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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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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详情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重庆轨道10号线1期范围内的王家庄站、悦来站、中央公园西站、中央公园站、中央公园东站、鹿山站、渝北广场站、T2航站楼站、T3航站楼站、长河站、环山公园站、上湾路站、三亚湾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北广场站(含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车站区域)、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含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车站区域)、龙头寺公园站、红土地站、鲤鱼池站、王家庄车场及出入段线(公安楼暂定)、朱家湾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暂定)、大坝寺主所、长航区间所、长河变电所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以及王家庄至鲤鱼池区间上下行、四号线十号线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各站电缆隧道等场所。

重庆轨道10号线2期站点预计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逐步开通运营,具体实施范围和起止时间根据实际开通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轨道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2.1项目地址”中所涉及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区间(含区间机房)、联络通道、电缆隧道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中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点式感温光纤探测系统、感温电缆、消防电话系统、消防专用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系统)、防入侵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含EPS电源)、机械防排烟系统(含正压/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兼排烟风机、防火阀、风管等)、射流风机、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所有软件、硬件、线缆、部件、附属构件等进行日常保养、计划性检修、故障维修、每日巡查、应急抢险、功能验证、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等维护保养内容。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为期三年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交付招标人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

2.3 设备运行时间:2017年12月运营至今。

2.4维修保养期限:36个月,暂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5维保值班场所:至少设置1处固定值班场所及维保专用车辆,且须距离十号线车站出入口0.5公里范围以内。

(注意:本项目维保期限三年,执行“1+1+1”模式,即第一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二个年度期合同,第二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三个年度期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本合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企业,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结束时间为准)内承担过消防维修保养或者消防安装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所有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5. 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A.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C.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D.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E.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28日起,登录(网址: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的开标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2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23-6800297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2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3-67702053、023-67706461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04808710809242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030401012001001921402317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101040015152-11144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50050100414100000213-00678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9558853100005756485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修保养工程--招标文件挂网版.docx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SFG2000020667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招标条件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7 2. 招标文件 19 3. 投标文件 20 4. 投标 21 5. 开标 22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2 8. 重新招标 23 9. 纪律和监督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4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二卷 100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01 第三卷 1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重庆轨道10号线1期范围内的王家庄站、悦来站、中央公园西站、中央公园站、中央公园东站、鹿山站、渝北广场站、T2航站楼站、T3航站楼站、长河站、环山公园站、上湾路站、三亚湾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北广场站(含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车站区域)、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含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车站区域)、龙头寺公园站、红土地站、鲤鱼池站、王家庄车场及出入段线(公安楼暂定)、朱家湾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暂定)、大坝寺主所、长航区间所、长河变电所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以及王家庄至鲤鱼池区间上下行、四号线十号线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各站电缆隧道等场所。 重庆轨道10号线2期站点预计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逐步开通运营,具体实施范围和起止时间根据实际开通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轨道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2.1项目地址”中所涉及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区间(含区间机房)、联络通道、电缆隧道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中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点式感温光纤探测系统、感温电缆、消防电话系统、消防专用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系统)、防入侵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含EPS电源)、机械防排烟系统(含正压/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兼排烟风机、防火阀、风管等)、射流风机、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所有软件、硬件、线缆、部件、附属构件等进行日常保养、计划性检修、故障维修、每日巡查、应急抢险、功能验证、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等维护保养内容。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为期三年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交付招标人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 2.3 设备运行时间:2017年12月运营至今。 2.4维修保养期限:36个月,暂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5维保值班场所:至少设置1处固定值班场所及维保专用车辆,且须距离十号线车站出入口0.5公里范围以内。 (注意:本项目维保期限三年,执行“1+1+1”模式,即第一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二个年度期合同,第二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三个年度期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本合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企业,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结束时间为准)内承担过消防维修保养或者消防安装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所有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5. 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A.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C.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D.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E.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28日起,登录(网址: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的开标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2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23-6800297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2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3-67702053、023-677064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2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023-6800297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2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3-67702053、023-67706461 1.1.4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1.1.5 项目地址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轨道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2.1项目地址”中所涉及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区间(含区间机房)、联络通道、电缆隧道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中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点式感温光纤探测系统、感温电缆、消防电话系统、消防专用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系统)、防入侵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含EPS电源)、机械防排烟系统(含正压/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兼排烟风机、防火阀、风管等)、射流风机、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所有软件、硬件、线缆、部件、附属构件等进行日常保养、计划性检修、故障维修、每日巡查、应急抢险、功能验证、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等维护保养内容。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为期三年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交付招标人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 1.3.2 维修保养期限 36个月,暂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注意:本项目维保期限三年,执行“1+1+1”模式,即第一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二个年度期合同,第二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三个年度期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本合同终止。) 1.3.3 质量要求 根据《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行相关维修保养规程等进行维护检测,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应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年度消防检测,如果在合同期限内,维保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或消防管理部门检测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维修保养直至通过检测合格为止。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企业,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结束时间为准))内承担过消防维修保养或者消防安装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所有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须提供国家税务网站截图,截图能显示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A.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C.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D.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E.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格式自拟,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6.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壹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已完工的类似安装、维护保养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 B.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已完工的消防维护保养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维保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 C.专职资料人员1人,专职资料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料员证,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资料档案归集项目1个及以上。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资料人员须分别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指:有效的工程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D.维护技术人员,投标人需承诺配置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须满足开展1.3.1“招标范围”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以及临时值守所需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投入本项目的维护技术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聘用职工(非临聘或兼职人员),且取得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凡参与特种作业的人员均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如:《低压电工作业证》、《高空作业证》等);除常规缴纳的养老保险外,投标人还应为维护技术人员购买个人意外险等人身安全保障类险种。 【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承诺内容必须满足对上述有关维护技术人员所列的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供维保技术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无法提供纸质证书的前提下,可采用相应网站公布的合格成绩单或者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投标人为以上持证人员缴纳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口组织 1.10.1 投标 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02日16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1年07月13日17时00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本前附表1.10.2规定时间前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问题。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1.10.3规定时间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公布于(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于(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所报价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提出的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要求。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涉及和/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投标报价应包括保持设备正常运转等技术部分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各种维护费用,包含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以下内容):实施维保服务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材料现场转运费、保险费、特殊工具使用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一切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子、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费用纳入总报价。 4.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原因)、工期等因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5.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6.最高限价本项目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 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2021年07月29日7:00时前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本项目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 4、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qggzy.com/),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查询。 5、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到现场备查,或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交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投标无效。 