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2022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磋商文件﹒终)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2022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pdf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
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文件编号:LZU-2021-064-HW-CS
采购人:兰州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校内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7
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 31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51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6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第九章 附件...................................................................................................................................... 95
附件 1:............................................................................................................................................ 95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9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96
附件 2.............................................................................................................................................. 10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10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2
附件 3:........................................................................................................................................... 10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05
3
第一章 校内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U-2021-064-HW-CS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30.50 万元。
采购需求: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序号 采购内容 1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最高单价
限价(元) 备注
1 一次性筷子
木质,圆筷分筷,独立包装,
19.5cm≤长度≤22.5cm
双 0.05 ①供应商需携带
所投标货物的样
品。
②样品品名、规
格、生产厂家等信
息必须与报价表
中所填投标货物
的信息一致,否则
视为未携带样品,
按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于开标当天
同响应文件一同
送达。
2 一次性塑料小勺 PP 或 PS 材质,S103 个 0.025
3 菜刀 中号 把 68.00
4 菜墩子 木质 个 65.00
5 牛肉面碗 陶瓷 只 4.60
6 盖浇盘 树脂,耐高温 GP-9 只 5.20
7 一次性纸杯 200ml 个 0.078
8 消毒筷 树脂,耐高温 双 0.32
9 酒店专用套筷 637*412*592 ㎜(六件套) 双 1.00
10 工业小苏达 500g 袋 12.00
11 剁刀 304 不锈钢,刃长 15cm 把 65.00
12 笊篱(不锈钢丝)
直径 35CM 个 10.00
直径 30CM 个 7.00
4
13 不锈钢醋壶 480Z 个 22.00
14 烧水壶(保温) 1.8 升 个 90.00
15 打饭勺 小号 把 15.00
16 粗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12*190mm
支 0.12
17 细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6*190mm
支 0.07
序号 采购内容 2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最高单价
限价(元) 备注
1 稀饭勺 304 不锈钢材质 个 2.20
2 透明口罩 604 透明单面防雾型 个 1.80
3 奶茶杯 300ml 个 0.12
4 工业白醋 500g 瓶 17.50
5 酒精(固体) 20g/块 块 0.50
6 不锈钢烫菜漏勺 20#圆柄冲孔,网高 17.5cm 把 35.00
7 不锈钢食品夹 中号 把 5.00
8 剔肉小刀 刀刃长约 15cm\宽约 3cm 把 20.00
9 锡纸 35cm(45cm)宽,10 米长 卷 31.00
10 烧烤竹签 30 厘米 件 175.00
11 灰刀(钢头)
2寸 把 2.80
5 寸 把 4.00
12 煲汤(鱼)袋 15cm*10cm(13cm*16cm) 板 0.70
13 削皮刀
大 把 8.00
小 把 5.00
14 单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包 6.00
15 双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包 6.80
16 炒菜勺 1号 把 17.00
5
2 号 把 15.00
17 油刷
5寸 把 5.00
3 寸 把 3.50
18 一次性塑料杯 200ml 个 0.07
19 豆浆杯 300ml 个 0.17
20 创可贴 100 片/盒 盒 24.00
21 碘伏 500ml 瓶 4.50
22 医用胶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卷 2.20
23 医用纱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卷 1.80
24 云南白药 粉剂 瓶 5.00
25 医用酒精 24 瓶/件 件 120.00
26 厨师纸帽 30 个/包 包 5.00
27 一次性无纺帽 100 只/包 包 6.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企业“三证合一”,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一
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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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
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响应登记
1.文件获取
时间及获取方式:自行从公告链接自行下载。
2.响应登记
登记时间:开标截止前;
登记方式: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 版和扫描版)、企业营业执照
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以压
缩文件形式发送至 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
前送达。
2.递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A103 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学校出入管理规定,避免人群聚集,开标结果将在网页公
布,接受广泛监督。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限 1 人。人员信息
请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响应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供应商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人为非境
外来甘返甘人员,非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非高风险区、中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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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若有隐瞒,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表格填写完成
后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一并于 2021 年 06 月 23 日 17:00 前扫描发送至
zbk@lzu.edu.cn,邮件主题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员登记表。若供应商未按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进入学校的,责任自负。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A103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大学
地 址:兰州市天水南路 222 号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0931-891293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 127 号元富大厦 16 楼
项目联系人:孙莉 李鑫
联系方式:0931-8622178;13919183409;13609353810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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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采购项目响应登记表
一、供应商响应须知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在接受采购邀约(公告)并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
(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将视其为
恶意放弃,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兰州大学各类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供应商承诺
我公司已阅知并同意遵守以上须知要求,严正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报项
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在投标(响应)活动中不弄虚作假,不行贿、不给予或暗示给
予学校采购工作相关人员任何不正当利益,并自觉抵制任何索贿行为;现委托经办人前
来登记,保证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果我单位没有遵守上述要求和承诺,自愿
接受相关处理。
三、相关信息
所报项目编号
所报项目名称
所报标段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公司联系人 电话 E-mail
登记经办人 电话 E-mail
四、登记方式: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 版和扫描版)、企业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
面)等相关资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 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
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登记经办人签字(须经办人本人手签):
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号: 公司公章(鲜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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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采购委托代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公司名称
姓名 性别 籍贯
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所在社区
是否近期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外来人员(若是则填后两栏)
是否已隔离
14 天
是否向社区报备
甘肃省健康
出行码(完
整截图粘
贴)
注:出行码申请方式——微信公众号关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申请,
出行码截图需为发送当天的健康码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为非境外来甘返甘人员,非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
切接触者,非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外来人员。若有隐瞒,本人愿承担所有法律责
任。同时承诺,在兰州大学开展工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进
行投标或代理服务工作之外的其他活动,不进入开展工作之外的其他区域。如违
反,愿接受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公司承诺
我司承诺,所委派人员(授权代理人)为我司员工,已对其进行了疫情防控
和校园安全的相关培训。如其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愿协助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填写完成后将 word+扫描版于 2021 年 06 月 23 日 17:00 前发送至
zbk@lzu.edu.cn,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采购委托代理人员信息登记表。若供应商未按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进入学校开展委托代理工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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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LZU-2021-064-HW-CS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 30.50 万元;
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货物单价的总和作为价格评审指标,单价不得超
过最高限价。
报价方式
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件
/箱/袋)进行报价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方式 校内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标的名称及
所属行业
本项目标的名称 工程材料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工业 。
选用供应商
数量
(1)本项目拟选用 1家成交方作为兰州大学城关、榆中校区各食堂厨具、
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供应商。
(2)当成交方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采购人有从拟
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方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中标
人的权力。
供货周期
交货地点
供货周期: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交货地点:兰州大学范围内。
