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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1-06-23 17:08:49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6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01吉林市人大机关食堂主副食采购供应吉林市人大机关食堂主、副食一年供货服务8000002021年07月具体要求与细节在“2021年机关食堂副食品原材料食材供货服务与要求”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信息:

  • 食堂 采购意向.jpg

    582.4 KB

  • 2021年机关食堂副食品原材料食材供货服务与要求.docx

    17.1 KB

2021年度吉林市人大机关食堂原材料

副食类食材供货服务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1.1本协议条款适用于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项目的采购。

1.2协议供货的品类:肉类(猪、牛、羊、鸡、鸭、鱼;含各种淡水鱼及海水鱼)、蔬菜类、豆制品类、各种干调类、海产品类等副食品供应。

2、协议供货的价格

协议供货项目的供货价格或下浮率是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货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下浮率。在具体采购时,协议供货商应当保证销售价格不高于承诺的最高限价(最低下浮率)。

2.1供货价格计算方法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供货价格含售后服务,送货到指定地点及粗加工所需一切费用。

2.2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的供货价格可随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以市场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为准),但下浮应保持不或不得低于该产品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时的承诺。

2.3每月定期寻价。由乙方报送甲方当月副食品价格。

3、供货

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采购员的通知后,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4、数量及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货物应保证质量上乘、新鲜卫生、包装整齐且须符合防疫及检疫要求,同时提供近期检疫证明留存备案、数量及质量情况由后勤管理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

5、履约保证金

被确定的协议供货商须在签订供货协议前将货款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缴存至吉林市人大行政保卫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到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6、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价格的真实性、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

(2)保留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3)协议供货期内,乙方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后服务等不能满足本协议的约定,经核实后方有权撤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

(4)向提供货物的供应商提供收货凭证并根据规定定期结算,即日清算,月结账。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拒绝采购人在购买货物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2)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供货价格购买协议供货货物。

(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护采购人的利益。

(4)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5)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协议供货价格(下浮率)向采购人销售协议供货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6)无条件按甲方采购要求标准进行并加工,如骨类、鱼类、鸡类等。

7、违约责任

在协议供货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协议供货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7.1提供假冒伪劣及变质产品的。

7.2无法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及时提供承诺服务的。

7.3质量、价格不符合协议规定的。

7.4影响用货方信誉及正常加工使用的。

8、结算方式

每月底供应商凭入库验收单一次性结算上月货款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9、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协议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10.2协议供货商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

10.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部门备份一份。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10.5在履约中,未尽事宜以《合同法》为准,如有其他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11、协议终止

11.1有效期满后,如无其他原因,经甲方同意,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11.2乙方在承担协议供货活动中,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取消其参与协议供货的资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