注:已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 6、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信息: (1)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23-67703091 (2)基本账户登记办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 (3)邮编:400023 7、退投标保证金时间: (1)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通知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交易中心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商务部分(一正二副) 2 技术部分(一正二副) 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投标人中标后须再补交4份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应将投标文件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投标文件装入由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 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7月29日09时00分—2021年07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网址: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展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还需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同意开标过程的全部内容。 5.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返还:维保合同结束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入场交易 服务费 按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10.3 库存备品备件消耗 合同附件九《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材料费已在招标限价中扣除,投标人评估后综合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期限截止前仍未消耗完的附件九中的材料,其所有权仍归甲方。 合同附件九《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的数量为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时的盘存余量,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会发生正常的消耗,具体数量以投标人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当日的盘存余量为准,在此之前发生的消耗量不再单独计价,投标人评估后综合报价。 10.4 本项目监督部门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联系电话:023-6800202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维修保养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A.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C.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D.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E.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10)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一旦中标,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自行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于(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自行在(网址:http://www.cqggzy.com)上查阅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采用估算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经查实投标人围标串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项目周期、投标有效期、服务及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如果替补中标人的报价高于任一放弃中标人的中标价,其差额由放弃方补偿。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联系电话:023-68002023)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维修保养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投标总报价50分; 2、商务部分20分; 3、技术部分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超过5家时,将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未超过5家时,则不去掉最高最低)。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1) A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50分)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相等时得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50— ×100×E 式中:F-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超过5家时,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若D1>D,则E=1;若D1﹤D,则E=0.5; 2.2.4(2) B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20分) 资质及认证(3分)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覆盖范围含: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内容,得1分; 2、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覆盖范围含: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内容,得1分; 3、具有OHSAS18001或者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覆盖范围含: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内容,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业绩(10分) 1、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消防维护保养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个合同维保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加6分(不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内容为轨道交通、机场、铁路场站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每个项目额外加1分,最多4分(高速公路项目、居住小区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此类合同不作业绩加分项)。 注:投标人附执行合同等证明文件,或者以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合同结束证明文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投标人资信及履约能力(3分)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2分。 (提供承诺书及重庆市消防网查询结果,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况:⑴无行政处罚信息;⑵未被列入名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⑴、⑵、⑶项均满足,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承诺书及开标前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 维保服务质量评价(4分) ⑴投标人业绩中得到过业主书面表扬;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盖有业主单位公章) ⑵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省、市及以上国家管理机构授予过荣誉称号;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证明文件,同一个项目得分一次)。 2.2.4(3) C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30分) 维保管理方案的可行、可靠性(3分) 1、企业维保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完整的企业维保管理组织架构; ②具有有效的企业特色管理方案; ③对提高设备维护质量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消防维保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④有各类消防系统维修维护保养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 ⑤完善的人员培养管理提升等方案; ⑥有确保维保人员安全保障、调休、支援保障方案; ⑦有完善的采购、仓储、供货管理方案等,确保在重庆本地具有充足的应急备品备件; ⑧有针对各消防系统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消防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等编制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能在30钟内赶到现场处置等相关内容。 以上维保管理方案编制为优的,得3分;为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注:以上内容请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并且需单独提交包含⑥⑦⑧项重点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公章。 技术保障(6分) 1、投标人承诺有技术能力对项目各个系统的内外围硬件进行更换调试、恢复软件硬件功能,并能实现远程综合监控功能,得0.5分。 2、承诺具备板卡级维修设备及能力的,得0.5分; 备注:以上各项请提供承诺书或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盖公章 3、具备对本项目①西门子FC726型火灾自动报警主机、②西门子XC720型气体灭火控制器、③西门子S7-400H系列PLC、④S7-300非冗余型PLC、⑤Kidde HSSD2型吸气式火灾探测器、⑥重庆公众WM-B型防入侵系统高压脉冲主机等设备系统进行程序编辑修改、软硬件升级的技术能力。①②③④每项各1分,⑤⑥每项各0.5分,共5分; 备注:以上各项请提供原厂书面授权证明材料,内容含软件使用、系统调试及维护,加盖投标人公章。 值班场所、备件及设备保障(7分) 1、承诺具备按照招标人需求时间内采购(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3)消防电话系统、(4)消防专用广播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吸气式火灾探测器、(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8)防入侵系统、(9)防火卷帘系统、(10)消火栓系统、(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压细水雾、(1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14)机械防排烟系统、(15)射流风机备品备件的渠道和供货能力。具备以上每小项的得0.2分,不具备不得分,该项共3分; 2、承诺在距离10号线车站出入口0.5公里的范围内,设置2处固定值班场所的加1分,设置3处固定值班场所的加2分,仅设置1处固定值班场所的不得分; 3、投标企业具备用于项目维保的登高专用车辆(须提升高度14米及以上),并承诺接受业主单位检查管理的,得2分; 备注:以上各项请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包含上述要求内容)或相应书面证明材料,专用登高车辆须提供行驶证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盖公章。 人力资源保障(14分) 1、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具备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 2、投入本项目的维护人员具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或者通讯专业工程师证书,得1分。 3、投入本项目的专职维护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和资料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证书,每增加1人加0.5分,该项最多得2分。 4、投标人承诺投入10号线1期(王家庄站-鲤鱼池站)的维护技术人员总人数在16人的基础之上(不含管理人员和资料员),每增加1人的,加2分,该项最多得6分。 5、投标人承诺投入10号线2期(曾家岩站-兰花路站)的维护技术人员总人数在6人的基础之上(不含管理人员和资料员),每增加1人的,加2分,该项最多得4分。 备注: (1)以上各项请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书需包含上述要求内容)、书面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第4、5项加分条款中,增加的维护技术人员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人员要求且不得在合同执行期间随意更换或裁减 【投标人提供维保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得分=A+B+C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并列的情况,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部分高的优先;若商务部分也相等,以“投入本项目的专职维护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和资料员)”较多的优先。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1 详细评审 定标 (一)合格中标人具体规定为:按照“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六部委局2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排名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如果替补中标人的报价高于任一放弃中标人的中标价,其差额由放弃方补偿。 (三)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权对评比结果提出质疑,然而,投标人须对质疑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部分高的优先;若商务部分也相等,以“投入本项目的专职维护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和资料员)”较多的优先。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服务周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 (9)对招标文件中阐明的重要事项未实质性响应; (10)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 (1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文件盖章不符合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1.12 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 第二章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 如报价表中计算有误,将按所填报的单价为准修订其他各项金额,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确认,否则将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章3.6.1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合同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1.2工程地点:重庆轨道10号线1期范围内的王家庄站、悦来站、中央公园西站、中央公园站、中央公园东站、鹿山站、渝北广场站、T2航站楼站、T3航站楼站、长河站、环山公园站、上湾路站、三亚湾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北广场站(含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车站区域)、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含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车站区域)、龙头寺公园站、红土地站、鲤鱼池站、王家庄车场及出入段线(公安楼暂定)、朱家湾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暂定)、大坝寺主所、长航区间所、长河变电所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以及王家庄至鲤鱼池区间上下行、四号线十号线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各站电缆隧道等场所。 重庆轨道10号线2期站点预计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逐步开通运营,具体实施范围和起止时间根据实际开通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工程内容: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轨道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2.1项目地址”中所涉及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区间(含区间机房)、联络通道、电缆隧道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中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点式感温光纤探测系统、感温电缆、消防电话系统、消防专用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系统)、防入侵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含EPS电源)、机械防排烟系统(含正压/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兼排烟风机、防火阀、风管等)、射流风机、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所有软件、硬件、线缆、部件、附属构件等进行日常保养、计划性检修、故障维修、每日巡查、应急抢险、功能验证、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等维护保养内容。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为期三年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交付招标人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一“技术要求”部分)。 1.4质量要求 1.4.1根据《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行相关维修保养规程等进行维护检测,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应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年度消防检测,如果在合同期限内,维保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或消防管理部门检测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维修保养直至通过检测合格为止。 1.4.2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标准、规范、规定、文件等,以发布施行之日起计,下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修正(改)依据和建议,并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为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执行。 1.5项目维保队伍人数: 轨道10号线一期(王家庄站-鲤鱼池站)维护技术人员总人数**人。(以投标文件为准)。 轨道10号线二期(曾家岩站-兰花路站)维护技术人员总人数**人(以投标文件为准),依据车站运营开通时间逐步补充,具体补充人数按拟开通站点的总建筑面积占10号线二期站点总建筑面积的比值乘以总人数进行计算,以甲方通知为准。 1.6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1.7 甲方、乙方项目管理人员 甲 方 项 目 负责人: 电话: 乙 方 项 目 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二、合同价款 2.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各分项综合单价如下: 维保费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1)按照合同技术部分要求开展计划性检修、故障抢险、技术改造、测试检验、配合工作以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 (2)开展第(1)工作所有的人工、工器具(含调试软件、加密狗、调试猫等)、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材料、安全措施等费用; (3)开展第(1)工作所需除《大包范围外材料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八)所列项目外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辅材辅料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检验等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系统设施设备更换或维修的综合费用(含人工费、自动控制程序的维护及调试费用),由甲方提供或承担费用的材料部件更换或维修的人工、措施、调试等一切费用; (5)维保车辆使用费、交通费、安全值守费用及其他保养增项内容费用。 (6)大包范围外材料费固定综合单价仅包含《大包范围外材料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八)中的材料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均在维保费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7)维护保养设施设备过程中涉及土方开挖回填(挖填量每年不超过100m?。三年累计不超过300m?)、清运、高空架设、设备吊装等措施费用。 (8)水泵、电机送外维修时,人工、材料(大包范围外材料除外)、机具、措施、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此维保单价范围内。 (9)在更换大包范围外材料时产生异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结果,检测费用包含在此维保单价范围内。 (10)涉及大包范围内材料更换时,必须优先使用附件九《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的材料,此清单中的材料费包含在总维保费范围内,不再单独计费。附件九《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的大包范围内材料使用完以后,继续由乙方提供,费用在维保费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2.2本合同维保服务固定(含税)综合单价为: 元/月/ m2。建筑面积(暂定为) m2,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如因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乙方应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金额,并相应调整含税单价及总价。 大包范围外材料价款以实际用量计算,大包范围外材料综合单价以第三方审价为准,更换大包范围外材料产生的人工、调试等费用在维保费综合单价中包干,不再另行计算。 结算时维保费以甲方审定的实际维保面积为准,大包范围外材料按甲方审定的实际用量计算,扣除考核款后据实结算。维保面积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六《10号线消防系统维保面积》及附件七《综合单价明细表》。 2.3乙方对上述价格已彻底清楚,并已充分考虑了影响综合单价的全部条件和情况、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工程的要求、现场的综合情况以及现场的劳务情况等。 2.4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劳保用品、工器具、交通食宿、人员安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所需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轨道交通生产劳动保护规定。 2.5乙方在不能完成合同内指派的任务或不能及时修复故障,甲方人员可自行完成该任务或修复该故障,甲方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用费及延误修复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和损失按甲方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各类成本标准计算。此外,甲方依照本合同“附件四《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的约定条款计算乙方的违约金,相应违约条款将在附件十《10号线消防维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表》及附件十一《10号线消防委外管理考核事项记录表》内体现,附件十一《10号线消防委外管理考核事项记录表》将作为结算支付扣款凭据文件。上述费用和违约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当期应付合同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三、履约担保 3.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3.2担保金额: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 3.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 3.4履约担保的返还:维保合同结束且无违约情况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维修保养费用共分3次进行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每期支付金额=甲方审定的维保面积×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发生的月数(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当期大包范围外材料费-当期违约扣款 4.2合同执行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工作量确认表、计划完成表、材料更换表、扣减违约金明细表、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审核无误后,在6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当期相应发生费用。在办理最后一期支付前,需先办理合同结算。 4.2.1扣减的违约金以发生附件四《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内的违约责任时,双方确认的内容为准。考核扣款在当期应支付款项内扣除后再做相应支付。 4.2.2合同期内如产生维保区域面积增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照4.1条每期支付金额±(增加或减少的设备或区域面积相对应的月度综合单价×实际发生的月数),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 4.2.3合同期内如发生设备或区域面积需要封闭或停用的,可按照第4.2.2条核算每个结算周期的支付金额。 4.3合同大包范围外材料费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4.3.1大包范围外材料费用,按4.1支付周期一并支付。材料质保期以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准,支付的费用按经过甲方核实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更换综合单价”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按支付周期支付。 4.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税费等损失的,乙方应等额赔偿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时,在甲方通知开具发票事宜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36个月,暂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本项目维保期限三年,执行“1+1+1”模式,即第一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二个年度期合同,第二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三个年度期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本合同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联系方式、维保流程等基础资料,提供乙方需要了解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规范。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协助乙方协调甲方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甲方内部批准文件。 6.1.2甲方及时批准或核对乙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量,以利乙方开展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作业内容、调整工作计划、增加临时任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维保计划、管理制度方面的调整。 6.1.3甲方有权对工期、安全、质量、人员、设备、仪器等方面以及在日常巡检、维修保养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自费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1.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现场管理、违规作业、技能水平不合格、服务态度不好的乙方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服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危及甲方运营和设备安全的行为。 6.1.5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因引起的有效投诉进行调查,或者责成乙方进行调查,并向甲方报告;乙方原因引起的有效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需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将处理结果向甲方反馈。 6.1.6发生应急、突发事件或有临时保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支持、配合。 6.1.7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在支付当期合同款时予以扣除。 6.1.8甲方不定期开展对乙方所承诺的用于本项目的库房、用车、工器具、备件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管理。 6.1.9甲方发现乙方未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背景审查程序或安排审查不合格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问题人员调离并追究乙方责任。如因乙方问题人员造成法律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维护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人数(以投标文件为准),并在十号线车站出入口0.5公里内设置**处固定值班场所(以投标文件为准),具有登高专用车辆(企业是否具备以投标文件为准)、维保专用车辆。场所位置应符合能在30分钟内到达任何一处维护地点。乙方所设本项目办公地点必须有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维修值班制,每班到场维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人手配备1部对讲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期间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应的有效特种作业证件或复印件。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乙方更换维护作业人员时,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更换。 6.2.3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须佩戴工作证和统一的工作服,按规定布置质监要求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现场维修作业时,乙方负责作业现场的相关安全责任(包括自身人员作业安全及现场设备安全)。 6.2.4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保工作,违约后必须接受相应处理及补全任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与阻拦。 6.2.5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30分钟内派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需要采购零配件时,应在72小时内完成。 6.2.6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发生误动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和社会舆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提供材料、配件进行修复,乙方提供的材料、配件质量不低于当前系统设备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如不能修复须赔偿新设备;火灾发生时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动作,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及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6.2.8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允许维保备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单位(经甲方同意和认可除外)擅自对消防系统的有关设备作任何修理、调换、修改等,因此导致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和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6.2.9发生临时、紧急故障需应急服务时,乙方作业人员到现场不能完成维修,或修复后在一个月内设备又发生故障等类似事件,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技术人员或单位维修,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6.2.10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使用大包范围外材料时,应优先使用甲供材料,乙方提供大包范围外材料修复故障的,甲方有权提供同规格同型号的材料归还乙方,不再支付该项大包范围外材料的费用。 6.2.11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正常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阻拦。 6.2.12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人员掌握消防系统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处理措施。 6.2.13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做好各项维保工作及原始记录(保养记录和急修记录等),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每月一次提交至甲方。每月完整的维保记录等资料将作为甲方支付费用的依据。 6.2.1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服务期内,对消防系统运行存在的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当消防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将维修情况告知甲方维修调度部门。 6.2.15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乙方有义务无偿的按甲方要求临时增派技术人员进行应急值守,并提前一周将值守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守地点向甲方报备。 6.2.16乙方自行提供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工器具、劳保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在使用过程中应对人员、设备、工器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安全全权负责,如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各方人员、设备、工器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的伤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2.17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因为违反甲方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18由于乙方维修保养不善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维保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或消防管理部门检测不合格的,维修保养期延长至检测合格为止,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9乙方应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需要,无偿配合甲方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操作、联动功能的屏蔽、关联线路的拆接、火灾场景的模拟、安全措施及应急保障,以及检测后系统功能的复核等内容。 6.2.20乙方应定期按照甲方或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报告、维修保养计划、排班表、零部件清单、换件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专项维修保养记录、分析报告、通讯方式等报表文件。 6.2.2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盖有公章的正式文件,作为甲方可以使用的依据文件。乙方提交的正式上报或存档文件均为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且必须要有甲、乙双方人员签名。 6.2.22乙方应无条件遵从并执行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各类消防专项活动或所要求开展的各类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关工作,并不得向甲方计费。 6.2.23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维修后相同部件在一个月内发生相同问题),乙方负责无偿重新提供服务,以满足甲方要求,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若因乙方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2.24乙方按甲方计划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对管道、喷嘴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全面吹扫,对储气瓶与管道连接金属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6.2.2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气体灭火系统误喷洒的,由乙方负责在7日内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恢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2.26维保期结束后5天内,乙方将全部有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系统功能不正常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维保合格日期为维保结束日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7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乙方作业人员进出甲方办公场所应由甲方人员引导,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出甲方场所。 6.2.28乙方作业人员应建立单独的签到记录本进行每日签到签退;乙方排班表报甲方工班备案,由甲方相应工班管理考勤情况。 6.2.28乙方应制定考勤管理办法,随时接受甲方对值班场所、值班人员和仓库材料的安全检查,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维保单位常用备件最低库存表》(详见附件十六)和《维保单位常用工器具清单表》(详见附件十七)备齐常用备品备件材料和工器具。 6.2.29乙方应在入场后3个月内将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免费提供给甲方应急使用的备品备件配置到位,并在备品备件工器具存放点(仓库)固定储存,甲方有权对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6.2.3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数据文件、甲方内部文件等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外传。 6.2.3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结算)资料,若乙方逾期提交,则甲方有权将该期支付延至下期支付。 6.2.32乙方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工艺、设备、方法及其他涉及施工工作的行为不得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施工过程中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2.33乙方须对本项目配备的登高专用车辆(以投标文件为准)、维保专用车辆(证照有效、保险齐全),供执行项目设备抢险、应急召修、部件运输等相关工作专用。如车辆因故障维修,租赁到期等因素导致短期内(不超过 45 天)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抢修及运输服务。 6.2.34乙方负责乙方人员的思想教育、普法教育、意识形态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乙方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须配备思想教育教员,定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保持队伍稳定性。 6.2.35乙方应对本项目维保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不得招录、使用问题人员在轨道交通区域服务。并在申报作业手续时提交所有维保人《作业人员背景承诺书》。 6.2.3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和问询,乙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已尽到相关信息和要素的披露义务。 6.2.37 乙方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6.2.38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接口关系或其它原因(如市政设施临时占用、开挖回填等),需由行政部门或其它第三方机构、企业、个人审核批准或同意之后才能开展设备设施维保工作时,由乙方负责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6.2.39 因后建换乘车站、交通枢纽、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项目施工,需对本合同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调整或程序调试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该项目施工方的调试、功能验证等事宜。 