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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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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GC21G6142(招标文件编号:JSGC21G614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食品(主要指牛羊肉)

折扣率(%):79.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水果

折扣率(%):7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家禽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产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米面油类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古庙北路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折扣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肉食品(主要指牛羊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蔬菜水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家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水产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5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米面油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6 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2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嘉、韩庆、许银、唐晋、陈华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中标人须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号消防大厦

联系方式:陈璨 025-8362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

联系方式:侯竞瑜 025-83690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竞瑜

电 话: 025-83690579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pdf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GC21G6142 采购人: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7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 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7 第六章 附件 ....................................................................................................... 31 1 /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委托,就南 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 A座 28 楼 28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6月 23日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1G6142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材配送项目 1.3项目预算:全年约为 27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食材分类分别进行报价并汇总后成为价格得分,报价形式为折扣报价, 最高限价为:折扣 100%。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 调味料与其他类。 1.4采购需求:向采购人配送猪产品、家禽、水产品、牛羊肉等荤食材,蔬菜、鸡蛋、豆制品、 等新鲜的素食材,以及米、面、油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 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2 / 46 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 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参与投标。 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表(格式至招标公告页面下载)加盖公 章至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8 号金山大厦 A 座 28 层 2810 室 报名联系方式:侯竞瑜 张时光(025-83690579 83691278) 标书服务费:500 元/份(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1年 6月 23日 9:00-9: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 A座 28楼 2809室。 五、开标时间 5.1时间:2021年 6月 23日 9:3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 A座 28楼 2809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3 / 46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 号消防大厦 联系人:陈璨 联系电话:025-8362229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侯竞瑜 张时光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83691278 邮箱:jsgczb@sina.com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竞瑜 张时光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83691278 4 / 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2“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 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 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 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 46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企业。 3.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 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栏目进行 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两天前办理。 投标人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投标人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 购投标人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 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投标人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 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 / 46 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投标人可就用户注册与打 印“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 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或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 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 得部分投标;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 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 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 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 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 46 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 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6.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 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②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中 2.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 (4)《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6)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分项报价表(如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8 / 46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9.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 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 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 价格。 10.2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 量的理由。 1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投标人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 的,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投标人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 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9 / 46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 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如有)。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如有)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 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中标人根据中标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 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 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 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 10 / 46 16.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幅面折叠成 A4幅面; 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密封递交。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逾期送达的; 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 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 的其他内容。 20.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11 / 46 20.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采购;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0.8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诚信指数在 80分(含) 以下的投标人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 京市政度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12 / 46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接收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应用记录。 (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 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 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1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没有按照采购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3 / 46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予以废标外,出现符合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情形的,可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澄清有关问题。 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4 / 46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 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投 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2.2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 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 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采购、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由财政部门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 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15 / 46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 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2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6 / 46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 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 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投诉 27.