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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电化教育馆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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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电化教育馆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通江县电化教育馆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06月24日 11:1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1:1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6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27-7233083
采购单位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采购单位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2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熊先生:0827-723308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0827-7688500
附件:
附件1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6-23.doc
附件2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6-23.doc

项目概况

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2021】003

项目名称: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交款依据截图发送扫描件至2723780448@qq.com邮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至我公司,未按此要求提交的我公司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现场报名:在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按格式附件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注明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相关事宜、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地址),以上信息若因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费只开具收据,不支持开具发票。) 报名费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账户:

  • 开户单位: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3、账号:77230120000008256(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报名费)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259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0827-723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827-7688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 0827-7233083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ZG【2021】003

    四川·通江

    采购人: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TOC \o "1-1" \h \z \u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134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391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814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17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19

    HYPERLINK \l _Toc19543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11219 第六章 谈判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31948 第七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2221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2061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江县电化教育馆委托,拟对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2021】003

    2.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3.采购人: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采购预算:10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项目为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包括产品成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8.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交款依据截图发送扫描件至2723780448@qq.com邮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至我公司,未按此要求提交的我公司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现场报名:在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按格式附件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注明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相关事宜、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地址),以上信息若因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费只开具收据,不支持开具发票。) 报名费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账号:77230120000008256(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报名费)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九、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须按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单独装订和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方式的响应性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通讯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259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308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2021年6月

    附件1:

    介绍信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兹介绍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前往贵公司获取“ ”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

    QQ或邮箱: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必须与介绍信上一致,否则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3

    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

    4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失信企业限制投标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属“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的情形除外。

    9

    优先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涉及国家规定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10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谈判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相关规定,取消收取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14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及资质要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27-7688500

    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对开标环节的质疑只能现场提出。

    3、未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4、质疑回复将通过“授权委托书”预留电子邮箱回复,不另行通知。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通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00638

    联系地址: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2楼11号

    邮政编码:636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文件组成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2、其它响应文件,1正2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3、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注:合计3个密封包。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开户单位: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

    帐号:2318594109000057973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联系人:李女士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通江县电化教育馆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谈判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相关规定,取消收取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小组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谈判邀请

    (2) 谈判须知

    (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 谈判内容

    (7)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8) 响应文件格式

    (9)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3.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 确定邀请被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通过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性文件按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单独装订和单独密封。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它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供,单独密封递交。(注:内容格式须为word格式且电子文档内容与所投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一致本项目不需提供电子文档。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8.履行合同及合同备案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须一份送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送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29.验收

    29.1本项目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9.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0.资金支付

    30.1预付款支付比例:无;

    3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安装完毕后支付8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的任一时点查询以下信息,并截图和打印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投标人存在以上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上失信记录的,其中标资格无效,并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4)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3.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见格式“第四项”)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票据和社保资金缴纳票据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 6个月的企业免于提供,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单位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章节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为通江县高明小学食堂设备,采购数量:1批,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包括产品成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电子秤

    额定电压:220V,充电干电池二用,规格:≥150kg。

    1

    2

    50桶

    1.锅底:单底

    2.材质:食品级不锈钢

    3.直径:50cm

    2

    3

    80斗盆

    食品级不锈钢;直径:80cm

    5

    4

    40斗盆

    食品级不锈钢;直径:40cm

    10

    5

    大漏盆

    食品级不锈钢;直径:65cm

    6

    6

    大锅铲

    食品级不锈钢;铲长18cm;木柄长1米。

    2

    7

    80大铁锅

    铁制;直径:80cm

    1

    8

    炒锅

    电磁炉专用锅,直径60cm

    1

    9

    2号切片刀

    5

    10

    墩子

    材质:皂角树;圆形;直径40cm;厚≥12cm。

    3

    11

    留样柜

    1.功能:冷藏、保温、常温;2.制冷方式:直冷;3.箱门结构:单门;4.最大容积:≥30L。

    1

    12

    大水瓢

    食品级不锈钢;容量≥1700毫升

    2

    13

    大电饭煲

    加厚发热盘;国标电线温控;容量≥23L,功率3000w

    1

    14

    擀面杖

    优质木棒,长80cm 。

    2

    15

    菜刮

    食品级不锈钢,2号

    10

    16

    分饭勺

    木制,2号

    10

    17

    分菜勺子

    食品用不锈钢,2号

    10

    18

    水池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台面≥1.0mm,星盆≥1.0mm厚,连接管采用≥25*1.0mm不锈钢圆管组装;立柱采用≥38*1.0mm不锈钢圆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2. 600mm*600mm*800mm。

    2

    19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双层不锈钢柜体结构,柜体0.8mm,门板及侧板0.8mm,门板0.8mm,左右对开门方式,正面带双扇大幅面钢板化玻璃透视窗,以方便观测内部消毒情况,带两个长型门把手,选用耐高温型磁吸式门封条,密封效果佳,内置不锈钢消毒筐

