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苏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4 14:27
一、项目编号 |
511402202100117 |
二、项目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苏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铂星厨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52号2层,联系人:火星13980939719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52号2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267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苏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履约地点:苏祠中学校区,采购明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钧(组长)、王梅、彭霞(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
联系方式: | 028-3829788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80号香颂城1栋临街商铺2楼(荔枝苑西门对面) |
联系方式: | 028-3828908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电话: | 028-3828908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采购编号:SCHBCG21061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苏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中国·四川·眉山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共同编制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维
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
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
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等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
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
职,不得泄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秘密信息。
五、公司员工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充
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
府采购。
监督电话:028-38106650
监督邮箱:323191115@qq.com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 4
一、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二、总则 ................................................... 12
三、谈判文件 ............................................... 13
四、响应文件 ............................................... 14
五、评审 ................................................... 17
六、成交事项 ............................................... 17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8
八、谈判纪律要求 ........................................... 20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十、其他 ................................................... 20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41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 50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委托,拟对苏祠中学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HBCG21061。
2.采购项目名称:苏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3.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300000.00 元,最高限价:278700.00 元;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
预算资金。
三、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2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本项目免费提供谈判文件电子档,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
3.谈判文件自 2021年 6月 16日至 2021年 6月 17日 9时 00分- 17时 00分(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 80号香颂城 1栋临街商铺 2楼(荔
枝苑西门对面)获取,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28-38289087,传 真:028-38289087;
4.现场领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应当提交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法
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电子邮箱领
取 时,供应商应当将前款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3398159376@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登记表格
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最后一页,应全部完整填写。
九、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月 22 日 10 时 00分。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眉山市东
坡区学士街 80号香颂城 1栋临街商铺 2楼(荔枝苑西门对面)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
十二、谈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 80号香颂城 1栋临街商铺 2楼(荔枝苑西门
对面)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 176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3
电 话:028-3829788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 80 号香颂城 1 栋临街商铺 2 楼
邮 编:620020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89087
2021 年 6 月 15 日
4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预算金额:300000.00元,最高限价:278700.00元;
1.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
2.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
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
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响应性审查的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谈判现场 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
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 工业 行业。
?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价格不进
行扣除
□否,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按以下规则进行扣除后,进行评审: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
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2.中小企业认定规则。
(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贫困地区扶持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购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如属于购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按以下规则进行报价扣除: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投标(响应)产品
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证明材料。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给予 2分加分,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的价格扣除。
2、本项目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如属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按以下规则进行报价扣除:
贫困地区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是指供应商注册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
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
物业公司,须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
数量的证明。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给予 2分加分,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贫困地区物业服务供应商 2%的价格扣除。
6
(三)绿色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优先采
购的,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按照对应
投标(响应)金额给予 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不予认可。
注:1、绿色采购优惠折扣后的评审价格=价格加成后的报价-供应商绿色采
购报价金额×优惠率 2%。
2、供应商绿色采购报价金额以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绿色采购投
标(响应)报价表认定的金额为准。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
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投标
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注:1、供应商即享受价格扣除又存在失信加成的,先计算价格加成,再计
算价格扣除。
2、价格加成后的报价=经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修正后的报价×(1+
失信次数×10%)。
失信行为次数,须在投标承诺及声明中如实列明,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
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注:同时享受多个价格折扣的计算方法为:折扣后的评审价格=绿色采购
优惠折扣后的评审价格×(1-第1项优惠率)×(1-第2项优惠率)×(1-?)。
4
本项目供应商
须提供的资格
性证明材料
(1) 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盖鲜章);
②谈判承诺及声明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
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4)提供代理机构出具报名回执单(复印件盖鲜章)。
7
5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是否接受联合
体谈判
?否
□是
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8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9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开标当
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退还其他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非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由供应商收回。
10
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谈判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
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12
响应文件的签
署
(1) 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
