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24日 17:3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员工食堂管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17: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预算金额 | ¥163.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11681565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震坤;021-228779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哲;13311681565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员工食堂.docx |
项目概况 员工食堂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招2021-1041
项目名称:员工食堂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6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是为满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相关人员就餐需求,提供合同期内餐食供应(包含日常性早中晚餐及其他用餐服务)。员工食堂不对外经营,只为本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约170人左右。餐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操作区,一部分为就餐区。中标人在中标后协助采购人取得或续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1次招标3年延用,分3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至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至上述地点现场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方式:李震坤;021-22877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朱哲;13311681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哲
电 话: 13311681565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为满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相关人员就餐需求,提供合同期内餐食供应(包含日常性早中晚餐及其他用餐服务)。员工食堂不对外经营,只为本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约170人左右。餐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操作区,一部分为就餐区。中标人在中标后取得或协助采购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餐饮服务整体方案,精确介绍餐饮服务的内容及标准,明确餐饮服务工作以及所有涉及服务的措施计划和承诺等。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餐饮服务管理方案、专项餐饮服务管理方案、供餐方式及菜单设计和说明、原辅料采购方式、供货渠道,并提供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清单、食品安全、餐饮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洁及垃圾分类方案、餐饮服务档案资料管理等。
(2)投标人应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进行全面响应。
(3)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餐饮服务方面的相应规则,如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所有的纠纷应由投标人负责。
(4)所有现场服务团队人员需与投标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缴社会险(包含公积金缴纳),并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所有服务人员均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所有服务人员均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合作模式
(1)投标人负责输出餐饮专业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酬金和法定税金。管理服务费为闭口包干价,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管理服务费按月度支付(一月一支付)。
(2)采购人无偿提供厨房区域和就餐区域,提供餐饮服务中所需要的厨房设备、小件设备用品及餐具;水、电、煤等能源;厨房小件设备损耗后的添置;餐具损耗后的添置(不包含丢失情况);厨房设备的维修(食堂人员人为损坏除外);
(3)原材料采购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原材料费(含税金)按实际发生金额由采购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月支付。采购的原始单据需提交采购人存档备查。对于采购人对原材料有指定要求的(如品牌、生产商等),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落实。
四、技术要求
1.就餐时间与供应要求
(1)工作日每天供应早餐、午餐、晚餐。
(2)就餐形式自选零点式。
(3)早餐:就餐人数为50人左右,供应时间为7:15—8:30,每天供应基本品种不少于7种:粥、牛奶、豆浆、白馒头、肉馒头、菜馒头、烧麦、馄饨、汤面等;特色品种不少于3种:拌面、油条、糕点、面包、鸡蛋饼等;浇头不少于2种。
(4)午餐:就餐人数为150人左右,供应时间为11:00—13:00,每天供应基本品种为:大荤不少于3种、小荤不少于3种、蔬菜不少于3种、米饭、汤、水果或酸奶。另外每日应供应面食食品供选择,如汤面、拉面、手工水饺、馄饨等。
晚餐:就餐人数为20人左右,供应时间为16:30-18:30,每天供应基本品种为:大荤不少于2种、小荤不少于2种、蔬菜不少于2种、米饭、汤、面条
2.其他要求
(1)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桌餐、会务工作餐、茶歇等服务。
(2)提供外卖预订、堂食打包服务。
(3)原则上一周内菜单不重复,每周五确定下一周的菜单。
(4)提供中西类点心菜单以及不同档次的接待餐菜单。
(5)每天做好剩余饭菜的处理及垃圾分类。
(6)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完成不定期的午餐或晚餐食堂加班接待任务。投标人应每月增加或更新一至两种菜品。
(7)农历节日制作特色手工点心,高温期间免费供应绿豆汤等防暑食品。
(8)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调整菜色品种口味。
3.食材来源和食堂消费方式
(1)本项目中食堂原材料的采购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台账,采购的原始单据,采购人对原材料采购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中标人更换原材料供应商。投标人明确原材料来源、供应商情况等材料随标书一起提供。
(2)食堂内消费方式为刷卡消费。中标人使用的结算设备及系统需支持采购人员工使用门禁卡或其他指定卡的消费。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费用报表(汇总、明细等)。
五、服务要求
1.食品卫生需求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3)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HACCP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满意度测评需求
(1)每季度评估服务方管理质量,每月听取服务方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每周展开食堂例会,对当周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2)每季度考核食堂卫生情况,考核依据是食药监局每次抽查结果。
六、服务人员要求
1.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就业人员。任何来历不明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岗位证书。
3.所有派驻服务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4.证件要求
(1)身份证
(2)健康证
(3)职称证(如有)
(4)接种证明(如有)
5.管理人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基本要求:
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1)人员配备
1)常驻经理
①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②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男性25-55周岁(女性25-50周岁)。
③业务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营养卫生等知识,熟悉餐饮管理及卫生管理,了解有关餐饮法律常识。
④经验要求:需提供近五年类似工作业绩情况及相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2)常驻厨师长
①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②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男性35-55周岁(女性35-50周岁)
③专业资格要求: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具有食品类营养方面的相关知识。
④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操作流程,了解多项相关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
⑤经验要求:需提供近五年类似工作业绩情况及相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⑥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有接待用餐时,需亲自烹调制作。
⑦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3)厨师
①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执行能力。
②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男性25-55周岁(女性25-50周岁)。
③专业资格:厨师须两名以上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证书。