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食品级,有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行业主
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壹年(12 个月)
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成交方最晚应于每月 3
号(节假日顺延)前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及发票开具(配送产
11
品经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工作,并将发票送交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采供办公室,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成交方开具的发票应是甘肃省相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兰州
大学”,发票必须加盖成交方财务专用章,支票、网银转账收款单位必须
是成交方。
(2)若成交方配送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
绝向成交方支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3)若因成交方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成交
方承担。
(4)因成交方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 3 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
款核对工作及开具发票,对采购方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采购方有权对
成交方进行包括采取延后付款、罚款等处罚。
样品要求
(1)货物整件/整箱包装规格不限,但整件货物误差必须低于 0.2%。
(2)样品必须附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3)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携带所投标货物的样品(只提供采购内容 1 中
所列货物的样品)。样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必须与报价表中所
填投标货物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未携带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于
开标当天同响应文件一同送达。
(3)投标人若中标,其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留存;若未中标,则由投标
人自行处理。采购方对投标货物的运输、处置不承担任何费用。
公布媒体
本次校内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及兰州大学采
购管理办公室网页(http://zbb.lzu.edu.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
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
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 采购人
采购人:兰州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 222 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932
3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 127 号元富大厦 16 楼
12
联系人:孙莉 李鑫
联系电话:0931-8622178;13919183409;13609353810
4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
任意一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
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⑤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
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
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投
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5 资格审查
(1)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评审小组依法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
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原件
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要求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
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并作为资格审查的
13
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
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的,
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6
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
环境标志产品。
7
联合惩戒对象
和联合惩戒措
施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
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
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
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
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
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
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 执行,未尽
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0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
地点
递交时间: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A103 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天
水南路 222 号),对迟于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11
磋商时间
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A105 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天
14
水南路 222 号)
12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00);
(1)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于开标前 24 小时,交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4)保证金的退还:采购当事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磋商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存在
虚假内容的;
(二)评审小组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三)经采购办认定存在恶意扰乱采购和评审秩序行为的;
(四)出现两次虚假质疑,干扰项目正常执行的;
(五)未经合法质疑程序直接提出投诉、举报,经核实其举报失实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注: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612010100100044742
投标保证金汇款汇入行:兴业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汇入单位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汇款备注栏必须填写:“LZU-2021-064-HW-CS 投标保证金”字样。否
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磋商报价范围
及说明:
此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投标货物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基础上合
理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
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
切费用。磋商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
币。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价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
已报价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4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15
15
响应文件的
密封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然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
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章。
(2)电子版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
章后单独提交。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壹份;电子文件须为 PDF 格式,
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并提供一份 Excel 的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
17 信用查询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
商。
18
评标原则
和办法
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
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19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需缴纳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
1 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可视成交
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另寻成交方,
20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与兰州大学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的标准执行,
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本项目为招单价采购方式,故按预算
金额作为成交额计算代理服务费。
(2)甲方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
务费。
(3)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报酬按下表所列费率累进计算:
服务类型
费 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以下 1.305% 1.305% 0.87%
100-500 0.957% 0.696% 0.539%
16
500-1000 0.576% 0.324% 0.4235%
1000-5000 0.325% 0.1625% 0.2275%
5000-10000 0.1375% 0.055% 0.11%
10000-50000 0.0225% 0.0225% 0.0225%
50000 以上 0.0147% 0.0147%
以原发改价格
[2011]534号
的规定收费
0.0147%
21 备注
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文件规定完
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中国政府采购
网 ( www.zycg.gov.cn ) 及 兰 州 大 学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网 页
(http://zbb.lzu.edu.c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磋商信息和补充信息,
认真配合完成本次磋商工作。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
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2“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
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是指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乙方”是指指成交的供应商,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向采购人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采购文件” 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
会议纪要。
2.7“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 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
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
关文件、资料。
2.9“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
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
2.10“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
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
2.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
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
2.12“节能产品” 或者“环保产品” 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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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 。
2.14“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2.15“自主创新产品”系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
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6“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17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文件中特别提醒的内容与要求
同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采购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工程
及服务的供应商。
3.2 符合《校内磋商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4 关于分公司磋商(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