代表人私人印章;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4)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
责人、经营者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5)自然人参加谈判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6)联合体投谈判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逐页编码。
14
包装和密封要
求
(1)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电子文档单独密封为一袋,不得与
响应文件混装;
(2)密封袋按第三章中 “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
8
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3)包装和密封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5 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响应文
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盘);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 14条“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4)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环节发现
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在评审环节发现的,由评审小组按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6 原件要求
供应商在谈判时应带齐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业绩的原件,
其他要求提供原件的详见谈判文件,以供谈判小组需要时查验。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查验的,应在60分钟内提供,未及时提供原
件查验造成谈判小组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
任。
17
终止谈判和无
效响应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谈判终止的情形:
a.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不予受理响应文件的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注、签署的。
(3)谈判过程中的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评审小组判定,详见
第五章评审办法。
18
履约时间、地
点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 6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
人使用。
b.履约地点:苏祠中学校区。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支持预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30%,预付款作为结算资金的一部分,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并在结算时扣除。所有货物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
使用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97%,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3%,在一
年维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89087。
20
谈判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89087。
21
成交通知书领
取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
9
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 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
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
出。
(3)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 17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382978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 80号香颂城 1栋临街商铺 2 楼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28-38289087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等文件规定,并以
书面形式提出。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东坡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等文件规定,并以
书面形式提出。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和备案。
26
澄清公告的发
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
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7 是否允许分包
?否
□是,需要分包的内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分包单位和中标(成交)
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28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责
任。
29 产品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的
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谈判文件没有其他
要求时,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30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响应
□本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
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1
是否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项目
?否
□是
10
31
代理费用的收
取标准和方式
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为
10000元整。支付主体为成交供应商。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32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
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
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33
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
(一)强制采购:
1.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
理;
2. 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 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
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作
无效投标处理。
3. 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函中予以响应(格
式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优先采购:
1.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2. 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
注,否则不予认定。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材料中填写上传。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打印件。
(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页面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
理;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页面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
域网产品的,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本条
所述的认证证书、网页查询截图、清单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列出清单后
附截图。
(4)根据财库〔2019〕9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如采购清单中有台式计算机、便
携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冷
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房间
空气调节器、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
11
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等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打★的货物,供应商必须按前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关于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谈判文件没有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做
出承诺、声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供应
商响应实质性要求,成交后必须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签订和履行合
同;谈判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出承诺、声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而供应
商未提供,或者作出承诺、声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与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不
符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苏祠初级中学。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不同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3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
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
媒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之前,以更正公告形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告知已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4
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
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供应
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
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
效处理。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2. 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
是否允许联合体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条。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谈判的,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15
的责任,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谈判的
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
谈判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谈
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
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
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处理质疑、投诉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0)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17.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
18.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8.7谈判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
19.2 是否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和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书面通知和补充、修改的内容须经正式授权的供
