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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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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32297504820210001_001

二、合同名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2202102000104

四、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

联系方式:0533-6983867

供应商(乙方):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城文化路30号

联系方式:18678229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项 1.0 171.864 171.86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和甲方满意度,依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甲方可对合同进行续签或者终止合同,续签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共三年合同)。服务地点:淄博市高青县(甲方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

   :SDGP370322202102000104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

   点:高青县高苑路7号

   间:202106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甲方)所需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SDGP370322202102000104(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2、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服务内容及要求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和甲方满意度,依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甲方可对合同进行续签或者终止合同,续签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共三年合同)。就餐人数约计465人,每人用餐数约计22餐/月,最终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3.1人员配置情况:根据甲方要求,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本公司在职人员;营养师1名;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厨师或中式烹调师2名;面点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采购人员、质检员、服务员等专业人员数量若干(包含但不仅限以上专业)。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整体要求:乙方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达到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100%。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各个岗位及所有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甲方视情况罚款每次不低于50元,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3基本要求:

3.3.1乙方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2 中标供应商每日需准备1餐,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三菜一汤,荤菜一个,青菜小炒二个,汤或者粥类;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

3.3.3食堂主要原材料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乙方定点采购,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安全。

3.3.4.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乙方配发的工作服。

3.3.5甲方会在月初给乙方报用餐人数,乙方做出与人数相应得饭菜,避免浪费。

3.3.6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及设备、水电。

3.3.7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3.3.8乙方与甲方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9所有从业人员由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受雇佣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3.3.10要保证正点开餐,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每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甲方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调查情况通知乙方。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3.11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一经发现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

3.3.12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托管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甲方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3.3.13中心成立餐饮督查小组每周对饭菜质量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好、中、差三档,每月30日,按照每周测评的平均档次进行评分,总评为好的按30分,总评为中的按20分、总评为差的按10分。每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结算,90分以上按每人每天14元结算,80分以上按每人每天12元结算,80分一下按每人每天10元结算。每月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人数据实结算。

3.4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5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要求为准。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人民币¥1718640.00元)包含①财政补贴1473120.00元:餐费1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1473120.00元;②职工个人支付: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245520.00元。(注:最终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乙方开户单位: 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淄博高青农行文化路支行

帐号: 15245601040000077 

5、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和甲方满意度,依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甲方可对合同进行续签或者终止合同,续签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共三年合同)

服务地点:淄博市高青县(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6、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次月底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发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上月费用。

7、服务承诺

 7.1建立健全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日常操作,营造一个温馨、 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

7.2合理调整菜品结构,丰富菜品花样,保证周内菜品不重复。

7.3配备岗位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分工,保证服务质量。

7.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原料采购、验收、粗加工、浸泡、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全过程,保证食品安全。

7.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微笑服务,文明分餐,提升就餐人员满意度。

7.6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公共微信号的方式调查了解对食堂工作的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7.7为被服务方提供烹饪知识的学习指导。

7.8定期与被服务方进行座谈,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或建议,建立与被服务方

的良好合作氛围。

7.9每周五作为“食堂改善生活日”,邀请有兴趣的就餐者一起参与制作体

验。

8、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备案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9、保密责任

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及保存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址:                                  址:

    话:                                  话:

 

 

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址: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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