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磋商响应)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
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
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
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19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
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工程项目为 3%
—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
20
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
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
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校内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磋商内容及技术规格;
(5)评标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的发布方式由采购办按有利于项目执行、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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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确定。
7.3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 号文件中
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和网上公告
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
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采购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
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
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
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3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投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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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
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2.5 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
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此次磋
商报价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投标货物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
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
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磋商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
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价部分
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3
(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以元
(万元)为单位。
(3)除《技术参数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响应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
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4)供应商不得零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
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
相关证明,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
(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3.2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格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
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
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3.4 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要求的书面形式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
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响应文件格式
24
14.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
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
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U盘制作。
1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
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6.5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7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
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
25
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然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
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章。
17.2 电子版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章后单独提
交。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于 2021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7.4 所有纸质文件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章;
电子版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带有“密封”字样印章及供应商公章。
17.5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
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17.6 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
时,能原封退回。
17.7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6
19.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标。
19.4 响应文件中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响应文
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
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
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9.5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9.6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7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开
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四、磋商和评审
20、评审小组
20.1 评审小组的组建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1、磋商时间
21.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
商,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磋商地点
22.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
商,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
23.1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并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法人代表授权书。
24、退出磋商
24.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
27
25、磋商、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5.1 评审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五、成交
26、成交人的确定
26.1 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和
方案,最终报价和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仅提交一次响应文件的项目,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
即视为最终报价和方案。
26.3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签署评审报告。
26.4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继续评审。评审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5 学校采购当事人应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
领取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
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7.4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纳质保金,并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交内容在 20 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7.5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
分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的,应当重新评审。
27.6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办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评分错误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无
法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办可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
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 前款拒绝或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
动,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28.3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质保金,并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交内容在20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终止采购情形
29、终止采购情形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应终止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在采
购办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采购项目取消,或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2.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发生变化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本细则规定的。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磋商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纪律要求
29
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资格审查
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
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要求原件备查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若提
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质疑和投诉
33、综合说明
3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
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
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
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3.2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
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
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3.4 质疑书递交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询问
34.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公告起 3 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
35、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
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三)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一、其他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与兰州大学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的标准执行,由成交单位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本项目为招单价采购方式,故按预算金额作为成交额计算代理
服务费。
36.2 甲方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6.3 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报酬按下表所列费率累进计算:
服务类型
费 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以下 1.305% 1.305% 0.87%