④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操作流程。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⑤经验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类似工作业绩情况及相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4)点心师
①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②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女性25-50周岁)。
③专业资格要求: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证书。
④知识要求:负责食堂中西式点心制作。熟悉掌握各项中西式餐饮制作工艺和操作流程,了解多项相关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
⑤经验要求:需提供近五年类似工作业绩情况及相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⑥健康资格:具有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5)服务人员、切配工、仓库、洗消等勤杂帮厨人员
①健康资格:具有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②基本素质: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良好工作能力。
③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服务人员要求女性,35周岁以下)。
④业务及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餐厅服务及勤杂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工作及卫生常识。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为规范用工,中标单位必须按上海市的合同期内标准为所有人员市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必须按照员工收入的标准制定,不许全员使用社保和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并且保证员工税后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6.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中标人的《劳动合同》、《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2)抽查中标人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七、其他要求
(1)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点心师的工作调动应事先经采购人同意,其他人员的调整应及时通报采购人;如采购人认为工作人员不适应在食堂工作,向中标人提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2)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并持有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3)中标人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计算用料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调整服务团队人员,中标人应根据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5)中标人必须为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缴纳符合上海市政府要求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七、物资管理要求
1.设备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无偿向中标人提供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
(2)采购人将提供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清单,要求中标人(经理)签收后,方可使用。
(3)采购人将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中标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2.耗材管理要求:
(1)中标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消杀材料、低值易耗品、培训费、办公用品费、服装费、洗衣费、标示制作费、烟道清洗费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人需做好低值易耗品如手套、保鲜袋、工作衣等添置。该费用需在投标价格中体现。
(2)采购人负责泔脚回收、虫害防治,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八、赔偿责任
1.如因中标人过失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一方违反协议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中标人在工作服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给采购人的物品造成严重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采购人按实际情况决定。
九、服务期限与终止
1.协议服务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没有完成续约或协商延期服务,则合同自动终止。
2.服务期内,若中标人发生严重过错或因中标人原因对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造成困难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害采购方合法权益,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其他重要事项
1.采购人食堂的最终管理权及本项目招标内容及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中标人正式提供服务后,必须接受公证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动等事项需提前与公证处联系决定,对于条款中有分歧的部分由公证处作出最终解释。
2.采购人每月对服务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提供菜品种类数量与投标承诺的相符性、食堂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或承诺支付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如有造假材料及相关情况与事实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与其终止服务合同。
4.服务期内,若中标人发生造假行为或提交给采购人的资料与事实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十一、餐饮服务考核指标
(一)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承诺并达到下列服务和管理目标:
1.就餐人员满意率80%以上
2.营业全时段接受投诉,投诉回复不超过10分钟,投诉率不高于0.1%
3.菜肴每两周重复率为0,每月重复率低于20%
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
5.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为0
6.员工培训率达到100%
7.餐饮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
8.所有出售的菜品、食品售价中毛利率为0
9.餐厅及厨房设备设施保洁措施保证率100%
10.餐具的清洁消毒合格率100%、缺损率≤1%
1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为良好
12.保洁及垃圾分类满意率为100%
(二)付款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 |
|||
优良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80-100 |
60-79 |
40-59 |
≤39 |
月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评价,达到相应的标准分值,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
优良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管理费支付标准 |
100% |
98% |
93% |
90% |
十二、其他说明
1.对恶意响应、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停止管理与服务资格的权利,终止服务合同。
2.投标文件中需列明菜品定价原则。
十三、服务标准、效率、验收标准及其他技术和服务需求
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无规定的,由采购人及中标人依据项目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
十四、付款方式及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管理费包括人工费及酬金等。人工费包含与人员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工作服装费、制服清洁费、加班费、高温费、税金、保险等。酬金包含供应商企业管理成本、利润等。同时中标人还需承担不低于一年四次的烟道清洗费用以及食堂所使用的一次性用品及清洁用品、消杀用品费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
2.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4.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分类明细表(含人工、机具、材料、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和报价依据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项目服务期内,投标报价不发生变化。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每月按中标金额的1/12支付一次,先做后付,结合考核结果核算支付。
(2)如因预算审批、采购流程等因素导致实际商务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上期商务合同到期时间,且中标人并非前任中标人,则实际中标人应将顺延期的服务费向前任中标人支付,由实际中标人按实际中标价月平均数计算应支付费用并支付给前任中标人(含税),双方应在费用结算前同时作出交接承诺,该项交接及费用支付均须经采购人批准,且采购人对最终价格具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