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2. 成交原则
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程序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8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 2个工作
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
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9
26.5 谈判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
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
要求有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
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电子文档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23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4
目 录
(响应文件组成)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五、承诺及声明函
六、项目报价表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八、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中小企业声明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其他资料
25
一、响 应 函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
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
报价为:人民币 XXXXXXX 元(大写:XXXXXXXX)。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质量达到合格。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4、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履约保证
金额等内容严格履约,如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承诺投标商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提供的商品包装符合/不符合《关
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
8、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
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传 真:XXXXXXX
日 期:XXXXXXX
2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X (谈判供应商名称) 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XXX)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鲜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27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XXX
地 址:XXXXXXX
姓 名: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职务:XXXXX
系 XXXXX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鲜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2、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3、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28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9
四、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条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0
五、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XXX (公司名称)参加 XXXXXXX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XXXX)的谈判
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
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限制参与本项目谈判的
情形之一;
(三)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包括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
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五)我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次数为 次(须如实填写);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日)前三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
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1
六、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_____________。
注:1、成交价已包括货物材料、制造、运输到指定地点、上下车、人工、检测、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
2、供应商按“项目报价表”的格式填写,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3、序号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规范性不得
分。
4、“项目报价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总报价相等;为方便结算
审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5、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6、本项目采用总价和单价同时控制,投标报价总价或单价均不能超过采购文件设
置的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7、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
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商的
本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供应商在递
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32
报价明细表(货物和系统集成类适用)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货物的规格
型号/版本
号
货物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是否属
于节能、
环保产
品、无线
局域网产
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
4.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中标或
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中标人的本表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一
并公示。
5.属于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本表后面顺序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
清单页截图并标注。
33
绿色采购报价表
单位:元
序
号
本次采购
产品序号
及名称
投标
产品
名称
投标
产品
品牌
投标
产品
型号
认证
证书
编号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
金额
备注
金额合计(元):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中所列产品顺序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附本表后。未提供认
证证书的,不予认定。
2、投标(响应)产品的名称及品牌型号与认证证书必须一致,否则本表无效,本表全部不予认
定。
3、本表仅填写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外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如有),不
得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填入本表,否则本表无效,本表全部不予认定。
4、未取得认证证书并将投标(响应)产品列入本表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
标(响应)产品的名称及品牌型号与认证证书不一致,又无法提供与投标(响应)产品名称及品牌型
号一致的认证证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本表所列产品信息、价格等与项目报价表、报价明细表须一致,否则本表无效,本表内容全
部不予认定。
6、如投标(响应)产品中没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可以不填本表或自行
删除本页,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34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正偏离或负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认真响应,将有偏离的内容
(含正偏离和负偏离)如实填入上表;完全响应的,可不填上表,但须在本页单独承诺(格
式自拟)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如供应商成交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
履行合同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35
八、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
定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
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如采购文件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格式自拟。
37
附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谈判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38
十、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允许联合体的,如所有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如联合体中部分成员
为中小企业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由该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签署,不
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不签署。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5、不是中小企业的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申请文件的有效性。但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未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
无效申请,大型企业参与的视为无效申请。
6、接受联合体的项目须分别提供各成员方的本承诺函,不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
据实提供自身的承诺函。
39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XX单位的 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可自行删除或空白不填),
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0
十二、其他资料
注: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并
编制目录。
4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长龙式全自动洗碗机 台 1
2 多功能切片切丝切丁机 台 1
3 多功能高温蒸汽三用柜 台 2
4 配线、蒸汽管、PPR水管以及相关辅材等 批 1
二、参数配置要求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参数
长龙式全自
动洗碗机
9200*1030
*2030
1、功率参数:(预洗加热)整机功率≤94.9KW/144.1A
(380V/50Hz);清洗 28KW;漂洗 36KW;烘干 24KW;
2、规格参数:整机规格 9200*1030*2030mm(±50mm),有
效装载清洗宽度 710mm,高度 440mm;清洗水箱容积 82L(±
5L)*2;漂洗水箱容积 20L(±5L)*2;餐具入口处配置
1700*800*800工作台;餐具出口处配置 1700*800*800 工作
台。
3、整机配置:(预洗加热)高温预洗+强力清洗+净水漂洗+
高温漂洗+热风烘干+热风烘干;
4、清洗数量:4500-6000 件/小时;
5、整机材质:整机采用 304不锈钢;
6、水箱配置:大容量清洗水箱+独立高温水箱;自动进水、
补水,高低水位保护,防止发热管干烧;
7、水泵配置:380v/50Hz,耐碱、耐弱酸、耐高温清洗水泵;
8、主洗模块:水温 60-65℃,SUS316#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发
热管,清洗喷臂管交叉错位分布,56道强力喷射水流;