100-500 0.957% 0.696% 0.539%
500-1000 0.576% 0.324% 0.4235%
1000-5000 0.325% 0.1625% 0.2275%
5000-10000 0.1375% 0.055% 0.11%
10000-50000 0.0225% 0.0225% 0.0225%
50000 以上 0.0147% 0.0147%
以原发改价格
[2011]534号的规
定收费0.0147%
31
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
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LZU-2021-064-HW-CS
3、采购单位:兰州大学
4、预算金额:30.50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货物单价的总和作为价格评审指
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报价方式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
件/箱/袋)进行报价。
二、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内容 1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最高单价
限价(元) 备注
1 一次性筷子
木质,圆筷分筷,独立包装,
19.5cm≤长度≤22.5cm
双 0.05 ①供应商需携带
所投标货物的样
品。
②样品品名、规
格、生产厂家等信
息必须与报价表
中所填投标货物
的信息一致,否则
视为未携带样品,
按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于开标当天
同响应文件一同
送达。
2 一次性塑料小勺 PP 或 PS 材质,S103 个 0.025
3 菜刀 中号 把 68.00
4 菜墩子 木质 个 65.00
5 牛肉面碗 陶瓷 只 4.60
6 盖浇盘 树脂,耐高温 GP-9 只 5.20
7 一次性纸杯 200ml 个 0.078
8 消毒筷 树脂,耐高温 双 0.32
9 酒店专用套筷 637*412*592 ㎜(六件套) 双 1.00
10 工业小苏达 500g 袋 12.00
11 剁刀 304 不锈钢,刃长 15cm 把 65.00
12 笊篱(不锈钢丝)
直径 35CM 个 10.00
直径 30CM 个 7.00
32
13 不锈钢醋壶 480Z 个 22.00
14 烧水壶(保温) 1.8 升 个 90.00
15 打饭勺 小号 把 15.00
16 粗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12*190mm
支 0.12
17 细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6*190mm
支 0.07
序号 采购内容 2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最高单价
限价(元) 备注
1 稀饭勺 304 不锈钢材质 个 2.20
2 透明口罩 604 透明单面防雾型 个 1.80
3 奶茶杯 300ml 个 0.12
4 工业白醋 500g 瓶 17.50
5 酒精(固体) 20g/块 块 0.50
6 不锈钢烫菜漏勺 20#圆柄冲孔,网高 17.5cm 把 35.00
7 不锈钢食品夹 中号 把 5.00
8 剔肉小刀 刀刃长约 15cm\宽约 3cm 把 20.00
9 锡纸 35cm(45cm)宽,10 米长 卷 31.00
10 烧烤竹签 30 厘米 件 175.00
11 灰刀(钢头)
2寸 把 2.80
5 寸 把 4.00
12 煲汤(鱼)袋 15cm*10cm(13cm*16cm) 板 0.70
13 削皮刀
大 把 8.00
小 把 5.00
14 单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包 6.00
15 双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包 6.80
16 炒菜勺 1号 把 17.00
33
2 号 把 15.00
17 油刷
5寸 把 5.00
3 寸 把 3.50
18 一次性塑料杯 200ml 个 0.07
19 豆浆杯 300ml 个 0.17
20 创可贴 100 片/盒 盒 24.00
21 碘伏 500ml 瓶 4.50
22 医用胶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卷 2.20
23 医用纱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卷 1.80
24 云南白药 粉剂 瓶 5.00
25 医用酒精 24 瓶/件 件 120.00
26 厨师纸帽 30 个/包 包 5.00
27 一次性无纺帽 100 只/包 包 6.00
三、货物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食品级,有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
关质量标准。
2、样品要求
(1)货物整件/整箱包装规格不限,但整件货物误差必须低于 0.2%。
(2)样品必须附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3)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携带所投标货物的样品(只提供采购内容 1中所列货物的
样品)。样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必须与报价表中所填投标货物的信息一致,
否则视为未携带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于开标当天同响应文件一同送达。
(3)投标人若中标,其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留存;若未中标,则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采购人对投标货物的运输、处置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配送要求
34
1、服务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合同金额为中
标金额,金额与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
2、原则上,采购人通过“兰州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分批次向中标人下单订
货。
3、中标人一般应在接到采购人订单后 1小时内进行接单确认,24 小时之内将订单中
所列货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下单要求为准。
4、中标人必须在配送时将本批次货物的送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
价及总金额)、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凭证等票据证明材料交由采购
人核验存档。
5、中标人应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受污染和损坏,运输工具应
使用抗腐蚀、防潮和易清洁消毒材料,内、外部做到清洁、卫生、无污染、定期消毒,
具有防晒、防尘和防雨设施。
五、质量验收
1、中标人将每批次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包括随货票证查验、外包装检查和数量清点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入库。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两次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时间、
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3、抽检时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代表参加,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
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认定
中标人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4、除按照本条第 2款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
家有关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
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货物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则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之外,采购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
行处理。
35
5、货物使用后,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质量标准和就餐师生反馈意见等内容对产品质
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做出系统评价。若系统评价认为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将启
动产品检验程序,即通知中标人到场,当场检验送货产品,并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学
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使用单位代表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
量评议。评议结果以专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对于出现的质量争议问题,中标人
及采购人均可以提出启动检验程序。
六、报价、定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件/箱/袋)
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投标货物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供应商报价
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
费用,除此之外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
3、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成交方最晚应于每月 3号(节假日
顺延)前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及发票开具(配送产品经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工作,并将发票送交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采供办公室,经财
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成交方开具的发票应是甘肃省相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
票,发票抬头“兰州大学”,发票必须加盖成交方财务专用章,支票、网银转账收款单
位必须是成交方。
4、若成交方配送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向成交方支
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5、若因成交方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6、因成交方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 3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及
开具发票,对采购方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包括采取延后付
款、罚款等处罚。
36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
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37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
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备案号: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
乙方(成交方):
日期:2021 年 月 日
38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2022 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LZU-2021-064-HW-CS
3 甲方(采购方)名称:
4
乙方(成交方)名称:
地址:
5
供货周期: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交货地点:兰州大学范围内
6
付款标准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付款方式:(1)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成交方最晚应于每月
3号(节假日顺延)前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及发票开具(配送产品经兰州
大学后勤保障部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工作,并将发票送交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采供办公室,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成交方开具的发票应是甘肃省相
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兰州大学”,发票必须加盖成交方财务专用章,
支票、网银转账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方。
(2)若成交方配送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向成交方
支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3)若因成交方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4)因成交方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 3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
39
及开具发票,对采购方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采购方有权对成交方进行包括采取延
后付款、罚款等处罚。
货物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食品级,有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行
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
7 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壹年(12 个月)
8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方需缴纳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方最迟应在合同
签订前 1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可视成交方主
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另寻成交方,
40
二、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
乙方(成交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根据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进行校内磋商采购的评审结果, (以下简称甲
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
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 合同协议书;
1.2 磋商响应函;
1.3 合同条款;
1.4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磋商报价表;
附件 2-分项报价表;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4-售后承诺及相关内容;
附件 5-成交通知书;
1.5 其他合同文件。
41
2.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进口/国产 生产厂商 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3.合同金额
