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16-18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5 16:06
项目概况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16-18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zglzx.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327202100008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16-18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984960.00 |
最高限价 | 98496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四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各工种实际情况以及总课时要求组织学员开班、培训、考核、结业、就业推荐等工作。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工种对应的职业培训资格认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6月28日到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zglzx.com) |
方式: | 1.请在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zglzx.com)报名(文件售价不含邮寄费); 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 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391552。 |
售价: | 20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910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910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 |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54840562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910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果;联系电话:028-8339155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邹女士 |
电话: | 028-83391552转8018 |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采购编号:5133272021000084
炉霍县2021年度16-18周岁未成年劳动
力“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机构: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6 月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公司简介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注册成立,专业从事招标采
购代理(含政府采购代理、企业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PPP 招标代理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守法诚信为本、社会效益优先,客户利益至上、服
务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本着招标代理“代理的是政府部门工作,树立的是政府部门
形象”的理念,努力铸造“敬业、效率、创新、进取、协作”的企业精神,是我省行业
内领先的综合性招标代理及全过程代理服务机构。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执业原则,
坚守“道技合一”的执业道德,不断丰富和提升员工执业技能,汇聚和培养了一批高素
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永远以“防火墙”为己任。
坚守规范——公司严格按照物理隔离和电子监控等标准及政府监管要求配置全部
开标、评标场所和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开标、评标全程声像监控,为客户、评审专家和
公司员工等各方提供符合规范的工作环境;公司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
规;能为项目实施全过程给予合法合规的保证。
诚信服务——公司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致力于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公共采购服务
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法规及操作实务培训,通过真诚的服务
获得各方长久信赖,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持续创新——公司坚持学习探索,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与时俱进,竭诚满足各方客
户的新需求;本着共创、共建、共享、共赢的宗旨,运用“互联网+招标采购”模式推
进服务升级转型,将为参与采购的各方提供超值服务新体验。
九载——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九取天之意,载
为地之厚德;天地调和,万物俱生。
新时代,新征程,“四川九载”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为引领,积极响应行业自律公约,致力于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服务精
细、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服务价值,推动职业人员强化职业责任,提升职业素质与能
力,应对代理领域日新月异的挑战,为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提供高质量与精细化、效率化
服务,努力向川内乃至全国顶尖招标企业迈进。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八章 评审方法..................................................................................................................4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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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炉霍县 2021 年度 16-18 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控辍保学”
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3272021000084
2.采购项目名称:炉霍县 2021 年度 16-18 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控辍保学”技能培
训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 2021 年度 16—18 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技能
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落实措施,
巩固提高全州“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成果,提升就业推荐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强化培
训、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控辍
保学”补偿教育+技能培训工作部署,以培训促就业为工作导向,对 16-18 周岁辍学未
成年劳动力开展全覆盖的技能培训,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采购一名成交供应
商完成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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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2、供应商需具备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工种对应的职业培训资格
认定。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
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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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请在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zglzx.com)报名(文件售
价不含邮寄费);
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
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
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391552。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0:30(北京时
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 单元 B 区 910)。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0: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
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B区 910)。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
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
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
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
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
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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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 购 人: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5484056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B区 910
邮 编:610000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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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8.49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8.49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
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
争。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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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5.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
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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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
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
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0
履约保证金
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金 额: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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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
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3 500 000 006 247 8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
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
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
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
容、金额或者比例:
12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
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1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通过远程领取(具体
流程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3 单元 B
区 910。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3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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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元 B 区 910。
注:投标人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
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3 单元 B
区 91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
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
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
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
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四川省
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
询方式。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炉霍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招标服务费
以项目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2%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公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3 500 000 006 247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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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缴纳服务费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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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除外,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
