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两个包均按以下条件要求):
2.1代理或联合体应答方式的要求{不接受代理、不接受联合体}。是否为代理:是否有原厂商授权盖章,是否为联合体:具体以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2.2: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3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多证合一原件扫描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4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5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
2.6 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7 资质证明:应答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冷食类食品销售。提供的商品生产日期为结算期间最新生产日期,且剩余保质期最少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评委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