七、文件提交 7.1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报告、维修保养计划、排班表、零部件清单、换件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专项维修保养记录、分析报告、通讯方式等报表文件。 7.2向甲方或消防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应有乙方的公章,作为甲方或消防主管部门存档使用的依据。 7.3提交文件份数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需要确定。 7.4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所有项目人员资料的提交,提交资料包括:合同签订之日前购买的社保、个人意外险种的保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证件、个人登记信息等资料或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7.5合同签订前,乙方还应出具包含“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有项目人员不得断保、人员资质不得停审、提交资料如有变化的应及时补齐更新后资料”等内容的承诺书。 八、违约责任 8.1当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原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材料。 8.2当乙方不履行合约条款或未达到维保相关要求,乙方应接受甲方处理,处罚细则详见附件四《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乙方在收到附件十《10号线消防维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表》后进行签字确认,考核金额一并在当期支付款项内予以扣除。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甲乙双方重新约定支付时间,若到期仍未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当期应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维保工作,每发生一次或一项,发生当期扣除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若累计发生 3 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赔偿责任。 8.4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维修后相同部件在短时间内发生相同问题),乙方负责无偿重新提供服务,以满足甲方要求,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若因乙方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5甲方发现乙方未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背景审查程序或安排审查不合格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员工,乙方应立即重新安排合格的从业人员,妥善处理调离人员,做好队伍维稳工作,并承担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8.6因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诉讼费、公告催告费等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9.1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9.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9.2.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9.2.2合同成立后,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关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2.3如乙方未安排投标文件规定的人员专职进行该项目的维保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9.3根据9.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 10、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发生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都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 10.2由于乙方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原因造成不能有效或者完全履行服务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有效履行服务标准时,乙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恢复履行,直至能正常提供服务。 十一、其它约定条款 11.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1.2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应当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在本合同履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11.3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看待: (1)补充合同或合同修改书(若有);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主要设备清单及维保单价表; (4)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5)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以上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为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议的问题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三、通知与送达 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如果受送达一方拒绝签收,或者送达一方认为必要时,送达一方可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箱、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并且自发出之次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一方需变更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司法机构对司法文书的送达。该送达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十四、其他 14.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在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一:技术要求 附件二:廉洁协议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四: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 附件五:消防系统运行维护主要指标 附件六:10号线消防系统维保面积 附件七:综合单价明细表 附件八:大包范围外材料费用明细表 附件九: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 附件十:10号线消防维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十一:10号线消防委外管理考核事项记录表 附件十二:大包范围外材料使用费用明细表 附件十三:10号线消防维保工作量确认表 附件十四:10号线消防维保大包范围外材料使用确认表(乙供) 附件十五:10号线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十六:维保单位常用备件最低库存表 附件十七:维保单位常用工器具清单表 附件十八:维保人员变更申请单 附件十九:招标文件 附件二十:投标文件 附件二十一:中标通知书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地址: 210 号轨道交通大竹林综合基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附件二 廉洁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合同项目法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重庆轨道交通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合同款。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乙方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合同款。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公款旅游、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健身及娱乐活动。 (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6)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甲方向乙方索贿,并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因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并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轨道交通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轨道交通市场的处罚,并由轨道交通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 (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5.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作出处理或结论后(10) 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对由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6.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7.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8.本合同作为重庆轨道交通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甲 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重庆轨道交通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附件四 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 项目 条目 处罚 1、人员管理 1.1 每项计划性检修、故障修乙方作业人员少于2人 每人每次,扣乙方500元 1.2 未根据计划检修作业开始时间,按时到达检修现场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300元 1.3 乙方作业人员缺岗、无故顶岗或提前离岗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500元 1.4 乙方作业人员实际持证与作业要求不符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500元 1.5 乙方安排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人员作业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1000元 1.6 乙方参加本项目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300元 1.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带领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每次扣乙方1000元,发生事件、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 乙方作业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或因形象不良造成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乙方200元 1.9 甲方多次致电乙方当班作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超过10分钟仍未取得联系的。 每次扣乙方2000元 1.10 乙方接到故障召修通知,30分钟内未到达事发现场的 超过30分钟未到达现场,扣乙方500元;超过1小时未到达现场扣乙方2000元;不到达现场,每次扣乙方5000元 1.11乙方人员在上班期间无故脱岗、睡觉、玩手机、嬉戏打闹或做与作业内容无关内容的,态度恶劣加倍处罚; 每人每次,扣乙方500-2000元 1.12 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人员的正当管理,与甲方人员或乘客发生争执的,视情节 每人每次,扣乙方1000-10000元 1.13 乙方有造谣生事、惹事生非行为的或未经授权擅自发布甲方信息、现场照片的 每次扣乙方2000元/次,(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形象受损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甲方指定的新闻媒体渠道公开澄清并赔偿甲方损失) 1.1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维护技术人员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10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每人每次,扣乙方1000元(维护技术人员) 1.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技能和工作态度不符合轨道公司相关要求的员工,乙方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更换 未按要求更换人员的,每天扣乙方1000元 1.16 如果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更换 未按要求更换人员的,每天扣乙方1000元 1.17 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情况下作业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200元 1.18 作业人员在酒后等不良情况上岗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2000-5000元,并更换此类作业人员 1.19乙方未与所聘用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扣乙方 1000 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20 若发现乙方现场维修保养人员存在外包情况(如乙方人员特种操作证上未加盖乙方公章) 扣乙方5000元并在5天内整改完成,否则再追加扣乙方10000元,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 1.21 乙方委派本项目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违法情形的,或因乙方审核不严存在不良法律、信用记录或存在经媒体报道的负面情况的 每人考核乙方5000-50000元,并立即更换 2、安全生产 2.1 乙方违反国家各类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甲方不负责通知) 每次扣乙方1000-10000元 2.2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推诿的 每次扣乙方2000元 2.3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推诿造成质量或安全事件的 每次扣乙方5000元(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 2.4 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乙方500元 2.5 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时,乙方未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故障分析报告的 每超过1小时扣乙方200元 2.6 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培训考试中未合格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200元,超过3次未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 2.7 乙方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每次扣乙方200元 2.8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听从甲方相关人员安全作业指挥的 每次扣乙方500元 2.9 乙方人员在甲方管理区域内抽烟,未经许可使用明火或携带危化品乘坐轨道列车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 2.10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 2.11 发生严重影响服务质量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每次扣乙方5000-20000元 2.12 由于乙方维修保养不善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接收到轨道交通消防支队关于设备故障火灾隐患抄告函的 每次扣乙方5000-10000元 2.13 由于维修保养不善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建筑消防检测复验的 每天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违约金(以复检不合格之日起计算直至取得检测合格证明),并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2.1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每次1000-5000元 3、计划检修作业质量 3.1 乙方原因导致月度计划检修完成率未达到100%的 每低0.5%,扣 2000 元,不足0.5%的按0.5%计。 3.2 检修作业未按规定的检修内容按质按量完成的 每项扣乙方 100 元 3.3 检修作业未按规定的检修内容按质按量完成造成质量事件的 每次扣乙方5000元(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 3.4 乙方应通过有效的维修保养,确保甲方设备功能处于正常状态,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功能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 导致甲方被处罚的,对乙方按处罚金额的2倍扣款;甲方未被处罚的,每次扣乙方1000元。 3.5 完成检修作业后,未按规定完成贯标表格记录填写,遗失原始资料的 每次扣乙方200元 3.6 作业记录数据失真或数据造假的 每次扣乙方5000元 3.7 作业完成后未恢复设备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每次扣乙方1001元 3.8 乙方未按检修周期规定,出现超修、漏修的 导致甲方被处罚的,对乙方按处罚金额的 2 倍扣款;甲方未被处罚的,每次扣乙方 1000 元 4、故障报修处理质量 4.1 由于乙方工器具、备品备件不到位、维修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没有达到故障修复时限的要求(一类故障72小时处理完成,二类故障168小时处理完成;修复时限以甲方最新规定为准) 一类故障每项每超24小时扣乙方2000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 二类故障每项每超24小时扣乙方1000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 4.2 因乙方故障处理不彻底,导致同一设施设备的同一故障在第一次修复后一月内反复出现3次及以上的 每次扣乙方1000-5000元 4.3 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受上级部门考核情况的 每项扣乙方5000元 4.4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抢修、抢险或处理其他紧急情况的 每次扣乙方2000元 4.5 乙方处理故障完毕后,未及时向甲方调度或工班汇报处理情况的 每次扣乙方500元 4.6 乙方向甲方隐瞒或提供虚假故障信息的 每次扣乙方2000元 4.7 因乙方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故障处理而需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解决处理的 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每次扣乙方10000元 4.8由乙方充装灭火剂,但乙方未在15天内完成灭火剂充装的 每瓶每天扣乙方300元,并由此导致不能扑灭火灾的,乙方还应按照实际火灾损失赔偿甲方 4.9乙供材料更换件为返修件或运损件或乙供材料质量不达标的 每件扣乙方200-5000元,因此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每次扣乙方1-5万元; 4.10因乙方处理故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甲方形象损失的 每次扣乙方5000元,(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在甲方指定的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道歉声明澄清并赔偿甲方损失) 5、装备、材料情况 5.1 无相应维保工器具或作业前未充分准备好所需工器具的 每次扣乙方1000-10000元 5.2 经甲方或第三方抽查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零部件或材料缺失或损坏仍在运行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 5.3 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和材料不满足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 每件扣乙方2000-10000元(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 5.4 由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备件库存不足,而导致故障无法及时修复的 备件到位前扣乙方2000-5000元/天 5.5 乙方提供的工器具因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事故的 每次扣乙方1000-20000元(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 5.6甲方对乙方库房检查、用车检查、工器具检查、备品备件等与承诺不符或不合格的 每次扣乙方2000-10000元 5.7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工程车辆的 每月扣乙方 1000 元 6、环境清洁 6.1 乙方作业完毕后将危废品未按规定处置或丢弃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 6.2 设备、设备房间清洁未做的或清洁不彻底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 6.3 乙方作业完毕后未严格执行“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工器具、材料等遗留在作业现场的 每次扣乙方1000-5000元 7、记录管理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总结、维护维修记录、故障分析报告、统计等报表的 每次扣乙方1000元/天 7.2 乙方提供虚假报告、记录或证明文件的 每次扣乙方2000-5000元 7.4 乙方私自外传泄露甲方相关资料的 每次扣乙方2000-10000元 7.5 乙方虽有检修记录但非甲方确认的格式与内容的 每次扣乙方200元 7.6 乙方未在要求的时限内书面回复联系单、函件等公文的 每超一天扣乙方1000元 8、协调配合 8.1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相关会议的 每人每次扣乙方500元 8.2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迟到相关会议 每人每次扣乙方200元 8.3 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临时任务、限期整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配合作业或零星工程未按要求配合的 临时任务、限期整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由甲方实施,费用从乙方扣除;配合作业或零星工程未按要求配合的,单项扣2000元 8.4 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维修保养不当,导致安全事件的 每次扣乙方5000-20000元(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同时须赔偿甲方损失) 8.5 乙方人员传达甲方的通知不到位的 每次扣乙方2000-5000元 9、月度考核 9.1 10号线消防维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未达到90分的 每分考核2000元,连续3次不合格的,甲方将按照违约另行处理 10、其他说明 10.1 单个考核事由若涉及多项考核条款,甲方可进行叠加考核或按照金额最高处罚条款执行 10.2 考核扣款在当期支付款项中一并扣除,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应付款 10.3 未列条目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报告等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处理 10.4在合约期内乙方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的事项,甲方也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奖励或表扬 10.5 如因乙方拒绝承认或确认考核事项,由此造成的支付延误等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附件五 消防系统运行维护主要指标 1.