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LCZB-2021-06138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磋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88368012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88368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永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727199
质疑联系人:肖忠文
质疑联系方式:0577-89887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终).doc
468.3K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pdf
4.1M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WZLCZB-2021-06138
项 目 名 称: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评 审 方 式:线上电子评审
采 购 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公司: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六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72 磋 商 公 告 3
HYPERLINK \l _Toc22399 第一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6451 前 附 表 6
HYPERLINK \l _Toc8650 一、 说 明 6
HYPERLINK \l _Toc4957 二、 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2585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4486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20736 五、 磋商和评审 14
HYPERLINK \l _Toc1907 六、 授予合同 19
HYPERLINK \l _Toc16163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1
HYPERLINK \l _Toc6636 第三部分 附件 26
HYPERLINK \l _Toc2872 附件一 26
HYPERLINK \l _Toc23756 报价文件 26
HYPERLINK \l _Toc14424 附件二 34
HYPERLINK \l _Toc13007 资格证明文件 34
HYPERLINK \l _Toc25157 附件三 38
HYPERLINK \l _Toc25789 商务技术文件 38
HYPERLINK \l _Toc8824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54
HYPERLINK \l _Toc29395 第五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62
HYPERLINK \l _Toc6736 一、总 则 62
HYPERLINK \l _Toc31392 二、磋商组织 62
HYPERLINK \l _Toc13320 三、磋商程序 62
HYPERLINK \l _Toc7350 四、综合评审 62
HYPERLINK \l _Toc30760 五、评分细则 62
HYPERLINK \l _Toc26836 六、定标办法 65
HYPERLINK \l _Toc889 七、磋商供应商义务 65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招标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7 月 6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LCZB-2021-06138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
采购需求: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 .00元),▲如磋商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4)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1年6月24 日 至 2021年 7 月 6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 14:00至17: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6 日 09: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 7 月 6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
五、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磋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磋商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联系人:肖女士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永强
联系电话:13757727199
传真:0577-8988725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
2、招标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7- 88368012
3、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胡女士、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第一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 采购内容: 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如磋商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
2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120天。 |
3 |
磋商保证金数额:无。 |
4 |
5.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后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户 名: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302MA2CQY4283 账 号:33050162870409101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黎明支行 |
5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6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7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8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9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若不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开标当天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 |
10 |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
11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系统规定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
12 |
磋商截止时间:2021- 7 - 6 09:30:00。 |
13 |
磋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29号三想集团5楼。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磋商截止时间与地点 |
15 |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 |
16 |
为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了解有关金融政采贷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 https://jinrong.zcygov.cn/?utm=a0017.2ef5001f.ct001.42.71561160646211eaaa9f25ccf25d2d6b |
17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18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19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一、 说 明
1、本次采购是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磋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所投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原件备查: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携带备查,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复印件存有瑕疵,致使内容模糊、关键信息难以辨认、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有权核对原件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有核对原件,若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将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实质性响应项,不满足则磋商无效。“★”是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
3、磋商供应商代表
3.1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否决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1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8)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项目公告发出日期后的网页截图为准;
(10)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3.3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3)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
(4)磋商供应商情况
(5)管理机制
(6)服务方案
(7)菜品制作及调控方案
(8)增值服务
(9)应急预案
(10)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项目重点、难点及对策
(12)人员配备情况
(13)业绩
(14)资质文件(如有)
(15)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磋商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中对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4、报价
4.1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提供2021年度食堂承包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体检费、交通费、服装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磋商报价。
4.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4.3报价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4.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4.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磋商报价报出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5、磋商有效期
5.1自磋商之日起 120 天内磋商应保持有效。
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文件。
6、磋商保证金
无。
7、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7.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评审)。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7.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7.3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7.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7.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7.6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8.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8.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8.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9、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9.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9.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9.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10.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4.1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方案
五、 磋商和评审
1、磋商小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开标准备
4.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4.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开标流程
5.1开标、评审
(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 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解密成功后,开启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对自己《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3)进入资格审查。
备注:开标大会的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4)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5)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原则上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6)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
6、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磋商),并不再将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7、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8)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9)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系统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加盖公章)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系统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加盖公章)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小节第12条第12.2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1、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12.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
12.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评审结果的修改
1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3.2书面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4、确定成交候选人
14.1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14.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按评审后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三名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向采购人推荐。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采购人按照书面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5.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或重新采购。。
16、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政府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19、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20、评审细则详见“评审原则及方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 授予合同
1、成交通知书
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签订合同
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磋商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3.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质疑与投诉
4.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 (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中标通知书
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
4、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文件
三、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为食堂劳务外包,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承包方式及内容: 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示内容及要求”
2、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宾馆服务标准。
3、承包期:1年
4、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就餐情况及标准:每天用餐人员1号楼 200 人、2号楼 120人(以每月实际人数为准),1号楼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2号楼提供早餐和中餐,伙食标准:每人每天标准早餐4元、中餐和晚餐11元。乙方按照此伙食费用标准提供食堂伙食,该标准将包括购买食品、原材料、调料等食材及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于本次采购属于纯劳务性质,上述费用不属于本次采购报价范围,甲方将根据每月实际人数另行计算支付;公(商)务接待按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金额另外计算。
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总价:年度承包总价为 万元(包括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按月结算,并在次月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
(2)每月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
(3)甲方根据每月按“考核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将处罚金额按月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五、相关人员配置
1、本次食堂劳务总人数为 人,各岗位人员配置: 见磋商响应文件 。
2、岗位基本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 。
六、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仅限于如下,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七、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八、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九、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十、劳动管理 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4、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一旦发现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提供食堂场地、水、电、煤气、餐具和相关厨房用具。
十二、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乙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十三、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未符合“九、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的相关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③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④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⑤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五、其他
1、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致: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作为磋商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为此:
1、我方同意在磋商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4)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6、如成交,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7、如成交,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盖 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人民币) |
备注 |
1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磋商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工具、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磋商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3、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月金额) |
总价(年金额) |
备注 |
|
1 |
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 |
项目经理 |
1人 |
||
主管 |
1人 |
||||
行政总厨 |
1人 |
||||
主厨 |
1人 |
||||
副厨(兼改刀) |
2人 |
||||
餐厅服务员 |
7人 |
||||
小卖部服务员 |
1人 |
||||
2 |
人员福利、食宿费、节假日加班费、体检费、培训费、服装费等 |
||||
3 |
企业管理费 |
||||
5 |
税金 |
||||
5 |
利润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含 |
||
7 |
其他费用(如有) |
||||
总计价 |
说明: 1、此表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报价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
2、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如果免费请在该项内容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是监狱企业的按非监狱企业处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最新的最近的。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并承担本工程。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最新的最近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 (磋商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 (磋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 项目的磋商,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磋商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承接 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磋商供应商信用查询:
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做无效处理。
1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供应商名称)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