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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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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30461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62710

质疑联系人:方维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67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9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阳光厨房定稿.doc

    401.7K

交易登记号:FSCG2021120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册)

项目编号:NBITC-202130461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

一、采购内容 4

二、技术需求 4

三、商务条款要求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0

第五章 合同文本 27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30461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7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62710

    质疑联系人:方维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67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9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子包号

货物名称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摘要

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50万元

详见采购需求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采购江北区学校智慧阳光厨房项目

(二)建设目标:

1、2021年10月底前,将宁波市江北区18家中小学、66家幼儿园的“阳光厨房”视频监控平台全面改造成“智能阳光厨房”系统,实现学校食堂从单一的后厨“可视”升级为操作行为和现场环境的“可感知、可监控、可识别、可抓拍、可示警”的“智慧厨房”,有力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2、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1〕7号)文件要求,将升级后的“智慧厨房”监测数据及时接入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平台,投标时提供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平台准入证明材料。

(三)建设内容:

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

智慧物联风险防控服务体系

视频AI智能分析服务体系

(四)采购清单

名称

实现场景

智慧物联风险防控服务体系

紫外线空气消毒智能监测;

餐具消毒智能监测;

冰箱温湿度智能监测;
专间温湿度智能监测。

视频AI智能分析服务体系

12种场景AI视频分析智能监测

建设内容

(一)智慧物联风险防控服务体系

根据“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的总体思路,依托“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将建立起强大的食品安全智能感知与响应系统,探索一条极具特色的“智慧食安”之路。本项目将可结合RFID射频技术、智能传感技术、智能定位技术等物联网技术和设备,实现设备运行时间预设、远程实时查看和控制等功能,同时运行数据实时上传系统作为学校食安电子台帐。一旦设施出现运行异常,将立即通过物联网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手机APP发出异常警报,管理员根据警报提示及时检修或复位。提高学校整体信息化、 智能化水平,以提升工作效率、保障食品质量与品质、为各个环节监管提供真实而有效的依据。

紫外线空气消毒智能监测:需要对紫外线灯日常消毒过程进行监测统计,可以设置紫外线灯定时开关时间,通过远程进行控制其自动开启或关闭,完成专间的空气消毒,避免人为疏忽造成的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当紫外线灯设备使用累计一千小时,系统具备提醒更换设备功能。

(2)餐具消毒智能监测:需要对消毒柜进行智能管控,监测平时消毒记录和消毒时长,可以通过手机远程控制其开关、定时、延时、自动累积使用时常和打开关闭时间。

(3)冰箱温湿度智能监测:运用物联设施设备,对冰箱温湿度进行智能预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查阅专间/冰箱的温湿度情况;当温度超过规定温度的时候系统会对管理员进行风险预警提醒。

(4)专间温湿度智能监测:运用物联设施设备,对专间温湿度进行智能预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查阅专间/冰箱的温湿度情况;当温度超过规定温度的时候系统会对管理员进行风险预警提醒。

(二)视频AI智能分析服务体系

厨师不规范操作行为是食品安全风险关键因素,也是学校食堂管理的难点。人工智能AI深度学习厨师在操作场所不戴工帽、不戴口罩、不穿工装、砧板混用、抽烟、玩手机和垃圾桶不加盖、未二次更衣等8种不规范行为和专间洗手消毒、砧板消毒、集中晨检和环境清洁等4种规范行为的大量体征和动作,构建行为运动状态模型数据云。当操作场所出现不规范行为时,人工智能AI将利用“阳光厨房”视频实时自动识别抓拍,并立即向管理员示警,管理员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不规范行为在操作现场智能看板可视化一体机设备上同步曝光,在企业负责人电脑端实时展示,并结合企业考核奖惩制度,帮助企业实现厨师行为刚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员工未佩戴口罩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对口罩的违规行为进行抓取和预警,若发现未佩戴口罩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2)员工未佩戴工作帽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工作帽识别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是否佩戴工作帽,对未佩戴工作帽的违规行为进行抓取和预警,若发现未佩戴工作帽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

