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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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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8 11: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34222021000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原公告采购文件: 第五章: 第二条: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第18项目“米面架”没有规格尺寸; 第四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第5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控制价:549950元; 现更正为: 第二条: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第18项目“米面架”增加规格为:1200*500*200(±5mm) 第四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第5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控制价:650000元。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地址: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834-6522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油市城区解放中路沱牌花园5幢1楼23-2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城;联系电话:0816-2393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5883896432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1 - 采购编号:(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号 木里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中国·四川(木里) 采购人: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代理机构: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6 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商务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说明.............................................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1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采 购人)委托,拟对木里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号 2.采购项目名称:木里县城关小学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拨款 65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7、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盖单位鲜 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 4 - 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月 24日至 2021 年 6月 30日 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发售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非法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法人前来报名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发送至 邮箱账号)。 报名登记备案表及介绍信格式请自行在此公告上下载附件。 邮箱账号:1556648594@qq.com 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报名联系方式:15883896432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省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建昌坊一中家园 大门正对面涵博教育 4楼) 。 - 5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834-652264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建昌坊一中家园大门正 对面涵博教育 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83896432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650000 元 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5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 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原件。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5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 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 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 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 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 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 清单中的优先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 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 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 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不予认定。 6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供 应商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 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 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3.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相 关要求。4.具体详情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不收取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对疫情防控期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8389643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83896432 12 磋商文件密封、签署、 盖章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电子文档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2、资格性响应文件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密封袋上需清楚 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13 磋商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5883896432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许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4-6522649 联系电话:15883896432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县财政局。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县财政局备案。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 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 标代理机构。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智正友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10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 11 -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9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 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单头电磁灶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 12 -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资格证明材料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 13 -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8、①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内 部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 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9、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10、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单 位鲜章; 12.