维保维修质量指标: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备注 设备接修完成率 100% 设备运行可靠度 大于99% 设备年报检及年检合格率 100% 设备维护计划完成率 100%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同一设备同一点月度重复故障 小于2次 设备故障响应时间 小于30分钟 维护中乘客投诉件数 小于1件/月 突发/紧急情况到达现场时间 小于10分钟 自动消防系统非正常状态超过24小时 0次 备注:如有变化,以实际执行标准为准。 2.故障响应指标: 设备故障分类 修复时限(持续计时,包含必须消耗时间及损失时间) 备注 序号 系统名称 分类 设备故障类型 1 FAS系统 FAS控制柜 CPU主板故障故障 小于24小时   2 电源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网络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4 火灾报警控制器扩展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5 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6 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面板故障 小于24小时 7 输入/输出网关(带打印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8 消防电话主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9 DC24V联动控制电源故障 小于24小时 10 消防专用电话主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11 串口光电转换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12 FAS模块箱 输入/输出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13 电话地址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14 输出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15 继电器(24V)故障 小于24小时 16 FAS外围设备 带地址感温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17 带地址感烟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18 探测器底座故障 小于24小时 19 手动报警按钮故障 小于24小时 20 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故障 小于48小时 21 消防电话专用分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22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23 火焰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24 可燃气体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25 火灾楼层显示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26 极早期故障 小于24小时 27 极早期终端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28 外置过滤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29 极早期内置过滤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30 感温电缆故障 小于48小时 31 感温光纤故障 小于72小时 32 BAS系统 PLC控制柜 处理器故障 小于72小时 33 电源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34 以太网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35 网络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36 冗余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37 扩展电缆故障 小于72小时 38 现场总线故障 小于72小时 39 可编程串口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40 DeviceNet 网关故障 小于72小时 41 光电交换机故障 小于72小时 42 终端电阻故障 小于72小时 43 触摸屏故障 小于72小时 44 扩展内存卡故障 小于72小时 45 终端电阻故障 小于72小时 46 交换机电源故障 小于72小时 47 RS485模块电源故障 小于72小时 48 处理器内锂电池故障 小于72小时 49 24V开关电源故障 小于72小时 50 BAS模块箱 数字量输出模块故障 小于48小时 51 数字量输入模块故障 小于48小时 52 模拟量输出模块故障 小于48小时 53 模拟量输入模块故障 小于48小时 54 网络模块(冗余总线)故障 小于48小时 55 风机震动模块故障 小于48小时 56 BAS系统外围设备 温湿度传感器故障(车站) 小于48小时 57 温湿度传感器故障(区间) 小于72小时 58 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故障(车站) 小于48小时 59 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故障(区间) 小于72小时 60 气体灭火系统 报警控制系统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主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61 气体灭火控制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62 主板(带键盘显示)故障 小于24小时 63 回路扩展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64 回路控制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65 多线控制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66 系统电源故障 小于24小时 67 通讯卡故障 小于24小时 68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69 智能感温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70 智能感烟探测器故障 小于24小时 71 隔离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72 控制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73 紧急启停按钮故障 小于24小时 74 手自动转换开关故障 小于24小时 75 打印机故障 小于24小时 76 监视模块故障 小于24小时 77 放气指示灯故障 小于24小时 78 管网系统 选择阀故障 小于48小时 79 控制气管故障 小于48小时 80 低泄高封阀故障 小于48小时 81 集流管故障 小于48小时 82 集流管安全阀故障 小于48小时 83 压力讯号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84 单向阀故障 小于48小时 85 防入侵系统 防入侵系统 高压脉冲主机故障 小于72小时 86 承重杆故障 小于48小时 87 中间杆故障 小于48小时 88 避雷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89 高压绝缘线故障 小于48小时 90 紧线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91 报警主机故障 小于72小时 92 控制键盘故障 小于72小时 93 报警模块故障 小于72小时 94 万向底座故障 小于48小时 95 绝缘子故障 小于48小时 96 激光对射报警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97 激光对射安装杆故障 小于48小时 98 光电转换器故障 小于72小时 99 光端机故障 小于48小时 100 声光报警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101 水消防系统及附属 消防泵及电机 叶轮 小于24小时 102 机械密封 小于24小时 103 轴承 小于24小时 104 电机 小于24小时 105 泵壳 小于24小时 106 联轴器 小于24小时 107 湿式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 小于24小时 108 信号蝶阀 小于24小时 109 压力开关 小于24小时 110 水力警铃 小于24小时 111 延时器 小于24小时 112 稳压罐 小于48小时 113 水消防管道及附件 水表 小于24小时 114 倒流防止器 小于24小时 115 防护闸阀 小于24小时 116 水泵接合器 小于48小时 117 超声波液位传感器 小于24小时 118 浮球阀 小于24小时 119 液位开关 小于24小时 120 消防水池换气管 小于24小时 121 消防水池检修孔设施 小于24小时 122 蝶阀 (车站) 小于24小时 123 蝶阀 (区间) 小于48小时 124 减压阀 小于24小时 125 金属伸缩补偿器(车站) 小于24小时 126 金属伸缩补偿器(区间) 小于48小时 127 泄压阀(车站) 小于24小时 128 泄压阀(区间) 小于48小时 129 喷淋头 小于24小时 130 集热盘 小于24小时 131 止回阀 小于24小时 132 水流指示器 小于24小时 133 压力表 小于24小时 134 电动蝶阀(车站) 小于24小时 135 电动蝶阀(区间) 小于48小时 136 闸阀(车站) 小于24小时 137 闸阀(区间) 小于48小时 138 消防卷盘及附件 小于24小时 139 消火栓水枪 小于24小时 140 消火栓(车站) 小于24小时 141 消火栓(区间) 小于48小时 142 消火栓箱 小于24小时 143 压力传感器 小于24小时 144 压力传感器 小于24小时 145 控制箱设备 双电源 小于24小时 146 塑壳断路器 小于24小时 147 空气开关 小于24小时 148 接触器 小于24小时 149 热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150 中间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151 时间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152 转换开关 小于24小时 153 控制面板 小于24小时 154 PLC 小于24小时 155 指示灯 小于24小时 156 按钮 小于24小时 157 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风机 轴承(PY/YS) 小于48小时 158 减震器 小于24小时 159 电动机 小于48小时 160 叶轮 小于48小时 161 锂基脂润滑油 小于24小时 162 射流风机 轴承(SL) 小于120小时 163 风机叶轮(SL) 小于72小时 164 减震器(SL) 小于72小时 165 防护罩(SL) 小于72小时 166 消声器(SL) 小于72小时 167 电动机(SL) 小于120小时 168 锂基脂润滑油 小于24小时 169 电气控制系统 断路器 小于24小时 170 电机过载继电器(马达保护器) 小于24小时 171 接触器 小于24小时 172 电流表 小于24小时 173 电流互感器 小于24小时 174 双电源开关 小于24小时 175 接线排 小于24小时 176 中间继电器底座 小于24小时 177 中间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178 时间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179 延迟器 小于24小时 180 矿物质电缆接头 小于24小时 181 矿物质电缆密封胶 小于24小时 182 矿物质电缆 小于24小时 183 微型断路器 小于24小时 184 熔断器 小于24小时 185 变频器 小于24小时 186 辅助触头 小于24小时 187 电压表 小于24小时 188 抽屉接插件 小于24小时 189 电机过载继电器操作面板 小于24小时 190 保险丝 小于24小时 191 散热风扇 小于24小时 192 指示灯(区间) 小于48小时 193 指示灯(车站) 小于24小时 194 转换开关(区间) 小于48小时 195 转换开关(车站) 小于24小时 196 按钮(区间) 小于48小时 197 按钮(车站) 小于24小时 198 线缆(区间) 小于48小时 199 线缆(车站) 小于24小时 200 热继电器 小于24小时 201 软启动器 小于24小时 202 变频器操作面板 小于24小时 203 双电源操作面板 小于24小时 204 防火卷帘门 防火卷帘门 卷轴故障 小于48小时 205 帘板故障 小于48小时 206 连接片故障 小于48小时 207 导轨故障 小于48小时 208 底梁故障 小于48小时 209 电机故障 小于48小时 210 轴承故障 小于48小时 211 传动链条故障 小于48小时 212 门帘挂片故障 小于48小时 213 限位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214 制动装置故障 小于48小时 215 门楣故障 小于48小时 216 无机布门帘故障 小于48小时 217 控制电源箱故障 小于48小时 218 手动拉链故障 小于48小时 219 防火卷帘控制按钮盒故障 小于48小时 220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电气故障 灯具故障故障 小于48小时   221 接触器故障 小于48小时 222 逆变单元故障 小于48小时 223 电池检测含电池 小于48小时 224 充电单元故障 小于48小时 225 输出保护故障 小于48小时 226 开关旋钮故障 小于48小时 227 机械故障 箱柜门锁故障 小于48小时 备注:材料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领取时间不列入计算;如有变化,以实际执行标准为准。 附件六 10号线消防系统维保面积 序号 站点 建筑面积(㎡) 备注 1 鲤鱼池 19686 消防验收意见书 2 红土地 24168.3 暂列 3 龙头寺公园 24500.6 消防验收意见书 4 重庆北站南广场(含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车站区域) 54509 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消防验收意见书 5 重庆北站北广场(含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车站区域) 48814 十号线及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消防验收意见书 6 民心佳园 18883 消防验收意见书 7 三亚湾 38185.6 消防验收意见书 8 上湾路 29380 消防验收意见书 9 环山公园 19219.6 消防验收意见书 10 长河及外挂所 6402.4 消防验收意见书 11 长航区间所 1452.87 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江北机场T3航站楼 28877 消防验收意见书 13 江北机场T2航站楼 21088 暂列 14 渝北广场 23674.96 暂列 15 鹿山 32153.58 消防验收意见书 16 中央公园东 17946.28 消防验收意见书 17 中央公园 19724.5 消防验收意见书 18 中央公园西 15140 消防验收意见书 19 悦来 17307 消防验收意见书 20 王家庄 33330 消防验收意见书 21 王家庄车场 112901.37 消防验收意见书 22 大坝寺主所 1946.37 消防验收意见书 23 王家庄车场公安楼 2294 暂列 24 朱家湾车辆段 101208.47 暂列 25 曾家岩 13124.2 暂列 26 大礼堂 27527.2 暂列 27 七星岗 260767.26 暂列 28 南滨路 15168.3 暂列 29 南坪 24230.15 暂列 30 万寿路 18395.92 暂列 31 南湖 21218.08 暂列 32 兰花路 25209 暂列 33 兰花路停车场 39841.28 暂列 合计 1158274.29 备注: 1、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面积为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以建筑图纸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 2、表内“建筑面积”为隧道、电缆沟等所有附属建筑区域的综合面积,不再单另计算。 3、表内站点所具有的消防系统以现场实际为准。 4、备注为“暂定”的站点纳入维保范围的起始时间,根据实际开通运营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附件七 综合单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含税综合单价(元/月*m2) 税率 总建筑面积m2(暂定) 材料暂估金额 (元/月) 维保期限(月) 含税合价(元) 1 十号线一期消防维修保养   712792.9     36 2 十号线二期消防维修保养 445481.39 20 3 大包外材料更换 20000 36 720000 总价 备注:1、支付费用按上个支付周期内经过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维保综合单价*实际维保面积+大包范围外材料综合单价*实际发生量-扣款发生额。 2、材料暂估金额投标时不能变动,否则做废标处理。 附件八 大包范围外材料费用明细表 序号 系统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 单位 含税综合单价(元) 质保期(月) 税率 备注 1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板 FCI2004-A1,西门子 块 24 2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面板卡 FCM7218-G3,西门子 块 24 3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 24V-150W,Fabrimex AG,西门子 块 24 4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卡 FCL2001-A1,西门子 块 24 5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盘 FTO2019-G1,西门子 块 24 6 FAS 火灾报警控制器事件打印机 FTO2020-G1,西门子 个 24 7 FAS 控制器主机蓄电池 电压12v;容量25AH 块 24 8 FAS 联动电源蓄电池 电压12v;容量24AH 块 24 9 FAS DC24V消防联动电源 HBX3003,豪沃尔 台 24 10 FAS 网关 NK8237.2,西门子 个 24 11 FAS 光电转换器 FN2006-A1,西门子 套 24 12 FAS 消防电话总机 HY5711B, 80门,恒业 台 24 13 FAS 消防电话分机 HY5716B,恒业 个 24 14 FAS 电话模块 HY5714B,恒业 个 24 15 FAS 单输入模块 FDCI221-CN,西门子 个 24 16 FAS 单输出模块 FDCIO221-CN,西门子 个 24 17 FAS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FDL241-9-CN+FDLB291+DLR1191,西门子 对 24 18 FAS 管路吸气式烟雾探测器(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 HSSD2,波兰/Kidde 套 24 19 FAS 点式光纤感温探测系统 FAS-F,菲博泰 套 24 20 FAS 可恢复定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控制器 JTW-LD-SM3003,圣敏 套 24 21 FAS 可恢复定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线缆 JTW-LD-SM3003,圣敏 套/100米 24 22 FAS 点式感温光纤 FBT-Y01,菲博泰 支 24 23 FAS 消防广播主机 YJG4650A;原杰 套 24 24 FAS 可燃气体探测器及防爆隔离盒 C630 套 24 25 FAS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M630 套 24 26 FAS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传感器 ZXVA/I 套 24 27 气灭 单输入模块 FDCI221-CN,西门子 个 24 28 气灭 单输入输出模块 FDCIO221-CN,西门子 个 24 29 气灭 楼层显示器 FT2014-G3,西门子 套 24 30 气灭 警铃 HY2114,恒业 套 24 31 气灭 气体释放指示灯 QTSFD,利万嘉 套 24 32 气灭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HGT343E-3,豪沃尔 个 24 33 气灭 单区气体灭火控制盘 XC720,西门子 台 24 34 气灭 压力开关 HXF0.06/17.2,西核 个 24 35 气灭 电磁启动阀 MFZ1-4.5;西核 个 24 36 气灭 气体灭火主机主板 FCI2004-A1,西门子 块 24 37 气灭 气体灭火主机面板卡 FCM7218-G3,西门子 