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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大楼2021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人: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 | 联系方式:0632-7711819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路7号 | 联系方式:0632-3283077电子邮箱:sdbszbzx@163.com | 二、采购项目名称:综合办公大楼2021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4202102000076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综合办公大楼2021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1.76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6月25日9时0分至2021年7月1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下载,仔细阅读以便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1年6月25日 至 2021年6月29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6月25日9时0分至2021年7月1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特别要求:各投标供应须商精简人员参加投标,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人参加磋商活动,并且自觉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人员禁止参加磋商活动;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需出具“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来枣、返枣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枣庄市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场,因未出具以上证明而无法参加开评审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后果自负】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丁一涵 联系方式:0632-3283077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见采购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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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6时32分43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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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404202102000076)
采 购 人: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机构: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SDGP370404202102000076
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文件 …………………………………………………………………10
第四章 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1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第六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以及地点 …………………………17
第七章 开标、评审、成交以及废标 ……………………………………………18
第八章 合同授予 …………………………………………………………………28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33
第十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4
第十一章 评审办法 ………………………………………………………………36
第十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SDGP370404202102000076
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 16号
联系方式:0632-771181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路 7号
联系方式:0632-3283077 电子邮箱:sdbszbzx@163.com
二、采购项目名称: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420210200007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
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A
综合办公大
楼 2021 年
食堂运营管
理服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
录【即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76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6月 25 日 09 时 00 分-2021 年 7 月 1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节假
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下载,仔
细阅读以便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
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
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6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1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6月 25 日 9时 00 分至 2021 年 7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SDGP370404202102000076
4
1.时间:2021 年 7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特别要求:各投标供应须商精简人员参加投标,
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人参加磋商活动,并且自觉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有疫情接触史及
身体发烧等症状人员禁止参加磋商活动;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授
权代表需出具“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近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
来枣、返枣人员必须持有 7天内枣庄市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场,
因未出具以上证明而无法参加开评审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后果自负】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一涵 联系方式:0632-328307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采购文件
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SDGP3704042021020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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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
改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
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1 采购人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代理机构 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3 项目名称 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 1年(服务期限暂定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
期限不超过三年)
1.6 质保期 /
1.7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次月 5日前甲方对乙方考核合格签字后付清上
月的服务费(须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投标保证金 无
1.8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采购公告
1.9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1.10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1.1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13
★递交响应文件
1.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系统上
传的响应文件需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上传成功,逾期系统将
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按照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
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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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
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
再办理 CA 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632-8252190。
2.响应文件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传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 U盘响应文件。
格式要求:word 版、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版、未加密和加
密响应文件 4种格式必须同时具备,储存介质:U盘。
1.14
★电子版 U盘响
应文件份数
1份
1.15 制作要求 报价部分、商部分和技术部分合并制作
1.16 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电子版 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格式
见附件。
1.17
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
否
1.18
提出答疑截止时
间和地点
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采购
代理机构(提供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将需
要澄清的问题以 Word 版文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发电子邮件
并电话通知;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路 7号
1.19
领取答疑截止时
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路 7号
1.20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答疑澄
清 、修改、补充
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12 小时内
1.21
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尽早将响
应文件电子版网上递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
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送达磋商地点(此电子文本
仅在启用应急开评审系统时使用,应密封递交,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套上可写明“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如因采购文件的修
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 62 条规定,因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等情况导致电子开、评审活动无
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文本,通
过启用应急开评审系统继续进行开、评审活动】
3.资格证明和商务加分材料不需要密封,供应商在资格审
验时提交磋商小组审验。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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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23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1.24 磋商小组的组建 随机抽取。
1.25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成交供应
商
是
1.26 采购控制价
见采购公告(初始报价及最后报价超出预算按无效报价处
理)
1.27 履约保证金 无
1.28 发布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1.29 监 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30
投标备案确认及
响应文件上传相
关要求
供应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并于报名时
间截止前把以上网站报名成功网站截图发至代理机构邮
箱 sdbszbzx@163.com,同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
标备案确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通过枣
庄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上传成功截图发至以上邮
箱,否则其投标无效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1
★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关于做好政
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
[2016]34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
应商在递交响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的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查 询 , 查 询 网 址 为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网页页面留存。查询截
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2 备注
本采购文件中“★”为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报价处理,“▲”为重要指标,未加标注的为一般
指标或要求。
2、当事人
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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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定,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4 “成交供应商” 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依据及原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4、项目概况
4.1 项目名称:综合办公大楼 2021 年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4.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合格的供应商
5.1 基本条件:
5.1.1 具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
5.1.2 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5.1.3 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并且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成功;
5.1.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1.5 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1.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5.2 供应商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5.3 在最近 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有,
采购人将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活动。
5.4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并将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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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勘查现场
8.1不统一组织,可以自行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
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
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10、采购代理服务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