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2.1 目录 12.2.2 报价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 14 - 12.2.3 报价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2.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2.2.5 商务应答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2.2.6 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2.2.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如果供应商是,则提供;不是,则不提供 此声明函); 12.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如果供应商是,则提供;不是, 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12.2.9 业绩一览表 12.2.9(不限于以上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分要求资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 15 -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需要单独密封),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 16 -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17 -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 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 - 18 - 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 19 -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具体事宜合同约定。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归档资料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3.验收: 详见第五章。 - 20 - 34.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 21 -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2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7、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盖单位鲜 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 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8、①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内部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 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9、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10、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 鲜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 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4、新成立的单位暂无财务报表、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 应提供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 - 24 - 5、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6、以上证明材料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5 -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木里藏族自治县城关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序号 品 名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单头电 磁灶 8 台 1.规格:1000*1100*(800+400)mm(±5mm) 2.电压/功率:380V/20kW 及以上 3.材质:采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面板厚≥1.25mm,侧 板厚≥1.0mm 4.锅具:材质 409#、≥25mm 厚的不锈铁,外径?800mm(± 5mm),内径?730mm(±5mm),净重:12.5kg(±0.5); 深度 250mm(±5mm),容积≥61L, ★5.锅具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电磁炉 409 锅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 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 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盐雾试验 750 小时及以上标准 检测,检测要求需合格。 6.面板为一次性折弯无焊接,防水防污垢四面可直接喷 淋,防护等级≥IPX6 7.机芯采用分层次散热结构,机芯外壳全密封设计,采用 黑色汽车烤漆机箱达到绝缘效果 8.使用先进控制模块系统,一流驱动技术 9.显示屏带有中英文故障原因、显示用电量、实时功率、 实时电压 10.配置 8档磁控开关,每个档位有相对应的功率输出情 况、更直观掌握火力调节 11.采用聚能线盘设计,无盲区线盘 ★12.具备电磁感应加热技术、配备紧急开关,发生紧急 故障时,可以实现一键断电安全防护功能、加热效果、火 力调节、双屏显示功能、数码显示屏功能、功率稳定性合 格测试:符合额定电压 380V:实测功率:≥19.4kW 额定 电压+5%:实测功率:≥20.5kW 偏差+2.5% ;额定电压-5%: 实测功率:≥19.2kW 偏差-4.0%。 ★13.电磁炉整机电磁场辐射通过 EN62233::2008《对人 - 26 - 体暴露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场的测量方法》前、后、 左、右、上、下测试值低于 11.98%限值的检测。 ★14.物联网远程: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每个档位对应的 功率大小等系统配置项;可远程关闭/启用电压保护检测 等保护功能;可远程锁定设备; 可远程监控设备运行实 时状态,读取 设备工作参数: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实 时温度、工作频率、IGBT 峰值电流 等参数,上传实时数 据可用于快速分 析产品质量,实现售后预警功能。 ★15.所投电磁炉整机通过 SB/T 10548-2009 中 6.1 进行 试验,热效率达到 95.4%以上; ★16.所投电磁单头大炒炉通过 GB 4706.1-2005《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 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气流和电气压 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 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螺钉和链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5 项全部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 2 六门冰 柜 8 台 1. 规格:1810*720*1950 (±5mm), 2.容量:≥1300L 3.温度:(0~+6℃、-15℃~-5℃) 4.制冷方式:直冷式 5.温度设定方式:数字控温 6.隔热方式:整体高密度发泡 7.功率:≥760W 8.制冷剂:R-134a/R-404a 9.电压:AC 220V/50Hz 10.特点:内置全铜管制冷;产品采用名牌压缩机,微电 脑显示器,配自动回归门系统。 3 绞肉机 6 台 1.外壳采用 SUS304 食品级优质不锈钢制作, 2.肉盘、螺杆、刀片等采用快拆结构便于清洗 3.生产能力:切肉片≥400kg/h,切肉丝≥200kg/h,绞肉 ≥100kg/h 4 多功能 切菜机 5 台 机身重量:135Kg(±5),切割长度:1-60mm(可调), 产量:300-1000kg/h,电源:220v/50HZ,功率:≥3KW。 片盘尺寸:3mm,丝盘尺寸:3mm,丁盘尺寸:12mm。双头 型切菜机,能同时工作,通过更换刀盘或双调频调节输送 带与斩刀速度,能切出各种不同规格的片、丝、丁。整机 采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制造,卫生,变频调速简单直 - 27 - 接。 5 太阳能 热水器 (6吨) 1 台 国内知名品牌系统太阳能热水器 6 自动斩 骨机(立 式) 2 台 规格:455*630*710(±5mm) 电压:AC220v 功率:≥1.5kw 生产量:≥200kg/h 材质:201 不锈钢 7 土豆切 片切丝 机(立 式) 5 台 规格:455*380*610(±5mm) 电压:220v 功率:≥0.75kw 切菜量:≥300kg/h 材质:201 不锈钢 8 餐具消 毒设备 6 台 1.板材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2.运用冲压免清洗工艺,中间保温层采用阻燃高密度聚氨 酯发泡; 3.热风加热循环消毒模式,加装高感应探头,使内部每一 个角落温度相同; 4.配备不锈钢可调制消毒框和支架; 5.全自动控温系统及电力保护系统,温度范围 0~125℃; 6.功率:≥4.4KW,AC220V,消毒温度 125℃,容积:≥720L, 净重:116Kg(±5),符合国标 GB4806.9-2016 食品接触 产品安全标准 9 不锈钢 盆 20 个 1、304#食品级不锈钢制成,开口直径≥100CM ,容积 120L 2、厚度为≥1.2mm 10 不锈钢 盆 30 个 1、304#食品级不锈钢制成 ,开口直径≥80CM,容积 60L 2、厚度为≥1.2mm 11 蒸饭机 加热管 50 根 1、不锈钢制成,U型。 2、长度为 380mm(±5);功率 220v/≥4kw - 28 - 12 和面机 4 台 1. 材质: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板材(双翻) ,箱体为 加厚全不锈钢,厚≥1.5mm; 2.转轴为不锈钢,支架 50*50mm 镀锌角钢,铜绕组电机, 功率≥4KW,开关为国标; 3.轴承为进口轴承,轴承与箱体间隙严密,轴承防水性能 为欧洲标准,机械焊接保证长时间使用不会漏; 4.连动皮带有防护网。采用蜗轮蜗杆传动,降低噪音; 5.搅拌器采用轴向定位和端面密封结构,解决搅拌器窜动 和端面研黑面的难题,搅拌叶可拆卸; 6.倒顺开关直接控制电动机正反转,采用电机内置式结 构。 13 压面机 4 台 采用一次成型,自动断面,自动挂干工艺,轧辊参数: 138mm*260mm;设备尺寸:1300*500*960(±5mm),轧片 厚度:≥0.5mm,功率:≥1.5KW/380V,产量:≥150KG/ 时, 14 全自动 馒头机 2 台 1.主体采用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制作; 2.