3)员工专间未更衣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所穿的衣服是否符合该专间的要求,若发现人员未要要求更衣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4)员工专间内抽烟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是否有抽烟的行为,若发现抽烟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5)违规玩手机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是否有玩手机的行为,若发现玩手机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6)专间违规闯入预警

在专间门口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探头,要求监控范围能够覆盖整个进门区域。系统将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员进入专间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分析进入的人员是否为专间允许进入的人员,若发现有其他人员违规进入专间的情况则发送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7)砧板混用预警

在专间等防控区域内部署监控探头,通过人体检测技术对摄像机画面内是否有人员活动实时监测,当检测到有人时,识别检测在岗人员是否有砧板混用的行为,若发现有砧板混用的情况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8)垃圾桶未上盖预警

在垃圾桶存放区域部署监控探头,要求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垃圾桶全区域。系统将按一定的策略自动抓取监控画面图片进行分析,当发现垃圾桶长时间(可设置)未上盖时则输出报警信息,并将报警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9)砧板消毒推送

当发现砧板按照要求消毒时则输出推送信息,并将推送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推送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10)洗手消毒推送

当发现人员按照要求通过消毒器洗手消毒时则输出推送信息,并将推送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推送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11)集中晨检推送

当发现人员进行集中晨检时则输出推送信息,并将推送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推送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12)环境清洁推送

当发现环境清洁时则输出推送信息,并将推送截图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报表,同时将推送信息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四、设备参数

(一)物联设备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网络要求

参数指标

功能

1

紫外线消毒监测传感器

4G版

额定电压:250V~ 最大电流:10A

最大功率:2500W

工作温度:0-50℃ 湿度:≤80%

1.监测紫外线灯工作状态,自动生成台账;

2.支持远程或定时控制紫外线灯的开关,方便管理;

3.提供未消毒提醒预警、紫外线灯使用满1000小时提醒预警服务

2

消毒监测传感器

4G版

无线规范:470MHz

待机电流:<20uA

工作电流:<150mA

工作温度:-20℃ - 65℃

工作湿度:10%~90%

测量范围:-50℃ ~ 125℃

温湿度精度:温度0.2℃,湿度3%

1.监测消毒柜等设备工作状态,自动记录上传数据;

2.提供未消毒提醒预警服务

3

冰箱/专间温湿度智能监测(主机)

4G版

无线规范:NBIOT、470mhz

工作电流:<600mA

工作温度:-20℃ - 65℃

工作湿度:10%~90%

温湿度精度:温度 0.2℃,湿度 3%, 分辨率0.1

远程接入:开放协议云端对接

NFC:可绑定传感器设备进行通信

传感器接入能力:空旷距离大于200米

1.联通温湿度节点数据,自动记录上传数据;

2.提供温湿度异常提醒预警服务

4

冰箱/专间温湿度智能监测(节点)

4G版

无线规范:470MHz

待机电流:<20uA

工作电流:<150mA

工作温度:-35℃ - 65℃

工作湿度:10%~90%

温湿度精度:温度0.2℃,湿度3%

监测专间/冰箱内温湿度

5

视频AI智能分析服务体系接入网关

/

网络标准:IEEE 802.11.ac

网络协议:TCP/IP协议

最高传输速率:1200Mbps

传输速率:2.4GHz:300Mbps

监控视频接入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平台

6

人工智能AI深度学习分析

/

构建行为运动状态模型数据云,要求AI分析功能在后台实现

识别厨师在操作场所不戴工帽、不戴口罩、不穿工装、砧板混用、抽烟、玩手机和垃圾桶不加盖、未二次更衣等8种不规范行为和专间洗手消毒、砧板消毒、集中晨检和环境清洁等4种规范行为的大量体征和动作

五、售后服务

1.服务期限: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自项目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配套设备供应:供应商对各种型号的配套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三、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响应

1

履约保证金金额:/

2

履约保证金形式:/

3

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

交货期:详见货物技术和商务要求

安装地点:业主指定

4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等

5

备品备件要求:货物质保期后1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6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安装验收合格后≥1年,质量保修期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1年

7

售后服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提供技术咨询、故障报修等服务。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通过远程诊断系统可以解决的故障除外),24小时内修复。如果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产品修复。

8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安装结束初验后支付合同价的80%;

