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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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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4-1229

二、项目名称: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1975000.00元上海杼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1258号7号楼2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信息
1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服务范围: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勤机关人员提供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早餐、中午餐服务,大小餐厅及特需用餐(值班人员、应急执法人员晚餐等用餐)等,局机关用餐工作人员每天约530人左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时间:本项目计划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服务期暂定为2021年 8月 1日至2022年7 月 31 日,具体待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021-08-01项目负责人:徐伟服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成餐饮服务任务,适时增加品种翻新,推出高品质食材(特色菜、特色煲),确保每周四一次高质量的汤类供应。实现餐饮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食堂供餐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服务培训和完善工作台账等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国豪,陶燕华,陈炳龙,陈昌越,周曙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上海杼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度最高,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具可操作性,具有较丰富的类似服务经验,综合实力较强。
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中标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杨高中路2900号

联系方式:021-6882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电 话:58300777-8023


2021年06月25日


2021年05月27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87.6K

附件信息:

  • 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pdf

    988.3K

— 1 —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4-1229 2021 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堂运行服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杨高中路 2900 号 — 2 —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 — 3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4-1229 项目名称: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 预算金额(元):1988000 最高限价(元):包 1-19880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勤机关人员提 供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早餐、中午餐服务,大小餐厅及特需用餐(值班人员、应急执 法人员晚餐等用餐)等,局机关用餐工作人员每天约 530人左右。本项目计划一招三年。具 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服务期暂定为 2021年 8 月 1日至 2022年 7 月 31 日,具体待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 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 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6月 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4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05 月 27日至 2021年 06月 04日,每天上午 09:00:00-12:00:00,下午 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6月 1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 06月 18日 10:00 开标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 568弄金领之都 B区 16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纸质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 2900号 联系方式:200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68弄金领之都 B区 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电 话:58300777-8023 — 5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 内 容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21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 SHXM-00-20210524-1229 SF202120253 2 交付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预算金额 详见《投标邀请》 4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交付日期 详见《采购需求》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 9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形式:银 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 注:“■”项为被选中项。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3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 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18 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唐陆路 568弄金领之都 B区 16号楼会议室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 15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06-18 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唐陆路 568 弄金领之都 B 区 16 号楼会议室 — 6 — 16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 材料及疫情防控措施 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时 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2、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投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防范工作,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随申码”为绿色、 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进入开标地点后隔位就座。 17 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 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 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 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 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 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 (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 7 —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 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后附完整 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或开标日前半年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② 税收证明,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 电子缴款凭证),或单位缴费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依法免税的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开标 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征收收据或缴纳清单凭 证,或单位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纳通知书的视为无效 响应。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 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 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0 实质性响应条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8 — (符合性审查)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 不齐全的; (3)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 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 (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要求; (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投标人存在法定串通投标情形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 服务 22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餐饮业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 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 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5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 9 —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 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1.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 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 书(CA证书)参加投标。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 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 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知识产权 4.2.1 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 10 — 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 4.2.2 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 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4.2.3投标人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 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 主张赔偿或者补偿。投标人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 免纠纷。 4.