噪音低,运转平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3.对辊式产品;电机: 4.铜包;电压:380V。配用电动机:≥3kW, 额定输入功 率: 3.8kw,额定频率:50Hz; 5.生产能力:要求 6个头;每分钟≥65 个馒头,馒头标准 定量:X=5、6、7、8、10 个/500 克干面粉(面团中面、 水比例推荐 1:0.4—1:0.45); 6.配备全自动安全保护系统。 15 不锈钢 电热煮 粥桶 8 台 1.采用优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板,侧板、围板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 2.装有自控温电热管,功率:3.2KW/220V, 3.支撑脚管采用Φ≥51×1.2(mm)不锈钢管 4.≥60L 16 自动蒸 饭柜 8 台 规格:1420*620*1650(±5mm)双门 24 盘;优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机体,整体发泡保温,一次成型内胆,自动 补水装置,高效发热管,≥24kw,符合国标 GB4806.9-2016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标准 17 加厚型 不锈钢 带孔蒸 盘 150 个 规格:60cm*39.5cm;优质 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制造 - 29 - 18 米面架 20 个 1. 规格:1200*500*200(±5mm) 2. 材质:SUS304 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面板≥1.2mm 厚; 工艺: 3. 台面下垫≥20mm 夹木板,胶水粘连; 4.台面下≥1.2mm*30*30(mm)方不锈钢管承托补固, 5.立管采用Φ≥38mm 不锈钢管连 6.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产品符合《不锈钢厨房设备存放架》标准且产品搁板在 100KG 荷载下变形量≤1.1mm、在 490N 水平集中力的作用 下框架变形量≤4.0mm,去除作用力后框架的变形量≤ 0.9mm(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以佐证) 19 土豆脱 皮机 5 台 1、外形尺寸:≥850*600*1100mm,额定功率:≥1.5KW, 电压:220V 或 380V。 2、采用滚动摩擦原理,脱皮与洗净,滚筒砂可换设计, 传动轴转速:≥260r/min。 3、产品结构性能稳定,符合 GB4706.1-2005、 GB4706.38-2008、GB16798-1997 标准要求,外壳不锈钢板 材符合 GB/T 3280-2015 标准要求;正常运行设备噪音≤ 71dB(A);拨料盘直径:≥450mm,生产能力:≥750Kg/H, 提供 CMA 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以上参数(型号必须与 投标产品一致)。 4、食品接触产品安全保障:具有符合 GB4806.9-2016 标 准要求的《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加盖 鲜章的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产品标准 和技术要求符合 GB4706.1-2005 及 GB4706.38-2008,具有 《CQC 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加盖鲜章的证书复印件及检 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本项目核心产品:单头电磁灶 三、质量要求 1、磋商文件及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 准和出厂 标准。 2、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 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 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 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 - 30 - 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 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 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4、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各项技术 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2、服务地点:木里县城关小学。 3、质保期:一年 4、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 付意见后,支付至合同的 100%货款。质保金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缴纳,1年内无质量 问题退还质保金。 5、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控制价:650000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 价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运输、人员安装、保 险、税金等费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 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 六、售后服务: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 服务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前将售后服务电话书面告知采购人,并保证 24 小时畅通且有 专人值守,售后服务要求 1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期为一年。 (2)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安全;中标人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 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31 - (3)质保期内,交付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件,由中标人 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 件供应。 - 3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 (单位名称) ,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4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5 - 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6 - 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37 - 五、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 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U 盘)。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8 - 六、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报价(元) ¥: 元 (大写): 注: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运输、人员安装、保险、税金等费用,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次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是其他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9 - 七、报价表(最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报价(元) ¥: 元 (大写): 注: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运输、人员安装、保险、税金等费用,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次报价为现场最后报价,本次报价只能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下浮。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0 -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XXX 万元 1,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 41 -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2 -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 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 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 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3 - 十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 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44 - 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十三、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 /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 - 46 -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7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 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 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3、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 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4、实质性审查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 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在审查过程中, 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审查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①资格性审查:按第 3 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②符合性审查: - 48 -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结束后,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原因。 