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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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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部分场所招标办法

招标详情

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部分场所招标办法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部分场所租赁经营权

2、场所情况:540平方米,改建后作为特色食堂使用。

3、场所经营范围:仅限餐饮,其经营设备及房屋装修需中标人自行负责。

4、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放许可证及垃圾处理等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学校仅提供相应用房、用地证明。若证照难以办理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若中标人退还场所,则按合同签订日起始,按日结算费用,中标价/365天为日结算价;若合同签订后2个月未能办理完各类证照,则合同自然终止,费用按日结算后退还押金。中标人已发生的装修及设备采办与学校无涉,学校另行组织向社会发包。

5、起标价为40万元/年,封顶价为60万元/年,标的起标报价以0.2万元为单位(如40.2万元、40.4万元)。

6、有关费用。租赁期间的水、电、治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均由承租人自理,并按时每月与招标方结算支付(电费按照1.2元/度、水费按照6.5元/度)。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宁波大市内具有大型食堂经营管理经验的餐饮、食堂管理公司,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证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要求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资信良好,账面资金充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2、投标企业近三年来无校园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需以原经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投标企业直接经营者要求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三、租赁经营期限

1、租赁经营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交,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日三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到期日前最后一个月内上缴学校财务室,依此类推第三年租赁费。

2、合同期内因政府要求及学校上级需要经营结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终止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规定和要求

1、中标单位及法人必须承担中标后租赁期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2、中标方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事食堂经营的一切要求,经营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为证),健康及各方面素质良好,有有效的从业健康证。做好对一切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从业人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全面负责,与学校无涉。

3、食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各类食品。采购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各项相关法律要求,索要证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4、食堂必须严格控制毛利率,平均毛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并提供毛利率核算表,菜价公开,按表经营。严格控制菜品价格,以特色菜品及优质服务为经营特色,如违规经营不符合学校食堂要求及有损动物保护的(如腌制不达标的菜品或售卖保护动物做的菜品),学校与中标方协商并拒不改正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自负责任。

5、食堂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可适当经营夜宵,除用餐时提供牛奶及营养饮料外经营的物品需自制,其它时间不得开门营业。

6、食堂卫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食堂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所产生的垃圾及废品自行解决处理。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各项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消毒制度。规范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对不服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管理、不配合学校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执行食品管理制度及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或被投诉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8、在招标标书中需向学校提供经营方案。

9、租赁期间,承租人的治安防盗保卫安全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自觉搞好周围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妥善保管好一切物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与学校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及《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

租赁期内,食堂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中标人规划采办,排污等需要环保部门及学校批准后方可由中标方投入,合同到期中标方可自行拆走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10、若遇政府规划或校方上级举办单位政策调整,如原地建房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费按实结算,校方不作任何赔偿,涉及政府所有赔偿等全部归学校举办方所有。

五、投标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向学校财务缴纳8万元保证金。招标结束后,中标者8万保证金转为经营信用押金,未中标者待中标者缴纳履行保证金和当年租费后退还招标押金(不计息)。中标方在招标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16:00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六、标书组成

1、投标金额书。

2、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格证书。

3、基本情况介绍及说明,含投标人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投标人联系方式,完税证明;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持项目法人的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方案。

5、人员组成及证明。

6、从事大型食堂管理业绩材料证明,三年内无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证明(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相关部门或学校证明等)。

7、采购渠道合同书或其它证明。

8、经营价格计划及承诺书。

9、其它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10、投标材料一式8份,A4纸打印,需加盖公章。装订后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废标

1、投标材料未按规定密封或现场填写。

2、投标方资质不全。

3、投标材料字迹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数字有涂改。

4、投标材料未加盖企业公章及缺少法人签字。

5、逾期未准时参加开标的。

八、评标方法

1、由学校组织成立评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包括:股份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代表、职工代表。现场在评标领导小组中抽签决定部分人员为现场评分人员。

2、现场抽取产生记分和监督工作人员。

3、现场根据投标方提供材料打分。

4、统计分数并排名。

5、现场宣读招标评分,并从高到低确定中标者。

九、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午3点

2、开标地点: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长阳路88号)三号楼2楼。

3、联系人:沈波 联系电话:87860095

4、开标时间为2021年7月6日下午3:30。

5、如有未尽事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标解释权属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经营招标领导小组。

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