超过 20%,以中标或成交总金额为基准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 亿~5亿 0.05% 0.05% 0.05%
10.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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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2、其他条款
12.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
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2采购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中标后
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交供应商
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
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
包合同,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
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2.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2.4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成功报名并且递
交的响应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成功。否则,供应
商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报价及磋商等开评标程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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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1采购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
1.4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1.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以及地点;
1.7公开唱价、评审、成交及废标;
1.8合同的授予;
1.9纪律和监督;
1.10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11评审办法;
1.12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采购文
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采购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
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
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采购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
负。
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
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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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
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2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
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4、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
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4.2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
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磋商时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
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响应文件。
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
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五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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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1、磋商报价
1.1供应商可以自行考察服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采购文件提供的
报价表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食堂服务工作的费用以及合同范围内的工
作所需发生的加班酬金及与前述工作的完成所不可或缺的相关工作的费用,包含
但不限于拟派本项目人员工资、补助、保险费、交通费、餐饮费、劳保用品、利
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
者未尽事宜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预见风险的一切费用。
1.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任何有选择性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
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预算控制价,否则视为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1.3 本次采购实行二次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
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
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
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开标报价和最终报价不得有选
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4政策性功能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执行。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和
技术4%的加分(报价加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技术
加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本项计分以供应商现场
提供的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和投标产品明细表及占比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
优惠加分)。
(2)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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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
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②政府采购仅针对投标产品中属中小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产品进行相应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等十六类】,承诺所属行业若不属于以上类型的,
其中小企业资格将不予认可。
③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⑤响应文件需要列出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
(3)自主创新产品优惠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财库
[2007]30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
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
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
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审总
分值的5%的加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
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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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有前述情形的,应保证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
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无效。在进行资格审验时供应商须现场提供节能环保产
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及“节能环保产品投标清单及占总
价比例”、小微企业声明函(若属于货物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
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大型
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及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及占总价比例等原件,其扫描件
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或优惠。
1.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
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磋
商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报价进行唱价,
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其报价无效。
2、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3、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
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
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
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
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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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采购
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4、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应参考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4.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所投包
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
4.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4.2.1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2.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4.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
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
中注明。
4.6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4.7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对编制的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5.1响应文件的组成
5.2报价部分(见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报价部分目录)
5.3技术部分(见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技术部分目录)
5.4商务部分(见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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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
料:
1.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
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应身份
证
□√原件
3 ★采购公告要求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通过网站查询
4 业绩(评审办法要求的合同等材料) □√原件
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
1.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
字体、印章要清晰;
1.3 供应商提交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
错误)的,其投标无效。
2、将全部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若复
印件未加盖公章、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可能认定供应商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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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以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
达磋商地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等,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可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加
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
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00分。
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响应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按
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章。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
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无密封、无公章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无效。
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标记、盖章和递交,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3.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
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
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
效。
4、磋商地点: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磋商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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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开唱价、评审、成交以及废标
1、报价仪式程序
1.1宣布纪律;
1.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3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4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6报价仪式结束。
2、磋商
2.1磋商活动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报价仪式。届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CA锁参加报价仪式并签到。否则,
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法定家数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
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2报价仪式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和供应商进行验标(检查网
上开评审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电子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报名情况),
确认无误后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者被授权人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
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
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
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进行开标。参加磋商仪式时,各供应
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报价被拒
