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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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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7:35 字体: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1-0148

二、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272

93.84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值守、司机服务、职工食堂服务、会议服务、维护维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义玲,高海霞,李鑫,崔蓉贤,张宇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11号

联系方式:0934-827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星

电 话:13993491544

附件下载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001(招标文件).zip
1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 第二章 招标公告..............................................................................................................................................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2 (一)综合说明......................................................................................................................................12 (二)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2 (三)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3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13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途径(见采购公告)..............................................................13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3 (七)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本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不收取任何代理费)..............................13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13 (一)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3 (二)合格供应商的标准......................................................................................................................14 (三)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四)投标报价说明..............................................................................................................................14 (五)投标保证金..................................................................................................................................15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份数和签署..........................................................................15 (七)投标文件递交..............................................................................................................................17 (八)投标文件的接收..........................................................................................................................17 (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四、优惠政策..............................................................................................................................................17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7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7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8 (三)评标委员会来源..........................................................................................................................18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18 (五)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19 (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9 六、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及说明..........................................................................................................20 (一)开标条件......................................................................................................................................20 (二)不予开标的情形..........................................................................................................................20 (三)开标时间、地点..........................................................................................................................20 (四)开标程序......................................................................................................................................20 (五)资格性审查..................................................................................................................................20 (六)符合性审查:如有一项不符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评审环节。..........................20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 (七)无效投标情形..............................................................................................................................21 (八)综合评审及标准..........................................................................................................................22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的编写......................................................................................23 (十)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4 (十一)废标情形..................................................................................................................................24 (十二)终止招标情形..........................................................................................................................25 (十三)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25 七、澄清和质疑..........................................................................................................................................25 (一)综合说明......................................................................................................................................25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25 (三)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26 (四)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7 (五)其他..............................................................................................................................................27 第四章 采购需求............................................................................................................................................28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合同主要条款..............................................................................................................37 第六章、附 件..............................................................................................................................................43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 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 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及时缴纳后自行 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 必要的损失。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 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 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 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 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 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5 第二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 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6-22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0148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5.00万元/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 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 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 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 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0年11月-2021年4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 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 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 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未履行或 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 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6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 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2至2021-6-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 “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6-22 15:30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7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登记时预留 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 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5时30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 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 ;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 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 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投标段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后打开,工具下载地址:www.gscamce.