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4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投标人 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 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 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 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投标人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答复,并向投标人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 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68 弄金领之都 B 区 16 号楼,邮编:201206,传真: 021-58304666,邮箱:sfxn8023@163.com。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 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 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 11 —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投标人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 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投标人须知 7.2条第二款规定的; (2)投标人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 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 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事业二部,联系电话:021-5830466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568 弄金领 之都 B区 16号楼,邮编:201206。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 内容。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 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 — 12 —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 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 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8.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9、答疑会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 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 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1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格 式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格式三)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格式四) (5)投标保证金(若要求) (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格式五) — 13 —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投标格式六) (8)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格式七) (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格式八)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投标格式九) (1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2)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3)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1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投标格式十) (1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6)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格式十五) (1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 成效等 (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格式十一)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投标格式十二)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投标格式十三) (8)节能产品承诺书(采购项目若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提供,投标格式十四)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 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和标记 13.1.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投标文件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 13.1.2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3.1.3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 14 — 13.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3.2.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3.2.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 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 13.2.3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 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 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2.4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 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 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 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 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 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3 投标人当面或快递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 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货币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报价 15.1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 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 件应单独报价。 15.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和其 他相关资料进行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5.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 材、通讯、办公设备、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 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 15 — 15.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 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 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5.7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 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5.8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 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2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 投标无效。 16.3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 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收 款 人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110154740000567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16.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 16.5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 号。保证金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16.6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6.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7.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6.8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6.8.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 — 16 — 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 的投标有效期。 1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 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 要求办理。 1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 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 18.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 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和撤回;投标人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6 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或快递递交到指定地点。 (四)开标及资格审查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纸质投标文件、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出 席开标会议。 19.2 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9.2.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电子采购平 台参加开标。电子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 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19.2.2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 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 — 17 — 解密操作,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时未能签到或逾时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 标。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19.2.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人网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 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 一致,并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 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网上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 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 并制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19.