3.1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4.付款条件
4.1 货物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食品级,有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
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
4.2 付款方式:
4.2.1 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乙方(成交方)最晚应于每月 3
号(节假日顺延)前按甲方(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及发票开具(配送产品经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工作,并将发票送交兰州大学后勤保障
部采供办公室,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乙方(成交方)开具的发票应是
甘肃省相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兰州大学”,发票必须加盖乙方(成交方)
财务专用章,支票、网银转账收款单位必须是乙方(成交方)。
4.2.2 若乙方(成交方)配送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采购方)
有权拒绝向乙方(成交方)支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4.2.3 若因乙方(成交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采购方)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
42
任由乙方(成交方)承担。
4.2.4 因乙方(成交方)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 3 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
款核对工作及开具发票,对甲方(采购方)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甲方(采购方)有
权对乙方(成交方)进行包括采取延后付款、罚款等处罚。
4.3 乙方(成交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4.3.1 收款单位: ;
4.3.2 开户银行: ;
4.3.3 帐 号: 。
5. 合同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5.1 供货周期: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5.2 交货地点:兰州大学范围内
6. 配送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合同金额为成
交金额,金额与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
6.2 原则上,甲方(采购方)通过“兰州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分批次向乙
方(成交方)下单订货。
6.3 乙方(成交方)一般应在接到甲方(采购方)订单后 1 小时内进行接单确认,
24 小时之内将订单中所列货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至甲方(采购方)指定地点,具体
以甲方(采购方)下单要求为准。
6.4 乙方(成交方)必须在配送时将本批次货物的送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单位、
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凭证等票据证明材料
43
交由甲方(采购方)核验存档。
6.5 乙方(成交方)应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受污染和损坏,
运输工具应使用抗腐蚀、防潮和易清洁消毒材料,内、外部做到清洁、卫生、无污染、
定期消毒,具有防晒、防尘和防雨设施。
7. 质量验收
7.1 乙方(成交方)将每批次货物配送至甲方(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配合甲方(采
购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货票证查验、外包装检查和数量清点等,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入库。
7.2 在合同期内,甲方(采购方)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成交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两次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乙
方(成交方)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采购方)指定为准。
7.3 抽检时甲方(采购方)通知乙方(成交方)派代表参加,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
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甲方(采购方)通知后乙方(成交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
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认定乙方(成交方)对甲方(采购方)组织的质量抽检
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7.4 除按照本条第 2 款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甲方(采购方)认为乙方(成交方)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甲方(采购方)有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成交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乙方(成交方)必须
无条件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成交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检测
费用由甲方(采购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成交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要求,则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成交方)承担之外,甲方(采购方)按照合同相关
约定进行处理。
44
7.5 货物使用后,甲方(采购方)有权按照招标质量标准和就餐师生反馈意见等内
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做出系统评价。若系统评价认为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
甲方(采购方)将启动产品检验程序,即通知乙方(成交方)到场,当场检验送货产品,
并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代表、甲方使用单位代表等)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评议。评议结果以专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对于出现
的质量争议问题,乙方(成交方)及甲方(采购方)均可以提出启动检验程序。
8. 双方责任
8.1 甲方(采购方)应提前为乙方(成交方)提供订货计划,为乙方(成交方)配
送货物提供方便,并按时付款。
8.2 乙方(成交方)必须按照开标现场提供的样品品牌、规格和质量或甲方(采购
方)要求进行供货。
8.3 乙方(成交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按时结算货款。
8.4 乙方(成交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供应假冒伪
劣、或含有其它毒素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8.5 乙方(成交方)必须执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当配
送的产品质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补足,不得影响甲方(采
购方)正常使用。若乙方(成交方)送货数量超过双方约定的误差百分比,甲方(采购
方)有权拒收。
8.6 乙方(成交方)应把好产品质量关、安全关和送货关,如因乙方(成交方)产
品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而对甲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乙
方(成交方)必须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及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8.7 乙方(成交方)不得随意变更所供货物,必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
45
产地、规格等)进行供货,否则,甲方(采购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成交方)违约
责任;如确因市场流通或货物停产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提前 1周向甲方(采购方)提
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8.8 乙方(成交方)应充分考虑储备、生产能力、库存、配送等各方面因素,各批
次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期或拒绝交货,乙方(成交方)应保证给甲方(采购方)
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 1个月用量的库存。
8.9 乙方(成交方)需具备上网条件,自备电脑、票据打印机,有专人接受《兰州
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培训,负责接收查询甲方(采购方)订单和结算货款等事
宜。
8.10 乙方(成交方)需按月向甲方(采购方)交纳兰州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
使用维护费,每月 3 号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采购方)交纳上月使用维护费,缴费
标准为每月货款的 6‰(千分之六)。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成交方)需缴纳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成交方)最迟应
在合同签订前 1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采购方)
可视乙方(成交方)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甲方(采购方)有权另寻成交单位。
9.2 乙方(成交方)未按时结算当月货款,甲方(采购方)将按当月货款总额的 1%
扣缴滞纳金;乙方(成交方)未按时交纳当月兰州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使用维护
费,甲方(采购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9.3 乙方(成交方)发生未准时送货或其他影响到甲方(采购方)生产经营的情况,
甲方(采购方)有权对乙方(成交方)进行处罚。
9.4 乙方(成交方)每出现 1 次未按照甲方(采购方)通知的送货时间准时送货的
46
情形,甲方(采购方)有权按照该批次采购金额扣减货款的 20%作为违约金或处罚 3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就高不就低,累计达到 3次,甲方(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成交方)未能按照甲方(采购方)订单履行该批次配送义
务,甲方(采购方)有权按照该批次采购金额扣减货款的 20%作为违约金或处罚 10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就高不就低,累计 2 次未按照甲方(采购方)订单履行义务,甲
方(采购方)有权因乙方(成交方)无法保障履约质量而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
金且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成交方)承担。
9.5 乙方(成交方)接到采购人订单后,超过 2 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采购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9.6 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乙方(成交方)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采购方)有权根据不合格货物的批次、
数量、甲方(采购方)使用不合格货物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成
交方)进行赔偿并对其做出处罚,类似情况累计出现 2次,甲方(采购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9.7 如出现违反双方责任中第 5条规定的违法或违规行为,甲方(采购方)有权立
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成交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刑事责任的权利。
9.8 如乙方(成交方)发生数量、质量、价格和配送等违反合同的情况,甲方(采
购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口头警告、约谈、罚处违约金、书面警告通知乃至终止
合同等措施。乙方(成交方)收到书面警告通知累计达到 3 次,则启动乙方(成交方)
退出机制,经甲方(采购方)确认,取消乙方(成交方)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
保证金,终止合同。
9.9 如到货验收不合格发生退换货,退换货时限为 24 小时内,超过时限甲方(采购
47
方)有权按照该批货物采购金额扣减货款的 20%作为处罚。
9.10 检验最终结论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乙方(成交方)须立即在甲方(采购方)
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退换货处理,甲方(采购方)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
购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成交方)予以补偿,
对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极坏社会影响的,甲方(采购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9.11 乙方(成交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
证金,取消乙方(成交方)供货资格,并根据造成损失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乙方(成
交方)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任何采购招标活动:
9.11.1 招标时以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成交(中标)
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9.11.2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制假、掺假、售假或销售无证产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
经营、提供虚假票证等违反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9.11.3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经政府检验检疫部门确认
的;
9.11.4 未经甲方(采购方)同意,擅自配送采购货物以外的货物的;
9.11.5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甲方(采购方)声誉和形象或造成甲方(采购方)
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9.11.6 乙方(成交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存在转包和分包行为的;
9.11.7 乙方(成交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采购方)造成无法
及时联系的;