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7号 联系方式:139934915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星 电 话:13993491544 2021年6月1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供货期(服务期):1年; 实施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 2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见公告 联 系 人:见公告 联系电话: 见公告 3 采购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 号 联系人:常振军 联系电话: 0934-8869161 4 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预算价:95.00 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同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未参加本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监理等工作。 6 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9 7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9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投标报价范围:指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货物、安装、施工、人工费、材料费、税费、运 输费等项目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全部费用。 安装调试价格包含于设备或服务价格之中,不再单独收取。 10 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 (1)保证金金额:见公告 (2)递交形式:见公告 (3)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 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 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 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时,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 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基本户结算卡(使用结算卡递交的, 银行推送信息为结算卡账号,并非开户行账号)等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 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用线上交易的项目,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开标前将纸质保函邮寄至采购 人处,否则按未提交对待。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0 11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办理退付不需提 供任何资料,退付到进账账户,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请中标人及时持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建设大厦 507 室办理退还手续),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注: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b 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c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d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e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4)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由采购人收退。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生 成 的 .gpt 加 密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1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即:供应商资格条件在开标束后、评标前由采购单位人员现场审核,审 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环节,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15 是否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 16 现场踏勘:不组织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1 17 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核心产品: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 1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 20 投标产品参数虚假,投标文件出现虚假资料者,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向“信用中国”、“中国 政府采购网”通报,构成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21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发布在网上的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前后表述不 一致或有产生歧义的地方或其他不明确事项,以我中心的最终解释为准 22 政策支持(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8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投 标企业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 的一项累加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 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文件管理办法:采购进口 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企业的进口产品。 23 1. 投 标 人 在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完 成 投 标 后 , 需 提 前 至 少 三 天 登 录 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 ,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下简称”开评标系 统”,首次进入需要完成环境检测,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后可跳转至投标人登录界面), 确认投标人登录页面正常打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 台”。 2.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 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 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咨询。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2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一)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及 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 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 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 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 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采购单位 3“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 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9“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 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负责。 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 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 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上传的投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3 标文件等,但不包含电传、电报,(本项目实行电子标,所有上传的电子文件视同为“书面形式”)。 (三)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安排; 2、资金落实情况:经财政审批,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公告 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采购需求(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途径(见采购公告)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5 日(含)发出,不足 15 日的应当进行顺延。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所有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 认。未回函确认的将被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投标 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本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 (一)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4 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投标货物或者服务是否满足国标、省标、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应注明清楚,对于不满足国家强制标准的,视无效投标;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 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 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标准 1、具备“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 2、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停业、歇业、整顿等情况,无被禁止招投标 行为的; 3、未参加项目前期论证、咨询、规划、设计、及项目监理等法律规定的不允许参加项目 投标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无利害关系,无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5、各投标单位之间或与采购人之间无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同一公司下子母公司及分公 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项目采购活动。 6、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三)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租赁、税金、 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投标货币为 人民币。 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需求中列出的全部货物、工程进行逐一报价。如有缺失或报价不符合 本规定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5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 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 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见公告要求。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 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中标公告发布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 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按照文件要求固化后上传至开评标系统。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6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签章: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处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加盖公司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甘肃生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 章,同时在需要法人或授权签字处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7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开始递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八)投标文件的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方式:系统自动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将自动拒绝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在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四、优惠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的价 格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 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 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8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来源 1、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 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 评标意见无效。 5、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 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9 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招标项目主管 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 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 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五)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 87 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0 六、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及说明 (一)开标条件 1.