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因网上开评审系统原因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采购
代理机构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仪式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唱价。但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
子响应文件和上传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时,系统将拒绝导入。
经确认无异议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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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唱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3.1唱价顺序:按照系统生成的供应商顺序进行。
2.3.2唱价内容:系统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的其他主
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磋商报价。
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包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和递
交电子招响应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审使
用功能的或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
内解密不成功的】
2.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4.3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纪律的;
2.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5唱价仪式和有关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记录,唱价记录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
查。
2.6供应商对唱价仪式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以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人或
授权人签字的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记录
存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7唱价相关记录由代理机构保存。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相关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
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
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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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会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
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
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非必须项);
3.6.3 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7评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3.7.6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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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1.1 宣布评审纪律
4.1.1.1 按时到达评审现场,不迟到、早退或缺席,对因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并作出评价。
4.1.1.2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
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统一保管,不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
审资料。
4.1.1.3 廉洁自律,不私下接触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宴请、
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输送。
4.1.1.4 公正评审,不私下串通或达成协议左右评审结果。
4.1.1.5 珍惜名誉,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不以评审专家的身份从事有损政府
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4.1.2 宣布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供应商最终报价
4.8磋商、比较与评价;
4.9确定成交供应商;
4.10编写评审报告;
5、评审
5.1 评审
5.1.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1.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
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1.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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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
应。
5.1.2 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方式(非必须项),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
的问题,或向其明确响应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拒绝,并且
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的投标。
5.1.3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5.1.3.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3.2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
准。
5.1.3.3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
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
5.1.3.4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5.1.4 比较与评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1.5 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5.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5.2.1 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印鉴
的;
5.2.2 响应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5.2.3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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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2.4 供应商针对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2.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按时参加唱价仪式或未提供有效证
明的;
5.2.7、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2.8、磋商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5.2.9、未提供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不齐
全的;
5.2.10、未提供报价一览表的;
5.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进行核查,经集体表决,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供应商所投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5.2.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5.2.11.2 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
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或者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5.2.11.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
变化的。
5.2.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6、定标
6.1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评审办法
6.2.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
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
比较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2.2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按评审后综
合得分排名对供应商进行排位,确定排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若得综合得分相同,
磋商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技术部分最优的供应商成
交。
6.3 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6.4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
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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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放弃成交资格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依次递
补,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成交查询以及成交通知书
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出成交公告。
7.2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4 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原件一份交由代理机构备案)。
8、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8.1响应文件未按照实质性要求制作的;
8.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若有);
8.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或者报价超控制价的;
8.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未按照时参加唱价仪式会议或者未提供有效证
明,以及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的;
8.5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和系统上传的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8.6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8.7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不成功或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没有上传或上传不成功;
8.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8.9磋商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供应商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
无效报价的;
8.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8.11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8.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磋商小组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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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9、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9.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的;
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
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相关媒体发布废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0、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0.1评审活动终止
10.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
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
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0.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10.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10.1.2.2磋商小组名单泄密或评审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10.1.2.3磋商小组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擅自打电话及采用其它方
式与外界联系或通报评审情况的;
10.1.2.4发生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
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0.2评审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10.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0.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10.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10.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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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0.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违法违规情形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1.1.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1.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仪式或者成交;
11.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1.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1.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
11.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1.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1.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磋商报价;
11.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1.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1.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1.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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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12.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2.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2.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
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2.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
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
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
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
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
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
