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宁夏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自治区][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自治区][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2159

项目编号: NZC/A21016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609339.00

最高限价(如有): 609339.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 炊事机械 1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09339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09339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24 10:32:59 至 2021-07-0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将CA锁软硬件(证书、信息和锁)升级到最新版本。(白色的锁为最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2号
联系方式: 0951-6197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徐燕
电话: 0951-61970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青
电话: 0951-689103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6-24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2159 招标文件编号:NZC/A210161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6 月 24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 - 一、招标邀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2159 项目编号: NZC/A210110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09339元(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最高限价(如有):60933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 监狱厨房设备采购 炊事器械 1 详见招标文件要 求 609339.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09339.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 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 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 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 准); (5)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24 至 2021-07-0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拨打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办理完成后通过 CA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 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 【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 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按 2号键或 0951-6891120进行咨询。 投标供应商报名如 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 QQ交流群:283038356进行咨询。 3、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下载地址: 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005/005004/20170909/502ab118-2ad0-42ef-90af-2302832b8 948.html 注意事项: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 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 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702室。因投标供应商 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 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2号 联系方式: 0951-6197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徐燕 电话: 0951-61970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青 电话: 0951-6891031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 -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 2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监狱 联系人:徐燕 电话:0951-6197067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青 电话:0951-6891031 3 预算金额:609339元 投标保证金:6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26日 9:00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天 5 答疑会时间及地址:(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 15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所有投标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不再 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 富中心 B 座)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7月 26日 8:30至 9:00 7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26日 9: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楼 (详细标厅见电子屏幕) 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9 投标文件: ① 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第 13条。 ② 纸质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注: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0 以投标文件为实际性响应证明,不寻求外部证据来证明。 1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未按要求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 13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 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以及 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 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5 - 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 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 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 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 (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 “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 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 系统进行上传递交。 5、开标解密: 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 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 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 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 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 花商务中心 A座 702室。 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 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因投标供应商 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 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4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 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 家供应商参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6 -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7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 下列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记录); 2.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 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 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 准); 2.