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 2.供应商投标文件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不予开标的情形 1.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2.供应商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得开启该供应商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方式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人扰乱会场纪律且不听从劝说的其投标文件不得开启; 5.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开标时间、地点 (见采购公告) (四)开标程序 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 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对投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属开标过程应公开的,应当同时进行宣布,否则其补充将不予 承认。 (五)资格性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对符合文件递减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 节。 2.审查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六)符合性审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1 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文件制作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无效投标情形等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 如有一项不符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七)无效投标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1)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5)不同供 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7)经核实是否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 行为的;8)发现不同供应商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且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该合同段下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b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 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 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 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 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7)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2)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其他说明 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2 资格。 (八)综合评审及标准 1.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3)投标文件价格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分办法及标准 (1)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 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 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 标人的得分。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3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的编写 1.评标结果汇总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靠后的第二名和 第三名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 评标报告的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 标报告。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4 (十)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中标供应商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 八条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 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 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中标结果的公示 (1)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 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 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十一)废标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十二)终止招标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肃政府 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报名供应商。 (十三)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 1)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 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评标现场。 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七、澄清和质疑 (一)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 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 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 式。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 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经登记接受。澄清或质疑函须有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该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 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该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 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 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 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6 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 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 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 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 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 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经登记接受, 我方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组织回复,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延期的,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更正 公告。 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 疑。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 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 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 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 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 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 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7 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四)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恶意质疑,理由不成立的,并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五)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采购人所在单位或者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8 / 5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 7号,始建于 2008 年,建筑面积 6124.42 平方米,办公大楼共 6层,局部 7 层,设办公室、会 议室、档案室、网络机房等,是一座综合性办公、办案楼宇,水、暖、电、消防、监控等设施齐 全。 2、职工食堂:位于院落东侧平房,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水电暖及食堂设施设备齐全,用 餐人数约为 110 人左右。 二、管理总体要求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用房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依照宪法和法 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平台。为进一步加 强和保障采购单位办公大楼的安全、规范性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 采购单位对中标企业组建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管理。中 标企业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有审核权。采购单位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选派和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 与审批权。在处理特殊突发事件时,采购单位对物业管理人员有直接指挥权。中标企业组建的物 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企业员工,与采购单位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工作过 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意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中标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总体要求是“管理无缺陷,服务无盲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 (1)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及院落附属建筑物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及物 件的保洁。包括会议室、阵地、走廊、楼梯、扶手、墙面、地面、地脚线;办公室门、开关、消 防箱、标识牌、宣传栏、垃圾桶;卫生间门窗、地面、洗脸盆、洗漱镜、污水池、大便器、小便 器、隔断;水房管道、阀门、热水器;大厅地面、台阶、扶手、玻璃门、标识牌、门窗玻璃等。 (2)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前后院落、路面、花坛、绿化区的日常清扫保洁;风、 雨、雪后办公楼踏步防滑、清扫及大型活动后的清洁和垃圾清运。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要求定期对办公大楼及院落开展消杀工作。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9 / 53 (4)中标企业要及时添加卫生间、水房所需擦手纸、卫生纸及洗手液等,及时更换垃圾 袋,所需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5)中标企业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2、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门窗干净、玻璃明亮,楼梯扶手等设施 无灰尘,无污迹;走廊、门厅、大堂、楼梯地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 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 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痕迹、无灰尘,门把手干净、无 痕迹、定时消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窗框、窗台、金属 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 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天花板、风口、公共灯具内或外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 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保持洁净、 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服务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接待室) 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停车场、绿地、花台、明沟、地面干净。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外围通道地面应保持 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印,地面应保持原色。各类告示牌、照 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迹。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 无积水。垃圾分类管理,垃圾箱循环保洁,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废弃物收集箱 外侧表面光洁、无灰尘。废弃物收集箱内侧干净、无残留物、无异味、定时消毒。废弃物及时收 集,不满溢。垃圾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定期对通风口、明沟喷洒药水,灭蟑螂、灭鼠。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 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3)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无异味,通气通风良好,使用正常。