    2.规格:1280mm*550mm*1400mm

    3

    20

    六门高身双温雪柜

    1.环戊烷保温层厚≥70mmm,箱体有断冷结构,省电:温控器手接触面为5V直流电,安全。2.外箱材料:不锈钢;

    3.温度范围:+1摄氏度--+5摄氏度;

    4.制冷剂:R134a;电压:220V。

    1

    21

    餐车

    1.精品不锈钢,带刹车,静音轮。

    2.规格:950mm*550mm*950mm。

    16

    22

    汤碗

    食品级不锈钢双层,口径≥12cm。

    400

    23

    饭碗

    食品级不锈钢双层,口径≥15cm。

    400

    24

    餐盘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厚度≥0.6cm,6格。

    400

    25

    货架

    材质为优秀不锈钢,主柱采用≥38*38*1.0mm不锈钢矩管;

    撑条采用≥30*15*1.0mm不锈钢矩管;

    配有可调型子弹脚;

    4.规格:1500mm*500mm*1750mm。

    6

    26

    双层工作台

    材质:不锈钢,主柱采用≥38*38*1.0mm不锈钢矩管;

    撑条采用≥30*15*1.0mm不锈钢矩管;

    配有可调型子弹脚;

    4.规格:1.8m*0.8m*0.8m。

    8

    27

    调味台

    材质为优秀不锈钢,主柱采用38*38*1.0不锈钢矩管。

    撑条采用30*15*1.0不锈钢矩管。

    配有可调型子弹脚。

    规格:长1.1m,宽0.9m。

    1

    28

    三芯水池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台面1.0mm,星盆厚1.0mm,连接管采用25*1.0mm不锈钢圆管组装;立柱采用38*1.2mm不锈钢圆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2.规格:1800mm*600mm*800mm。

    5

    29

    冰柜

    1.六门,≥70mmm厚环戊烷保温层:箱体有断冷结构,省电:温控器手接触面为5V直流电,安全。

    2.规格:≥758型。
    3.温度范围:-22°C---18°C。
    4.制冷剂:直冷R404a或R134a。
    5.电压:220V。
    6.控温类型:电子数字温控。

    1

    30

    快餐桌

    材质:不锈钢;规格:8人座

    15

    31

    餐勺

    食品级不锈钢,2号

    600

    32

    和面机

    功率:≥2.2KW。
    2.电压/频率:380V 50HZ
    3.容量:≥40L。
    4.和面量:18KG。
    5.和面杆转速:≥220.120 r min。
    6.斜桶转速:≥22/12 rmin。

    7.整机重量:≥110KG。
    8.外形尺寸:470*850*1100mm。

    9.规格:25型。

    1

    33

    平板拖车

    1.材质为优质塑钢。

    2.规格:900*500*200mm。

    2

    34

    灭蚊灯

    1.额定电压:220v,采用高效节能灯管。

    2.规格:≥20瓦。

    4

    35

    灶、油烟机

    1.材料采用镀锌铁皮制作,豪华型离心风机,结构紧凑,具有噪声低,流量大,效率高等特点。

    2.规格:≥7.5千瓦。

    1

    36

    单头电热大炒锅

    1.规格:≥15kw,380v。

    2.尺寸: 1150*1050*800mm,锅外径800mm。

    1

    37

    24盘蒸饭柜

    1.规格:≥24kw 380v;2.尺寸:1420*610**1500mm,配24个蒸饭盘。

    1

    38

    开水器

    380V, ≥6000W, ≥60L

    1

    39

    30L豆浆机

    220V,≥2400W,≥30L,防水等级IP*3,390mm*665mm

    1

    40

    绞切两用绞肉机

    规格:≥1.5KW,220V,555*420*830MM

    1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且为全新合格产品。

    2、供货时间和地点

    2.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支付

    3.1预付款支付比例:无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安装完毕后支付8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支付。

    4、验收要求: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3、基本售后服务要求

    3.1供应商负责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3.2设备安装调试好后,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3.3所投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与产品生产企业规定的质保期一致。

    3.4出现故障,在采购人提出维修申请后2小时内响应,或48小数内到达维修现场。3.5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六章 谈判内容

    1、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2、产品交付时间;

    3、价格。

    第七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

    2.1 成立谈判小组

    2.2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2.2.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3 响应文件资格性及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1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2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3.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 确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5 不少于1轮谈判谈判

    2.5.1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4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5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2.5.7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第二轮报价。

    2.7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评定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谈判小组现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提交《竞争性谈判报告》。

    受采购人委托,本次采购项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0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成交标准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满足采购最低需求,且报价均不超过采购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谈判活动中无违规行为。

    7、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

    2、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性要求;

    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4、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编页的;

    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限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7、投标内容、交货期限、质量技术标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8、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9、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未对谈判文件中标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响应的:

    1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 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完成项目的费用包括产品成本、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最终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 位

    数 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