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信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项目概况 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XY21-041 项目名称: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96386 最高限价(元):1096386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9638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莫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62912602 质疑联系人:莫所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912602 名 称:宁波信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白云商贸中心6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683586 质疑联系人:刘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683586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71310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电子招投标版)
项目编号:NBXY21-041
项目名称: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人: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信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磋商响应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6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NBXY21-041。
项目名称: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96386
最高限价(元):1096386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09638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7月6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莫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912602
质疑联系人:莫所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912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信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白云商贸中心6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683586
质疑联系人:刘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6835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0574-62835210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71310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
2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项目编号:NBXY21-041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磋商范围与内容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 |
5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磋商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磋商响应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磋商响应方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浙财采监〔2018〕2号等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用于计算报价高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7 |
磋商响应方资格 |
详见采购公告 |
8 |
磋商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
详见采购公告 |
9 |
磋商采购文件的下载及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11 |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
详见采购公告 |
12 |
磋商开标时间及方式 |
详见采购公告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 |
14 |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
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担保的退回: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
16 |
采购代理费 |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价格,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只收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宁波信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辉支行 账 号:201000267215328 |
17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总则
1.采购范围
1.1 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
1.2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
2.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内容
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4.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4.1.2 第二章磋商须知。
4.1.3 第三章合同文本。
4.1.4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5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磋商被拒绝。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与投诉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磋商文件晚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上未明之处按照最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7.1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加密标书。
7.2 电子加密标书(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7.3 电子备份标书(后缀bfbs)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但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向业主提供4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盖章签字要求同电子加密标书,盖章采用实体公章或者CA签章。
8.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8.1 磋商响应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投标。
8.2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解密的,以电子加密标书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作无效标处理。
8.3 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采购组织机构应中止电子交易活动,重新发布磋商公告,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8.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8.4.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4.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8.4.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4.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8.5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采购组织机构应中止电子交易活动,重新发布磋商公告,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9.1 电子加密标书(后缀jmbs)的制作
9.1.1 磋商响应方应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加密标书。电子加密标书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磋商响应方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9.1.2 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磋商响应方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安装,(“20190830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8-30/12975.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磋商响应方登陆政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
9.1.3 请使用64位的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部分组成:
10.1报价部分:
10.1.1报价部分封面
10.1.2报价部分目录
10.1.3▲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10.1.4▲初次报价表(附件二);
10.1.5▲报价汇总表(附件三-1);
10.1.4▲一年人员费用明细表(附件三-2);
10.1.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四);
10.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相关证明资料(非该类型单位不需要提供)
10.1.7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
10.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
10.2.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封面
10.2.2资格证明材料部分目录
10.2.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书;(附件五-1)
10.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附件五-2)
10.2.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书;(附件五-3)
10.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附件五-4)
10.2.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书;(附件五-5)
10.2.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附件六-1);
10.2.10▲如果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六-2)。
10.3商务技术部分:
10.3.1商务技术部分封面;
10.3.2商务技术部分目录;
10.3.3▲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七);
10.3.4▲服务要求与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八);
10.3.5为满足评审标准得分而需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10.3.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资料,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