9.11.8 乙方(成交方)接到甲方(采购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 2日无故未能
履行送货义务,甲方(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成交方)进行索赔,所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成交方)承担。
48
9.11.9 合同期内出现 2次及以上验收、检测结论不合符招标要求的情况,甲方(采
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9.11.10 甲方(采购方)若对乙方(成交方)提供的配送服务有任何意见,可随时
向乙方(成交方)反映,乙方(成交方)应及时处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否则甲方
(采购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10. 其他说明
10.1 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为该项目采购主要货物,当甲方(采购方)提出采购其他
的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时,乙方(成交方)不得无故拒绝,对新增采购货物的
品牌、规格和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签字确认。
10.2 乙方(成交方)随货提供的货物检测报告必须是中国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
带有 CMA 标识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检测批次与实际配送批次的产品必须一致。
10.3 乙方(成交方)配送货物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采购方)有权自行
采购补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成交方)承担。
10.4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采购方)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采购需求,可
采用电商扶贫采购、扶贫直接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采购该项目中标产品,乙方(成
交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5 乙方(成交方)应在与甲方(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采购供应廉政协
议》和《服务承诺书》,并认真遵守履行。
10.6 乙方(成交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采购方)提出申请,经甲方(采购方)同意后终止合同;甲方(采购方)
在终止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成交方)履约保证金并结清所有
货款。如双方任何一方因价格、服务或质量等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
49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10.7 对于相同品牌、规格及型号的货品,乙方(成交方)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时,
学校有权自行在市场进行采购,乙方(成交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乙方(成交方)
同意将成交产品价格调低至市场价时,学校保留从乙方(成交方)处采购的权力。
10.8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如甲方(采购方)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原因未能
及时招标与新的成交单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补充协
议按原合同继续供货,但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但当在 3个月服务期内甲方(采
购方)完成新的招标并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随即终止。
11.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13.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采购方)执 份,乙方(成交方)执 份,
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3.3 合同订立地点: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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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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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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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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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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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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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1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一、磋商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
派代表参加。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二、评审小组组建及工作
1、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项目单位代表共 3人或 5人组成,项目单位代表不超过 1
人。
学校集中采购的评审专家由采购办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科研仪器设备以及
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后,可以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2、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3、评审小组负责磋商工作,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
交书面评审报告。
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1、从开始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
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磋商程序
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最终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资格审查
(一)评审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
格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则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告
知有关供应商。
52
(二)校内磋商一般应邀请不少于 2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的,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1.按要求发布采购公告后只有 1 家供应商报名,重新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无其他
供应商质疑的;
2.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至
少三日,无供应商质疑的;
3.两年内已经进行过相同项目的采购,且该采购内容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用户单
位申请以不高于原成交价从原成交供应商处继续采购,经采购办审核同意的;
4.评审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经评审小组审
定采购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同意继续执行的。
六、实质性响应
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
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由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认定。评审
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
七、澄清
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53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4、评审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
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响应将被拒
绝。
八、符合性审查
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评审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4)磋商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九、磋商
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
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5、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54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6、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
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计算方式:
投标报价分=(1)采购内容 1 报价分+(2)采购内容 2报价分。
(1)采购内容 1 报价(20 分):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采购内
容 1报价最低者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采购内容 2 报价(10 分):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采购内
容 2报价最低者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报价方式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件/
箱/袋)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货物单价的总和作为价格评审指标,单价不得
超过最高限价)
供应商不得零报价,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
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供应商提
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
应商认定。
55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
价不变)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
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只能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
定,对采购预算中非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制造产品的报价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6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
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
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
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
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九项 第 12 条”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十、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57
2、具体磋商办法如下: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部分
30 分
30
投标报价分=(1)采购内容 1 报价分+(2)采购内容 2报价分。
(1)采购内容 1 报价(20 分):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且采购内容 1报价最低者为该部分评标基准价,得分按
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采购内容 2 报价(10 分):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且采购内容 2报价最低者为该部分评标基准价,得分按
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商务部分
25 分
类似业绩 10
是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开展或承担的类似项目案例。每个
有效案例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须附合同复印件或配送清单复
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 10
(1)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6分(有
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优于一项
加 1分,满分 4分;
(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劣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对磋商文
件无效响应,不能得分。
供货渠道 5
对提供主要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供货渠道通
畅,产品质量上乘具有固定的合作生产基地或生产厂家的得5分;
第二档:供货渠道较通畅,产品质量较好的得 3分;第三档:供
货渠道单一,产品质量一般的得 1分。(需提供合作基地或生产
厂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技术部分
45 分
样品 20
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货物进行查验,从外观、质量、品质方面综
合查验优得 20 分;良得 11 分;一般得 2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对比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的优劣情况评分。
服务程序 20 对供货方案及流程的评审。供货方案及流程整体合理、针对性强
58
管理制度
服务方案
的得 4分;供货方案及流程整体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分;
供货方案及流程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
对供货保障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审,包括对拟投入本项目配送
人员数量、资历情况、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