块 24 38 气灭 气体灭火主机电源 24V-150W,Fabrimex AG,西门子 块 24 39 气灭 气体灭火主机回路卡 FCL2001-A1,西门子 块 24 40 气灭 控制器主机蓄电池 电压12v;容量25AH 块 24 41 气灭 气体灭火控制器蓄电 电压12v;容量7AH 块 24 42 气灭 辅助电源箱蓄电池 电压12v;容量30AH 块 24 43 气灭 灭火剂瓶组 HMP90/15 套 24 44 气灭 驱动气体瓶组 HQP40/4.5 套 24 45 气灭 驱动气体瓶组 HQP4/4.5 套 24 46 气灭 连接管 HRG16/17.2 根 24 47 气灭 信号反馈装置 HXF0.06/17.2 个 24 48 BAS DC24V开关电源模块 DRP-240-24 套 24 49 BAS 以太网交换机 RS200800M2M2SDAE_IP40;赫思曼 套 24 50 BAS I/O模块底座 有源底板6ES71957HB000XA0;西门子 块 24 51 BAS I/O 16点开关量输入模块 DI模6ES73211BH024AA1;西门子 块 24 52 BAS I/O 16点开关量输出模块 DO模6ES73221BH014AA1;西门子 块 24 53 BAS I/O 8点模拟量输入模块 AI模6ES73311KF024AB1;西门子 块 24 54 BAS I/O 4点模拟量输出模块 AO模6ES73325HD014AB1;西门子 块 24 55 BAS 通讯模块 6ES73401CH020AE0 个 24 56 BAS 冗余远程I/O站接口 6ES71532AR030XA5;西门子 套 24 57 BAS 光电转换器OLM(多模) 6GK15032CB00;西门子 块 24 58 BAS 光电转换器OLM(单模) 6GK15032CB00;西门子 24 59 BAS 以太网光电传感器 SPIDER 4TX/1FX;赫斯曼 个 24 60 BAS 协议转换 AB7663 块 24 61 BAS 15寸真彩一体化工控机 IPC477D(15" Panel PC) 6AV72403BC006KA4;西门子 套 24 62 BAS 冗余总线通信模块 6ES71971LA120XA0 套 24 63 BAS 冗余CPU存储卡-4M 6ES79521KM000AA0;西门子 块 24 64 BAS 后备电池 6ES79710BA00 块 24 65 BAS 1米同步光缆 6ES79601AA045AA0 根 24 66 BAS 同步模块 6ES79601AA060XA0 块 24 67 BAS CP443-1以太网卡 6GK74431EX300XE0;西门子 块 24 68 BAS CPU 414-5H 6ES74145HM060AB0 块 24 69 BAS PS 407电源 6ES74070KA020AA0 块 24 70 BAS 同步模块 6ES79601AA060XA0;西门子 块 24 71 BAS 1米同步光缆 6ES79601AA045AA0;西门子 块 24 72 BAS 冗余PLC机架 6ES74001JA010AA0;西门子 块 24 73 BAS CPU 319-3 PN/DP(内存2MB) 6ES73183EL010AB0 块 24 74 BAS 接口模块 6ES71532BA020XA5 块 24 75 BAS CP343-1以太网卡 6GK73431CX100XE0 块 24 76 BAS 有源底板 6ES71957HA000XA0 块 24 77 BAS 温湿度传感器 EE195-HT6ACTx025M 个 24 78 BAS 温湿度传感器 EE195-HT6BDTx025M 个 24 79 BAS 二氧化碳传感器 EE820-C6xPP002S 个 24 80 BAS 二氧化碳传感器 EE850-C6xxFP002 个 24 81 BAS 变送器 TVF风机及OTE风机(轴温绕组) 个 24 82 BAS 风机振动检测装置及配套通信接口模块 2300监测器(集成底座及电源模块) 套 24 83 BAS 风机振动加速度传感器及电缆 TP100含配套电缆 套 24 84 BAS DC24V开关电源模块 DR-120-24 套 24 85 BAS 光电转换器(以太网光电转换器) AOBO3003 个 24 86 防入侵 高压脉冲主机 WM-B含RS485通讯模块;重庆公众 台 24 87 防入侵 蓄电池 12V/5AH;重庆公众 组 24 88 防入侵 洞口光端机 HOE85441;重庆公众 台 24 89 防入侵 光电转换模器 HOE85123;重庆公众 对 24 90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门电机 600KG,AC380V;FJJ412-3P-X 台 24 91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门电机 800KG,AC380V;FJJ420-3P-X 台 24 92 防火卷帘 无机布门帘 4mm厚防火耐火布 m2 24 93 环控柜 马达保护器 E3 PIUS;AB 个 24 94 环控柜 软启动器 150-F201NBD;AB 只 24 95 环控柜 变频器 AB CAT 150-F201NBDD SER B 台 24 96 风机 风机电机 YE2-315M-6 台 24 97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32M-4 台 24 98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32M1-6 台 24 99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32S-6 台 24 100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32S-4 台 24 101 风机 风机电机 YE2-225M-4 台 24 102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80L-4 台 24 103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60L-4 台 24 104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00L-2 台 24 105 风机 风机电机 YD3-160M-2/4 台 24 106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60M1-2 台 24 107 风机 风机电机 YE2-225S-4 台 24 108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60M-4 台 24 109 风机 风机电机 YE2-200L-4 台 24 110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60M-6 台 24 111 风机 风机电机 YDT3-160M-4/6 台 24 112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00L-6 台 24 113 风机 风机电机 YDT3-132M-4/6 台 24 114 风机 风机电机 YE2-112M-2 台 24 115 风阀 防火阀类执行器 DL-I型;北京吉盛 个 24 116 风阀 电动防火阀类执行器 WSD-FKM;北京吉盛 个 24 117 水消防 喷淋泵 XBD6/3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18 水消防 喷淋泵 XBD7/3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19 水消防 喷淋泵 XBD5/3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20 水消防 喷淋泵 XBD3/3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21 水消防 喷淋泵 XBD4/3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22 水消防 喷淋泵 XBD9/80-SLS200;上海连成 台 24 123 水消防 喷淋泵 XBD10/4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24 水消防 喷淋泵 XBD3.5/3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25 水消防 稳压泵 25GDL4-11*4;上海连成 台 24 126 水消防 稳压泵 25GDL4-11*5;上海连成 台 24 127 水消防 稳压泵 25GDL4-11*6;上海连成 台 24 128 水消防 稳压泵 25GDL4-11*7;上海连成 台 24 129 水消防 稳压泵 40GDL6-12*4;上海连成 台 24 130 水消防 稳压泵 50GDL12-15*6;上海连成 台 24 131 水消防 稳压泵 50GDL12-15*8;上海连成 台 24 132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2.5/2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33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3/3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34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4.5/4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35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4/2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36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4/3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37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4/40-SLW125;上海连成 台 24 138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4/50-SLW200;上海连成 台 24 139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5/2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40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5/60-SLW200;上海连成 台 24 141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6.5/15-SLW80;上海连成 台 24 142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6.5/55-SLS150;上海连成 台 24 143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6/20-SLW100;上海连成 台 24 144 水消防 消火栓泵 XBD6/45-SLW150;上海连成 台 24 145 水消防 消防炮泵 XBD12/40-SLW150;上海连成 台 24 146 水消防 电动蝶阀 IK-QD-20I-1;220V;DN150;D941X-18Q;含控制箱 套 24 147 水消防 消防软管卷盘 JPS0.8-19/25型;兴都 盘 24 148 消防水炮 控制主机 GA-JQGL-200;深圳共安实业 套 24 149 消防水炮 控制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 JB-TBZL-JLV2;深圳沁鑫科技 块 24 150 消防水炮 控制主机电源 MT1000B;美泽电源 个 24 151 消防水炮 水炮就地控制箱 GAN-KZ-30;深圳共安实业 套 24 152 消防水炮 水炮 ZDMS0.8/20S-GA;深圳共安实业 个 24 153 EPS 蓄电池 Flamm enerlite;12V/55AH;长225mm*宽130mm*高200mm 个 24 154 EPS 蓄电池 Flamm enerlite;12V/70AH;长320mm*宽165mm*高155mm 个 24 155 EPS 蓄电池 Flamm enerlite;12V/100AH;长320mm*宽170mm*高215mm 个 24 156 EPS 逆变器 HT-INV-5KVA;汇韬 台 24 157 EPS 逆变器 HT-INV-8KVA;汇韬 台 24 158 EPS 逆变器 HT-INV-10KVA;汇韬 台 24 159 EPS 逆变器 HT-INV-15KVA;汇韬 台 24 160 EPS 逆变器 HT-INV-20KVA;汇韬 台 24 161 EPS 充电模块 SPD-22003;汇韬 块 24 162 EPS 充电模块 SPD-22005;汇韬 块 24 163 EPS 主控板 M-ZB-3V;汇韬 块 24 164 EPS 驱动板 M-QD-3U;汇韬 块 24 165 EPS 电池巡检板 Battery;汇韬 块 24 166 EPS 静态旁路开关 HT-JTKG25A;汇韬 块 24 备注: 1、维保材料或替换件应为全新产品,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被更换件; 2、若实际使用材料与以上材料规格型号不一致(仅限于停产,升级换代等客观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可采用质量标准相同的材料升级替换,但费用不作调整; 3、应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维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其质保由维保单位负责; 4、除以上材料外,更换其它材料费用均包含在维保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价。 附件九 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单位 数量 1 遥控浮球阀 DN100 只 1 2 消防应急标志 悬挂式;向左;尺寸20mm*142mm*360mm 块 16 3 消防应急标志 壁挂式;双向;尺寸20mm*155mm*374mm 块 20 4 消防应急标志 悬挂式;安全出口;尺寸20mm*155mm*374mm 块 12 5 消防应急标志 悬挂式;向右;尺寸20mm*142mm*360mm 块 17 6 消防应急标志 悬挂式;双向;尺寸20mm*142mm*360mm 块 20 7 消防应急标志 嵌入式;双向;尺寸:33mm*155mm*365mm 块 15 8 消防应急标志 嵌入式;向左;尺寸 34mm*160mm*360mm 块 17 9 消防应急标志 嵌入式;向右;尺寸34mm*160mm*360mm 块 14 10 消防应急标志 嵌入式;双向;尺寸34mm*160mm*360mm 块 18 11 消防应急标志 壁挂式;向左;尺寸20mm*155mm*374mm 块 9 12 消防应急标志 壁挂式;向右;尺寸20mm*155mm*374mm 块 10 13 风阀执行器;SM230A 风阀执行器;SY1-230-3-T 台 1 14 风阀执行器; 风阀执行器;SM230A 台 2 15 风阀执行器; 风阀执行器;SMD230A 台 2 16 紧急停止开关 个 26 17 警铃 套 18 18 单输入模块 个 6 19 单输出模块 个 15 20 楼层显示器 只 1 21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个 10 22 单输入模块 个 80 23 单输出模块 个 70 24 消火栓按钮 个 10 25 光电感烟探测器 个 20 26 消防电话总机 台 5 27 消防电话分机 个 11 28 电话模块 个 49 29 DC24V消防联动电源箱(自带蓄电池) 套 1 30 管路吸气式烟雾探测器 套 1 31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对 2 32 CPU 414-5H 块 2 33 PS 407电源 块 4 34 同步模块 块 2 35 1米同步光缆 块 4 36 冗余PLC机架 块 1 37 冗余CPU存储卡-4M 块 3 38 DP连接器 块 8 39 CP443-1以太网卡 块 2 40 15寸真彩一体化工控机 套 1 41 冗余远程I/O站接口 套 1 42 以太网交换机 套 2 43 I/O 16点开关量输入模块 套 12 44 I/O 16点开关量输出模块 块 11 45 I/O 8点模拟量输入模块 块 14 46 I/O 4点模拟量输出模块 块 14 47 I/O模块底座 套 5 48 光电转换器OLM(多模) 套 2 49 风机振动检测装置及配套通信接口模块 套 1 50 风机振动加速度传感器及电缆 套 2 51 远程IO站导轨530mm 套 1 52 KVM串口交换机 台 1 53 一体化键盘显示器 套 1 54 前端处理器(FEP) 套 1 55 工作站 台 3 56 IBP盘DC24V电源 个 5 57 实时服务器硬盘 个 2 58 实时服务器电源 个 4 59 实时服务器风扇 个 2 60 实时服务器网卡 个 2 61 实时服务器网卡电口网卡 个 2 62 工作站键盘 个 4 63 工作站鼠标 个 4 64 工作站外置告警音箱 个 2 65 工作站冷却风扇 个 4 66 车站配电柜空开(10A) 个 1 67 车站配电柜空开(20A) 个 2 68 车站配电柜空开(40A) 个 1 69 车站配电柜空开(50A) 个 1 70 网络柜、服务器柜散热风扇 个 2 71 专用PDU 个 2 72 前端处理器(FEP) 套 1 73 工作站 台 1 74 实时服务器风扇 个 1 75 显示器 个 3 76 声光报警器 套 47 77 气体释放指示灯 套 58 78 手自动显示装置:非标定制 套 45 79 气体灭火主机主板 块 2 80 气体灭火主机面板卡 块 2 81 气体灭火主机电源 块 2 82 气体灭火主机回路卡 块 7 83 压力表 个 18 84 压力表 个 28 85 电磁启动阀 个 10 86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板 块 3 87 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面板卡 块 2 88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 块 5 89 火灾报警控制器回路卡 块 10 90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盘 块 6 91 火灾报警控制器事件打印机 个 10 92 极早期内置过滤器 个 40 93 声光报警器 个 30 94 点式感温光纤 支 4 95 点式光纤感温探测系统 套 2 96 管路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系统维护专用管道吹洗正反转吹风机 套 10 97 底板,支持4个1000M接口、24个100M接口,三层交换 个 1 98 介质模块,4个100M 多模光纤 个 6 99 介质模块,4个双绞线接口(RJ45) 个 1 100 显示器 台 6 101 前端处理器(FEP) 套 1 102 工作站内存 条 2 103 光电转换器 个 2 104 以太网光电传感器 个 2 105 温湿度传感器 个 7 106 温湿度传感器 个 6 107 二氧化碳传感器 个 6 108 区间温湿度传感器 个 10 109 区间二氧化碳传感器 个 10 110 压力开关 个 25 111 手动报警器玻璃片 块 100 112 点式感温光纤 支 6 113 二氧化碳传感器 个 2 备注:1、《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材料费已在招标限价中扣除,投标人评估后综合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期限截止前仍未消耗完的附件九中的材料,其所有权仍归甲方。 2、《库存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的数量为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时的盘存余量,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会发生正常的消耗,具体数量以投标人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当日的盘存余量为准,在此之前发生的消耗量不再单独计价,投标人评估后综合报价。 附件十 10号线消防维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运营二公司车站设备维保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工班: 序号 项目 细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1 人员管理(20分) 维保人员出勤情况和精神状态方面 4     维保人员工装穿戴、言行举止方面 4     维保人员联络通讯、服从管理、服务态度方面 4     维保人员持证及处理问题技术能力 4     维保人员对维保内容熟练、熟悉程度 4     2 安全生产(2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方面 4     作业过程中无违规操作、违背指挥情况 4     劳保使用、安全意识及作业安全措施方面 4     是否出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 4     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4     3 维保检修质量(12分) 计划检修完成情况 4     故障修完成情况 4     未发生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情况 4     5 装备材料(12分) 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准备到位方面 4     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合格、安全性能方面 4     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库存储备管理情况 4     6 环境清洁(8分) 收尾出清、清洁方面 4     危废品处置情况 4     7 记录管理(20分) 按时提交各项资料 4     记录资料漏填、补填、错填情况 4     检修资料记录完善方面 4     故障分析、记录填写质量 4     资料记录管理存储传递管理情况 4     8 协调配合(8分) 对争议接口或问题的协调处理方面 4     对管理单位人员使用操作指导情况 4     合计 100     甲方意见 甲方签字: 乙方意见 乙方签字(盖章): 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甲方每月底根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打分并做出评议。不合格月份按照合同附件四《乙方违约扣款明细表》第9条进行相应处罚。此表由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每月进行考核,由乙方签字确认并盖章。此表双面打印。 附件十一 10号线消防委外管理考核事项记录表 序号 时间 作业名称 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考核金额 备注                                                                                     合计(元) 甲方: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本表由甲方如实记录填写考核事项,作为支付结算扣款依据文件。 附件十二 大包范围外材料使用费用明细表 序号 站点 品牌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消耗数量 单位 合同单价(元) 总金额(元) 更换时间 备注                                                                                                                                                                                                                                                                                                                                                                                                                                                                                                                                                                                                                                                                                                  合计(元) 甲 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十三 10号线消防维保工作量确认表 序号 站点 维保面积 维保时间 维保单价 总金额(元) 备注                                                                                                                                                                                                                                                                                                                                                                                                                       合计(元) 甲 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备注:本表根据乙方实际维保情况据实填写。 