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符合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发布终止竞争 性磋商公告。 5、磋商 ①磋商小组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 抽签的方式确定。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商务等内容分别进行一 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③磋商内容为第 4 章中项目技术(含服务)、商务要求。 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 - 49 - 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⑧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⑩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现场报价) ①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四川智正友邦 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 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③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 50 -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④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 为 2家。 ⑤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 反评审工作纪律,本项目采用先磋商、后报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 - 51 - 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 业、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经济评分 因素 2 技术指标及 配置 28% 28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的得 28 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条款共有 6 项,每 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没有标 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的扣 0.26 分;本项分值 扣完为止,相同参数不重复扣分。 技术评分 因素 3 实施方案 9% 9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从项目分析、项目实施 设计、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实施过程文档管理、实施组织 架构、实施进度安排、安装过程安排、验收安排、培训安 排(必须用单独的文字和章节来表述)等综合评比,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清楚完整、可实施性强能完全保证项目 顺利实施的得 9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0.6 分;方案描述 每有一项不够清楚或不完整、可实施性不强,不能满足项 目顺利实施的得 0.3 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评分 因素 4 履约能力 18% 18 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所使用不锈钢板材、不锈钢管通过 GB1806.9-2016、GB/T 3280-2015、GB/T10125-2012、 GB/T11170-2008 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得 5 分,缺项 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并提供相 关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不锈钢调理设备、不锈钢蒸饭盘、不锈钢 共同评分 因素 - 52 - 锅具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GB4806.9-2016)认证证书 得 5 分,缺项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鲜 章,并提供相关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 ISO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燃气灶、蒸 饭箱、消毒柜等)得 4 分,缺项不得分; 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批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符合 GB/T 27922-2011 及 NSI/GF-SC-24 依据的七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2分 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 书得 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 备查核验。 5 售后服务 8% 8 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及质保方案(内容包括投标人提供 1.售后服务电话2.响应时间3.现场服务支持能力4.售后 巡检5.质量保证期限6.质量保证范围7.服务保障措施8. 培训计划)进行评分:以上内容齐全、完整可操作性强得 8 分;每缺少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操作性不强 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 0.5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 业绩 2% 2 分 提供 2019 年以来类似业绩,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共同评分 因素 7 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 2% 2 分 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 购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或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2分。(提供认证证书复 印件) 技术评分 因素 - 53 - 8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 注: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9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磋商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 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行 10%的 报价加成予以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即每有 1次失信行为的报价加成 10%,2 次报价加成 20%,以此类推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 54 -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5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及(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项目基本情况 XXXX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 格,包括本次设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运输、税金、 调试、安装、培训等全部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 他任何费用。 3、合同履行 (1)履约期限: (2)履行地点: - 56 - (3)履约方式: (4)付款方式: 4、质量标准 XXXX; XXXX; XXXX 5、 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 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百分之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 57 -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 58 -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 人或被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磋商文件要求、 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资格证明材料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转包)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概况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单头电磁灶 三、质量要求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2、服务地点:木里县城关小学。 3、质保期:一年 4、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支付至合同的1 5、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控制价:65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本项目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六、售后服务: 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十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2、接收响应文件 3、成立磋商小组 4、实质性审查 5、磋商 6、最后报价(现场报价) 二、评审方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