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3 电子开标特别事项: 19.3.1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 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19.3.2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 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0、资格审查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 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组成。 20.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内容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判定投标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 据,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0.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 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 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0.5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五)评标及定标 — 18 — 21、评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21.2 评标工作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审。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21.4 符合性审查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21.5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d、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 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2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上传投标文 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或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 — 19 — 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 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本须知第 21.6.1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 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7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1.7.1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7.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8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报告。 22、评标原则 22.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 择优的原则。 (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 露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 22.2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 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定标 23.1 确定中标人 23.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 认。 23.1.2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 — 20 —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 23.2.1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2.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 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履约验收 25.1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 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 收书的参考资料。 25.2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 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 25.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4 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七)代理费 26、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26.1 代理费用为 30000元。 26.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26.3 代理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 — 21 — 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 款 人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110154740000567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八)政府采购政策 2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7.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 27.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7.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7.4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7.5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促进残疾人就业 28.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2 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 22 — 28.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9、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有) 3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0.2 品目清单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规定执行。 30.3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按照规定 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 诺书。 30.4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情况, 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九)其他要求或说明 31、保密和披露 31.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 披露。 31.3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 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 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 23 — 3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3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5、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4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1 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 198.8 万 元。由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负责实施。 二、具体需求 2.1服务内容 (1)保证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勤机关人员等早中、午用餐,适时开展提供点 心、咖啡、卤菜等服务。 (2)提供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早餐、中午餐服务,大小餐厅及特需用餐(公 务接待)。 (3)为在局机关大院加班的应急工作所需的干部并与相关工作相联必要的人员提供 晚餐。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7:00至 18:00。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个合同服务期暂定为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年 7 月 31 日,具体待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3用餐点概况 (1)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 2900号内,餐厅设在 一号楼一楼,厨房、仓库设在一号楼地下室。 (2)局机关食堂用餐点共 4个。大餐厅 1个,面积约 500平方米,可容纳 300人左右; 小餐厅 3 个,面积约 150 平方米,可容纳 60 人左右;阅览咖啡室 1 个,面积约 120 平方 米,可容纳 50人以下。 (3)厨房、仓库位于一号楼地下室。食品处理分为 5 个区域:原料常温仓库 1 间, 约 23 ㎡;切配间,约 40 ㎡;烹调及主食加工 1 间,约 100 ㎡;餐具洗消保洁 1 间,约 30㎡;点心制作 2间,约 30㎡; (4)目前,局机关用餐工作人员每天约 530 人左右。 (5)食堂主要设备: — 25 — 序号 名 称 数量 备 注 序号 名 称 数量 备 注 1 五星炒灶 1 11 燃气三门蒸柜 1 2 双眼大灶 2 12 燃气蒸饭箱 2 3 双头矮仔炉 1 13 搅拌机 1 4 双炒双尾灶 1 14 开面机 1 5 电磁四头煲仔炉 2 15 和面机 1 6 煮面炉 1 16 洗碗机 1 7 四桶保温汤桶 3 17 净水处理器 1 8 四门冷冻柜 2 18 搅肉机 1 9 四门冷藏柜 1 19 切菜机 1 10 燃气三门蒸柜 2 20 冷冻库、冷藏库 1 各 1 2.4服务要求 2.4.1服务目标 (1)树立正确的餐饮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从而达到 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以提高整个餐饮的档次和社会形象。 (2)不断提高良好信誉、不断加强科学管理,促使本项目餐饮管理达到同类项目领 先水平。 (3)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4)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5)加强服务保障,提高供餐质量。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 (6)随时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提供优质服务。 (7)随时提供其他特殊用餐(如应急执法用餐)。 (8)每日提供适量加班需求工作晚餐。 (9)加强服务保障,提高供餐质量,保证满意率达 85%以上。 2.4.2 供餐服务 (1)大餐厅每日(节假日除外)供应早、中、二餐。对值班室值班人员工作日,应 急执法等提供晚上便餐。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如有特殊需求的,采购人提出需求后,应当提 供供餐服务,工作日供应午餐的同时,供应外卖的中、西面食点心,周五不定期供应卤菜、 半成品菜。几大节日供应预定套菜和副食品等。 A、早餐 7:45-8:50,供应各种面食和点心,点心种类应保持 10种以上; — 26 — B、中餐 11:00-13:00,供应分 4个窗口进行:自选菜窗口供应自选餐,中标单 位应每餐至少供应不同种类的菜肴 10 种以上,其中荤菜 4 种,半荤菜 2 种,素菜 4 种; 小吃窗口供应各类风味小吃;面食窗口供应面条、馄饨、水饺等; C、每周一至周五晚餐 17:00-18:00,每天提供一款面食及固定的一套工作餐(一 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 D、中餐和晚餐提供一碗汤,菜肴可自选。餐费以自选的实际价格计算,采用“刷 卡”方式支付。 (2)小餐厅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服务经验的服务人员。只供应中餐,采用“刷卡”方 式支付。 (3)公务接待餐厅为我局对外重要公务接待的场所,中标单位须提供较高服务水平。 (4)开设阅览咖啡室,为机关工作人员供应咖啡等饮料,开放时间:10:00—16:30 提供部分日用品和其它物品,采用“刷卡”方式支付。 2.4.3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将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和调味品等实物(采购方式与地点由采购人 确定)、清单和发票交采购人管理监督人员验收、审核和签字。中标单位要做好每日收支 统计,交采购人会计审核、入账。 (2)采购人有权加强对大灶、点心、采购等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考核,实行部门主 管成本核算责任负责制。