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 17 / 4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32分) 本项目按照食材分类分别进行报价并汇总后成为价格得分,报价形式为 折扣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该项分值满分,其它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分类食材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该项分值; 价格得分=∑所有分类食材报价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食材分类与分值如下: 肉食品(主要指猪牛羊肉):14分;蔬菜水果:6分;家禽:3分;水 产:3分;米面油类:3分;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3分。 32 2.1 食材供应 方案(38) 质量保障办法与承诺 供应商提供针对各类食材不同质量保障办法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对本 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 实际的措施,得 8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 较强,得 6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 得 4分;不提供服务承诺不得分。 8 2.2 采购渠道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酌情打分,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 不限于产品来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进货发票或合同等相关证 明材料)。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10 分;供货渠 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8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 品牌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得 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0 2.3 配送方案 12 18 / 4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打分,配送方案应明确配送机构地点、 人员数量、仓储位置、车辆信息等内容,以体现必要的食材批量采购及 配送能力,以及保证配送中食品安全与准时送达的相关工作方案。服务 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2分,服务方案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9分, 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4 应急预案 (1)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 行评分。措施详细、完整、实用,得 5分;措施一般、完整性一般、实 用性一般,得 3分;措施较差、不完整、无实用性,得 1分;未提供对 应措施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本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 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能够接采购人通知 后 2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提供承诺书得 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团队主要成员联系人、联系方式表及承诺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3 项目团队 (4分)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从事农业、餐饮或食品产业行业 5年(含)以上的 得 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 商须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 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 5 人。7 人(含)以上得 2 分,5-6 人得 1 分,5 人 以下不得分。 2 4 项目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有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业、事业 单位食堂签订的食材供货合同,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提供合 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0 5 履约能力 (11分) (1)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蔬菜类除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每提供 1份得 0.5分,满分 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2)供应商在距项目所在地 100 公里范围内有固定的仓储场所,场所 2 19 / 46 面积不小于 2000平方米得 2分,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得 1分; (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其冷藏库,得 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冷藏库面积在 200平方米(含)以上,得 2分; 冷藏库面积在 100(含)平方米-200(不含)平方米,得 1分; (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4)供应商具有自有蔬菜种植基地与养殖基地得 2分,没有不得分; 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称号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5)供应商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表彰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6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的运用 (5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信指 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响应文件 中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 7 合计 10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提供以上评标标准每项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响应部分的页码。 20 / 46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一、采购概况 向采购人配送猪产品、家禽、水产品、牛羊肉等荤食材,蔬菜、鸡蛋、豆制品、等新鲜的素食 材,以及米、面、油等。 二、供应商家的基本要求。 1、配送范围: 项目(配送)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 1 号消防大厦。 2、副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指标(见附件) 3、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为每日 7:30前把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按甲方通知要求配送)。 交付地为采购人单位食堂,食堂服务人数约 260人。 (2)中标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 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6)中标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单位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 施损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7)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其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 前对其提供的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如大宗肉禽类前期切割分装、米面类按指定规格包装、清理、摆 放等。 (8)所有食材配送至采购人单位后需分门别类装入食材分拣篮中,提供免费试用分拣篮不少 于 50个。 三、报价方式 1、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单价折扣进行报价, 即基准单价折扣最低的供应商得价格分最高分; 2、报价均应是产品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配送及其材料验收合格之前保管、 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资料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 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基准单价计算方式: (1)所供食材种类单价价格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为准,查询网址: 21 / 46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2005)作为当日食材基准单价,品牌及包 装规格相同的以价格低的为准(含税)。 (2)所供食材种类未列入当期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的,食材种类单价可参照项 目所在地周边“华润苏果”、“金润发”或同类大型超市主副食品相同品牌及规格的正常零售单价, 经采购人认可后作为其基准单价。 四、付款方式 1、食材单价每周核对一次,由中标人提出书面报价单,并提供原始配送资料; 1.1 食材每月报销一次,待次月核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并附详细凭据列明供 应货物的品种、数量; 1.2各中标人每月决算时产品单价须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折扣的报价(即决算时产品单价=基准单 价*折扣)进行计算申报,所提供的决算资料须准确详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2、经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确定上月所有决算资料属实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中标供应商提 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供应货款。 五、检验和仲裁 1、双方对配送的副食品质量或价格存在争议时,由本单位检验或双方共同考察市场,协商解 决; 2、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南京市物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检 验和裁决,如副食品价格不合理或质量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检验、仲裁费用以及相关经济损失。 3、违约处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应商没有按供货协议履行义务造成配送延迟,本单位视 情予以经济处罚;延迟 3 次或直接造成配送中断的,全额扣除当月所供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上月货 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同时终止供货协议,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副食品招标活动。 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数量必须严格按食堂的需求进行配送,浮动不得超过 10%,如出现数量、质量 问题,经查实第一次按当日货款的 3倍处以罚款,第二次按当日货款的 5倍处以罚款,第三次全额 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当月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处以罚款,同时终止供货协议, 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副食品招标活动。如所供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附件 22 / 46 副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猪肉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片猪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 为冷却片猪肉。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 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001 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 (二)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 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 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以内, 鲜片猪肉重在 25公斤以上 40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 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附表) 甲方可根据具体要求通知甲方进行加工,加工所需肉类产品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附表:猪肉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原料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 检疫证明。 2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3 屠宰加工 去 头 和 槽头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去槽 头肉和血刀肉。 4 去内脏 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 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 结。 5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6 锯(劈) 半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 许偏差两节。 7 去蹄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 8 去尾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9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10 整修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 23 / 46 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 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 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200C㎡。 11 去残毛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 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 C ㎡,零星分散断毛根集 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100 C㎡。 12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13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14 冷加工 冷却片猪肉,屠宰后 24h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高于 4℃,不低于 0℃。 