附件十四 10号线消防维保大包范围外材料使用确认表(乙供) 站 点     系统名称   报修日期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更换数量 更换原因   乙方: 技术负责人: 日 期: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班负责人: 日 期: 车间技术管理: 日 期: 车间负责人: 日 期: 附件十五 10号线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运营二公司车站设备维保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标段: 序号 项目 细则 得分 1 综合考核 月度综合考核=各工班月度综合考核分总分/工班数*0.3 2 计划维护考核 10分-年度计划未完成量*1分 3 故障维护考核 数据来源轨道交通故障报修系统,该项分值30分。超时故障1条扣0.2分,遗留1条扣1分。 4 消防检测通过率 10分-检测不合格量*5分 5 模式验证通过率 10分-验证不合格量*2分 6 其他考核加分项 车间及以上嘉奖(会议记录、函件)车间级每次加2分,部门级每次加4分,公司级、本项目消防主管部门级每次加6分; 车间及以上考核(会议记录、函件)车间级每次扣2分,部门级每次扣4分,公司级、本项目消防主管部门级每次扣6分; 合计 甲方意见 甲方签字: 乙方意见 乙方签字(盖章): 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甲方每年年底根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打分并做出评议。 此表由甲方对月度综合考核评分表进行汇总、轨道交通故障报修系统数据、年度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记录、轨道交通模式验证记录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考核,由乙方签字确认并盖章。 附件十六 维保单位常用备件最低库存表 专业 设备名称 型号 最低库存数量 备注 FAS、气灭 烟感 OP720-CN型 10 温感 HI720-CN型 1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 FDM230-CN 5 消火栓按钮 FDHM230-CN 5 极早期内置过滤器 HSSD2 5 输入模块 FDCI221-CN型 5 输出模块 FDCIO221-CN型 5 BAS DI模块 西门子 6ES73211BH024AA1 1 DO模块 西门子 6ES73221BH014AA1 1 AI模块 西门子 6ES73311KF024AB1 1 AO模块 西门子 6ES73325HD014AB1 1 消防电话 电话插孔模块 HY5711B 5 消防电话分机 HY5711B 5 总线中继器 HY5711B 5 其他 电阻 10k 20 电阻 4.7k 20 电阻 1K 20 电阻 47K 20 水消防系统 消防水带 8-65-20 5 室内消火栓 65型 1 应急照明系统 LED灯管 T8;18W;220V;长1.2m;5000K; 50 LED应急疏散标志 LED应急疏散标志 壁挂式;外壳;SUS304 10 LED应急疏散标志 嵌入式;外壳;SUS304 10 附件十七 维保单位常用工器具清单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工器具 笔记本电脑 无 台 ≥2 安装西门子等品牌的调试软件含调试加密狗等 2 智能探测器专用测试仪 无 套 ≥3 满足测试6米以上的高度、(烟温都能测试) 3 智能探测器专用拆卸工具 无 套 ≥2 满足测试6米以上的高度 4 吸尘器 无 套 ≥2 吸吹一体;锂电式 5 电动扳手 无 把 ≥2 锂电充电式扳手 6 升缩人字梯 8M 把 ≥1 7 升缩人字梯 6M 把 ≥2 8 摇表 500V 台 ≥2 9 黄油枪 无 把 ≥2 10 套筒扳手 无 套 ≥2 11 呆扳手 无 套 ≥1 12 接触网验电接地线 无 套 ≥2 轨行区检修 13 叉口扳手 6'~ 27' 套 ≥2 14 钳形电流表 250A 台 ≥2 15 管钳 8″ 把 ≥2 16 便携式除草机 无 套 ≥1 燃油式,防入侵检修 17 光纤寻障仪 无 套 ≥1 18 分贝仪 无 台 ≥1 防排烟系统检修 19 风速仪 无 台 ≥1 防排烟系统检修 20 照度计 无 台 ≥1 应急照明维修用 21 震动测试仪 无 台 ≥1 电机类设备维修用 22 活动扳手 无 把 ≥2 150mm、250mm、300mm各两套以上 23 专业电工工具包套装 无 套 1/人 包含尖嘴钳、斜口钳、剥线钳、电工刀、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内六角、网线钳、扳手、短接测试线、万用表、电筒、试电笔、毛刷、锉刀、等常用电工工具 24 安全用具 工作服 无 套 1/人 25 安全帽 无 个 1/人 26 绝缘鞋 无 双 1/人 27 安全带 无 副 ≥3 28 安全警示标志 无 块 若干 29 反光背心 无 套 1/人 附件十八 维保人员变更申请单 申请日期: 离职人员 离职人员: 离职日期: 就职人员 就职人员: 就职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号码 提供资料情况: 劳动合同复印件□ 执业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说明: 审批人: 日期: 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2、项目地址:重庆轨道10号线1期范围内的王家庄站、悦来站、中央公园西站、中央公园站、中央公园东站、鹿山站、渝北广场站、T2航站楼站、T3航站楼站、长河站、环山公园站、上湾路站、三亚湾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北广场站(含四号线重庆北站北广场站车站区域)、重庆北站南广场站(含环线重庆北站南广场站车站区域)、龙头寺公园站、红土地站、鲤鱼池站、王家庄车场及出入段线(公安楼暂定)、朱家湾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暂定)、大坝寺主所、长航区间所、长河变电所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以及王家庄至鲤鱼池区间上下行、四号线十号线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各站电缆隧道等场所。 重庆轨道10号线2期站点预计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逐步开通运营,具体实施范围和起止时间根据实际开通情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项目内容: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轨道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对“2.1项目地址”中所涉及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区间(含区间机房)、联络通道、电缆隧道等场所及其附属建筑中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点式感温光纤探测系统、感温电缆、消防电话系统、消防专用广播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系统)、防入侵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含EPS电源)、机械防排烟系统(含正压/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及兼排烟风机、防火阀、风管等)、射流风机、其他具有自动或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所有软件、硬件、线缆、部件、附属构件等进行日常保养、计划性检修、故障维修、每日巡查、应急抢险、功能验证、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等维护保养内容。中标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为期三年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交付招标人和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本项目的设备品牌及型号:本项目10号线1期范围内设置的FAS系统、气体灭火系统、BAS系统、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及防入侵系统的设备品牌型号分别为西门子FC726型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西门子XC720型气体灭火控制器、西门子S7-400H系列PLC、西门子S7-300非冗余型PLC、Kidde HSSD2型吸气式火灾探测器、重庆公众WM-B型防入侵系统高压脉冲主机。10号线2期站点预计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逐步开通运营,主要设备品牌及型号暂未确定,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4、质量要求: 4.1根据《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行相关维修保养规程等进行维护检测,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应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年度消防检测,如果在合同期限内,维保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或消防管理部门检测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维修保养直至通过检测合格为止。 4.2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标准、规范、规定、文件等,以发布施行之日起计,下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修正(改)依据和建议,并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为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要求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消防要求执行。 5、维修保养期限: 36个月,暂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注意:本项目维保期限三年,执行“1+1+1”模式,即第一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二个年度期合同,第二个年度期内,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第三个年度期合同,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本合同终止。) 二、消防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分类 消防设备维保工作分为:故障维修(紧急抢修)、计划维护维修、专项检查、应急抢险、配合工作、技术改造、气瓶充装等。故障维修优先于计划维护维修;上级维保内容包含下级维保内容(如年检包含季检;季检包含月检的内容)。 1、计划性检修:乙方根据《重庆轨道交通FAS、BAS、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修规程》、《重庆轨道交通低压动照、给排水及水消设备维护维修规程》、《重庆轨道交通通风与空调设备检修规程》、《重庆轨道交通卷帘门、工业门设备维修规程》等相关标准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年度计划细化到每月各具体车站的维保级别(月检、季检、年检)及次数。如在合同期内上述维修规程有最新修订版,则按最新版执行。书面年度计划需提前20天上交轨道集团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根据年度维护计划制定每月具体设备维护实施计划,并每月按计划要求提交下月设备维护实施计划。 2、故障应急维修:是指对已通知乙方的消防系统所发生的故障进行处理、修复,故障维修必须在接到电话报修后2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修;一般故障接到保修后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重大故障12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对部分故障环控调度要求调整到夜间作业的必须改到夜间进行。应急维修处理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3、应急抢险:是指消防系统运行中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或紧急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事件)的紧急抢险,乙方处理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4、配合工作:是指一段特殊时期内为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而开展的临时工作,包括对某个部件进行专项维护保养、维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节假日前检查、运营接待任务前检査、演练、突发事件处理等。 5、通知:是指甲乙双方告知对方的形式,包括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 6、检修记录:检修记录表格必须使用运营二公司最新版的标准贯标表格,计划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维护记录归档。 7、遵守规章制度:所有在轨道交通各站点开展的设备维修维护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重庆轨道集团实施的各种规程和规章制度。各种维护作业,做好详细的检修方案,防止消防设备误动作,不得对正常运营造成影响,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8、维修保养质量要求:乙方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正式实施维保工作前,双方对全部维保范围内现有设备质量及系统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确认。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应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年度消防检测,如果在合同期限内,维保项目经第三方机构或消防管理部门检测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直至通过检测合格为止。 9、备件更换要求:乙方更换备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原系统设计要求并针得甲方认可,方可使用。 10、管理及维护人员要求:乙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甲方培训、考试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上岗。 11、运营时间:早上06点30分至晚上23点30分(以实际情况为准)。 12、故障时间:维修人员接报的时间至故障处理完毕的时间,计算方式:故障处理完毕后的回报时刻减去维修人员接报时刻。 三、系统维保标准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2-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5—201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GB 14102-2005《防火卷帘》 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 502-200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 1157-20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DB 50-24-2011《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轨道交通FAS、BAS、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修规程》 《重庆轨道交通低压动照、给排水及水消设备维护维修规程》 《重庆轨道交通通风与空调设备检修规程》 《重庆轨道交通卷帘门、工业门设备维修规程》 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或甲方相关制度条款。 如合同期内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重庆轨道集团相关设备检修规程有最新修订版,则按最新版执行。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文件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166 四、维护内容及技术要求 1、FAS/BAS、气体灭火系统、防入侵(智能周界) 日常检修内容、周期及标准 检修项目 作业内容 检修标准 周期 备注 FAS 系统 报警控制器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柜体门锁、合页及标识标牌完好,报警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信息显示正常,与上级时钟源保持时间同步,内部板卡指示灯显示正常; 3.报警控制器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5.检查备用电源蓄电池无鼓包、破裂、表面温度异常、漏液、起卤等现象 月检   功能验证(1) 1.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记忆、屏蔽、打印、显示、主备电自动切换(1~3次)、备电丢失报警功能正常;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火警优先功能(使任意一段回路处于断路或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此故障状态下,触发任一非故障部位探测器,控制器应在6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记录火警信息,再次触发其它探测器,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3.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其它特有的功能 季检   功能验证(2) 1. 检查由FAS监控的ACS门禁、AFC闸机、PIS、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蝶阀、电动蝶阀、消防广播、消防警铃、消防风机、防火阀、排烟口、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挡烟垂帘、EPS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设备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监视功能正常; 2. 抽验电动防火门、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隔断的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正常,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一年全覆盖; 3. 检查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正常,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一年全覆盖 季检   功能验证(3) 1.检查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强制切断功能正常; 2.检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测试蓄电池容量、浮充电压、内阻、放电电压、放电电流值处于正常值范围。确保FAS系统电池备电能在常规条件下工作不少于8h; 3.参照《重庆轨道交通通风与空调设备检修规程 第1部分:日常检修》相关内容,每年检查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的功能正常; 4.检查与换乘站、商业接口消防系统的互联互通功能正常; 5.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功能试验正常; 6.对全线FAS系统软件进行备份存档 年检 图形工作站 (含车站级、中心级) 功能验证(1) 1.能完整显示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能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且各级工作站界面显示的设备名称、物理位置与现场实际、报警控制器主机对应一致; 2.能在3s内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火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的物理位置,并优先显示火警信号对应的界面; 3.处于非火灾报警界面时,触发火警信号,显示装置能自动切入火灾报警界面,并发出告警 年检   功能验证(2) 1.可正确下发火灾模式指令和单控指令,并显示执行结果; 2.设备状态及信息查询、历史记录调阅及筛选等功能正常; 3.检查二号线较新段FAS/BAS工作站UPS应急电源功能正常 季检 消防联动电源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工作状态正常;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4.检查备用电源蓄电池无鼓包、破裂、表面温度异常、漏液、起卤等现象 月检   功能验证(1) 主备电源自动切换(1~3次)功能正常 季检   功能验证(2) 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更换不满足消防供电需求的蓄电池 年检 消防电话 (总机、分机、插孔)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工作状态正常,电话插孔未堵塞、锈蚀;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抽取不少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电话插孔的位置或编号,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无振鸣现象;(一年全覆盖) 2.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消防电话总机可呼叫任意一部分机,并能同时呼叫至少两部分机,呼叫时总机能显示被呼叫分机的状态和位置;多部消防电话分机同时呼叫总机时,总机应能选择与任意一部或多部分机通话) 季检   模块箱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箱体门锁、合页及标识标牌完好,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联动控制盘 (车场)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工作状态正常,信息显示正常;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控制盘的自检、消音、复位、屏蔽、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2.