中标单位在为机关员工工作餐的服务中,应加强成本核算,月盈 亏率将作为对中标单位合同考核的内容之一。 (3)中标单位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 (4)中标单位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餐厅 发生突发问题,中标单位须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当采 购人需要时,中标方需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中标单位须将 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2.4.4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本需求表述的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员工,其中中高 级以上烹饪、点心应占较高的比例。 — 27 — (1)厨师配备及管理服务 ①需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证书应随同《餐饮服务保障方案》一起向采购人提供。 ②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每日菜单提前做好食材准备工作,选用优良原料并根据季节调 整变换品种。 ③负责原料加工、烹饪各种食材,并保证食材质量、营养均衡、餐食安全等。 ④搞好厨房卫生,保证餐后台面、地面干净,维护厨房灶具、设备等。 ⑤保证食堂每日准时开餐,保热保鲜,服务周到。 ⑥不断提升烹饪技术,听取建议,持续改进,满足采购人需求。 ⑦遵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操作工具, 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能耗工作,杜绝浪费。 (2)服务员配备及服务要求 ①小餐厅及咖啡室服务员,年龄 40 岁以下,容貌较端正,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通 过组织政审,无不良记录,有相应服务经验的服务人员。 ②严格按服务要求、程序操作,及时收撤餐具,搞好餐厅清洁卫生工作。 ③听取采购人意见,随时调整接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协助处理。 (3)中标单位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餐厅负责人,承担餐厅日 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4)进驻的餐饮服务员工须通过组织政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身体健康;须严格 遵章守纪,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 权提出更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5)中标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健康证,外地人员需持身份证,临时居住证等有效证 件,甲方有权随时抽查。 (6)合同期间,餐饮服务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 费用。 (7)供应商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员工, 并分配各工种、各岗位服务人数、安排班次。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 作帽、围裙、手套、口罩、工作鞋等),佩带上岗服务证。 (8)按相关规定,应该持证上岗的必须有证件。 — 28 — (3)人员配备要求如下(供参考): 序号 参考岗位 参考人数(人)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 运作需要和本公司管理 经验情况合理分配各岗 位人员,岗位设置及人 员配备应足够满足完成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服 务内容以及与采购人的 沟通协调等所有工作的 需要。 2 厨师长 1 3 高级厨师 2 4 点心师 2 5 切配 2 6 勤杂 6 7 大餐厅服务员 8 8 小餐厅服务员 2 9 咖啡室服务员 1 10 仓管 1 合计 26 2.5服务管理费用 (1)中标单位服务方式为“清包”。“清包”的含义指: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 数,每年向中标单位支付管理服务费。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每日采购 的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食品和餐具洗涤、消毒,日常消耗的餐巾 纸、牙签等易耗品,厨房设备维修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2)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食品和餐具洗涤消毒,日常消耗 的餐巾纸、牙签等按实际需要,报采购人同意,由中标单位购买,向采购人实报实销。厨 房设备维修由中标单位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支付其费用。 (3)合同价包括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管理酬金、税金等四项。各项费用的报价及 说明如下表: 项 目 要 求 1 服 务 费 工 资 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服装费 中标单位统一购置,员工工作时须统一穿着。 福利费 包括高温费(每年 4个月)和劳防用品费。 社 会 保险费 按国家规定缴纳。 — 29 — 公积金 按国家规定缴纳。 2 企业管理费 含办公用品,通讯、食品采购车辆运输、培训、监督管理等费用, 自行填报。 3 管理酬金 自行填报。 4 税 金 自行填报。 (4)供应商如按其它方式缴纳社保金的,需在报价中说明,并按实际缴纳的情况进 行测算填报。 2.6合同支付 (1)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先服务,后支付,不定期进行考核,不达标暂扣企业管 理费,细则另定。 (2)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发放员工服务费(工资、服装费、福利费、社保金、公积 金)的情况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员工得到中标单位报价、采购人确认的收入。 (3)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单位当月服务的实绩进行审查、考核后,通过核对当 月服务费的实际开支情况,予以按实结算,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4)中标单位如对员工实行考勤、考核的,在合同中再予以确认。 三、其他要求 3.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98.8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未满足本条 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 (2)分项报价表中,需按本《采购需求》中“服务管理费用”的要求,分职务、分部门、 分岗位、分技术工种地列表反映支付给员工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并标明缴纳社保金和公积金 的人数和每月缴费额。 3.2 法定节假日如采购人下达任务需要进行加班的,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并安排相关人员 提供服务,确保采购人的工作不受影响。 3.3 平时员工加班加点,在不影响服务工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可妥善安排员 工调班或调休。 3.4 合同履行期内,除社保金缴纳基数、公积金缴纳标准和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随国家政 策调整而相应变动外,其余费用标准不变。今后每年服务费调整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 — 30 — 机构、部门对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而作调整。 3.5 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 证》方可经营管理,否则后果自负。(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单 独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 3.6 供应商中标后应加强内部管理,完成餐饮服务任务,适时增加品种翻新,多种做法, 推出高品质食材(特色菜、特色煲),注重汤类品质,做好“一碗汤”,确保每周四一次高质 量的汤类供应。实现餐饮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食堂供餐单位现场 管理、人员服务培训和完善工作台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 厨房餐厅设备、工具和易耗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职工奖惩方案、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 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 3.7 供应商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3.8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 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9 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及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若更 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更换。 3.10 首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及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价。采购人可 根据评价结果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每年合同金额按照政府下达的预算签 订,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变动幅度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采购。 3.1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须提供供应商资质、从业经历、业绩荣誉,项目运营管理及服务团队组成 人员简历、身份证、健康证、职业技能证书等,项目运营管理制度规定,合同报价明细,服 务承诺等。 (2)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制定具体的运营服务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监控、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 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原材料采购保存管理、成本控制、操作规程控制管理、 人员职责与管理、投诉处理、消防安全、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供餐保障等方案,以及其他 服务规范说明材料。 3.12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列出最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和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或采 购合同)。 四、验收标准和程序 — 31 — 4.1验收标准 4.1.1服务实施 (1)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 (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4.1.2成果文档 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采购人。 4.1.3服务成效 (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 (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 4.1.4服务反馈:采购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 4.2验收程序 4.2.1成立验收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实际使用人作为 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4.2.2验收前准备 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 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4.2.3实施验收 验收小组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 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 收。 4.2.4出具验收书 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 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 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 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4.2.5项目结算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 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2.6验收资料归档和保管 — 32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验收小组 成员签到表等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 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 15年。 