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2.6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8 - 3.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采购需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3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更 文件,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 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及要求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9 -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 用的图形符号。 7.2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A4页幅,白色页面,文字采用黑色字体,不编 制目录页,不编排页码。纸质版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密封即可。 7.3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 其作进一步评审。 9.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服务能力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能力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参照的 服务内容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于服务内容的服 务。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 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视为 无效投标;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0 - 件的编制 12.5”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 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12.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 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 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将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⑴ 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⑵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 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承诺 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要求而不失去 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 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须清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字样,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与“纸质 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1 - 1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3 电子投标文件: 14.3.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 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4.3.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4.3.3 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 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3.4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 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 纸质投标文件: 14.4.1 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 标文件,以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纸质文件无 效。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2 - 14.4.2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签署、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 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在封皮右上角标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字样。 15.2 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电子版或纸质版及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之前启封”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 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6.供应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名单; (3)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3 - (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唱标:由电子开标系统进行电声唱标。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19.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 应当回避。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4 -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4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 评分细则: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5 -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 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2 业绩 10分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 2018年 1月 1日至开标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该项 目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2分,加至满分为止。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参数响应情 况 20分 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础分 5分,技术参数优于的每项加 1分。 如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彩页、报告等)需将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章。 4 项目实施与 培训方案 10分 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组织、人员配备等方面制订具体的 实施方案,做出合理计划及制订工作保障措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 强得计 4-5分;方案较完整,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得 1-3分; 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及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善、 工作目标明确、科学合理、培训效果保证措施充分,得 4-5 分;有培训方案、 可行、措施和各项工作目标、条理性不强得 1-3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质保期 6分 所投产品质保期至少 3 年(从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每增加 1 年的 加 2分,满分 6分。 6 售后服务 14分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 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 服务内容,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故障处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 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 免费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 综合评审: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提供 证明材料详细且完整的得 3-4分;较详细完整的得 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售后服务承诺描述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解决问题方案全面、可行 性强的得 8-10分;承诺不够详实,售后方案一般的得 4-7分;有简单的售后服 务框架和内容,但不完备的得 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按要求提供,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 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 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 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6 -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2.