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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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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16:26 字体: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1-0151

二、项目名称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庆阳逸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6号

136.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庆阳逸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俐,姚培俊,苟永琪,王义玲,张继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安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6号

联系方式:1399349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咏

电 话:13993491998

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pdf doc01463320210625154435.pdf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磋商公告........................................................................................................................................ 4 1.采购人信息.................................................................................................................................................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 3.项目联系方式.............................................................................................................................................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 总 则................................................................................................................................................................... 11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1 投标须知............................................................................................................................................................... 12 1.采购说明...................................................................................................................................................12 2 竞争性磋商及磋商文件........................................................................................................................... 12 3 投标...........................................................................................................................................................13 4 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14 4.1 响应性文件的制作及要求.................................................................................................................. 14 5 竞争性磋商程序...................................................................................................................................... 16 6.成交及合同签订...................................................................................................................................... 19 7.废标...........................................................................................................................................................21 8.采购终止...................................................................................................................................................21 9 质疑和澄清................................................................................................................................................22 10.优惠政策.................................................................................................................................................24 11.其他事宜.................................................................................................................................................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25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25 第六章 附件.......................................................................................................................................................3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40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4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1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 窗口”参与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及时缴纳后自行查询保证 金到账情况,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 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 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 进行操作。 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 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 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5 月 31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二章 竞争磋商公告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0151 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2524 万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3 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应当包含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交纳期限应当为投标截至 前六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 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 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 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查询: 投标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6)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需提供采 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 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要求如 下: 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登记时预 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 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 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 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 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 易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 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 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投标段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工具下载地址:www.gscam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安局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 1号 联系方式:1399349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1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咏 电 话:13993491998 2021 年 6 月 4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 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2)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庆阳市公安局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薛咏 电 话:13993491998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 1 号 3 集中采购机构: 1)单位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 系 人:常振军 3)联系电话:09348869161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号 4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5 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已落实。 预算价:137.2524 元 6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物业进驻后,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当季度考评结束 后根据服务质量等级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 2、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未通过,整改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不予支付或解除合 同。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投标人是否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开标现场,由采 购方代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 间。 8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 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 登记时预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见公告(同开标时间)。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 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 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 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 效期一致。 (4)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组织应当在庆阳市由办事机 构。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办理退付不需提供任何资料,退付到进账账户,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请中 标人及时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建设大厦 507 室办理退还手续), 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注: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企业自行 协商确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 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b 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c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d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e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实的。 (4)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等 形式提交保证金的,由采购人收退。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b 成交人的违法行为导 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的;c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d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 24 小时之前未书 面通知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e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10 响应性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 响应性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 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本项目报价:指按照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内的要求报价的合计价。 2、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3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见公告) 磋商地点:(见公告) 14 落实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15 现场踏勘及说明: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16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 17 投 标 人 在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完 成 投 标 后 , 需 提 前 至 少 三 天 登 录 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 ,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 统(以下简称”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需要完成环境检测,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即可,完成后可跳转至投标人登录界面),确认投标人登录页面正常打开。投标 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18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 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 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咨询。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总 则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庆阳市公安局。 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集采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 节和附件,简称磋商文件。 