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
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
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
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
担。
1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
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
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
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
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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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
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
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
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
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
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特别说明
14.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
务。
1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
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3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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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因不可抗力而
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但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3 签订的合同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4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5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
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6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合同履约期限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质量与验收
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
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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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3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将政府采购验收书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验收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
同
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
实现
合同履约时
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
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
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该表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4、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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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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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采购文件
B.响应文件
C.磋商报价清单及技术要求等
D.质疑澄清及承诺
E、成交通知书
F、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
准。
3.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项目内容
详见合同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六、时间和地点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
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
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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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
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
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
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
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一、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
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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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
神。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
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
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
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2份,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成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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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评审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
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
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
常进行。
5、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内容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2项,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当
地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章内容提出),供应商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
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和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均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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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运营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1.经营场所:机关办公楼内一层及负一层食堂的全面经营
1.2.经营范围:早餐、午餐、晚餐
3.用餐人群:单位职工 200-300 人,持餐卡就餐。
1.4.经营模式:全面承包,从原材料采购到加工及售卖(甲方无偿提供场地、设
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燃气等经营条件,支付人工成本、管理费、税金
和生产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等)。
(1)食堂:早餐(小菜、面食、稀饭),午晚餐(热菜、小菜、面食、稀饭、
水果),用餐人员对菜品可以自由选择,同时提供免费食品(应季水果、手工酱
菜、节日传统美食、避暑养生汤茶等),其他时间由乙方结合工作实际确需随时
加班应服从安排。
(2)包间套餐,周末工作餐,晚餐等按照预定餐标进行制定套餐。
1.5.服务预算:131.76 万元(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1.6.食堂人员配备
经理
主 管 财务
经理
采购
1 名
仓库
1 名 出 纳
1名
服务
人员
2 名
驾 驶
员
1名
验菜员
收银
厨师
主 厨
3名
切 配
摘菜
面点师
1名
洗碗工
3名
二、管理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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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方(指成交乙方,下同)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堂餐饮安全
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
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 100%;倡导健康饮食,开展营养配餐。
2.2.乙方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各
乙方做好备查。若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甲方(指采购人,下同)有权解除合同,
其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
转租。
2.4.乙方应根据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
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保证每日菜品种至少包含一种荤菜,菜单须符合营养需求。
2.5.用餐标准:早餐 2元/人,午餐 5元/人,晚餐 5元/人,乙方根据此标准,
自行提供供餐方案。
2.6.所有从业人员由乙方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乙方负责发放所属人员
工资与劳保福利等,受雇佣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人员,
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经营场
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并自觉接受监督。
2.7. 配合各类检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各种活动用餐及应急用餐等情况,甲
方方及甲方委托方对乙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
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甲方和甲方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
度。乙方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
2.8.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其他经营。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9.餐厅、操作间以及食堂周边划定区域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有义务保持
整洁。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乙方自行安排,应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2.10、具有完善的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和安
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1.要保证就餐正点,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
剩饭菜。
2.12.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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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
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
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采购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
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
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
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
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
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视情况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三、管理服务标准
(1)人员用工管理
1.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布置的各项任
务。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甲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具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无证人员以及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乙方自行承担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
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甲方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向甲方提供餐饮接待服务、节
俭宣传服务、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而须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设备设施管理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因设备
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或者增加的,由乙方提供申请单报给甲方,甲方审批后并给与
购买。
(3)经营指标控制与管理
1.乙方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双方委托事项约定经营。
2.乙方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
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
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服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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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要切实做好食堂的餐具洗消和就餐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餐饮具使用前必
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6.乙方须对每一项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按流程规范作业。
7.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
同。
(4)乙方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
四、量化考核说明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收费付款依据之一;
4.1.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另附。
4.2.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随机抽查(检查)和季度考核三个种类,季度考核分
数=日常考核平均分数×65%+随机抽查平均分数×20%+季度考核平均分数×15%。
4.3.日常考核由甲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织和实施,需三人以上(含三人)组
成考核小组,每日巡回督促检查。随机抽查(检查)由甲方管理办公室领导联合
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需三人以上(含三人)组成抽查小组,每季度不
少于 2次抽查。季度考核由甲方分管领导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季
度不少于 1次,考核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派一人共同参加考核。甲方考核领导
小组需由三人以上(含三人)组成。
4.4.根据乙方工作实绩,将考核标准划定为五级,95 分以上(含 95 分)为优秀,
90—95 分之间(含 90 分)为合格,80—90 分之间(含 80 分)为基本合格,60
—80 分之间(含 60 分)为不合格,60 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
4.5.管理费用支付办法。
季度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的 100%拨付服务费;