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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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
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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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
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
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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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
清。(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
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
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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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
求)
16.2 本项目采用响应文件报价和现场报价相结合,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价,磋
商结束后进行最终报价,报价要求参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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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
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
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10 电子文档(实质性要求)
18.10.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
档保存介质使用 USB 闪存盘(U 盘)。PDF 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完成并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
印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8.10.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
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
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2)身份核实无问题后,收取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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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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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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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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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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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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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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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2、供应商需具备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工种对应的职业培训资格
认定。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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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
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
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
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6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免税单位需
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6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不满
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七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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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提供独立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函。)
2、供应商需具备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工种对应的职业培训资格
认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
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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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
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2021年度16—18周岁未成年劳动力技能培
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落实措施,巩
固提高全州“控辍保学”技能培训成果,提升就业推荐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强化培训、
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控辍保学”
补偿教育+技能培训工作部署,以培训促就业为工作导向,对16-18周岁辍学未成年劳动
力开展全覆盖的技能培训,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采购一名成交供应商完成技
能培训服务工作。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工种
培训周
期(天)
培训
地点
参训学
员分配
参训
人数
(人)
小计
(人
)
总课
时
分班
(个
)
培训费
限价
人均最
高标准
旅游服务(中
式烹调师、客
房服务员和餐
厅服务员)
120 炉霍
炉霍
51
54 54 960 1
98.496
万元
每 人 19
元/学时
九龙 3
(二)培训服务要求
1.制定前期培训计划
1.1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详细专业的教学计划、完善的培训服务方案和培训结果考核鉴定
标准。成交供应商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
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管理服务方案、培训机构运作管理及应急
预案、医疗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培训方案、管理服务方案、培训机构运作
管理及应急预案、医疗卫生防疫方案开展培训,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1.2 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准备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耗材,
并与培训布点县提前衔接所在地培训场地租赁、使用、管理等事宜。
2.落实培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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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严格执行开班申报制
成交供应商在开班前 5日向采购人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填写开班申请表,
开班申请经州、县就业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开班培训。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教
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应按四川省就业服务
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录入培训信息。
2.2 切实保障课程多样化
成交供应商应实行寄宿制、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开展技能培训;当地相关部门将文化
补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文明礼仪、爱国守法、电子商务等内容纳入拓展培训,成交
供应商配合其开展。技能培训要合理安排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时间,以实际操作为主,
提高培训实效,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 2/3。培训过程中,在保证
培训质量和每个工种培训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晚上时间进行培训,适当加快
培训进度,但每天培训时间不得多于 11 个课时,每天可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三个时
段,上午 4个课时,下午 4个课时,晚上 3个课时,每个培训时间段分别打考勤。
2.3 全面落实结业考核工作
成交供应商须在开班前衔接落实好培训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工作,培训结束
后,参训超过 900 课时的学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组织其参加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
工种对应的初级职业资格进行鉴定,开班后及时与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衔接,做好技能
鉴定的申报、备案等工作。培训结束后为培训合格学员全员推荐就业岗位。
(三)培训过程监管
1.成交供应商须为培训班配备不少于 2名相应工种(专业)专职教师和一名管理人员。
2.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各培训时段实名签到,严禁补签、代签,对上课学时未
达到规定学时 90%的视为不合格学员,请假学员必须以书面方式报培训机构审批备查,
并做好资料存档。
3.成交供应商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
安全教育,特别是禁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
书,确保人身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培训点采取间隔报名、分批就
餐、清洁消毒、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和设立临时隔离室等措施让学员们安心学习,确保疫
情防控与技能培训两不误、两促进。
4.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专职专人整理资料,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
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并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
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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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
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取消其以后三年
内作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社系统培训类项目采购供应商申报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四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各工种实际情况以及总课
时要求组织学员开班、培训、考核、结业、就业推荐等工作。
2.履约地点:成交供应商根据工种培训指定地点自行衔接所在地培训场地租赁、使用、
管理等事宜。
3.付款方式:
预付款 验收合格后
开班15天后成交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
申请项目预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参训
人数对应培训费支付总金额30%预付款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培训合
格人数支付培训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最
高预算限价。
4.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甘孜州财政局、甘孜
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
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若有新文件要求的,按新文件要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5.合同签订后,开班培训前,成交供应商需为每位培训学员购买100元的意外保险。
6.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
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和“《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财
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甘财社〔2019〕71 号)”的规定属于统一定价标准,该预算价格是履行合同
的最高限价。包括培训费用(含培训设施、设备投入)、培训师资课酬、人员餐费(教
师、管理人员)、交通费(教师、管理人员)、住宿费(教师、管理人员)、生活费(教
师、管理人员)、税金、资料费、保险费、工具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完成本项