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23.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23.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7 - 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24.1~24.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 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中标通知 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 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 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8 -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质疑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行为,提高质疑效率,供应商应按照《关 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质 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原则上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应 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电 子化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 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 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 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9 -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网上报名成功页面截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29.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 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0951-6891031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6891031 - 20 - 四、采购需求 1、核心产品:大型锯骨机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质保期:3 年。 3、设备参数表 序 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参数 1 电磁灶 4 双炒 尺寸:约 2200*1000*800(mm) 304 不锈钢高强度不锈钢外壳,≥1.5mm 厚,USU304-2B 拉丝不锈钢面 板,≥1.2mm 厚,优质电磁模块,性能稳 定,专利线盘,火力强劲均匀, 内置防辐射屏蔽保护,360 度旋转火力 控制开关,带自动保护功能(缺 项、高低压、干烧、过热等保护功能), 电子数显火力、功率、时间、 温度,无明火、零排放。 2 蒸饭车 2 24 层 选用 SUS304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内胆δ=1.0mm,外封板δ=1.0mm,插槽 δ=1.2mm,水箱自动进水,配优质耐高温材料及进口密封条。 电压:380V 功率:24KW 3 馒头机 1 专用加工圆形馒头设备,主要部分和接触食品的部分须采用 304 不锈钢 或食品级材料。结构应紧凑合理,使用方便,拆洗简单。产能≥4000 个 /h。须配置铜芯线电机。 4 电烤箱 2 3层 外壳及箱体优质不锈钢制作;采用优质远外红外线辐射管为大热元件, 使烘物受热均匀升温更快;底火,面火单独控制;温度调节范围:10~ 300℃可调; 5 和面机 1 两袋面 食品级优质 304 不锈钢面桶,加固型,底座带减振垫,主要部分和接触食 品的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或食品级材料。结构应紧凑合理,使用方便,拆 洗简单。和面≥50kg/次.380V/3KW. 6 压面机 1 70 型 座地式,主体接触食品的部分应采用 304 不锈钢或食品级材料。结构应 紧凑 合理 ,使 用方 便, 拆洗 简单 。面 条宽 度厚 度可 调 ,产量 ≥ 50kg/h.380V/1.5KW 7 发面槽 1 双开门 26 层 非真空式型方管架和面机和面量:25kg/次; 和面时间:4—10 分/次电源电压:220v-380v。 8 大型锯 骨机 1 食品级优质 304 不锈钢台面,耐磨防氧化,干净卫生易清理;纯铜芯电 机,切割动力强;耐磨装置处理,延长锯条实验寿命,拉扯力度强,拆 卸 方便,人性化防护设置,操作安全可靠 9 蔬菜清 洗去皮 一体机 1 脱净率高、破损率低、干净、卫生、生产效率高、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料筒板采用 304 不锈钢材料制作,能长期工作不锈、不蚀、无毒、无害。 10 骨头切 块机 1 机器尺寸:≧750*880*1130 功率:1.5kw/380v 工作量:300-600kg/h 刀 速:50-60 次/分钟 机器重量:≤188kg 1. 整体外表 304 不锈钢材质,抛光拉丝工艺。 2. 可以将猪牛羊肉腿骨、排骨、脊骨等各种骨肉内产品切块、 切丁、 切条。 3. 尺寸定量装置可固定切骨尺寸。 4. 安全性高、功率大、工作效率高、不产身锯末、无损耗。 11 鸡鸭带 骨切块 机 1 电源:380V 三相 电源功率:3.7kw 油泵电机功率:1.5kw 减速机电机功 率:2.2kw 机器重量:≤600kg 1、调整厚度切割旋钮,可对推杆进行无 极调速,满足不同厚台 1- 31 - 度的要求。 2、采用预压力设计,保证在切割过程中肉丁块状均匀。 3、单刃切割时,肉料推杆做步进运动,保证切割尺寸正确。 4、能将-5 到 4 摄氏度的冻肉及带软骨的禽类一次性切成块 (丁)状。 5、要求结构紧凑,采用优化卫生设计,机壳、切割刀栅均采 用不锈刚 材料制成,切刀采用双刃切削。 12 多功能 1 尺寸:≥1250(L)×500(W)×1250(H)(mm) 切长度:1-60mm(可调); 产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1 - 切菜机 量:300-1000KG/HR 电源:220V 单相马力:1HP(切根菜部)+1/2HP(切叶 菜部)+1/4HP(输送带) 共计 1.75HP 皮带宽:≥120 mm 双头型切菜机, 双头可同时工作。将根茎类蔬菜如马铃薯、番薯、瓜类、洋葱、茄子以 及 叶菜类如芹菜、大白菜等切成丁、片、丝、条、粒状。通过更换刀或 双 调频调节输送带与斩刀速度。 整机板材应采用全不锈钢制造,防水 电 机。 13 切肉丝 肉片机 1 电源:380V 三相 功率:1.5KW 1.设备整机板材不锈钢制造,设备带有放料槽,方便操作和清洗,避免 清洗时水从设备四周流出。刀具组设计为悬臂式,可轻易拆卸、清洗, 并能快捷方便地更换不同规格的刀组。 2.加装紧急开关和安全开关。 3.底部设有脚轮方便移动。 14 切根机 1 电 源:380v 三相 1.适合切割长度 200mm 以上的长条形蔬菜。 2.蔬菜切根后再清洗。 3.直接输送式切根。 4、整机板材 Sus 不锈钢制造。 5.刀片不生锈,硬度高,平整度高。 6.外形美观。 7.清洗方便,输送带可直接用水冲洗,方便快捷。 8.进料口和出料口盖板均采用椭圆孔设计。 9.整机板材激光切割。 10.设备设有刀具防护罩。 11.刀具电机带刹车。 15 分半机 1 电源:380V 三相 生产效率:2T/H 功率:1.1KW 重量:≤113KG 1.设备进料口和出料口均加装防护盖,保护操作工的正常操 作安全。 2.切割速度快。 3.易清洗,操作简便。 16 冰箱 2 双温;整体 304 不锈钢材质,全发泡结构,优质压缩机,制冷剂:R134a, 制冷效果强,冷藏温度 5℃~-5℃,冷冻温度-6℃~-18℃,环保无氟 制 冷,无凝霜,蒸发器为铜管,凝聚器为铜管铝箔翘片式加风机散热, 断 冷桥设计独特,有效阻断内外热量传导,≥70mm 保温层,节能,保 温 性能佳,内底圆弧设计,便于清洁,自动回归门,减少冷量流失,方 便 存取食物,不占用通道,智能温控器,防水和安全,采用绿色环保制 冷 剂,优质压缩机,应节能且制冷速度快,自动化霜,隐藏式门把手。 17 不锈钢 配菜案 4 180*80*80 (CM) 采用优质 299不锈钢板材制作; 18 不锈钢 饭桶 10 85L 采用优质 300不锈钢板材制作; 19 不锈钢 小铁锹 3 1.1M长 采用优质 301不锈钢板材制作; 20 不锈钢 漏勺 3 1.25米长 采用优质 302不锈钢板材制作; 21 不锈钢 菜盆 50 各类大小 采用优质 303不锈钢板材制作; 22 小漏勺 5 30CM 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材制作; 23 不锈钢 饭勺 10 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材制作; 24 塑料筐 20 符合四层平面货架放置标准。 25 储物箱 20 长≥63cm ,宽≥52cm ,高≥38cm 26 食品留 样柜 1 双开门 材质:220v配置优质压缩机,电子温度显示,直冷式蒸发器,加强型台 面结构,支撑调节,自动复位弹簧门,磁吸门封,保温效果好,全钢铜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2 - 管。双层中空玻璃透视门。 27 食品留 样盒 30 28 不锈钢 小水桶 10 20L 29 保温桶 5 60L 30 塑料案 板 6 60CM 31 豆浆机 1 材质:220v配置优质压缩机,电子温度显示,直冷式蒸发器,加强型台 面结构,支撑调节,自动复位弹簧门,磁吸门封,保温效果好,全钢铜 管。双层中空玻璃透视门。 32 厨房电 子秤 4 称重范围:2.0g-3000.g 33 电子台 秤 4 最大量程 300kg 34 厨师服 10 35 消毒柜 3 304#不锈钢外壳。功率:4.6KW/220V;125℃高温杀菌,满足餐具卫生 安 全需求;一键启动,自动控温,消毒时间自由设定,温度控制准确可 靠, 性能优良,并具有超温保护,安全可靠。内胆等材质须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标准。 36 不锈钢 调料车 1 1、采用 304#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材 制作,加强处理; 2、通脚采用 ?38 不锈钢管制作;3、配优质不锈钢子弹调节轮×4 37 四轮小 推车 2 出饭使用 同时满足运送 5个 60L保温桶 38 引风机 1 箱体采用镀锌板烤漆折边成型为可拆装结构,风轮:采用钢板制作而成 的叶片,通过倾斜设计,与拉伸成型的前盘一起形成了合理的流道,从 而保证叶轮的高效率。轴承:带铸造座的外球面轴承,可以通过外球面 配合调整同轴度的误差。主轴:采用 45#钢经调制处理后精车而成,电压: 380V/5.5kw。 39 抽风柜 1 箱体采用镀锌板烤漆折边成型为可拆装结构,风轮:采用钢板制作而成 的叶片,通过倾斜设计,与拉伸成型的前盘一起形成了合理的流道,从 而保证叶轮的高效率。轴承:带铸造座的外球面轴承,可以通过外球面 配合调整同轴度的误差。主轴:采用 45#钢经调制处理后精车而成,电压: 380V/7.5kw。 