季度考核评分 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的 20%扣除服务费,
并责令限期整改。
4.6.连续 2次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另行招标选择服
务对象;
4.7.合同期满,经考核每次平均超过 90 分以上,经双方协商可优先续签服务合
同,合同期限不超过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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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5.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
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
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
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
育保险)。
5.3 乙方派驻服务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并做好服务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乙方内部人员发生劳动纠
纷或在乙方工作范围内,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
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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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
1.2 供应商总得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之和。
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办法
报 价
部 分
10 分
投 标
报 价
10 分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 2位有效
数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商 务
部 分
20 分
资信
及合
同业
绩 20
分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餐饮饭店服务行业荣誉称号(优秀会议饭店
或餐饮业、健康宾馆饭店或餐饮业等)的,每有 1个得 2分,本项最高
得 6分。
2.项目人员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餐饮方面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优秀
职业经理人、新锐领军人物、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的,每有 1个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
3.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同类合同业绩的,每有 1个得 2分,本项最
高得 4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公章的网上或系统
截图)】。
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相关图片或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
截图(图片、截图、复印件需要加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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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的资信、业绩等加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编制商务标加分项一览表列
技 术
部 分
70 分
食堂
经营
管理
方案
35 分
1.服务总体经营目标描述方面:能体现为采购人营造整洁、舒适、安全、
健康等工作环境的得 7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
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2.食堂管理模式描述方面:能体现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主、以诚信管理
等内容的得 7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
较多缺项得 3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3.食堂人员配备、工作要求描述方面:体现对员工着装、仪容仪表、行
为举止、业务操作等规范化管理的得 7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
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4.食物及安全措施描述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地相关卫生标准的得 7分,
描述存在稍微漏项的得 5分,描述存在明细或稍多漏项的得 3分,全部
漏项不得分;
5.食堂环境卫生措施描述方面:有制度、有检查、有奖惩的得 7分,上
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分,全
部缺项不得分。
质量
保证
措施
35 分
6.膳食配餐方案描述方面:所报膳食配餐方案完善、有针对性、营养膳
食搭配合理、花样繁多、荤素均衡、烹饪种类多样的得 7分,上述描述
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分,全部缺项
不得分;
7.季节配餐描述方面:供应商设置有多季节替换菜单,增加菜品的时令
性、丰富性、功能性的得 7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
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8.反馈机制描述方面:供应商设置有口感反馈机制,结合抽样、采访、
问卷等手段深入了解各用户单位就餐人员的口味分布随时调整菜单组合
的得 7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
项得 3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9.特定需求描述方面:供应商应设置有沟通机制,对采购要求的部分特
定人群的特定需求给予特殊菜品支持并提供若干合理性预案建议的得 7
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少缺项的得 5分,上述描述项中有较多缺项得 3
分,全部缺项不得分;
10.食品流通溯源要求:建立食品流通溯源查询平台系统(以购买发票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同时提供查询食材来源、采购、配送,以及
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7分,不满足不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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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加分项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此表的后面,
否则不予计分。
1、同一项目的同类获奖荣誉,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
的,磋商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
3、供应商成交后,若发现资信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成交资格,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或依次递补,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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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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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目录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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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一览表(首次)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 小写: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
2 服务期限
3 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
4 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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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描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合 计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明细分类,表格可修改,单价及小计等金额可
以不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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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技术部分目录
内容可参考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自行编制相关表格或说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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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技术响应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
或者“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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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商务部分目录
1.投标函;
2.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及包括商务加分项一览表,后附加分项内容材料的复印件;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采购文件其他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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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经营地址____________。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
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
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
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投不同包应注明。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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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签署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法定代表人证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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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姓名)系 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被授权
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授
权人在参加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
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贴被授权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
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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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商务加分项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序号 资料名称
复印件在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
备注
(后附所有加分项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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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供应商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采购人联系人
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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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
加本次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
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
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
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
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
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
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成交资格、记入信用档
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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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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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单位名称)
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 万元,属于________________(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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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序
号
货物(服务)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制造厂名
称
产品制造商所属
类型(监狱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
1
2
…
监狱、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总计
附注:
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的产品;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代理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
业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声明函。
3、不填报本表,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评审时不对其产品给予评审价折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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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
序号
产品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合计 制造商
品牌型
号
节能环
保产品
证书编
号
认证有
效截止
日期
1
2
3
…
合计
注:响应文件中不含此表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不参与价格扣除。
经评委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而
谋求价格扣除的,评审时不对其产品给予评审价折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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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响应文件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电子文档 U 盘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及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当事人
3、招标依据及原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4、项目概况
5、合格的供应商
6、保密
8、勘查现场
11、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2、其他条款
第三章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的澄清
3、采购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第六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以及地点
第七章 公开唱价、评审、成交以及废标
6、定标
第八章 合同授予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十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