7)“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 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性文件、 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 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 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 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租赁、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 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 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 标系统上传的得一切资料视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但不包含传真、电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 号)。 15)“进口产品”或“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投标须知 1.采购说明 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 标管理机构批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可用于招标合同项下的方式支付。现通过招标来择优 选定供货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是有相关责任权利的 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性文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 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本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 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 导致其投标无效或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项。 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能力。 1.3 现场考察及费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竞争性磋商及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投标邀请函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原则及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不足 3天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 止时间时间应当予以顺延。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投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将被应当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 容接受的默认。投标人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 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 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 投标 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评 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 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 求(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成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 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成交 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 须知) 4.2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竞争 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 利润、租赁、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投标货币 为人民币。 4.3.1 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 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须标明每包中每一品目报价及每包的合计报价,如有缺失或报价不符合本规定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及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1. 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2. 签章:投标人应加盖公司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甘肃生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 台互认的电子章,同时在需要法人或授权签字处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4.6 响应性文件格式(见附件) 依照 4.1 规定的顺序编写,部分格式见附件,未规定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7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加密; 4.8 响应性文件装订 无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登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5 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开标 集中采购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人的可 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 CA 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 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00/Login/Index),按照规定解密投 标文件,按时参加磋商,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磋商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5.2 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 30 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 CA 证书解密),30 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3 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第一轮报价。 5.4 供应商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 (3)投标人是否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开标现场,采购方代 表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或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后进入评标环节 5.5 磋商小组 5.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 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监督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 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5.2 磋商小组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四)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 定成交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方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其 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内容如下: 1)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磋商文件未规定,经现 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经现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未超预算的除外);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5)招标文件中重要和关键性要求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中明确标注不能偏离的); 6)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 7)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5.7.竞争性磋商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进入磋商环节后由磋商小组组织对 供应商进行逐一单独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 磋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内容及标准、服务需求及标准、合同条款。 2.2 磋商程序如下: (1) 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提出磋商内容,供应商须在 15 分钟内回复磋 商小组提出问题,如未及时回复将视为放弃磋商。 (2) 磋商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可对磋 商文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确认后以通过电子开评标 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 或投标方案。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 商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经磋商小组磋商确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或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方案,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5.8 综合评审 5.8.1 综合评审的说明: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成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交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8.2 综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3 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5.8.4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靠前 的三名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但投标人出现同一品牌时应以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选取。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成交及合同签订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6.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但不能依 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拟成交公示届满后 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拟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6.2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 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其成交 被接受,成交通知书做为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 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 成交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成交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 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采购人与成交人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人。 2.成交人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 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合同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 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 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的,按照《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成交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办 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 购,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进行补偿。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履约保证金缴纳: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成交人收取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 a 拒绝履行合同的;b 履约验收不合格且不予改正的;c 法律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 其他情形。 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以下两种情况供应商数量可以是 2 个。 a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b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 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采购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 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9 质疑和澄清 9.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实行 实名制),询问的提出及答复可以为口头方式。 9.2 质疑 9.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质疑应当为该程 序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 9.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请求和主张;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2.3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 正常的工作秩序。 9.2.4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a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b 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c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d 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方式提出。 9.3 质疑的答复 9.3.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3.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 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响应性文件编制产生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 3 家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 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将被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 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9.4 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0.优惠政策 10.1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次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为 10%(具体政策见附件) 10.2 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 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本次采购中对取得“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被 列入最近一期财政部节能产品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予以适当加分。(属节 能、环保产品的需附最近一期财政部公示清单截图,见附件) 11.