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6-23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TFYCG2021-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二、采购需求:
1、经营者需对餐厅整体提升改造:
(1)基础性改造。含所有楼层上下水改造、消防水与饮用水管分离、排水沟改造、外挂电梯、安全通道及遮雨棚等,预算65万元;
(2)二楼餐厅化改造。后堂面积256㎡,设备及改造预计25.6万元;大厅面积539.6㎡,简装修、购置家具预计120万元。小计145.6万元。
2、量化经营。
(1)改造后产权归学校。同时将二楼一定时期经营权交由餐饮企业经营;
(2)对二楼参照量化经营窗口管理模式,按照“营业额+提取比例”模式,为保证餐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取比例控制在10-15%之间(不含计财处3.2%的管理费),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
(3)一楼由饮食中心直接经营,同时对二楼实施监管。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中区面食广场作为整体,考核其安全、卫生、营业额及利润等指标。
3、经营底价:
(1)营业额增长指标。按照五年测算,营业额以162万元/年为基数。第一年营业额递增不低于20%,第二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15%,第三、四、五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5%。
(2)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不含计财处3.2%)。
合同履行期限:5年,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投标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18时00分至2021年7月2日10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方式: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网页、石河子大学资产处网页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
地 址:石河子大学北区
联系方式:0993-2058052、205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13639941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 李妙婷
电 话:13639941345
附件:石河子大学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采 购 人: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盖章)
联 系 人: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代欧莉 李妙婷
日期:2021年6月22日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19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8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789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HYPERLINK \l _Toc16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26318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3016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TFYCG2021-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二、采购需求:
1、经营者需对餐厅整体提升改造:
(1)基础性改造。含所有楼层上下水改造、消防水与饮用水管分离、排水沟改造、外挂电梯、安全通道及遮雨棚等,预算65万元;
(2)二楼餐厅化改造。后堂面积256㎡,设备及改造预计25.6万元;大厅面积539.6㎡,简装修、购置家具预计120万元。小计145.6万元。
2、量化经营。
(1)改造后产权归学校。同时将二楼一定时期经营权交由餐饮企业经营;
(2)对二楼参照量化经营窗口管理模式,按照“营业额+提取比例”模式,为保证餐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取比例控制在10-15%之间(不含计财处3.2%的管理费),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
(3)一楼由饮食中心直接经营,同时对二楼实施监管。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中区面食广场作为整体,考核其安全、卫生、营业额及利润等指标。
3、经营底价:
(1)营业额增长指标。按照五年测算,营业额以162万元/年为基数。第一年营业额递增不低于20%,第二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15%,第三、四、五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5%。
(2)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不含计财处3.2%)。
合同履行期限:5年,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投标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18时00分至2021年7月2日10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方式: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网页、石河子大学资产处网页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
地 址:石河子大学北区
联系方式:0993-2058052、205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13639941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 李妙婷
电 话:1363994134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 称: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 地 址:石河子大学北区 联 系 人: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3-2058052、2058799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 系 人:代欧莉 李妙婷 电 话:13639941345 邮 箱:1583926860@qq.com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石河子大学 电 话:/ 联系人:/ |
5 |
项目预算 |
金额(小写):0元 金额(大写): 元整 |
6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采购与招标网、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网页、石河子大学资产处网页发布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小组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13 |
磋商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20000元 金额(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3002016519200025620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合订成一册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
17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
19 |
中标服务费 |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2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交纳金额: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石河子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107604669455 合同期满无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
21 |
服务期限 |
五年。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 |
22 |
质保期 |
整个合同周期 |
23 |
付款方式 |
按照甲方财务制度月结账 |
24 |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轮数:两轮报价,在不改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或未改变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的内容的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 2、开标前须携带一份空白最终投标报价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空白表格式内容详见文件附后。 3、年营业额基数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底营业额基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5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家 |
26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采购与招标网、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网页、石河子大学资产处网页发布 |
27 |
质疑的提出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8 |