2、试运行6个月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

9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对应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内容、要求

1

1.2.1

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62710

2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招标3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严锋、陈琴、应波

联系电话:0574-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邮箱:nbitc@126.com

3

1.2.8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 http://jiangbei.bidding.gov.cn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www.nbbidding.com

4

*2.2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国内

5

3.4.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6

4.3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7

*4.4

采购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

*4.5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设备价、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维护保养费等采购需求要求的一切设备和服务费用。

9

*5.1

投标有效期:90

10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适用(本项目所有涉及保证金内容的条款均不适用)

11

7.1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授权人社保证明;

(11)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技术条款响应表;

(13)商务条款响应表。

(14)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措施及进度计划安排;

(15)售后服务方案;

(16)技术支持和培训方案;

(17)提供第四章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所需证明资料;

(1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价格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12

7.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本 1

13

*7.3.5

多个子包投标装订要求:不适用

14

*7.4.2

多个子包投标密封要求:不适用

15

7.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8楼)

16

8.2.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15日09:00 (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8楼)

17

9.4.1

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

18

10.1.1

中标人确定: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9

11.3.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0

11.3.3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的处理: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推荐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

11.4.2

1、履约保证金:/

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4、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安装调试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2

12.1

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服务费缴纳:

开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前附表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3 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2.7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8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媒体,具体见前附表。本项目所有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后,视同送达所有供应商。

二、投标、投标货物

2.1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1.1 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为无效投标,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1.2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1.3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人名称应当一致。

2.2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见前附表。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3投标人代表

2.3.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三、采购文件

3.1采购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3.2采购文件的依法获取:见招标公告

3.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2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3.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见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要求

4.1 投标报价: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开标程序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2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具体见前附表。

4.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5投标报价应当包含的内容:见前附表。

五、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5.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要求见前附表,投标人应当交纳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中标人、未中标人、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6.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七、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见前附表。

7.2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

7.2.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2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4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7.2.5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7.3.1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前附表。

7.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有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7.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7.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3.5本项目若有多个子包的,投标人若投本项目的多个子包,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装订要求见前附表。

7.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7.4.1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7.4.2本项目若有多个子包的,投标人若投本项目的多个子包,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密封要求见前附表。

7.4.3本须知前附表若规定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建议光盘)的,该电子文本需标明招标编号、子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放入装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内。

7.4.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4.5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7.5.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前附表。

7.5.2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潜在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书面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7.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7.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八、开标

8.1接收投标文件

8.1.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2 开标

8.2.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邀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力、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唱标结果提出质疑。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8.2.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 本项目先开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相关内容,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如对唱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8.2.3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

8.2.4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8.2.5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并不当场宣布;定标后,将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九、评标

9.1评标委员会

9.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按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9.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9.2评标方法

9.2.1评标方法见第四章。

9.3评标程序

9.3.1评标程序见第四章。

9.4推荐中标候选人:

9.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前附表。

9.5 评标过程保密

9.5.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定标

10.1确定中标人

10.1.1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规定见前附表。

10.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推荐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4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11.1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中标通知书

11.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1.3签订合同

11.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迟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见前附表,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3.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11.4履约保证金

11.4.1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1.4.2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

11.4.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义务完毕止。

11.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合同进行约定。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12.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见前附表。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别说明

13.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3.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3.6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四、对供应商质疑的有关规定:

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1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14.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

1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见评标标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

4、本项目先开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

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6、评标结果排序: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7、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每个子包号综合得分排序前二位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落实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子包1为工业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2、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三、评标委员会须知和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1、评标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未被授权为采购人代表的,应当回避。

3、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能做为评标专家参与评审,应当回避。

4、出现评标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5、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0、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子包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子包,采购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如有,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条款要求),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评审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所有供应商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评审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发现的投标文件报价错误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其评标价为修正后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报价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报价应当按照本章评标程序中“澄清或者说明”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发现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以书面文本为准。

17、废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评标终止:

(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评标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保函出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8)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

(9)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符合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投标人不予确认的;

(14) 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子包投标的;

(1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投标;

(1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7)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或者说明、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等程序。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内容

符合性

(符合/不符合)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或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

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为不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