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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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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温州设计集团]

招标详情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委托,就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GQCSJ2021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有企业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年度采购预算

简要规格描述

1

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

1项

26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投标供应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购买采购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党员活动室(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党员活动室(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

八、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09时30分前。

户名: 政采云有限公司

帐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17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注: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九、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潜在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869669476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135874228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联系人:周加丰

电 话:0577-88895785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577-88800516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温州设计集团关于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委托,就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82125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569023155@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加丰

联系电话:1586966947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510办公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附件信息:

  • 定稿-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doc

    382.7K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WGQCSJ2021004

项目名称: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代理机构: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 1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 8

一 说明 ……………………………………………………… 8

二 采购文件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 开标和评标 ……………………………………………………… 12

六 授予合同 ………………………………………………………1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三部分 附件 ………………………………………………………22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6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43

注:▲本采购文件正文内容共46页(页码编制1-46),采购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各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温州设计集团关于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测院办公大楼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委托,就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GQCSJ2021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有企业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年度采购预算

简要规格描述

1

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

1项

26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投标供应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购买采购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党员活动室(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党员活动室(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09时30分前。

户名: 政采云有限公司

帐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17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注: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九、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潜在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869669476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135874228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联系人:周加丰  

电 话:0577-88895785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577-88800516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温州设计集团关于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测院办公大楼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委托,就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82125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569023155@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加丰

联系电话:1586966947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510办公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址: 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13587422833

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

联系人:周加丰

联系电话:0577-88895785

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

项目编号:WGQCSJ2021004

4

采购内容

勘察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5

服务期

本项目实行1+1+1年模式,承包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待第1年承包期满后,供应商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各方面达到采购人考核目标,采购人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壹年,最多顺延两年。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6日09:30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详见采购公告

15

投标文件装订及封装要求

(1)技术资信标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2)商务(报价)标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

(1)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供应商单位章不得以分公司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印章。

17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党员活动室。

1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党员活动室。

19

开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的逆序;开启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8)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9)将开启的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

原 件

□提交

不提交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5%

合同签订之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23

供应商信用查询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4

合同备案

(1)中标投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69023155@qq.com

25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2. ▲合格投标供应商

2.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2、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五—(1)。

4.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查实,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 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采购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采购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 采购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

3.2 投标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报价)标两部分构成:

技术资信标

1) 投标函 (附件一)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

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

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的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投标供应简介

(9)投标技术方案

①人员配置方案 (附件六-附表1、表2、表3)

(10)食堂承包服务业绩 (附件七)

(11)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表 (附件八)

(12)结合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投标供应商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的利益。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

商务(报价)标

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

详细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

3.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报价)标中。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4.2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四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详细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 ▲所有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4.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4.5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工地价。

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 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公告。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各一式五份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 ▲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2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2 投标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3 投标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密封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3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投标文件。开标前,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正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采购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6)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8)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6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时,若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文字表述错误而造成歧义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8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11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12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流(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 确定中标候选人

5.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

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5.4 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最终审查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中标人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中标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采购人可以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查。若排名后续中标候选人审查仍未通过,此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质疑与投诉

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条中所规定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5.4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88005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6.1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计入投标报价中。

6.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的 (项目、项目编号)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决标 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成交通知书

(3) 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

(5)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6) 承诺书(含询标记录)

一、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为勘测院办公大楼食堂劳务外包,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承包方式及内容: 见修改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宾馆服务标准。

3、承包期:本项目实行1+1+1年模式,承包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待第1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各方面达到甲方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壹年。

4、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就餐情况及标准:每天用餐人员80人左右(以每月实际人数为准),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伙食标准:每人每月550元标准。乙方按照此费用标准提供食堂伙食,具体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等购买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甲方将根据每月实际人数另行向乙方计算支付;公(商)务接待按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金额另外计算支付。

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总价:年度承包总价为 万元(包括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月结算,并在次月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正式的服务发票及餐饮费用发票。

每月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

甲方根据每月按“考核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月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三、相关人员配置

1. 本次食堂劳务总人数为 人,各岗位人员配置: 见投标文件

2. 岗位基本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 。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仅限于如下,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八、劳动管理 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九、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4、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食堂改变用途、不准转包,一旦发现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提供食堂场地、水、电、煤气、餐具和相关厨房用具。

十、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乙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十一、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未符合“七、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的相关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③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④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⑤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并追偿甲方代为处理费用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三、其他

1、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交代理公司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不提供投标函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投标报价(万元)

备注

1

投标报价 (大写)

注:

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如果供应商提出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此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三“详细分项报价表”中“总计价”相一致。

4.▲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详细分项报价表

详细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月金额)

总价(年金额)

备注

1

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

项目经理

(含管理费)

1人

主厨

1人

副厨(兼改刀)

1人

餐厅服务员

3人

2

人员福利、食宿费、节假日加班费、体检费、培训费、服装费等

3

企业管理费

5

税金

5

利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