得2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及措施,得 0分。 5 7 厨房安全操作服 务承诺 服务承诺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稳妥得当,得5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较为稳妥得当,得4分; 服务承诺基本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基本得当,得3分; 服务承诺欠全面详尽、合理,处理方式有欠得当,得2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及措施,得0分。 5 小计 70 60 五、评分结果 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所得分数为供应 商的最后得分,并以此作为排序的基础。 六、其他注意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法规;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采购人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同时,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 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评审过程的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1 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为保证评审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一、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包括响应代理机构、制造商、供应商)有利益关系、亲属关 系、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若被选为磋商小组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包括响应代理机构、制造商、供应商)有过可能影响评审结 果接触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 三、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四、 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客观、 公正、独立进行评审的言行。 五、 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对响应文件的内容以及评审中对响应文 件的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也不得对外透露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有 关其它情况。 六、 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供应商联系。如 需对响应文件澄清,须经同意,安排人员以书面方式办理。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以上规定适用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及有 关工作人员。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