为优的得 4分,良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
对货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针
对性强的得 4分;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
得 2分;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
对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4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 分;售后服务方
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
对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的评审。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完善细
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4分;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较细致合理、
针对性较强的得 2分;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
的得 1分。
应急保障
措施
5
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措施进行评审。重大或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具体的得 5 分;重大或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具体的得 3 分;重大或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具体的得 1 分;未提供重大或突
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的得 0 分。
十一、推荐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小
组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
规定处理。
59
3、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
2、最后得分确定遵守本章第十条的规定。
十三、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应终止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在采购办
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采购项目取消,或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2.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发生变化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本细则规定的。
十四、重新评审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分错
误、评分畸高或畸低的,应当重新评审。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办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或评分错误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五、保密及串通行为
1、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
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
60
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性磋
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六、附件(详见第九章附件)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1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2021 年 月 日发布的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的校内磋商公告,
我方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提供
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有效的。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62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企业“三证合一”,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
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年
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
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63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
准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注:
1、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磋商响应。
2、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提交磋商响
应的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
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6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6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
表本公司授权(姓名)、(被授权人的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
办理对(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的磋商、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
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66
五、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本部分内容,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依法追究其责任。
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7
2、中小企业声明函(依项目类型选择填写,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8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9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
明资料相符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
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扶持
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
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业
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
合 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
第 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
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制造商企业类型”
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已有格式的请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对于未给出格式的请自拟格式。)
71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72
响应文件书脊格式
L
ZU
-20
21
-06
4-H
W-
CS
第
一
标
段
公
司
名
称
:
73
响应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响应文件应答表
三、价格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部分
六、其他部分
…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按顺序提交上述内容并准确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可以根据采购文件
内容自行增加目录内容。
74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75
二、响应文件应答表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将重要内容填写在此表中,方便评标时专家查找)
响应文件的重要内容 响应文件页码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有效)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分别填写页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响应函
磋商报价表
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76
三、价格部分
1.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采购文件,现正式授
权 (姓名、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 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贰 份(U盘壹份、光盘壹份)。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采购内容 1单价合计为:(大写)
(小写) ;采购内容 2单价合计为:(大写) (小写)
(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代理服务费,且承担磋商期间的一切费用。
7.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77
2.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币种: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合计
(万元)
供货周期 备注
1 采购内容1单价合计
2 采购内容2单价合计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投标货物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应
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
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磋商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价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
付。
78
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币种:人民币
序号 采购内容 1 规格及技术参数
最高限
价单价
(元)
单
位
品牌
生产
厂家
单价/
个(元)
整件/箱
/袋规格
整件/箱/
袋价格
(元)
例子 塑料食品袋 40#,厚度≥0.025mm 个 ×× ×× 0.15
8000个/
件
1200.00
1 一次性筷子
木质,圆筷分筷,独立包装,
19.5cm≤长度≤22.5cm
0.05 双
2 一次性塑料小勺 PP 或 PS 材质,S103 0.025 个
3 菜刀 全得利中号 68.00 把
4 菜墩子 木质 65.00 个
5 牛肉面碗 陶瓷 4.60 只
6 盖浇盘 树脂,耐高温 GP-9 5.20 只
7 一次性纸杯 200ml 0.078 个
8 消毒筷 树脂,耐高温 0.32 双
9 酒店专用套筷 637*412*592 ㎜(六件套) 1.00 双
10 工业小苏达 500g 12.00 袋
11 剁刀 304 不锈钢,刃长 15cm 65.00 把
12 笊篱(不锈钢丝)
直径 35CM 10.00 个
直径 30CM 7.00 个
13 不锈钢醋壶 480Z 22.00 个
14 烧水壶(保温) 1.8 升 90.00 个
15 打饭勺 小号 15.00 把
16 粗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12*190mm
0.12 支
17 细吸管
一次性纸制、可降解,
6*190mm
0.07 支
单价合计 大写: 小写:
79
序号 采购内容 2 规格及技术参数
最高限
价单价
(元)
单
位
品牌
生产
厂家
单价/
个(元)
整件/箱
/袋规格
整件/箱/
袋价格
(元)
1 稀饭勺 304 不锈钢材质 2.20 个
2 透明口罩 604 透明单面防雾型 1.80 个
3 奶茶杯 300ml 0.12 个
4 工业白醋 500g 17.50 瓶
5 酒精(固体) 20g/块 0.50 块
6 不锈钢烫菜漏勺 20#圆柄冲孔,网高 17.5cm 35.00 把
7 不锈钢食品夹 中号 5.00 把
8 剔肉小刀 刀刃长约 15cm\宽约 3cm 20.00 把
9 锡纸 35cm(45cm)宽,10 米长 31.00 卷
10 烧烤竹签 30 厘米 175.00 件
11 灰刀(钢头)
2 寸 2.80 把
5 寸 4.00 把
12 煲汤(鱼)袋 15cm*10cm(13cm*16cm) 0.70 板
13 削皮刀
大 8.00 把
小 5.00 把
14 单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6.00 包
15 双头牙签 每包≧3600 个 6.80 包
16 炒菜勺
1 号 17.00 把
2 号 15.00 把
17 油刷
5 寸 5.00 把
3 寸 3.50 把
18 一次性塑料杯 200ml 0.07 个
80
19 豆浆杯 300ml 0.17 个
20 创可贴 100 片/盒 24.00 盒
21 碘伏 500ml 4.50 瓶
22 医用胶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2.20 卷
23 医用纱布 透气、防水防过敏 1.80 卷
24 云南白药 粉剂 5.00 瓶
25 医用酒精 24 瓶/件 120.00 件
26 厨师纸帽 30 个/包 5.00 包
27 一次性无纺帽 100 只/包 6.00 包
单价合计 大写: 小写:
注:1.分项报价表所要求的内容必填、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单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4.“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表”报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81
四、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请按采购文件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顺序提供。
2、商务偏离表格式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
偏离”)
页码
1 投标有效期
2 付款条件
3 资格条件
…
… … … … …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82
3、货物质量与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承诺书
货物质量与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承诺书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2021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校内采购事宜,
我公司作为供应商,作如下保证:
1、交货期:
2、质保期:
3、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包退包换承诺:
6、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7、维护保养的安排:
8、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方案:
9、本地服务机构情况: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或问题响应时间及服务人员和服务内容情况,具体格式