9、漂洗模块:水温 80-92℃,SUS316#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发
热管,漂洗喷臂管配广角扇形防堵喷嘴,采用交叉错位分布,
12道反复循环喷射水幕,杀菌消毒;
10、烘干模块:烘干温度 70-75℃,配 SUS304#防腐蚀耐高
温不锈钢材质发热管;主风机送风,抽湿风机协助抽湿以及
余热回收;
11、电控系统:电子显示+全金属亮灯开关,IP67 防尘防水
等级,≥10万次机械寿命;配置双重保护开关;采用国际
42
品牌电气配件;吸合开关要求经过 75℃状态下 2小时耐温
测试后能正常运行;通过 10万次可靠性试验;
12、工作方式:餐具钩齿型链条传送,上下对喷洗涤,高温
消毒杀菌;
13、提拉门开关:采用全密封 IPX6防水等级感应开关,设
计寿命至少 100万次,安装方便,适应洗室环境;
14、洗涤效果:可清洗陶瓷、密胺、不锈钢等材质的餐具,
洗涤后的餐具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
餐(饮)具》检测的标准要求,且大肠菌群未测出、沙门氏菌
未测出、游离式余氧<0.03,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未测出,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参数。
16、洗碗机拨齿采用食品级均聚 PP制作,符合
GB31604.8-2016、GB31604.2-2016、GB31604.9-2016、
GB31604.7-2016要求;
★17、防护要求:抽湿风机防水等级≥IPX6、吸合开关等级
≥IPX8、水泵外壳防护等级≥IP55、整机外壳异物防护等级
≥IP4X、整机外壳防水等级≥IPX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参数。
多功能切片
切丝切丁机
587*398*8
30
全不锈钢机身、绞切肉组件和切刀片,全铜芯电机,切肉厚
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功率:3KW,电压:220V,切片产
量≥1000KG/h,切丝产量≥500KG/h。
燃气蒸饭柜
1415*655*
1650
1、 双门燃气蒸饭柜;额定载重量:≥240Kg;蒸盘数量:
≥24 盘;建议最大蒸饭量:≥120Kg/次;外形尺寸:
1415*655*1650(mm)(±50mm);
★2、重点参数:功率:32kw;泄压阀:2 个;配置要求:
水箱底板材料:304#材质,厚度:1mm;脚轮底架材料:201#
材质,厚度:1.5mm;溢水阀材料:304#材质;托架结构:
采用不锈钢独立卡槽托架;门封条结构:柳叶式设计;柜内
压力类型:微压;泄压阀材质:全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4、压电陶瓷点火,操作方便,经久耐用;超强自吸烟道,
吸力强,不回火,不爆燃;
5、蒸柜整机材质符合 GB4806.9-2016国标要求;
6、干烟气中 CO(α =1)含量≤0.1%;
★7、其他符合:CJ/T 187 燃气蒸箱、CJ/T 451 商用燃气
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本条参数。
蒸汽管道改
造及系统材
料费运输安
装及吊装费
/
全屋水、电、蒸汽管道等拆除改造,新增蒸汽管道、供排水
等不得影响现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
场)
43
注: “★”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 6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履约地点:苏祠中学校区。
3、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
总金额的 30%,预付款作为结算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并在结算时扣除。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97%,剩余合同
总金额的 3%,在一年维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4、该项目实行总包干价,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材料费、各种辅材费、安装费、税金及
维护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若供应商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相
关单位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因项目特殊性,供应商需对此进行实地踏勘;对接所需的相关材料等由供应商
在进行踏勘时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旦参与项目的谈判活动并通过专家评审,代表供
应商能完全满足该项目需求。
7、供应商须承诺设备安装完成后不影响采购人原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提供的设备整体质保 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相关费用已
包含在成交价中。
2、售后服务时间要求:实行 7*24 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机制,采购货物在质保期内发
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 30分钟内电话响应,接到通知 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排除故障,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内经 3 次以上
维修仍出现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新品(人为操作因素损坏的除外)。
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8 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承认质量
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质保及更换要求:质保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提供及时维修及更换相应配件
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价中。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合格正品,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
44
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品质。
5、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使用技术培训,培训范围包括设备结构、工
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
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6、特别要求: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及内容不低于质保期内的售
后服务标准及内容的要求。
五、验收要求
提供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全新合格产品。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行业验收相
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和主管部
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
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
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46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谈
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
谈判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
签字的,谈判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
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4.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
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
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47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发
出澄清后 3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将供应商按照有效最后报价(扣除后
的价格,如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
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响应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金额比例大的
优先(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还
相等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顺序。可供推荐的供应商少于三名,本次
谈判终止。
2.8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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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
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9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
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均纸质
书面的形式进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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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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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与采购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采购
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
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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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中标保留样品一致,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
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
方指定地点为 ,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
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
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
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
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
6、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 。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
整;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
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
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
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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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
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
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优先扣回。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得与磋商文件和供
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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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经办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
报名时间
注:本联由代理机构保存。
……?…………?……供应商在此处盖章……?……?……?……
报名回执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经办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代理机构确认
(盖章)
此件仅确认供应商已按采购公告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只证明供应商已报名。
注:1.供应商应按格式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回执单,并在规定处加盖法定名称鲜章,在报名时
随经办人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报名回执单由代理机构盖章后有效,供应商须将报名回执单复印装入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
证明材料中,否则在评审过程中因此产生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报名回执单经代理机构盖章后,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