11.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
11.2 供应商须按报价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磋商响应货币
12.1 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12.2 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5.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5.2 盖章说明:电子加密标书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签章要求完成签章,电子标书内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电子章的可线下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后再将其放入线上投标文件内。
15.3电子备份标书(后缀bfbs)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但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向业主提供4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盖章签字要求同电子加密标书,盖章采用实体公章或者CA签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6.1 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开启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有CA锁,解密路径:登入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如供应商均提前解密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
16.2 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
(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标书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加密标书。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标书,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17.2 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评审要点
18.磋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在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标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电子交易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19.评审
19.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9.2 磋商原则:
19.2.1 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磋商响应方;
19.2.2 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19.2.3 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19.2.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
19.2.5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
19.2.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磋商响应方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3)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19.2.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未按要求提供带▲的有关资料;
(2)未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
(5)提供的电子加密标书无法读取的;
(6)报价超过任一设置的最高限价的;
(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
(8)报价错误且不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
(9)磋商响应方应做好详细的投标成本测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a)对于报价低于设置的任一对应的最高限价的70%的报价,磋商响应方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
(b)对于单价报价低于设置的任一对应的最高限价的70%的报价,磋商响应方未在20分钟内向磋商小组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
(c)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明显过低时,磋商响应方未在20分钟内向磋商小组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
(d)磋商响应方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的。
(10)配备的岗位人数小于采购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每人每年工资低于21600元的;未按规定填报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保费用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6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9.2.6.1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9.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3 磋商程序:
19.3.1 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加密标书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标书时间为磋商开启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标书进行电子开标。(如供应商均提前解密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
19.3.2 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及评分;
19.3.3 在系统上开启初次磋商报价;
19.3.4 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9.3.5 在系统上开启新一轮磋商报价或最终报价;
19.3.6 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及评分的结果;
19.3.7 进行得分汇总并公布结果;
19.3.8 开标结束。
19.4 最终报价
19.4.1 经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15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
19.4.2 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15分钟内未最终报价或超过15分钟后最终报价的,系统上确定的仍是上一轮的报价,并以“在线询标”方式让供应商再次确认报价,如供应商均提前完成最终报价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
19.4.3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9.5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9.5.1 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交。
19.5.2 磋商时,磋商采购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初次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初次报价表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磋商将被拒绝。
(6)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6 磋商响应的澄清:
19.6.1 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磋商响应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作放弃磋商处理;
19.6.2 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响应方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
19.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9.7.1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
19.7.2 磋商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认定。
19.7.3 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响应方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磋商响应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响应方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9.7.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7.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0.磋商过程保密
20.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响应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磋商响应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0.2 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评审报告
21.1 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21.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1.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定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六、磋商评审细则
24.磋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评审细则
25.1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资信、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供应商的总分;按评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磋商结果排序。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25.2 磋商得分分布:磋商总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本章第25.6条款。
25.2.1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议。
25.2.2 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最终磋商总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程度,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入围评审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3 评审办法:
25.3.1 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报价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25.3.2 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采购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5.3.3 最终磋商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5.4最终得分与预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4.1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25.4.2 磋商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