开标现场查验 |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以下证件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保证金收据;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异常。 |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响应文件”是指: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答复通知潜在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5响应文件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5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6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低于保底营业额基数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次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6.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
一、商务需求
1、釆购标的内容
品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项目内容 |
经营费用计取 |
石河子大学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委托经营项目 |
5年 |
餐厅整体提升改造级量化经营 |
(1)营业额以162万元/年为基数。第一年营业额递增不低于20%,第二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15%,第三、四、五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5%。 (2)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卡机提损费3.2%另计)。提取规则同(1)。 (3)乙方必须使用石河子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卡机。 |
2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成交供应商开展运营。
(2)采购项目交付的地点:甲方提供石河子大学面食广场二楼场地,后堂面积256㎡,大厅面积539.6㎡,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3.经营者需对餐厅整体提升改造:
(1)参照甲方窗口量化经营承包模式,委托乙方负责经营乙方负责与项目经营相关的基本改造、装修和设备购置内容如下:
(2)基础性改造。含所有楼层上下水改造、消防水与饮用水管分离、排水沟改造、外挂电梯、安全通道及遮雨棚等,预算65万元);
(3)二楼餐厅化改造。后堂面积256㎡,设备及改造预计25.6万元;大厅面积539.6㎡,简装修、购置家具预计120万元。小计145.6万元。
4.量化经营
(1)改造后产权归学校。同时将二楼一定时期经营权交由餐饮企业经营;
(2)对二楼参照量化经营窗口管理模式,按照“营业额+提取比例”模式,为保证餐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提取比例控制在10-15%之间(不含计财处3.2%的管理费),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
(3)一楼由饮食中心直接经营,同时对二楼实施监管。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中区面食广场作为整体,考核其安全、卫生、营业额及利润等指标。
5. 报价要求:
(1)营业额以162万元/年为基数。第一年营业额递增不低于20%,第二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15%,第三、四、五年营业额较上年度递增不低于5%。
(2)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卡机提损费3.2%另计)。
(3)乙方必须使用石河子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卡机。
6.付款方式:
1、月结帐,即甲方量化管理费按月收取乙方营业额的10-15%(以实际成交结果内容为准,不含计财处3.2%),次月25日将乙方营业额的85-90%(以实际成交结果内容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可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乙方达不到基础营业额,按照基础营业额标准提取上缴额;(2)超过基础营业额时,按照实际营业额提取,按月考核计算;(3)假期以实际营业额的10-15%(以实际成交结果内容为准,不含计财处3.2%)提取上缴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
7.需说明的收取费用及相关规定
(1)乙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凡验收不达标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全体人员需遵守学校、中心和餐厅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和餐厅管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石河子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卡机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前两次按收受费用的100倍处罚,第三次直接终止协议。
(3)乙方量化窗口所办理的各种证件费用,炊具的添置及维修费用等乙方自理。
(4)对乙方承包的窗口自行购置的炊用具及设备,在协议终止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留用,原则上不予接受和留用。
(5)乙方自行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具备法律效益证明,并在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承包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与甲方餐厅人员搞好团结,搞好环境卫生,操作间及后堂卫生区域自理,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
(7)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量化管理办法,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及其他公共服务费用参照甲方公办餐厅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9)电梯维护等费用乙方全额承担。
(10)是否需要办理合法经营相关证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8.需说明的经营要求及相关规定
(1)如在量化管理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前3个月,乙方需主动与甲方协商继续经营或退出事宜。如乙方不再经营且占用场地,甲方按照每日3000元从乙方保证金内收取场地占用费,履约保证金收取完毕,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搬出,搬迁费用由乙方负责。
(2)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对出现任何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停业整顿,其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和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社会保险登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其他机构如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无需缴纳社保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 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纳税证明,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书;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
响应文件编制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盖章 |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或投标价是唯一的、且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商务偏离 |
商务不存在重大偏差(如背离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付款计划等) |
||||
技术偏离 |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的 |
||||
重大偏离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经评委会一致认为不存在重大偏离的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配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 (80分) |
投标报价 (80分)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报价。 |
80.00 |
|
商务标 评审 (10分)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分)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 ,叙述准确细致,得3分。未按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或其内容含糊不清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声明材料清晰完整,得2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声明材料不明确或其内容含糊不清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0.00 |
||
履约能力 (5分) |
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的履行情况(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及相关经营证明)每提供一项业绩加1分,最高加5分。 |
||||
技术标 评审 (10分) |
经营管理 方案 (5分) |
<1>包含但不局限于经营项目,特色品项等方案合理,可行性强3,方案一般1-2分。 <2>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经营措施等明确完善2分,一般0.5-1分。 |
10.00 |
||
售后服务 方案 (5分) |