各供应商自拟)
83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特
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
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84
4、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格式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类
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85
5、供应商相关资料和近三年(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近三年(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总价 买方联系人 电话
… … … … … … …
注: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6、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86
五、技术部分
1、技术(投标货物)偏离表
技术(投标货物)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注:请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项响应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响应
技术参数(规格)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
离”或“无偏离”)
说 明 页码
87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格式自拟);
3、项目技术方案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格式自拟)。
88
六、其他格式要求
1、磋商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2、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4、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5、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89
1、磋商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0
2、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
采购,采购文件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研究了采
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
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
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磋商后不再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条
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 址:
电话:
邮编:
传 真: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91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
实有效,若在项目磋商过程中(包括开评标、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
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
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
消成交资格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 址:
电话:
邮编:
传 真: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92
4、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的有关标准,本次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我方 (供应商名称) 承诺:若我单位成交,将按采购文
件要求向贵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承担磋商期间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93
5、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1、您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 满意( ) B 不满意( )
2、请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 优( ) B良( ) C一般( ) D差( )
理由(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 没有意见( )
B(详细意见或建议):
说明:请供应商按所参与的项目如实填写,在括号直接打“√”,对我公司的意见
建议请填写在“第 3 问的 B 部分”。
感谢所有供应商对我公司招标采购代理的支持和理解!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说明:本表格由各投标供应商填写。
94
第九章 附件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95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
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96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
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
97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
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9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
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
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99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100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10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102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103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4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0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一章 校内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二、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
五、成交
26、成交人的确定
26.1 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和方案,最终报价和方案是
26.2 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仅提交一次响应文件的项目,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即视为最终报价和方案。
26.3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签署评审
26.4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
26.5 学校采购当事人应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
27.4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质保金,并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
27.5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分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
27.6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办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评分错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终止采购情形
29、终止采购情形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应终止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在采购办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说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磋商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纪律要求
九、资格审查
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
十、质疑和投诉
33、综合说明
3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33.2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
33.3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
33.4 质疑书递交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询问
34.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公告起 3 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三)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一、其他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技术参数要求
4、预算金额:30.5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货物单价的总和作为价格评审指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
5、报价方式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件/箱/袋)进行
六、报价、定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按单价(元/双/个/把/只/盒等)和整件/箱/袋(元/件/箱/袋)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投标货物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供应商报价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
3、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成交方最晚应于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
4、若成交方配送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向成交方支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5、若因成交方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6、因成交方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及开具发票,对采购方结账工作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备案号: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
乙方(成交方):
日期:2021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一、磋商要求
二、评审小组组建及工作
三、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四、磋商程序
五、资格审查
六、实质性响应
七、澄清
九、磋商
十、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十一、推荐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磋商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
3、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最后得分确定遵守本章第十条的规定。
十三、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办应终止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在采购办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采购项目取消,或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2.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发生变化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本细则规定的。
十四、重新评审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评分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的,应当重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办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评分错误的,应当
十五、保密及串通行为
1、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响应文件应答表
三、价格部分
1.磋商响应函格式
2.磋商报价表
单价合计
(万元)
3.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偏离表格式
3、货物质量与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承诺书
4、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格式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5、供应商相关资料和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6、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技术部分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格式自拟);
3、项目技术方案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格式自拟)。
六、其他格式要求
1、磋商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第九章 附件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ZU-2021-064-HW-CS
采购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2022年厨具、厨杂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大学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0931-8912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孙莉 李鑫;0931-8622178;13919183409;1360935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电 话: 1360935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