公共卫生间便池内、小 便器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云石台面无水迹、 无皂迹、无毛发,光洁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 毒。洗漱镜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垃圾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定 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根据季节变化按时清扫,随时保洁。 (4)遇雨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院内积雪、积水,楼门口及时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牌,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0 / 53 确保无积雪、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堆放。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时清理;院内垃圾桶每天 至少清理 1次,保证桶内无垃圾存留,夏季随时清理。 (5)保洁人员要对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报修。 (二)绿化服务 1、服务范围: (1)对院内及临街绿化植被做好定期补植、浇水、施肥、除病虫害、修剪等。 (2)负责楼内公共部位盆栽花卉的养护工作,保证绿植无黄叶、枯枝、灰尘,盆内无杂草、 垃圾等。 2、服务要求 (1)绿植存活率不低于 95%,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消理杂草;定期进行 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定期施肥、浇水;根据树木具体病症进行病虫害治理,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盆栽植物管理质量要求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病虫害,没有缩叶现象;按植 物习性定期修剪,保持株型完好;盆内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叶面无灰尘、光亮。 (三)保安值班服务 1、服务范围: (1)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门房值班,后院、前院安全,车辆进出及 停放管理。 2、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必须对所有区域进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安全巡查,并有专人值班,切实做 好防盗、防火、防水灾、防泄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2)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做好到访办事人员、控告群众的礼仪性接待工 作,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咨询及引导服务。 (3)负责办公大楼所有公共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日常安全看护。 (4)负责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及时制止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杜绝无关人员在办案区 等随意进行拍照或摄像。杜绝在办公楼的墙壁、门、窗、柱上非法涂画及乱写、乱贴。一旦出现, 应立即清除,并保持原貌。杜绝流浪及上访人员夜间在院内外滞留。 (5)负责办公大楼防盗监控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的管护和安全使用。 (6)按有关规定管理车辆进出,确保办公楼前后院所有车辆、设备设施及物品的安全。 (7)其它有关安全保卫事项。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1 / 53 (四)司机服务 1、服务范围:驾驶采购单位公务车辆,根据用车需求即时出车。 2、服务要求 (1)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 C1 以上驾驶证,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性格沉稳; 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车辆驾驶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持证必须与驾驶车辆相符。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 (4)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单位安排出车任务。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 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5)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 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 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6)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参与用车人在车上关于工作方面的谈话,不得泄露用车人在车上 关于工作方面的谈话内容。 (7)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 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8)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 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9)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搬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10)按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宜。 (五)职工食堂服务 1、服务范围: (1)负责全院 110 名干警职工工作日三餐的供应。 (2)食堂所需的炉灶、蒸饭设备、桌椅、碗筷、冰柜、保洁柜等所有设备设施均使用采购 单位现有设备。 (3)服务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均由采购单位承担。 (4)服务期间设备维修和有关大型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采购单位承担。 (5)职工食堂所需餐巾纸、桌布、洗洁精、垃圾袋等保洁用品由中标企业承担。 2、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2 / 53 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中标企业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收费标准按双方核算议定标准执行。 (3)承担餐厅工作人员所有人工成本和所有食材成本。 (4)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 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并赔偿采购单位相应损失。 (5)中标企业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餐厅经营做到品种多样化。食堂经营以供应米饭、面食、小炒为主,做到品种多样化。 主食:不少于两种。菜类:早餐不少于 4 种,中餐不少于 4 种(两荤两素),晚餐不少于 2 种。 (7)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在工作期间,自觉接受采 购单位监督。 (8)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如有损坏或丢 失应按价赔偿。 (9)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为 7:50-8:20,午餐供应时间为 12:00-13:00,晚餐供应时间为 18:00-18:30. (10)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六)会议服务 1、服务范围: (1)为采购单位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六楼视频会议室、七楼大会议室等场所举行的会议 提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配合工作人员复印制发会议所需材料。 (2)负责会议座签牌的印制摆放。 (3)会议服务所需的座签牌、茶叶、一次性纸杯、保温壶等物品由中标企业承担。 (4)按采购单位需求做好日常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2、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要按照采购单位会务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着装统一整沽,坐站端庄,精神 饱满,彬彬有礼。语调温和亲切,语言文明礼貌,音量适中,普通话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及保密规定。 (2)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做好侯会室及会场布置及灯光、卫生、设备等检查工作。会前提 前 1 小时进入会场,检查会场整体效果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备好茶水,如需使用空调,提前半 小时开启,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3 / 53 (3)在领导和与会人员入场前,站立在候会室、会议室或会议厅门口两侧,做好引导工作。 对已入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及时递上茶水,茶水量一般控制在 8 分。原则上每 20 分钟添加茶 水一次。 (4)会议期间,会议服务人员应时刻注意观察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 理。 (5)会议结束时,会议服务人员应及时打开通道门,站立两侧,礼貌送客,会后及时做好 会场清理工作。 (6)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询问、议论、外传会议内容和领导讲话内容。 (7)必要时配合会务组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复印各类材料。 (8)每天按照要求及时分发报刊杂志及信件,做到准确及时,不遗漏、不延迟。 (七)维护维修服务 1、服务范围: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及院落附属建筑物的消防、水、电、 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楼内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水箱的维护及清洗、电路、给排水系统的 检查维护维修等,必要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新购办公设施的安装调试。 2、服务要求 (1)公共照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每周一次巡检,路灯、大堂、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 100%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每天一次巡检公共电器设备,如即热式热水器、配电箱 等,遇有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每半年对办公楼顶层的避雷设施、接地装置 进行全面检查;每半年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装置进行检查,遇有问题及时解决;每月一次 对办公楼变配电室的设备的接地带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接地良好。 (2)给排水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润滑。每季度对给排水系统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 保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冒、滴、漏。每季度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定 期对水泵、管道进行除锈油漆。 (3)每年供暖前及供暖期结束后对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物的暖气管道、暖气片、排气阀、 换热站循环泵、阀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供暖期间随时关注供暖设施运行情况,遇堵塞、 跑冒漏滴等情况及时报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4)维护保养人员要定期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 序报修,维修配件费、材料费 200 元以上的由采购单位承担,200 元以下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维护保养人员必要时要配合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各类办公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不再另行收 取人工费。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4 / 53 (八)其他服务事项 1、服务范围: (1)采购单位其他临时性服务保障活动,如大型活动的会场布置、办公设备搬迁、建设项 目施工配合等。 (2)采购单位安排的其他事项。 2、服务要求:积极参与,听从指挥,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人员要求及费用说明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表 序号 部门 人数 月工资标准(元) 月合计(元) 投标总价(元) 1 项目经理 1 6000 2 客服 2 3000 3 综合维修 1 4500 4 保洁员 2 2200 5 保安员 4 2500 6 绿化工 1 3500 7 驾驶员 1 3050 年合计费用 食堂人员费用: 1 大厨 1 6000 2 面点师 2 4500 3 凉菜师 1 4500 4 洗碗工 1 3000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5 / 53 年合计费用 (二)物业费用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量 (月/元) 投标总价(年 /元) 1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 的福利费用等 2 食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等 3 会议服务费 4 园林绿化补栽补植费用 5 劳保用品 6 保安、保洁用品 7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8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9 员工服装费 10 办公费 11 企业利润 12 法定税费 年费用合计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6 / 53 商务要求 1 总体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投服务方案 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资质原件有备查的权利,若中标人在投标书中弄虚作假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一经查处,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 需执行的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规范。 