(1)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详尽且完善0.5-1分。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可操作性强且优势明显得,0.5-1分。 (3)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及内容0.5-1分。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填报齐全明确,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废标条款 |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量化经营承包协议
(草案)
甲方: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充分挖掘闲置资源,提升饮食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中区师生集中、食堂较少、师生就餐不便等问题,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采取引进社会资本对中区中区面食广场进行整体提升改造。
一、基本情况
1、甲方提供石河子大学北区“中区面食广场”二楼场地(后堂面积256㎡,大厅面积539.6㎡);乙方负责与项目经营相关的基本改造、装修和设备购置。参照甲方量化经营窗口管理模式,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经营期限5年,即自从 2021年 月 日起到 2026年 月 日止。
2、改造+委托量化经营模式,即: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一部分对待,负责提供场地,规定经营内容,负责安全监管,提取约定收益;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独立承担管理责任,除上交部份外,其余归己。甲方在规定保底收益基础上,按照营业额提取收益。
二、甲方权力、义务
1、经营场地按时交给乙方,负责协调改造、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业务工作。
2、贯彻落实学校、后勤管理处相关部署,督促乙方落实;负责安全稳定、食品质量与安全、财务收支制度的监管工作;指导价格制定工作,确保乙方运行与学校发展协调。
3、按时收取相关利润,拨付乙方应得收入。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卡机提损费3.2%另计)。
4、甲方与乙方签订食品卫生与安全责任状。乙方承包窗口在食品经营上必须保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在菜品价格上按中心的有关规定,杜绝出现不正当的竞争。
5、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若需自采,由甲方监督,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索证索票,可追溯。
6、甲方给乙方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造册登记,不得丢失或人为损坏,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7、甲方对乙方的卫生及各项管理与其它餐厅的管理同等对待,实行定期检查,按照约定奖罚。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凡验收不达标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全体人员需遵守学校、中心和餐厅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和餐厅管理。
2、只允许经营面食项目,其售卖价格必须低于校外市场价格,不允许对外转租窗口,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协议。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石河子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卡机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现金及其他费用,前两次按收受费用的100倍处罚,第三次直接终止协议。
4、乙方每月按照营业额提取比例。拟不低于10%,不高于15%(卡机提损费3.2%另计)。
5、水、电、暖、气、网络等与经营有关的费用按学校统一价格、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由乙方安装独立的符合标准的计量仪器,无法安装计量仪器的,按照石河子市标准执行。
6、乙方一次性上缴贰拾万元作为安全、卫生风险抵押金,乙方在营业期间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身体受损,则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如在量化管理期内无违约行为,协议到期后甲方负责全额退还押金。
7、乙方量化窗口所办理的各种证件费用,炊具的添置及维修费用等乙方自理。
8、对乙方承包的窗口自行购置的炊用具及设备,在协议终止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留用,原则上不予接受和留用。
9、乙方自行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具备法律效益证明,并在甲方备案。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承包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与甲方餐厅人员搞好团结,搞好环境卫生,操作间及后堂卫生区域自理,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
1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量化管理办法,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在量化管理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前3个月,乙方需主动与甲方协商继续经营或退出事宜。如乙方不再经营且占用场地,甲方按照每日500元从乙方保证金内收取场地占用费,如超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搬出,搬迁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经营项目是餐饮面食,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3、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对出现任何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停业整顿,其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1、以上条款解释权在甲方,乙方承包窗口如有违法经营活动,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令其改正或停业。
2、如遇学校建设及统一规划或不可抗拒因素(如:拆除、就地新建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乙方的承包费用计算上个整月,单计天数让渡给乙方。
3、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中心、餐厅、乙方责任人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草案中经营期限及保底营业额基数仅供参考,以实际成交结果内容为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投标保证金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五、竞争性磋商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十一、技术文件
十二、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
新成立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实际及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必要时可进行外购租、外协)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有依法缴纳税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缴纳凭据;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专用收据)。
无需纳税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其他机构如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其他机构如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
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
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我单位及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具备并提供的材料是资格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任意1条缺失或者未按要求签章、填写错误或者未按要求内容提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将无法通过,其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 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
标段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法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组成
一、竞争性磋商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三份。
1.磋商报价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所投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60个日历日。
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8.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 标 总 价 |
元, 计提比例为 %。 |
报价单位 |
元 |
服务期限 |
五年 |
备注: |
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 |
1 |
2 |
3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递增比列 |
小计(万元) |
计提比例 |
合计(万元) |
1 |
营业额基准价 162 万元 |
||||
2 |
第一年年营业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