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6-24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 | ||
采购单位 |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 ||
行政区域 | 玉溪市 | 公告时间 | 2021-06-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1-06-02 | 中标日期 | 2021-06-23 |
中标供应商 | 玉溪绿品源商贸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27.999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丁工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8311712 | ||
采购单位 |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红龙路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83117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8311712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TC-C-2129187
二、项目名称: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C标段
供应商名称:玉溪绿品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马桥八组(太极路中段)亚金花园旁
中标金额(万元):27.99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C标段 |
名称:null |
服务范围:C标段配送内容: 六类:米线卷粉类 七类:牛奶、面包类 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
服务要求:null |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如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服务标准:null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建锋、李永芬、邱力军、张华、张跃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1980号文下浮50%
金额:0.209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成交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书面投诉。请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回保证金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玉溪体育运动学校红龙路50号
联系方式:0871-68311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
联系方式:0871-68311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丁工 王工
电 话:0871-68311712
GXTC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
项 目 编 号 :GXTC-C-2129187
标 段 号:C标段
采 购 人: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6月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3、《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现场光盘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对标书文件进行数字证书(CA)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上传相应开标项目及标段号的投标文件,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5、现场光盘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密封方式: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密封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的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光盘不再接受。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光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网上递交与现场递交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为准。
7、潜在投标人电汇和网银到市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对所投标项目包件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包件投标。
8、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 JPG 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建议应小于 100dpi,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 100M。如出现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文件中重要提示内容均为红色字体,无其他特殊含义,请投标人知悉。
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 1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3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129187)
项目概况: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TC-C-2129187
1.2项目名称:玉溪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二次)
1.3预算金额: C标段3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 C标段30万元/年。
1.5采购需求:向玉溪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选择食品食材提供供应配送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C标段 |
C标段配送内容: 六类:米线卷粉类 七类:牛奶、面包类 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如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
①投标人必须对标段内所有服务和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②采购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供货量为准。 |
1.6服务要求:一般一天一次配送,但特殊情况增加至2-3次。
1.7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供应食品食材符合国家运动员反兴奋剂的要求。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如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人具有独立仓库并符合食品存储条件,且须具有房屋的使用权,权属清晰,无出让、出租、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房屋产权的材料,如果提供的是租赁协议,则需确保租赁有效期截止至少为2024年6月1日);
④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
3.2现场确认登记:请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 每天08: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网络报名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办理的持其本人身份证)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登记(联系电话:0871-68311712)。
3.3只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6月23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
4.2网上递交:投标人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投标:
方式一: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不用到现场开标,无须再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详见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中《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指南》,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本项目解密时间为5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全文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文件的光盘1份(光盘中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上传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致,并且已经加密),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进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4投标人须按时参加开标,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5开标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6.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4本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玉溪体育运动学校红龙路50号
联系方式:0871-6831171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执行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
联系方式:0871-68311712 010-88654433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珊珊 电 话:0871-683117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5.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是 ?否 |
|
2.3.3 |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
|
2.4.1 |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
|
2.5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范本格式编写。 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珊珊 联系电话:0871-68311712 通讯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B座2808 |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 C标段30万元/年。 单价最高限价: ①单价最高限价:六类(米线卷粉类)、七类(牛奶、面包类)、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的单价最高限价为以结算时点的玉溪红塔区内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四家平均价。如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四家超市中均没有的货品,则以玉溪市彩虹桥批发市场的平均价为准。 ②投标时投标人需填报结算单价优惠下浮率。各项货品结算单价=当次结算时点甲乙双方确定的物价参照地中该项货品的平均价*(1-中标优惠下浮率);甲乙双方确定的物价参照地指玉溪红塔区内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玉溪市彩虹桥批发市场。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的优惠下浮率不做调整。 ④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按被否决处理。 ⑤投标报价包含清洗、宰杀、配送、部分鲜活类物资在食堂现场宰杀等服务。 |
|
