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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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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1]348号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3、质疑和投诉: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EMS邮寄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6、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1158

质疑联系人:姜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章浩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15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东楼1904室

传 真:/

联系人 :单佳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192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稿.doc

    2.5M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临[2021]348号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2021]348号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0万元

4、最高限价:25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25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5、提示:采购公告下方的“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3、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3、质疑和投诉: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EMS邮寄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6、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李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281158

    质疑联系人: 姜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章浩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15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东楼1904室        

    传    真: /

    联 系 人: 单佳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819215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限:45日历天

五、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六、投资规模:预算金额:250万元

七、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250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2

合同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4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延长。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收件人:章浩杰;联系电话:0571-87981527)。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至招标代理处。

8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须盖法人电子签章,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

13

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1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

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16

中标通知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发中标通知书。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8

按中标价做为基数,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乘以 80%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在投标文件中不单列,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19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9、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采购本国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0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后不接受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或被招标人处罚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文件内容如有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2

其他:由于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开标、评标,保障采购单位权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投标截止48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快递至代理机构(可以先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956341668@qq.com)。

2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

样品要求:

提供

样品提交要求详细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25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26

友情提示:样品递交地点大楼门禁管理严格,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时间,避免因大楼进出问题,导致样品无法及时递交!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合同中的甲方为招标人,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企业为投标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供应商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潜在投标人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特别说明: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单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的话)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21年05月04日16时前,以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956341668@qq.com,同时将邮件邮寄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不论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 若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 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将涉及到的费用按单项列出清单。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1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不会给予任何性质的补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8.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8.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9.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上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诚信记录。

9.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9.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资料;

10.2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4)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2资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设备对采购文件所提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性,包括技术规范响应性及技术指标的符合性。需说明偏离情况、规格、材质、技术参数、特点等;

(3)技术方案,包括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投标产品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功能齐全与先进程度、技术特点,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4)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包括验收);

(6)项目的维护及维修方案;

(7)技术响应表;

(8)招标人要求提供及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9)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10)投标声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3)质保期外备品配件及耗材优惠表;

(14)其他优惠和承诺,如赠送相关产品等优惠承诺;

(15)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基本情况,主要从企业和个人已获得的资质、信用等级、企业财务状况,获得荣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

(16)权威认证;

(17)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情况、相关行业测评资料、用户使用情况反馈、其他特殊要求因素等;

(18)投标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0)商务响应表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5.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6.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17. 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

18.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8.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要到开标现场)

(二)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和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最终得分。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4.1若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4.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4.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六、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

19. 评审

19.1 评标小组

1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1.2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2 评标小组工作原则

19.2.1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评标

19.3.1 评标小组按照 “评标办法及评审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及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9.3.2 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

19.3.3 评标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3.4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20.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清单”中注明品牌为厂制品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2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0.3评标程序和内容

20.3.1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资信及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0.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4.1评标小组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二个方面内容: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

20.4.2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20.4.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及技术的评审:

20.4.3.1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20.4.3.2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及签署;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0.4.3.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0.4.3.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

20.4.3.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20.4.3.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0.4.3.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或因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均为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认定标准按照处罚所在地相关规定。

20.5 投标文件的资信及技术评审

20.5.1评标小组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及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20.5.2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0.5.3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某一份评分表中某一项评分,超过评标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

20.5.4以上所有评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20.5.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

20.6 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20.6.1评标小组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0.6.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供应商报价。评分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复核。

20.6.3投标报价修正原则如下:

20.6.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6.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6.3.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20.6.3.4当评标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20.6.3.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

20.6.3.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20.6.4如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报价评审不合格做无效标处理:

20.6.4.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20.6.4.2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4.3投标报价漏项的;

20.6.4.4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小组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1.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细则

2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分细则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单位并形成评标意见。评标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22.2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价格得分+资信及技术部分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 A资信及技术部分70分,B投标价格部分30分。评标内容及标准如下:

22.3资信及技术部分(A=7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信及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过程保留一位小数)。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技术水平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满足情况(0-10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得10分;允许偏离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标注“★”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标注“★”参数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产品质量保证情况及技术实力(0-5分)

根据燃气检测报告、技术实力证明等情况。

提供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1)投标人所投炒菜灶符合GB35848-2018(或CJ/T28-201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热负荷准确度≤±10%,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32,达到上述要求的得1分(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参数以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大锅灶符合GB35848-2018(或CJ/T28-201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热负荷准确度≤±10%,热效率≥70%,额定热负荷≥35,达到上述要求的得1分(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参数以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燃气蒸箱符合GB35848-2018(或CJ/T28-201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热负荷准确度≤±10%,热效率≥96%,额定热负荷≥35,达到上述要求的得1分(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参数以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四眼煲仔炉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两个燃烧器炒菜灶不应小于90%,三个及以上燃烧器不应小于85%,检测结果≥95%,达到热负荷准确度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燃气阀≥10万次的检测报告的得1分(以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技术实力、先进程度(0-4分)