15 感官指标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16 弹性(组 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17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18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 液面,具有香味。 19 理化指标 参照 GB 9959.1-2001国家标准 20 脂肪层厚 度 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 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25kg以上 40kg以内。 备注:牛羊肉类标准参照猪肉类标准。 二、蔬菜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蔬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 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元”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 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 各品种、各等级的蔬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精 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附表)。 24 / 46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指标 品质基本 要求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 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 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 其他参见具 体国标,感 官指标应为 一等品以上 标准 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3 果形 外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 4 果径、重 量、梳数 5 伤害病 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 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6 理化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7 卫生指标 按 GB2762-2763 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 定执行。 三、水产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为主,根据甲方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 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 合《食品安全法》、GB2733-2005、GB/T24861-2010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原料 采购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合 GB2733的规定。 2 感官 指标 淡水鱼、虾必须鲜活。 3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肉 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 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咸水鱼质 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完整,无破 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残鳞,无污物, 肉质致密结实,有弹性。虾体具有各种河虾固有 25 / 46 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 落,尾节有伸展性,肉质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 产参见相应国际标准。 4 理化指 标 参照国家标准 5 生产加 工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14881 6 贮存与 运输 贮存 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15℃至-18℃的冷库 内。贮存期不超过 9 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7 运输 冷冻产品应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四、豆制品类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豆制品类。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 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 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 各品种豆制品必须新鲜洁净,呈该品种特有的颜色,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三)要求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五、干货调料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本单位常用干货调料。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 清洁、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 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六、冷冻类质量及卫生标准 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 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七、禽肉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禽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 26 / 46 为冷却禽肉,冰层厚度不超过 1毫米,单体含冰量不得超过净重 3%。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 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 安全法》、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标的物未经违禁物质处理,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禽体各部位应修剪 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每只重量约 1.0-2.0千克。(详见附表) 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初加工,但必须保证原材料质量不低于上述标准。 附表: 禽肉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原料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2 加工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3 整修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 分割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 间不得超过 2h。 5 感官 指标 色泽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种固有的色泽 6 弹性(组织状 态) 鲜禽肉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冻 禽肉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7 气味 具有禽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透明澄清, 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固有香味。 8 淤血 不允许存在淤血面积大于 1 C㎡;淤血面积小于 1 C㎡时, 不得超过抽样量的 2%。(淤血面积以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 禽体的 1片淤血面积计) 9 硬杆毛/(根 /10kg)≤ 1 10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11 理化 指标 参照 GB 16869-2005国家标准 27 / 4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中标人 : 签订日期 : 28 / 46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价款为___________,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 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项目进度计 划。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 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9 / 46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 付达 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 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 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 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 价 30%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 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 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 正当利益。 30 / 46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发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1 / 46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2 / 46 目录 注: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33 / 46 评分索引表(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编写) 序号 评审因素 在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34 / 46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 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 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见开标一览表;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 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 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其 它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 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 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 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 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35 / 46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 46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37 / 46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1.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2.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 (网站在线打印)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布 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 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 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38 / 46 附件四、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 食材分类报价 备注 投标报价 肉食品(主要指猪牛羊肉): % 本项目按照食材 分类分别进行报 价并汇总后成为 价格得分,报价形 式为折扣报价。 蔬菜水果: % 家禽: % 水产: % 米面油类: % 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 服务时间/交付使 用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 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投标人是否属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填写“是”或“否) 投标人是否属于监 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说明: 1、本项目各项报价内容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 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服务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投标人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是否属 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39 / 46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 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 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40 / 46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1 / 46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2 / 46 附件七、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自拟,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 的特点编写。 43 / 46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说明: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和内容自拟,上表可供参考,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4 / 46 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签定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说明:投标人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5 / 46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6 / 46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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