3 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替换相关人员,拒不履行 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招标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 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5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6 项目后期验收 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 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 并存档。 2)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 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 任。 3)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的参数 或服务内容响应及国家有关本次采购设备或服务的验收标准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单一式 五份,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7 / 53 活动的采购文件,保存年限 15 年。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合同主要条款 总合同,分合同参照执行(参考) 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8 / 53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 的价格。 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 的委托单位。 1.2.4“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 软件和其它材料。 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 指令。 1.3.4“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 (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 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39 / 53 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 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天”指日历天数。 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0 / 53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根据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 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QYZC2021-0148 】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需方) 与(以 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编号: QYZC2021-0148 】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五、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质量无问题,人员工资等费用根据每季度考核情 况,按季度支付,留 5%作为质保金,服务期满后无质量及其它问题一次性付清,否则不予支 付。 六、合同组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服务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服务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 果表为准。 七、合同金额:(¥元) 八、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 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 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九、验收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1 / 53 1.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验收时间: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时间 验收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 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方视为乙方 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 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十、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 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 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 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 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 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2 / 53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 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 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 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 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 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 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 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注: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除规定的重要条款外),实际 以最终合同为准!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3 / 53 第六章、附 件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4 / 53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 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5 / 53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 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 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6 / 53 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 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 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 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7 / 53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 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 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 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8 / 53 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49 / 53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50 / 53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51 / 53 附件 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 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精神,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 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 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 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 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 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 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52 / 53 附件 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53 / 53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 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 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YZC2021-0148 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PPP项目: 否 2、标包信息2、标包信息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标包编码: QYZC2021-0148-01 标包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 否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是 中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报价评审: 有 报价方式: 总金额报价 预算金额(元): 950000.00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否 评标参数评标参数 价格折扣设置价格折扣设置 1、当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2、当供应商为微型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同 小型企业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分值组成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序号 评审步骤 是否报价 评审 分值(分) 1 资格性审查 否 0 2 符合性审查 否 0 3 商务评审 否 40 4 技术评审 否 45 5 报价评审 是 15 前附表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合法经营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 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 授权 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 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 审计报告 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纳税凭证 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5 社保金缴纳凭证 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括 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 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 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 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 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 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 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无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单 8 信用情况 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9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 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 10 非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11 保证金 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效缴纳(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要件齐全或投标内容存在重大缺漏项; 3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真实性 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无提供虚假材 料参与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是否存在无法接受条件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7 串标行为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串标行为; 8 报价合理性 评审过程中投标企业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 业的报价,且投标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9 是否存在无效投标情形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商务评审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商务 响应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附件资料齐全、目录对应页码正确 、编码清晰,排版整齐居中、附件资料齐全及索引直观 准确、字迹清晰得2分,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 止。 2 2 企业实力 23 2.1 1 投标企业具有物业管理经验满10年以上(含10年)得5 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满5年以上(含5年)得3分;具 有物业管理经验满不足5年(不含5年)得2分(以营业 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3 2.2 2 投标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少 提供一份或不提供不得分); 3 2.3 3 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 业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 关业绩证明得3分(少提供一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3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4 4 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 业人员岗位证书每提供1份得1份,最高得3分(不提供 不得分) 3 2.5 5 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电工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 ,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2.6 6 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人员(厨师)具有中式烹 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得1分,中级得1.5分;高级得2 分;技师或高级技师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2.7 7 投标企业承担过公检法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得2分,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 2.8 8 投标企业安保配备人员经正规的保安培训获取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 供不得分)。 