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六安世立医院因发展需要,决定就医院内部的营养餐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餐饮机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六安世立医院营养餐厅招标
标书编号:SLYB-2021062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负责医院职工及患者家属就餐服务;
2、负责患者营养餐服务。
三、招标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餐饮机构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从事餐饮经营经历达叁年及以上,从事二级及以上医院餐饮一年及以上;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25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六安世立医院网站www.laslyy.com免费下载或到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门诊四楼综管办现场获取。
七、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企业于2021年7月13日起向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递交报名表(第五章)、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营养师证等(复印件需要盖章)),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下午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7: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欢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14:30
开标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4楼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门诊楼四楼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0564-3302012 18919795362
十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附件:食堂招标标书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六安世立医院营养餐厅招标
标书编号:SLYB-20210622
2021年6月25日
第1章 招标公告
六安世立医院因发展需要,决定就医院内部的营养餐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餐饮机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六安世立医院营养餐厅招标
标书编号:SLYB-2021062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负责医院职工及患者家属就餐服务;
2、负责患者营养餐服务。
三、招标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餐饮机构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从事餐饮经营经历达叁年及以上,从事二级及以上医院餐饮一年及以上;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25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六安世立医院网站www.laslyy.com 免费下载或到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门诊四楼综管办现场获取。
七、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企业于2021年7月13日起向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递交报名表(第五章)、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营养师证等(复印件需要盖章)),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下午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7: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欢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14:30
开标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4楼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六安世立医院门诊楼四楼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0564-3302012 18919795362
十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021年6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六安世立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6.1.2本项目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
6.2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用书面匿名的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布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通过书面向所有投标人发布。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通过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书面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8.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8.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答疑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8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告知所有投标人。答复或答疑纪要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9.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投标报价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项目报价书;
10.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
(5)企业业绩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下,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2.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3.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13.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4.1招标文件;
13.4.2澄清、补充文件(若有);
13.4.3质量合格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5中标人在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13.6本招标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4、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放弃投标、放弃中标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并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8.4 投标人按照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的责任。
19、投标替代方案
19.1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和“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3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20.3.1 招标人名称: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
20.3.2 招标编号:SLYB-20210622
20.3.3 项目名称:六安世立医院营养餐厅
20.3.4 2021年7月14日14:3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8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分别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出现不能出示前述证件者或者出现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的,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具体情况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4.3.1宣布开标纪律;
24.3.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3.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到场情况,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投标人代表进行查验。
24.3.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4.3.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24.3.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
24.3.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3.9开标结束。
24.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七)评标、定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六安世立医院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本项目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32条规定。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列举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29、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29.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29.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予审时已经提交的除外);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施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未提供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14)项目数量清单与招标人发布不一致的。
(15)量与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
(16)投标报价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小数点后超过两位作为废标处理。
29.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29.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29.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0、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商务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累计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作为预中标第一候选人和预中标第二候选人。
31.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评标办法和程序
32.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32.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评标程序: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依次评审。全部评审完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评分细则:
(一)商务标评审:(30分)
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A,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A为无效投标人,标书不予评审。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报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报价等于基准价得40分,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二)技术标评审(70分)
项目 |
具体描述 |
分值 |
管理人员 |
1、项目经理(最高得10分): |
14分 |
类似经验 |
每提供一个2016年5月1日以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包括县、区政府、银行市分行)食堂劳务外包类似案例得4分,每提供一个2016年5月1日以来县级政府部门食堂劳务外包类似案例得2分,以上提供的类似案例连续服务期超过3周年的(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文件),每一个单位另加1分,本项最高得25分。(以单位计算) |
25分 |
企业荣誉 |
2016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政府(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提供一个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 |
3分 |
体系认证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有HACCP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该项满分4分,提供原件。 |
4分 |
制度建设 及企业印象 |
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餐具消毒、员工培训等,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本项最高5分。 企业印象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本项最高5分。 |
10分 |
内控方案及保障措施 |
对食堂的运行,卫生、服务、安全提供相关方案。对经营管理组织设计实施及管理人员构成,餐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明经营保证措施,优得11-14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本项最高7分。 |
14分 |
备注:
(1)总分汇总: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会将对投标人按其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依次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按上述规则不能确定中标人的,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各投标人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上述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业绩、奖项等所有证明材料及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分。
(3)、突破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以上所有资料有原件的均必须要提供原件备查。
(5)、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评审通过且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一预中标备选单位。综合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二预中标备选单位。(注:如果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单位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内有质疑或投诉查实后应该取消中标资格的,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中标备选单位在投标无任何疑议情况下取得预中标单位,公告期满无异议后预中标单位即视为中标单位。当所有预中标单位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技术标中不得出现商务标报价或相关信息,否则技术标不予通过。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询标日期: 年 月 日
询标内容(由评委填写) |
|
投标人的意见(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 |
各评委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人代表的意见 |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监督人员意见 |
各监督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八)评标结果
33. 评标结果
33.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和技术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预中标候选人。
3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3中标价为投标企业投标报价。
34、投标人有下列第(1)款至第(11)款情况之一者,一律作为废标处理;有下列第(12)款至第(25)款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3)为本包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包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包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包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8)在本市及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的 ;
(9)投标企业在最近二年内有骗取中标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10)投标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11)投标企业在近二年存在犯罪行为记录的;
(1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3)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