3.6.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3.7.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的形式。采用银行汇款时,下述任一账户均可缴纳。 C标段:保证金金额:0.3万元 户名: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11193001639000070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注意事项: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1.投标人向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绑定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2.投标人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 3.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请务必根据自己参加的标段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绑定,勿要错误缴纳。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需按照各标段分别缴纳,不得将多个标段的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同一账号。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前进行绑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4.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成功绑定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绑定”。点击【打印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二)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的: 1.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入玉溪市投标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投保手续,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2.开标前,投保人投保成功后,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分配关联保单,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 3.开标时,投保情况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缴纳保证金展示界面为准; 4.投保人可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栏目,查看《玉溪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手册》。 (三)保证金联系电话: 地点:红塔区玉龙路2号玉溪市政务服务大楼6楼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6987085、0877-6987083 温馨提示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转账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电子服务系统注册时所填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 4、跨行转账时请计划好保证金到账时间:跨行转账请优先采用电汇方式。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绑定: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前进行绑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具体操作可见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栏目-《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线上缴纳注意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保证金线上缴纳方式 》等资料 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交纳账号必须填写齐全,账号中的“-”必须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7、其他异常保证金处理请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V2.0》(见门户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8、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后续各环节中的信息确认与提交操作均需要进行数字证书签名。 |
|
3.8 |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要求 |
(1) 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 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 “电子公章”“印章”处,分别使用云南省数字CA,签署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章、个人印章电子章。个人印章电子章包括签字章形或方章刻印章形。也可以使用鲜章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导入系统。不要逐页签章。 (3) 通过【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时需使用加密的CA解密。不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做撤回处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 (4) 投标人现场开标,须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工作内容。 (5) 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需在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需要携带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参加远程开标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光盘) (6) 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
|
3.8.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人提供两套纸质投标文件存档使用 |
|
3.8.2 |
装订方式 |
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工具】编制,未导入投标文件电子系统的任何材料评审时不予认可。 |
|
4.1.2 |
现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
6.1 |
资格审查主体 |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6.1.1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7.3 |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3 名 |
|
8.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
|
8.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C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审计及纪检部门、玉溪市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
|
10.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使用【2002】1980号文指数计算收取中标服务费。 |
|
10.3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在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提供下述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可以使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印鉴的彩色打印件;或加盖公章及亲笔签名的原件 |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采购货物名称: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1.4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
1.5 申请人/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1 合格的申请人/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招标公告。
1.5.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4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5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 查询渠道:详见招标公告;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第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6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本项目不分包。
1.7 合格的货物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督导或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视为已告知投标,无论是否回执确认收到通知均视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视为已告知投标,无论是否回执确认收到通知均视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 投标人供货业绩一览表;
11) 投标承诺书;
(2) 技术部分:
1) 技术偏离表;
2)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3) 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3) 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投标报价包含清洗、宰杀、配送、部分鲜活类物资在食堂现场宰杀等服务。
3.2.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投标时投标人需填报结算单价优惠下浮率。
3.2.5 单价最高限价:六类(米线卷粉类)、七类(牛奶、面包类)、九类(其他餐饮服务所需食品食材)的单价最高限价为以结算时点的玉溪红塔区内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四家平均价。如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四家超市中均没有的货品,则以玉溪市彩虹桥批发市场的平均价为准。
3.2.6 价格核定周期:10个自然日为一个价格核定周期,价格核定时以该核定周期中第1日的价格作为计算基数。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的优惠下浮率不做调整。结算时,各项货品结算单价=当次结算时点甲乙双方确定的物价参照地中该项货品的平均价*(1-中标优惠下浮率)。甲乙双方确定的物价参照地指玉溪红塔区内百信、大尔多、沃尔玛、家佳、玉溪市彩虹桥批发市场。
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优惠下浮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如果有),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优惠下浮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中标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影响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列入。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内容、要求等情况为由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拒绝。
3.7.4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7.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缴纳服务费;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电子签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 开标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3 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公告
8.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8.2.2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3.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报价部分权重(A1):0.3
商务技术部分权重(A2):0.7
3.2.1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3.2.2 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2.2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2.3 评审程序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2 澄清有关问题。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