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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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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6月25日 16:5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6: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财政大楼常平财政分局四楼开标会议室(常平镇第一小学斜对面)
预算金额¥137.98888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222219
采购单位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深公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9-82827580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9-232222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8-2021-00402

项目编号:441900018-2021-00402

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9,888.8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79,888.8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厨卫用具 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79,888.81 1,379,888.8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1.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财政大楼常平财政分局四楼开标会议室(常平镇第一小学斜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财政大楼常平财政分局四楼开标会议室(常平镇第一小学斜对面)

(1)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4)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深公路

联系方式:0769-828275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联系方式:0769-23222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69-23222219

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5日

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pdf
(发售稿) 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docx

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018-2021-00402】


采 购 文 件

‖公开招标‖







采购 人 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总 则 9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9

2. 资金来源 10

3. 投标费用 11

二、招标文件 11

4. 招标文件构成 11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2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8.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2

9. 投标报价 13

10. 投标有效期 14

11. 投标保证金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12. 投标截止 15

13.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及评标 16

14. 开标 16

15.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7

1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7

17. 投标无效 18

18. 比较与评价 19

19. 废标 19

20. 保密原则 19

21. 优惠政策 19

六、确定中标 21

22. 确定中标候选人 21

23. 中标结果发布 22

24. 签订合同 22

25. 履约保证金 22

26. 中标服务费 23

27. 廉洁自律规定 23

28. 质疑与接收 24

29. 串标 24

30.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2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35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部分 价格文件 53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53

二、报价明细表 54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55

一、投标函 55

二、承诺书 56

三、资格性证明文件 57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65

五、技术方案 66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67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可选) 68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可选) 69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71

十、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可选) 73

十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75

十二、 分包意向协议书(可选) 77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9

十四、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80

十五、其他文件 81

第三部分、唱标信封 82

第四部分、投诉质疑 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 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018-2021-0040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379,888.81

2.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

备注

1

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1批

?1,379,888.81

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3.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5.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1)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6. 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 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8.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 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0625日至20210702(共5个工作日)。

10.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625日至2021070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16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 开标时间:2021071609:3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13. 接收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财政大楼常平财政分局四楼开标会议室(常平镇第一小学斜对面)。

14. 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财政大楼常平财政分局四楼开标会议室(常平镇第一小学斜对面)。

15.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16.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ifanggl.com

17.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联系方式:0769-23222219 邮箱:yifanggl@yifanggl.com

联系人:何小姐 网址:www.yifanggl.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投标人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深公路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28号(中邦智谷产业园)C栋502室

业务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769-23222219

邮箱:yifanggl@yifanggl.com

3

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价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唱标信封: 1份(独立密封)。

5

投标有效期:90天

6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 家

7

投标保证金收取:是(是、否)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公司名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7080069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8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否(是、否)

9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

10

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折扣标准:6%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3%

1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

12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01004500910004654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基支行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注:本章节所述投标无效情形可见本章节附件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

一、总 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1.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6.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在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

1.6.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6.4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5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6.6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6.7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双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6.10 除联合体协议明确授权盖章单位外,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加盖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的公章,否则该处盖章无效。

1.6.11联合体进行评分时,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1.6.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1.7.1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分7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5章 用户需求书

第6章 采购合同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6.2 投标人应当对一个包组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投一个包组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3 无论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第章提供的投标文件目录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7.1.1 价格文件(详见第七章●第二部分 价格文件部分格式)

7.1.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见第七章●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格式)

7.1.3 唱标信封(详见第七章●第四部分 唱标信封 须独立密封并加盖公章)

备注:价格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可以装订成册,也可以分别单独装订,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或以上)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由CD-R/DVD-R光盘或U盘储存,标签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电子文件随唱标信封提交。

8.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加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法定代表人若委托其他人员作为投标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

8.3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8.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8.6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包号):

(3)投标人名称:

8.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8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第8.5款、第8.6款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9. 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9.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投标保证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1.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项目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一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 。

①如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对应所投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采用《项目采购投标担保函》(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1.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7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1.8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1.9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6)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截止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12.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3.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3.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5    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和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

(3)按本须知第13.3款规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书的投标文件;

(4)未按本须知第8.5款、第8.6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14. 开标

1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4.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5.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 资格证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2) 投标保证金检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5.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4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6.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6.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6.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无效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本条款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有★号条款的情形)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 比较与评价

18.1    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内容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19.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保密原则

2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2    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

21. 优惠政策

21.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3.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对应产品价格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5.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1.6.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各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声明,提供虚假声明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1.7.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1.8.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9. 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扶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的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位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0. 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其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其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所公示的认证机构,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其认证机构不属于以上公示中的机构,则视为无效认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若用户需求中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所对应的节能产品,否则做投标无效处理。

六、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 中标结果发布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指定的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4. 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4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一)合同

(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四)中标通知书

25. 履约保证金

(发售稿) 东莞市常平镇司马中学2021年二层厨房设施设备项目.docx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