根据投标人拥有的不锈钢开卷轿平生产线类、不锈钢激光切割类、数控折弯设备类、去毛刺机、液压机等设备情况,每拥有一项得1分,满分4分。(提供现场实物照片及其它采购或拥有证明(如设备发票),未提供不得分)

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0-5分)

产品的安装方案、产品的调试方案、产品的验收方案及针对本项目的成品设备在运输、保管、就位等保障方案可靠性、完整性综合比较打分。

节能产品检测报告、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0-6分)

1、提供有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每个检测报告(报告须为有效)的每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方案设计(0-5分)

投标人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清单结合现场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科学、实用的方案平面设计,并且能对平面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水图、电图、墙体、排烟等图纸。

样品情况

提供样品情况(投标实样的外观设计、主辅材料质量、工艺水平等(0-12分),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样品规格不符或提供样品不齐全不予给分)

(1)全自动燃气蒸箱(双门蒸饭箱) 规格:1280cm*820cm*1770cm 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整体工艺水平、技术参数、产品材质、板材厚度要求(0-4分)

(2)燃气煲仔炉柜(四眼煲仔炉柜) 规格:800cm*800cm*800cm/300cm 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炉芯工艺符合程度、技术参数、产品板材厚度要求(0-4分)

(3)五斗热菜台连保温台柜 规格:1800cm*800cm*800cm/0cm 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整体工艺水平、技术参数、产品材质、板材厚度及智能软件系统要求(0-4分)

综合实力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情况(0-6分)

根据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的结构、专业配备的合理性、人员数量投入的充分性,从业经验等;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机电安装类别)的得2分,无不得分。

工程操作人员拥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焊接与热切割》,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证书得0.3分,共2分;

工程安装人员拥有特种作业证书(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证书得1分,共2分。

证明材料:提供持证人员相关证书及的社保证明。

质保期

(0-2分)

质保期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质保期每延长半年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业绩(0-3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3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者缺少一项不得分,原件备查),业绩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得0分。

投标产品安全性保证

(3分)

投标人具有产品在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质量保证险保险单》、《产品责任险保险单》,投保产品包含:商用燃气灶具、电磁炉具、西餐炉具、三门蒸箱、蒸饭箱、蒸台、保温台、水池、工作台、储物柜、消毒柜、冰箱、食品机械、洗碗机、油烟罩、风管、油烟净化器等、厢式离心风机,以上产品种类每包含一个得0.2分,最高得3分。提供两个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个保险单缺一不得分。

(提供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体系认证

(0-3分)

制造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认证体系、OHSAS或GB/T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

对售后服务承诺及实质性优惠条件(0-4分)

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4分: 投标人质保期承诺、本地综合服务支撑方案(本地化服务承诺)、就近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售后技术服务方案、故障响应时间,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注:提供售后服务点营业执或其他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承诺等,否则不得分。

政策分

节能环保

(0-2分)

所投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得1分,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评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2.4 投标价格部分(C=30分)

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报价方应充分考虑人力成本因素,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无法保证作业质量的,评标小组确定投标报价无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此项由评标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2.5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定标

26. 定标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从高到低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先后顺序,按得分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27. 中标书

27.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7.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排名次序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或另行组织采购。

28. 合同的签订

28.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8.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招标人损失。

28.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同时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按照合同规定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9.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30. 履约保证金

30.1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31. 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32.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对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2.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3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办提出投诉。

32.4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招标人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3. 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政府性文件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性文件如果与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有冲突的则按照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34.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本项目为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本次采购内容为厨房设备。具体采购项目及数量见采购清单。

二、项目要求

1、本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所供清单项目的设备费(含厨房排烟、厨房新风设备)、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卸货费、成品保管费、就位及安装费、安装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深化设计费、检验试验费、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并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安装用的所有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应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安装须发生的措施费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将其全部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得调整。

4、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但加工及安装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以后不得调整。

5、本项目在验收中,如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对产品的相关材质、质量、环保性能数据等进行复检,经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仍由中标人承担。产品检验不通过,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追究的权利。

6、中标人做好厨房设备水、电、暖通预埋管线的指导工作,如果水、电、暖通的预埋管线位置不正确,整改工作及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7、非本地投标供应商在预中标后,应在杭州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部门注册或杭州经济合作办注册登记证明资料),如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本地化服务,将取消中标资格。

8、本项目须投标供应商提前踏勘现场,如出现个别设备尺寸大于门窗洞口需要破除墙面的费用需要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今后不另计,经后如果出现破墙、破窗、破门等整改工作及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三、技术需求表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食堂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发布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