25.4.3 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则有采购人抽签决定。
25.5 例外处理
25.5.1 磋商采购活动中,出现只有2家有效供应商的,可以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
25.5.2 磋商采购活动中,出现只有1家有效供应商的,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25.6 评审标准
评标项目 |
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 |
满分值 |
|
磋商报价(20分) |
价格分 (20分)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磋商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 |
资信技术分(80分) |
类似业绩(4分) |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响应人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保洁服务项目业绩,合同期不少于12个月,合同价在50万元/年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评判标准:1、同一个保洁服务项目下的多次续签合同,只能认定为一个合同;2、标书内提供合同复印件。) |
4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 |
磋商响应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证书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证书得1分、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1分、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6 |
|
服务方案(25分) |
由磋商响应人制定库面保洁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25 |
|
由磋商响应人制定坝面及坝顶道路保洁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由磋商响应人制定管理区内道路的保洁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由磋商响应人制定制定绿化养护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由磋商响应人制定单位食堂管理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作业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9分) |
1.磋商响应人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岗位的清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作业人员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4分) 2.制定针对本项目作业人员的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满分5分) |
9 |
|
主要作业设备投入与使用(5分) |
磋商响应人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中的设备、设施、耗材等清单,并提供设备、设施、耗材等管理与使用方案。 评标小组评审其投入物资的齐备程度和物资管理使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据此酌情打分。(满分5分) |
5 |
|
应急保障措施(5分) |
评委根据磋商响应人提供的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比,酌情打分(满分5分) |
5 |
|
项目负责人(8分) |
评委根据磋商响应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类似管理水库经验得3分,具有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具有垃圾分类证书得1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证书得1分、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师证书得1分(满分8分)(评判标准: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类似管理经验需提供用户盖章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8 |
|
车辆配备及管理方案(5分) |
磋商响应人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中服务工作人员上下班的车辆配备及驾驶人员安排方案,酌情打分。(满分5分)(评判标准:公司具有9座车得5分、配备7座车得3分、5座车得2分。提供公司车辆的型号及配置;提供座位数的情况;车辆已使用时间;车辆经年检合格证明) |
5 |
|
快速服务响应能力(6分) |
磋商响应人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通过对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的熟识,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快速服务响应能力进行相对比较,酌情评分。 1、服务响应时效性(2分) 2、当地人文环境的熟识度(4分) |
6 |
|
合理化建议(6分)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酌情评分。 1、合理化建议的实用性(3分) 2、合理化建议的先进性(3分) |
6 |
|
政府采购政策分(1分) |
①供应商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②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说明资料(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
1 |
|
合计 |
100 |
/ |
注:磋商小组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所有分值汇总后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七、合同的授予
26.成交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
26.2 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合同的变更按《余姚市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暂行规定》余政办发[2012]88号文件执行。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7.1及28.1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磋商。
28.3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保单等。
28.4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8.5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28.7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章合同文本
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合同
甲方: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地 址:
根据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XY21-04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单价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水库库面、水库坝面、坝顶道路保洁、管理区内道路、绿化养护、食堂管理服务等
2.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考核不合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如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由甲方考核验收合格后每半年拨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5%;
2、每次支付前扣除应扣罚的金额。
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排查出的问题导致甲方未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乙方应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4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须由代理机构见证后报余姚市交管办备案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列入采购范围主要有双溪口水库管理站2021-2023年度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主要内容涉及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
二、采购范围
1、双溪口水库管理站门口花坛及周边绿化,面积约12612平方米;
2、水库坝顶、坝面,面积约55000平方米;
3、坝下35亩绿化养护;
4、水库1.29平方公里水面保洁;
5、深林水库水面及管理范围内保洁;
三、采购要求
1、水库库面保洁要求
(1)水库库面保洁,为防止水面漂浮物下沉腐烂、污染水体,应进行库面打捞作业,保证每周至少1次,并做好不定期巡回保洁。
(2)打捞上来的漂浮物,全部及时装运出库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每周至少1次。
(3)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情况费用另计或由采购单位另行组织人员清理。
2、水库坝面及坝顶道路保洁要求
(1)水库坝面及坝顶道路保洁:无废纸、塑料袋、食品包装盒、果皮等各类废弃物,无污水、污物等,保证每周至少1次。
(2)垃圾箱(桶)等环卫公共设施:外表无积灰、无污迹、无乱张贴。
(3)水库坝面及坝顶道路除草:除草具体根据季节,至少每月1次,杂草生长高峰期,加密次数;
3、管理区内道路
(1)路面整洁:无废纸、塑料袋、食品包装盒、果皮等各类废弃物,无污水、污物等,每天8小时动态保洁。
(2)窨井或下水口:沟眼畅通,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
(3)垃圾箱(桶)等环卫公共设施:外表无积灰、无污迹、无乱张贴。
4、绿化养护要求
(1)应按照养护操作规程及养护标准,合理组织,精心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包括补植、施肥、清沟、除草、除虫、修剪、刷白、抗旱、抗台、抗涝等。
(2)及时补植残株、死株;(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残株、死株补植,费用另计)
(3)施肥:每年施肥4次;
(4)清沟:每月2次;
(5)除草:每旬1次,做到除小除了,无草荒出现;杂草生长高峰期,加密次数;
(6)防病治虫:按病虫发生情况,应须无病先防,有虫早治,对症下药,以保证树木不受病虫危害,同时要注意环境卫生,减少农药污染;
(7)整齐修剪:剪去病虫枝、密集枝,以达到调节生长,树形美观,整枝修剪一年4次;
(8)刷白:每年刷白一次;
(9)原有的树木支撑必须重新检查及更换,在台风或暴雨后对于倾斜的树木要更正;
5、单位食堂管理服务
(1)工作日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中餐,工作日的晚上和节假日提供值班人员的餐饮。成交人为采购单位的食堂提供2位工作人员,为采购单位提供午餐、晚餐的烹饪。食材及厨房用具、烹饪场所由采购单位提供。
(2)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就餐人员的就餐建议,提高餐饮质量。
四、人员配置要求
1、双溪口水库管理站管理区道路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
2、双溪口水库管理站库面、坝面及坝顶保洁,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
3、双溪口水库管理站绿化养护,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
4、双溪口水库管理站食堂管理服务,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5、成交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指挥。
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处工作时间上下班并接受管理处的考勤。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磋商报价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岗位补贴、社保(或意外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用、机械使用费、工器具费用、各类材料消耗费、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采购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