3 3 业绩 投标企业提供2018年至今类似物业管理业绩,每提供1 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5分,最高得1 5分(不提供不得分)。 15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物业服务方案 35 1.1 1 保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完整性 、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得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2 2 秩序维护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完 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 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1.3 3 客户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专业化客户服务 以及前期进退场交接制定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 性、可行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得6分,每有一项内 容缺项、欠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1.4 4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餐饮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方 案、食材采购、库房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制作美味可 口,物美价廉,每日供应不同标准的菜式,营养餐、素 凉菜、荤凉菜、素热菜、荤热菜、粗粮杂粮、面点、汤 水等营养健康搭配菜品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全面、合理 、适用性强、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合理、方案完全满足且 优于采购人需求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 扣1分,扣完为止; 6 1.5 5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服务期间异常情况、问题的分析、 突发问题的应对,有详细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不少于 2 种)与排除措施和方法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 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程度高的得 6分; 6 1.6 6 工程维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方案完整性 、合理性、针对性、实用性强和表述清晰得5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项、欠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2 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 10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2.1 1 具有行政机关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且科学合理(包含管 理思路、管理目标、服务目标、管理措施)的得 2分, 缺少一项扣 0.5 分; 2 2.2 2 具有主要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且全面合理(包含项目经 理、办公室文秘、保洁主管、维修主管、绿化主管、会 务服务人员及餐饮服务人员)的得4 分,缺少一项扣1 分; 4 2.3 3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员工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员工职业礼仪和行为规范、巡视巡查管理制度、文件、 档案、合同、印章证照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 管理制度)的得4 分,缺少一项扣 1分; 4 报价评审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 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15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 唱标名称 唱标内容 1 投标单位名称 2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金额 3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4 服务器(年) 5 备注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XXXX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 日 期: 法人签字: 法人授权人签字: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目 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 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 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 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 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 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 份,电子文档 份(含电子 word“报价明细表” 一份)(U 盘)。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 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包号 名称项目 投标报价(合计) 工期 保证金金 额 备注 小写: 大写: 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 业生产品的价格 注:此格式不允许变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 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 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规范或 标准 需要达到的目标 价格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中小企 业、监狱 企业、残 疾人福利 性单位扶 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 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 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 函。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证明 5资质文件 6审计报告 7纳税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 人员证件 11 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范本)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 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 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 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 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声 明 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注:1、信用承诺书须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现就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 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 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 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 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拖欠农 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及项 目负责 人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合同金 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 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 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项目负 责人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 在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三)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该项目的岗位 工作年限 承担过的主要项 目 获得奖项 (名称及对应文 件页码)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三、服务方案 必须包含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时间) 4.服务标准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四、售后方案 必须包含的内容: 1. 售后服务内容 2. 售后服务时限 3. 售后措施 (供应商自行编写)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五、其他技术资料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 5a 02 8b bc b9 a1 41 52 a4 05 e2 8f 38 cd 29 a4 -2 02 10 60 11 90 72 44 16 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0148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5.00万元/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服务机构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 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 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 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 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6-2至2021-6-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6-22 15:30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7号 联系方式:139934915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星 电 话:13993491544 2021年6月1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一)综合说明 (二)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三)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途径(见采购公告)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七)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本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 (一)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二)合格供应商的标准 (三)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说明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份数和签署 (七)投标文件递交 (八)投标文件的接收 (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四、优惠政策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三)评标委员会来源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五)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及说明 (一)开标条件 (二)不予开标的情形 (三)开标时间、地点 (四)开标程序 (五)资格性审查 (六)符合性审查: 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文件制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 如有一项不符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七)无效投标情形 (八)综合评审及标准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的编写 (十)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十一)废标情形 (十二)终止招标情形 (十三)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  七、澄清和质疑 (一)综合说明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三)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四)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五)其他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 2)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 3)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投标文件的参数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附 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投标函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资格) 商务部分(业绩) 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项目组成人员) 技术部分(方案) 技术部分(售后) 技术部分(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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