其他事宜 成交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 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保洁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保洁员1名 1、日常保洁:大楼各层走廊、平台、楼梯、卫生间、洗浴间的垃圾清理、便池 清洗、地面擦拭,楼外院落的清扫,垃圾桶、纸篓、果壳箱的垃圾清理及瓷洁具的 清洗,每日二次,在上班前完成;共用部位的玻璃、设施、楼梯扶手的擦拭或保洁 ,每周一次,达到大楼内外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2、保洁管理:坚持不定时巡查,发现不洁问题及不洁物,及时清理;发现乱扔 垃圾、烟头、随地吐痰的不洁行为,及时阻止、劝导;发现在建筑物墙面乱涂、乱 画、乱贴、乱挂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清除。 (二)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共秩序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秩序维护人员6名 1、对进入办公区域的机动车辆引导停放,对非机动车辆引导入棚,做到停放有 序,不得乱停乱放; 2、对进入大楼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对有特别会见人员及先与约见单位或 个人取得联系放入,对于来访人员进行引导; 3、协调甲方做好安全防范管理以及其他公共秩序的维护。发现安全隐及时告知 甲方协助排除。 (三)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维修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其中电工、水暖工各1名。 1、岗位工作概述 负责设备维修工作,及所属区域设备故障的检修工作等,制定、完成预防性维 护保养工作,降低产品报废,减少维修费用。 2、工作职责与任务 1)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按维修单及时做好问题诊断与维修; 2)按设备保养手册和设备说明书制定保养计划建议,并按计划实施保养工作; 3)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四)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管理服务 强制戒毒所食堂分为学员灶和民警灶,具体服务要求:主厨1名,二厨1名,帮 厨4名;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 保证为学员及干警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提供劣质、腐烂、过期食物 ; 3. 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 4. 为员工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 5. 食材配备由甲方负责。 6. 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 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并赔偿采购单位相应损失。 7. 中标企业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内 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企业员工,与采购单位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食 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 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庆阳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监控值班员管理服务 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监控员3名,具体服务要求: 1、落实上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通过网络监控对信息中心各类服务器、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与监 控; 3、做好保密工作。 (六)庆阳市公安局工勤服务 市公安局配属工勤人员6名,具体服务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3.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 C1 以上驾驶证,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性 格沉稳;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七)庆阳市公安局训练基地后勤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配备万能工2人、保洁2人 1.负责庆阳市公安局训练基地的门卫、接待、秩序维护服务; 2.负责庆阳市公安局训练基地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3.负责庆阳市公安局训练基地食堂就餐区、办公楼、院落的卫生清洁服务。 (八)服务期限一年(如中标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提 供具体物业服务,每季度或月考评不通过,经过整改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服务合同,不进行任何补偿;如中标物业公司根据甲方要求提 供的物业服务,经考评每次均能达到甲方要求,提供了优质服务,甲方根据单位实 际情况可以下年度继续续签合同最多三年)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表 序 号 项 目 数量 工资标准 1 监控员 3 2400 2 工勤人员 6 2400 3 秩序员 5 2000 4 秩序维护主管 1 2800 5 保 洁 3 1800 6 电 工 1 2400 7 水暖工 1 2400 8 主 厨 1 5000 9 二 厨 1 3500 10 帮 厨 4 2800 11 万能工 2 3000 合 计 28 人 注:人员工资为固定价,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物业配备人员的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另行按章 缴纳。投标企业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需承担投标活动中与之有关一切费用, 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分险和有关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二、服务年限: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服务年限:1年 三、人员到岗时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10个日历天内须人员到岗,并且 达到项目服务要求。 四、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物业进驻后,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当季度考评结束后根 据服务质量等级在次月15日前支付。 2、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未通过,整改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不予支付或解除合同。 3、服务费用的调整: 甲方如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双方均应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验收标准 1.验收单位:庆阳市公安局、物业公司 2.验收方式:按照“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工作考 核表”要求,由物业单位进行自评,公安局对物业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 复评结果。 3.验收标准:见“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工作考核 表”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20 年 月份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工作考核表 内容 序号 计划、要求 完成时间 分数 自评 复审 备注 计划 实际 规范检查 20 分 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规范达标 基础管理 30 分 1 合同要求配置人员满编制,无缺编 2 合同要求配置人员符合实际岗位要求 3 无安全责任事故 4 准确、按时上报各类报告、报表,及时 传达上级文件 工 作 计 划 40 分 1 秩序维护月计划 2 保洁卫生月计划 3 食堂炊事员月计划 4 维修保障月度计划 5 工勤人员月度计划 临时工作 10 分 1 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备注 未完成工作须书面说明原因报告甲方;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封面格式(参考) 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 训练基地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根据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要求,以及“庆阳市公 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庆阳市公安局 三、草拟时间:2021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 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五、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质量无问题,人员工资等费用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按季 度支付, 六、合同组成: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服务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服务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七、合同金额:( ¥元) 八、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 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 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组建的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甲 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因不注意 安全引起任何生产事故或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验收 1.服务期限:一年(如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 物业服务要求,每季度或月考评不通过,经过整改后,未达到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服务合同,不进行任何补偿;如乙方根据 甲方要求提供的物业服务,经考评每次均能达到甲方要求标准,提供了 优质服务,甲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下年度继续续签合同,最多三年。) 服务地点: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训练基地 验收时间:庆阳市公安局指定时间 验收地点:庆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 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方视为乙方按本合 同规定完成服务。 3.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 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十、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 作。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6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2.服务期内,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 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 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2‰的违约 金。如乙方逾期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 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 2‰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0%。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 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 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 承担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十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除规定的重要条款外), 实际以最 终合同为准! 甲方(采购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中标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 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 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 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 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 服 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 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 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 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 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 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 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 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 资格条件;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 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 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 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 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 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 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 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 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 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同时废止。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 止。 附件 3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 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 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 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 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 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 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 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 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 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 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财库〔2017〕129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 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 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 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 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 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 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 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 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 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 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 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 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 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 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7 月 28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YZC2021-0151 项目名称: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PPP项目: 否 2、标包信息2、标包信息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标包编码: QYZC2021-0151-01 标包名称: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 否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是 中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报价评审: 有 报价方式: 总金额报价 预算金额(元): 1372524.00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否 评标参数评标参数 价格折扣设置价格折扣设置 1、当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2、当供应商为微型企业时,折扣后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 10 %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同 小型企业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分值组成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序号 评审步骤 是否报价 评审 分值(分) 1 资格性审查 否 0 2 符合性审查 否 0 3 商务评审 否 25 4 技术评审 否 55 5 报价评审 是 20 前附表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合法经营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 依法纳税 近六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3月)连续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 法不需缴纳得须提供证明材料) 4 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 社保金缴纳凭证 近六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3月)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 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应当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 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 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6 法人授权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 供应商诚信承诺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 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 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 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 8 信用查询 投标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10 非联合体 非联合体投标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编制 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 投标内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函 3 报价完整性 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磋商文件 未规定,经现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 报价是否超预算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经现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未超预 算的除外) 5 重大偏离 招标文件中重要和关键性要求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中明确标注不能 偏离的)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6 是否存在串标 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 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 磋商响应 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 10 其他 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商务评审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 询截图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6 2 企业实力 投标人所委托管理项目获得市级(含市级)及以上主管 部门颁发相关表彰的得2分; 2 3 企业实力 投标人获得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表彰得2分;获得 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表彰的得4分 6 4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8年至今,以签署时间为准)同 类(指物业服务)项目业绩者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 得6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结算发票为准,未提供 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6 5 服务保障 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投标人在项目发生地设立固定的 服务机构,以便能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的得5分,不提供 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服务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内容、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要求的得2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4项或以上不满 足的该项不得分。 20 2 服务方案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物业服务 理念模式、工作计划及标准、人员分工、保密措施、应 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 求,的得10分;有一项不提供或不满足的扣2分。 10 3 项目实施保障 1、人员补充方案:为避免人员流动导致岗位空缺,投 标人需制定针对本项目人员补充方案,人员补充方案应 当包含公司现有人员基本情况,现有人员无法满足时需 提供人招聘计划,根据招聘方案进行综合评比:现有人 员充足或有固定的人员招聘来源途径,工资水平及福利 待遇优厚的得5分;现有人员不足且无固定人员招聘来 源、或工资薪金水平较低的得3分,方案不全的得1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5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4 项目实施保障 2、培训方案:为确保上岗人员尽快熟悉工作内容,投 标人需提供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定期培训方案,岗 前培训应当不少于3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职责、 安全常识、基本礼仪等内容,定期培训最少每半年应当 举行一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知识、行 业最新规定等(以上提到的为基础内容),专家根据培 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内容、时间满足以上要求,有严 格的考核措施且最优的得5分;培训内容、时间满足以 上但非最优的得3分,不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5 项目实施保障 3、投标人应提供的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包括:人员、 服务质量、岗位职责、财务、日常考核等内容),专家 根据公司制度是否健全(应当包含人员、服务质量、岗 位职责、财务、日常考核),公司制度健全,考核内容 是完整有效的得5分,制度健全,但考核跟进措施不完 整的得3分,制度不健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6 项目实施保障 4、投入的工勤人员均具有C1或以上驾驶证、具备三年 或以上驾龄且三年内(2018年5月1日至今)无重大交通 违法记录(制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 5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7 项目实施保障 5、针对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提供 营养、荤素搭配合理的配餐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需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措施完整(一日 三餐清洗后均需采取措施消毒)、营养、荤素搭配合理 ,日常食材选取管理严格(必须新鲜、有来源保障、要 做到食材可溯源)、食品留样等安全措施完整、人员均 具有健康证的得5分,人员无健康证或措施不完整的不 得分。 5 报价评审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 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20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 唱标名称 唱标内容 1 投标单位名称 2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金额 3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4 交付期(日历天) 5 备注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XXXX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 日 期: 法人签字: 法人授权人签字: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目 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 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 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 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 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 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 份,电子文档 份(含电子 word“报价明细表” 一份)(U 盘)。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 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包号 名称项目 投标报价(合计) 工期 保证金金 额 备注 小写: 大写: 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 业生产品的价格 注:此格式不允许变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 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 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规范或 标准 需要达到的目标 价格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中小企 业、监狱 企业、残 疾人福利 性单位扶 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 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 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 函。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证明 5资质文件 6审计报告 7纳税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 人员证件 11 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范本)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 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 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 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 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声 明 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注:1、信用承诺书须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现就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 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 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 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 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拖欠农 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及项 目负责 人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合同金 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 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 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项目负 责人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 在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三)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该项目的岗位 工作年限 承担过的主要项 目 获得奖项 (名称及对应文 件页码)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三、服务方案 必须包含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时间) 4.服务标准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四、售后方案 必须包含的内容: 1. 售后服务内容 2. 售后服务时限 3. 售后措施 (供应商自行编写)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五、其他技术资料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 38 82 40 7c 76 dc 44 5f bb ec 4d 64 9c 02 fd c1 -2 02 10 60 41 02 90 41 06 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磋商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 总 则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投标须知 1.采购说明 1.1 综合说明 1.2对投标人的要求 1.3现场考察及费用 2竞争性磋商及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3 投标 3.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4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4.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保证金 4.5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4.6响应性文件格式(见附件) 4.7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竞争性磋商程序 5.1开标 5.3唱标 5.4供应商资格审查 5.5 磋商小组 5.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5.2磋商小组的责任 5.6.符合性审查 5.7.竞争性磋商 5.8综合评审 5.8.1综合评审的说明: 5.8.2综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3评审报告 5.8.4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6.成交及合同签订 6.2 成交通知书 6.3合同的授予 6.4履约保证金 6.4.1履约保证金缴纳: 7.废标 8.采购终止 9质疑和澄清 9.1询问 9.2质疑 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9.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9.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9.2.4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3质疑的答复 9.4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10.优惠政策 10.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0.2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11.其他事宜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封面格式(参考)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 第六章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基地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投标函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资格) 商务部分(业绩) 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项目组成人员) 技术部分(方案) 技术部分(售后) 技术部分(其他资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