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CJH-2021-029(招标文件编号:SCJH-2021-02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德阳市易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二环北路一段89号1号楼316号
中标(成交)金额:80.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德阳市乐美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街193号
中标(成交)金额:29.89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德阳市易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中江县税务局局机关保洁、秩序维护、客服会务服务、公共区域(含重要区域办公室)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魁山路办公区保洁、秩序维护;荷花东街99号老干活动中心保洁、秩序维护;星源路78号办公区保洁、秩序维护;人民东路50号办公区保洁、秩序维护;南华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辑庆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龙台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仓山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永太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广福税务分局保洁、秩序维护。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自合同签约之日起开始计算。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德阳市乐美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食堂劳务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食堂需提供工作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工作。就餐人数早餐100余人、午餐150余人、晚餐100余人。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巧、陈典平、卫小东、李宁、王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第一包:1.3万元第二包:0.6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
地址: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一环路东段613号
联系方式:(包一)联系人:张老师(包一)联系电话:0838-7102503;(包二)联系人:陈老师(包二)联系电话:0838-7102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熊先生;0838-2822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838-7102503
项目编号:SCJH-2021-029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 购 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 |
共同编制 |
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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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4
二、总 则 7
三、招标文件 8
四、投标文件 9
五、开标和中标 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6
七、投标纪律要求 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九、其他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一、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 22
二、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7
一、总则 67
二、评标程序 68
三、评标方法、评标细则及标准 73
四、废标 77
五、定标 77
六、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8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8
八、政府采购回避原则 79
九、相关违法处理规定 7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JH-2021-02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中财资金
四、项目简介: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第一包 |
物业管理服务 |
81万元 |
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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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食堂劳务项目 |
30万元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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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包及第二包: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 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 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方式:(1)供应商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远程获取: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中附件中报名资料,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支付凭证)发送至jinheng654321@163.com,代理机构收到并审核无误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资料原件在开标当日递交至开标地点。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
九、投标地点: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
十一、开标地点: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投标邀请(公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
地 址: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一环路东段613号
(包一)联系人:张老师
(包一)联系电话:0838-7102503
(包二)联系人:陈老师
(包二)联系电话:0838-710250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0838-28223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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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项目简介”。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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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项目简介”。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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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关于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含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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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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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第一包:物业管理;第二包:餐饮行业; 注: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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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规定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中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以上虚假声明或证明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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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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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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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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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文件询问 |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838-282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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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评标咨询 |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838-282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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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8-2822399 地址:德阳市太湖路18号五楼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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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质疑 |
1.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招标项目的其他部分和招标(采购)流程的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质疑函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两次及以上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本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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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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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在发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转账或汇款前需向代理机构确认账户信息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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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参与投标与 投标文件制作 (如有分包) |
本项目参与投标和投标文件制作均以“包”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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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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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履约期限、地点(实质性要求) |
履约期限 |
第一包:合同签订日起一年;第二包: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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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 |
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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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释义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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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履约验收 标准和要求 |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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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否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中江县税务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提供承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内容我单位将通过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时留存的邮箱发送至所有相关投标人(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应将澄清(更正)内容打印签字盖章后反馈至我公司的邮箱地址,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其澄清(更正)内容。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投标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或其他形式时,则供应商必须按照最高限价体现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承诺)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承诺)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承诺)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承诺)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
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编写;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编写,包含以下内容: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每项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应答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2)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如有)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具体按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所有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注: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中也应制作“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除附加页或原件等其他资料外)。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文件包括:(1)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副本;(2)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3)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4)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1份。(1)、(2)、(3)、(4)应当分别单独密封和标注(正、副本也可分别单独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合同编号。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按照本文件“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本项目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细则详见本文件“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
资格性(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不得出现差项和漏项,否则因差项和漏项导致的“资格性检查”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技术、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
(一)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以下“注”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