4.3采购项目对验收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 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 再有异议。 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 33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天。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 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34 — 投标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3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投标 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 __(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 委托我方在职人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 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 36 — 投标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37 — 投标格式四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投标人自行制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38 — 投标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 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 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 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 — 39 — 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 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四、中标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 40 —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 — 41 —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42 — 投标格式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特别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 43 — 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 二、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44 — 投标格式七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基本经济指标(截止上年度 12月 31日)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交税收: 从业人数: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 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45 — 投标格式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46 — 投标格式九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 47 — 投标格式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履约评价 注: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个月以内已完成的项目。 2、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 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该项目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如业主评价或售后服务回访单 或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 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 48 — 投标人签署日期 — 49 — 投标格式十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50 — 投标格式十二 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 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 51 — 投标格式十三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 角色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52 — 投标格式十四 节能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所采用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的 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 求交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制造商名称 品牌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 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 止日期 注:表式不够可另附 — 53 — 投标格式十五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 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 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 为 元,占比 %。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4 —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 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 完成的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 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 55 —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 的特点依法组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 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 56 —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5、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 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 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注: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 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2、投标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价格 10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 服务方案 65 1、总体监控方案、服务目标、服务水平、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进行综合评定:5≤评定分≤12; 2、原材料采购保存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菜谱制订方案、食品制作 控制管理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定:8≤评定分≤15; 3、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控制等卫生控制方案进行 综合评定:4≤评定分≤10; 4、消防安全控制、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定:2≤评定 分≤7; — 57 — 5、发生突发事件后的供餐保障措施:3≤评定分≤6; 6、投诉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评定分≤3; 7、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含岗位职责、工作管理制度、激 励奖罚措施、稳定性保障等)等进行综合评审:2≤评定分≤6; 8、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 及处理机制是否完善、详细、可操作等进行综合评审:2≤评定分≤6; 3 报价分析 5 技术部分和报价匹配情况,各分项费用报价是否按要求列项完整、计取 准确、合理等综合评审:0≤评定分≤5; 4 人员配备 8 团队人员架构是否合理,项目人员配置是否齐全、经验是否丰富、证件 是否完备等综合评审:3≤评定分≤8; 5 综合实力 10 1、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评价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如业主评价或售 后服务回访单或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进行评分:0≤评定分≤3; 2、综合考虑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匹配度和相关证明(需提供合 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进行评分:0≤评定分≤7; 6 投标文件 编制 2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 2分;内容 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注:若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描述,则该项得“0”分。 1、分值说明: 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 “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58 — 附件: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经协商一致,同 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 59 —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中心-送货/服务地址]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 60 —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具体支付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 61 —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 62 —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63 —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64 — 19.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65 — 其他信息: 1.报名时间:2021-05-27 至 2021-06-04 上午 09:00:00~12:00:00 ,下午 12:00:00~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以上文为准): 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开标一览表 2021 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运行服务包 1 最终报价(总价、元) mark PO_12771_PM001 PO_12771_PM002 PO_15528_PM026 PO_15528_PM030 PO_12771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4610 投标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 附件 评标办法 OLE_LINK1 PO_12771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e678d783 PO_11599_CC001contractCod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Name PO_11599_CC001supNam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Area PO_11599_CC001supArea PO_11599_CC001purZCode PO_11599_CC001supZ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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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