目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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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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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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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如涉及):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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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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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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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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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如涉及):
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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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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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注: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
变价格。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自主报价,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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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
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磋商后现场填写递交。
3、供应商自行准备此表加盖公章后磋商现场备用。
4、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
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和“《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
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
71 号)”的规定属于统一定价标准,该预算价格是履行合同的最高限价。包括培训费
用(含培训设施、设备投入)、培训师资课酬、人员餐费(教师、管理人员)、交通费
(教师、管理人员)、住宿费(教师、管理人员)、生活费(教师、管理人员)、税金、
资料费、保险费、工具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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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
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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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
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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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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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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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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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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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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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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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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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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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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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
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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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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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
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
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
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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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优先确定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网产品的企业或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企
业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依然同等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
交候选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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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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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项目情况及
现 状 分 析
10%
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调查了
解,并结合甘孜州实际情况做出的项目现状
分析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评审:①本项
目概况、②本工种(专业)发展状况、③本
地特色文化和市场需求分析、④学员发展方
向、⑤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
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得 10 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错误或有漏洞或不满足
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方案的不得分。
2
管理服务方
案 20%
2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培训内容和要求
拟定管理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
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审,方案包括①培训管
理制度,②学员管理制度,③课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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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教师管理制度,⑤培训质量反馈制度,⑥
培训档案管理制度,⑦培训进度方案,⑧交
通安排方案。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善、详细
合理并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错误或有漏洞或不
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培训方案
12%
12分
培训机构根据本项目工种要求,制定完
善的培训方案及计划,方案针对本项目量身
定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效果
明显、特色鲜明;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含
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各个节点的工作安排内
容)、②教学计划方案、③教学管理制度(含
与项目相关的团队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
理、财务管理和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④
考试考核方案、⑤评估鉴定与验收方案、⑥
就业保障方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并完全
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内容
缺失或内容错误或有漏洞或不满足项目实际
情况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培训机构运
作管理及应
急预案 12% 12分
1、运作管理(满分 6 分):根据投标供应
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作管理方案进行评
审,方案包括①培训现场调度和管理制度、
②培训地专职管理人员职责、③培训机构教
师岗前培训及临时抽调安排,运作管理方案
内容完善、详细合理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
配的得 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错误
或有漏洞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分,
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应急预案(满分 6 分):根据投标供应
商对本项目定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
包括①食品安全与处理、②消防安全与疏散、
③医疗卫生防疫方案、④学校暴力事件处理、
⑤学员交通安全应对、⑥不可抗力处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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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急预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并与项目实际情
况相匹配的得 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
容错误或有漏洞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5
教学团队配
置 22%
22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各投标人所投入的
教学团队配置进行评审:
1.人员配置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教学团队人数20人及
以上的得 16;19-16 人的得 12 分;15-11 人
的得 9 分;10-7 人得 6 分;6 人及以下的不
得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教学
团队配置,在职正式员工比例不低于 40%,低
于 40%的不得分。)
1、提供师资履历佐证
材料(含职称证)并加
盖投标单位鲜章。
2、在职正式员工提供
属于本单位人员的证
明材料并加盖单位鲜
章。因项目而聘用的项
目专职人员须提供项
目聘用合同复印件,加
盖单位鲜章。
6
履约能力
20%
20分
1、成功履约案例
以供应商提供的 2018 年 1月 1日至今已
履约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同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成功履约案例得 2分,
最多得 10 分。
2、供应商每提供一份和就业意向单位签订的
劳务输出合同的得 1分,最多 10 分(不重复
计分)。
1、项目履约案例提供
有效证明材料【中标
(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复印件和项目验收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2、提供就业意向单位
劳务输出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7
扶持少数民
族不发达地
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
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
证明材料
8
文件规范性
3%
3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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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
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
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
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
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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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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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
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
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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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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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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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 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
报价一览表
格式2-4
最终报价表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格式2-6
格式2-11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2
格式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