40 排风扇 1 1、自动化的成型工艺,精度极高 2、特厚镀锌层,抗腐蚀性极强 3、高强度的合金铸造轮毂,重量轻,强度高,韧性好 4、新型扭曲冲压成型扇叶,叶型角度合理,风量大,噪音低 5、百叶窗实现自动启闭,达到防风、防尘、防雨和美观的效果 41 排烟罩 15 平米 用料:不锈钢板;板材:不锈钢板 1.2mm,带隔油网,隔油网板材厚度: 1.2㎜,油网角度为 35度至 45度,两端配接油槽,配优质防爆灯。 42 排烟管 25 米 优质镀锌板厚度 1.0mm 43 双层工 作台 3 个 整体采用 304#不锈钢制作,面板厚度 1.5mm,下板厚度 1.2mm;脚通采用 ∮38*1.2mm304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加强筋采用 1.5mm的不 锈钢板。 44 四层平 面货架 6 个 管架 SUS304 1.5㎜厚 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 SUS304 1.5㎜厚不 锈钢 38×25方管,间隔条用 1.2㎜不锈钢 30×15方管,骨条间距 50㎜, 38×38不锈钢管及高度调整钢脚。 45 米面架 3 个 尺寸:约 1200*600*300(mm) 采用优质 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而成;不 锈钢管厚≥1.5mm;主支撑架 为 4*4 不锈钢方管;副支架管为 3*3 不 锈钢方管;横担支架管为 30mm ×15mm 不锈钢方管;配置豪华不锈钢方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3 - 调节全钢脚,立柱采用φ 38x1.5mm 的优质不锈钢管制作。 46 油烟净 化器 1 个 风量:≥23500m?/h 产品模块化设计,净化模块采用航空铝板制作; 产 品品质稳定,可靠性高,机器安装简便、维护方便;处理效率高达 95% 以上,用于低空排放,确保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7 三星盆 水池 3 个 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 1.2mm;加强处理;盆池 1.0mm 厚 不锈钢板制作;通脚为Φ38×1.0mm不锈钢管;加装优质不锈钢可调子弹 脚; 48 壁挂饮 水机 8 台 1、体积小,可以挂在墙上,不碍地方。 2、节能。 3、水经过过滤净化后在加热的,即双重杀毒。 4、耐用,集体采用优质不锈钢。 5、智能,采用智能控水系统,饮用更安全。 49 大型饮 水机 8 台 380V/9KW,特设高效热能交换器,省电 80%;具有智能水控系统,水不开, 则无水流出,避免饮用生水;全不锈钢制造,水槽模压成型,人机工程设 计;开水,温开水经四级(PP+烧结活性炭+KDF+双高效活性炭)过滤和高温 杀菌处理;常压式专利技术设计,更安全。注:适用水压 0.05-0.6MPa, 适用水源,城市自来水。 50 可倾卸 式汤锅 1 台 ?800/200L 304 全不锈钢机身;自动搅拌系统、双结构设计,可调节电磁 加热系统;全自动控制面板,操作清晰简便; 高度集成电脑版数控系统, 安全稳定; 拥有防溢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热保护、 电源过欠压保护、揭盖限位保护功能。 51 豆浆机 1 台 1.全电脑程序控制:开机自检,自动加水,自动软化水,自动磨浆,自 动滤浆,智能加热,自动保温,自动清洗。 2.九大自动功能:15L制浆,30L制浆,花色制浆,玉米制浆,单独水箱 加热,单独磨浆,单独清洗,单独煮浆,自动保温等。 3.全不锈钢防溢电极,安全可靠,更易清洗。 4.余水直排系统,让料斗保养更方便,快捷。 5.智能熬煮专利技术,无泡沫溢出。 6.高效加热,提升制浆效率,冷水制浆 40 分钟,热水制浆更缩短至 30 分钟。 7.高转矩双重防水电机 ,运行更可靠,并有效防止堵转。 8.电源过欠压保护、高温保护、防干烧保护、防溢保护、过载保护、短 路保护、漏电保护、电机防堵保护、智能熬煮保护、水位超高保护、开 盖电机保护、水位超低保护。 9.整机机身全不锈钢材质,安全卫生。 52 水龙头 加热器 3 个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4 - 五、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盖章)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5 -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货物条款偏离表……………………………………………… (五)采购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 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6 - (一)投标函 致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 (招标文件编号)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中 心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 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 接受相应处罚。 5.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手机: 通讯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7 -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供货时间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 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 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8 -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号参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供货期 质保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9 - (四)货物条款偏离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需求主要条 款内容 供应商相应承诺描述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偏离情况”对应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0 -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包括商务、 技术响应详情。商务响应详情附业绩、交货期、质保期等证明材料或承诺 等;技术响应详情附详细的服务方案和相应的服务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料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1 -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2 -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 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人/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3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4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中设备逐项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无 需填写。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 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3、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7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8 -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下简称《通 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 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金额的 1%。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 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9 -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 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 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 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 12月 4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0 -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 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 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 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 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授权委 托书。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1 -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 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 所列的特 定服务和货物。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 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 附件 A 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 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 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货款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 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 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2 - 第一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 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 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3 - 附件 A 序号 内容 时限 完成标准 1 2 3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