检查联动控制盘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信号、模块动作、受控设备动作、接收反馈信号、手动插入优先及信息显示等功能 季检   楼层复示盘 环境、外观检查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工作状态正常,信息显示正常;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楼层复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检查消音、复位、自检等功能; 3.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楼层复示盘) 季检   点式火灾探测器 环境、外观 1.周围水平距离0.5m内无遮挡物(包括墙壁、梁等),不存在影响进烟、感温的高速气流(大于5m/s)和障碍物; 2.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高湿水汽、结露冷凝水等影响因素; 3.探测器保护罩已摘下,外观完好,安装牢固,位置未变,倾斜角不大于45°,指示灯显示正确 月检   功能验证 用专用检测仪器触发火警试验,功能正常(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季检   手动报警按钮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高湿水汽、结露冷凝水等影响因素; 2.按钮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无损,安装牢固,位置未变;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触发报警试验,功能正常(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季检   警报装置 (声光、警铃) 环境、外观 1.周围没有影响声、光传播的障碍物,负责疏散的区域空间没有改变; 2.外观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月检   功能验证 试验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联动控制、信号反馈功能正常、声响强度正常 季检   吸气火灾探测器 环境、外观 1.采样管路周围无影响进烟的遮挡物、高速气流(大于5m/s); 2.主机及采样管路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和水汽等干扰系统运行的因素; 3.主机及采样管路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无变形,工作状态正常,指示灯显示正确;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故障告警、预警、火警、信息显示、与报警控制器通讯功能; 2.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季检   线性火灾探测器 (感温电缆、感温光纤、红外光束) 环境、外观 1.周围不存在影响感烟、感温的高速气流(大于5m/s)和障碍物; 2.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和水汽等干扰源; 3.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工作状态正常,指示灯显示正确;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故障告警、预警、火警、信息显示、与报警控制器通讯功能; 2.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3.在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季检 消防广播 环境、外观 (专用消防广播) 1.周围没有影响声传播的障碍物,负责疏散的区域空间没有发生改变; 2.外观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状态指示、放音功能、强行切换功能、选层广播功能正常; 2.手动控制或联动控制(自动)方式广播放音功能正常,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 15dB,语音清晰 季检 防火门监控系统 环境、外观 1.防火门监控器及其现场配接部件的周围没有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防火门监控器工作状态正常、信息显示准确,与上级时钟源保持时间同步,运行状态指示正常,现场配接部件安装牢固、外观完好; 3.防火门监控器总线回路最末端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供电电压在正常范围内;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外观进行清洁、去污、清灰、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测试防火门监控器的自检、报警、消音、复位、声光显示、主备电自动切换(1~3次)、备电丢失报警功能应正常; 2.检查常开防火门启动控制、信号反馈、现场手动控制功能应准确;(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3.检查常闭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正常;(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4.检查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功能应有效(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季检 弱电防雷接地装置 环境、外观 FAS系统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良好,无脱落、松动、锈蚀 月检 功能验证 检查FAS系统接地阻值,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年检 BAS 系统 图形工作站 (含车站级、中心级,含控制柜触摸屏) 功能验证(1) 1.能完整显示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能明确指示主要部位、各受控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 2.能在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联动控制信号的物理位置 年检   功能验证(2) 1.检查FAS报警主机手动激活BAS模式功能正常; 2.能正确下发并执行正常模式、火灾模式、区间阻塞模式指令及单控指令,并能显示执行结果; 3.设备状态及信息查询、历史记录调阅及筛选等功能正常 年检 IBP盘 环境、外观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高温热源、水汽等干扰源; 2.安装牢固、外观及按钮铅封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本专业按钮指示灯显示正常 月检   功能验证 1.IBP盘上FAS/BAS系统相关的指示灯试灯及显示功能正常; 2.IBP盘上FAS/BAS系统相关的火灾模式、单个设备操作按钮的直启功能、状态显示功能正常 年检   PLC控制器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柜体体门锁合页完好,铭牌标识完整字迹清晰,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3.PLC控制柜内部各模块、交换机、光电转换器指示灯显示正常;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1) 检查二号线较新段PLC的UPS应急电源功能正常 季检 功能验证(2) 1.检查冗余PLC、交换机的热备切换冗余功能正常; 2.检查更换异常的PLC后备电池; 3.检查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及主备电故障报警功能正常; 4.对全线BAS系统软件进行备份存档 年检 模块箱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箱体门锁、合页及标识标牌完好,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风机振动、轴温监测 功能验证 启动对应风机,验证综合监控平台风机振动、轴温监测的数据采集功能正常,趋势图显示功能正常,阈值报警功能正常 年检   智能周界系统 环境、外观 1.根据实际情况清除围栏周围的杂草枝蔓、异物等; 2.围栏或红外对射装置或振动光纤装置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侵限风险,警示标识完好; 3.围栏间隙、张紧度完好,安装基础(围墙、栏杆等)完好,防护区域围蔽完整无缺口;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5.检查智能周界报警主机布防状态、运行指示、显示信息等无异常 月检   功能验证 1.模拟侵界,每个防区均能正常发出警报,系统能正确显示侵界区域; 2.检查系统设防、撤防等相关功能正常 季检   二氧化碳、温湿度传感器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干扰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校对系统温湿度及二氧化碳显示值,偏差值≤5% 年检   弱电防雷接地装置 环境、外观 BAS系统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良好,无脱落、松动、锈蚀 月检 功能验证 检查BAS系统接地阻值,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年检 气体灭火系统 报警控制器 环境、外观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柜体门锁、合页及标识标牌完好,报警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信息显示正常,与上级时钟源保持时间同步,内部板卡指示灯显示正常; 3.报警控制器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5.检查备用电源蓄电池无鼓包、破裂、表面温度异常、漏液、起卤等现象 月检   功能验证(1) 1.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记忆、屏蔽、打印、显示、主备电自动切换(1~3次)、备电丢失报警功能正常; 2.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手、自动控制启动功能正常,设备联动控制、信号反馈功能正常; 3.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远程启停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手动插入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正常; 4.与FAS系统通信功能正常,综合监控平台反馈信息显示正确; 5.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季检   功能验证(2) 1.检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测试蓄电池容量、浮充电压、内阻、放电电压、放电电流值处于正常值范围。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电池备电能在常规条件下工作不少于8h; 2.对全线气体灭火系统报警控制器软件进行备份存档 年检   就地控制盘及附属设施 环境、外观 1.周围没有影响设备操作的障碍物,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工作指示、信息显示正常,与上级时钟源保持时间同步,放气指示灯未被喷涂; 3.控制盘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等电位连接良好;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5.检查备用电源蓄电池无鼓包、破裂、表面温度异常、漏液、起卤等现象 月检   功能验证(1)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手、自动控制启动功能正常,设备联动控制、信号反馈功能正常,电磁阀控制电压在正常值范围内; 2.测试控制盘自检、消音、复位、主备电自动切换(1~3次)、备电丢失报警、手自动转换、紧急启停、指示灯显示、放气指示灯告警显示功能正常; 3.测试手动插入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正常 季检 功能验证(2) 检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测试蓄电池容量、浮充电压、内阻、放电电压、放电电流值处于正常值范围。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电池备电能在常规条件下工作不少于8h。 年检   警报装置 环境、外观 1.周围没有影响声、光传播的障碍物,负责疏散的区域空间没有改变; 2.外观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试验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联动控制、告警功能正常,声响强度正常 季检   模块箱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水汽、高温热源等影响设备运行的因素; 2.安装牢固、外观及孔洞封堵完好无损、无小动物等异物侵入的条件,箱体门锁、合页及标识标牌完好,等电位连接良好,与接地端子连接良好;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验证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及复位功能正常 季检   点式火灾探测器 环境、外观 1.周围水平距离0.5m内无遮挡物(包括墙壁、梁等),不存在影响进烟、感温的高速气流(大于5m/s)和障碍物; 2.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高湿水汽、结露冷凝水等影响因素; 3.探测器保护罩已摘下,外观完好,安装牢固,位置未变,倾斜角不大于45°,指示灯显示正确 月检   功能验证 用专用检测仪器触发火警试验,功能正常(抽检数量不少于25%,一年全覆盖) 季检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 环境、外观 1.采样管路周围无影响进烟的遮挡物、高速气流(大于5m/s); 2.主机及采样管路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和水汽等干扰系统运行的因素; 3.主机及采样管路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无变形,工作状态正常,指示灯显示正确;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故障告警、预警、火警、信息显示、与报警控制器通讯功能; 2.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季检 感温光纤 环境、外观 1.周围不存在影响感烟、感温的高速气流(大于5m/s)和障碍物; 2.周围无渗漏水、扬尘、高温热源、滞留烟雾和水汽等干扰源; 3.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工作状态正常,指示灯显示正确;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检查故障告警、预警、火警、信息显示、与报警控制器通讯功能; 2.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季检 气瓶及附件 环境、外观 1.气瓶间无渗漏积水、扬尘、高温热源、高湿水汽、结露冷凝水等影响因素,通风良好; 2.气瓶编码清晰,安装稳固无倾斜,压力读数值处于正常范围; 3.气瓶及瓶头阀、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压力表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完好,保险销齐全且铅封完好,安全标志完好; 4.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具有检验合格证书,并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具体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阀永久性标志牌标明的防护区名称或编号与实际保护的物理空间区域一致,未发生变动 季检   管网及附件(含喷头、管件、支架等) 环境、外观 1.周围无渗漏水、高湿水汽、结露冷凝水、裸露电缆等影响因素,负责保护的区域空间没有改变; 2.安装稳固无倾斜,外观完好无锈蚀、氧化、脱漆、变形、损伤等; 3.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设施外观进行清洁、去污、除锈、补漆、紧固、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月检   功能验证 1.定期吹扫管道,确保管路逻辑正确,安装稳固,无堵塞无杂质;(年抽检数量不少于1/3,三年全覆盖) 2.每条线路抽取1-2个气灭保护区进行实际喷放试验,每个保护区喷放药剂瓶不少于1瓶; 3.选择阀阀芯及驱动柱塞灵活性测试正常 年检 防雷接地装置 环境、外观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良好,无脱落、松动、锈蚀 月检 功能验证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接地阻值,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年检   2、隧道通风系统及机械防排烟系统维护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通风系统设备 设备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风机 1.检查风机外观 应外观完好,无异物侵扰 每日(区间风机房、区间变电所为每半月) 2.风机运行情况 运行应正常,无异常振动、无异常噪音 3.风机与风管连接 软接头应完好,连接应牢固,无破裂、脱落 4.风机就地控制箱 外观应完好,锁闭应有效;指示灯状态显示和转换开关位置应正常 1.射流风机外观 外观应完好,进出风口应无异物 每月(射流风机) 2.风机就地控制箱 外观应完好,锁闭应有效;指示灯状态显示和转换开关位置应正常 组合式风阀 1.检查组合式风阀整体状态 1.安装牢固、叶片应无变形、阀体无明显锈蚀 2.叶片及传动连杆间应无异物阻挡 每日(区间风机房为每半月) 2.组合式风阀与轨行区衔接风口 组合式风阀与轨行区衔接处风口应无侵限物体 管道风量调节阀 检查风阀整体状态 1.安装应牢固,执行器、阀框应无明显锈蚀 2.执行器与传动连杆间应无异物阻挡 每日(区间风机房、区间变电所为每半月) 风管道系统及其附件 1.风管保温层(保护层) 应无明显脱落,风管应无凝露滴水现象 每日(区间风机房、区间变电所为每半月) 2.检查风管及支吊架 应无异常振动 3.检查风口、百叶窗及周围环境 应清洁、无堵塞物 4.公共区风口 应无掉落、缺失,无凝露滴水现象 2.2 配电及控制设备 设备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环控电控柜双电源及母排 1.检查电控柜外观 表面应清洁、平整,无碰伤、无锈斑 每日 2.检查运行情况 电流、电压等参数显示应正常,双电源装置状态正常,状态显示与实际一致 环控电控抽屉柜 1.检查电控柜外观 表面应清洁、平整,无碰伤、无锈斑 每日 2.检查运行情况 电流、电压等参数显示应正常,运行状态显示与实际一致、无报警,无异味、无异常声音 环控就地箱 1.检查外观 表面应清洁、平整,无碰伤、无锈斑 每日 2.检查运行情况 显示应与实际一致、无报警,无异味、无异常声音 风阀电源箱 1.检查外观 表面应清洁、平整,无碰伤、无锈斑 每日 2.检查双电源切换装置 双电源切换装置显示状态应正确 3.检查运行情况 无异味、无异常声音 2.3 风机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检查风机进出风管道软接头 应无破损、漏风,螺钉应无松脱 每季 2.检查地脚螺栓、支吊架螺栓及减振器 应安装牢固、无松动,减振器压缩量应均匀一致 3.检查风机电动机、叶轮及机壳等部件 应无污垢、油渍,应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 4.检测电动机及电缆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5.就地试运行30分钟以上 运行时电动机和轴承温升、声音、振动、风速应正常,三相电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10% 年检 6.检查风机电缆固定情况 固定应牢固 每年 7.检查电动机接线端子,接线盒密封性能 接线柱应紧固,防松零件齐全,密封性能应良好 8.紧固风机吊杆及基础螺栓 紧固件、受力件应牢固可靠 9.加注风机轴承润滑油,同时满足每运行4000h加注一次 加注适量 10.检查隧道通风系统风机叶片、叶轮 应紧固可靠 11.风机外观局部除锈补漆 整机外观应良好,应无积尘、无油污、无锈蚀 定时修 1.解体检查风机、电动机 内部应清洁,绕组对地绝缘值、相间绝缘值不应低于0.5MΩ 每25000h 2.更换风机、电机轴承 安装后轴承应无损伤,转动应灵活 3.检查风机叶轮、电动机轴与传动键的公差配合 应满足技术标准 4.校验风机叶轮静平衡 叶轮静止状态平衡,指向应均匀 5.检查叶轮与风筒的间隙 应满足设计要求 6.校核叶片角度 角度应一致,误差应满足技术要求 7.检查风机主轴、轮毂 应无疲劳裂纹及其他缺陷 8.测量风机风量 应符合参数标准 注:三相电流不平衡度=【MAX(三相电流平均值-任意相电流)】/三相电流平均值×100%≤10%。 2.4 组合式风阀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检查阀框、叶片 安装应牢固,应无变形、无明显锈蚀,无异物附着及明显灰尘 每季度 2.检查风阀密封条 密封条应齐全完好 3.检查传动机构与执行器 外观应无变形,连接应牢固可靠,电动、手动应动作灵敏 4.检查与风机的联动功能 联动功能应可靠稳定 5.检查运行情况 运行时声音正常、无异常抖动、开关时间满足标准,开闭应与目标状态一致 年检 6.检查连杆传动机构关节 应无卡阻,动作灵活 每年度 7.检查变速箱 应润滑良好,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噪声 8.检查风阀关闭状态 应关闭严密 9.检查风阀执行器防高温保护层 应完整,无孔洞 2.5 管道风量调节阀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检查阀框 与风管连接应牢固,应明显灰尘,无明显锈蚀 每季度 2.检查传动机构与执行器 连接应牢固可靠,电动、手动应动作灵敏 3.检查风阀密封条 密封条应齐全完好 4.检查与风机联动的风阀的联动功能 联动功能应可靠稳定 5、检查运行情况 运行时声音应正常、无异常抖动,开关时间应满足设备参数要求,开闭应与目标状态一致 年检 6.检查连杆传动机构关节 应无卡阻,动作灵活 每年度 7.检查风阀关闭状态 关闭应严密 2.6 防火阀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检查防火阀开关状态 应处于正常开(关)状态 每季度 2.检查阀框 应无明显积尘,应无变形损伤 3.检查电动防火阀的电源箱 电源箱应无尘,发热应正常 4.检查执行器 动作应灵敏 年检 5.检查阀框紧固情况 与单体风阀、风管的联接应无松动 6.检查连杆传动机构 应连接牢固,传动灵活可靠,应无明显灰尘 每年度 7.测试与风机熔断联锁的风阀的联锁功能 联锁功能应可靠稳定 8.开关动作试验(温感器) 动作应正常,信号反馈应正常 9.检查风阀关闭状态 关闭应严密 2.7 风管道系统及其附件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检查管道紧固情况 支架、吊架应紧固、承托到位 每季度 2.检查保温材料 应无松脱、垂下现象 3.检查管路漏风情况 应无明显漏风 4.检查风管软接 应无脱离,与风管接口接合应紧密 5.检查风口及百叶窗的调节阀 安装应牢固且无松动、异响,灵活无卡死 6.检查自垂式百叶 应无变形、无缺失 7.检查余压阀(泄压阀) 安装应牢固,叶片无变形,动作应灵敏 8.检查板式排烟阀(排烟口) 安装应牢固,叶片无变形,动作应灵敏,信号反馈准确 9.检查管道锈蚀情况,对锈蚀部分除锈补漆 应无明显锈蚀,涂层应均匀,色泽基本一致 2.8 消声器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年检 1.检查消声器周围环境 应无堵塞物,相邻地面应无积水 每年 2.检查消声器 应平整、无变形 3.检查消声器支架 连接应紧固,应无松动、脱焊,无明显锈蚀现象 4.清洁消声器孔洞 应无明显灰尘、腐蚀 2.9 板式换热器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年检 1.检查进出水口 应无杂物堵塞 每年度 2.检查换热器功能 功能应正常 3.板式换热器进行除锈 外观应无锈蚀 4.检查板式换热器本体 换热器应无泄漏 5.检查板式换热器出水及回水压力差 压差应正常 2.10 环控电控柜双电源及母排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年检 1.清洁设备 柜内外、电器元件应干净无尘 每年 2.检查电器元件 应无松动、无虚接、无烧灼痕迹 3.检查各柜门、柜体接地保护 接地应可靠,无松动、断线情况 4.检查母线排、螺栓 应牢固可靠、无高温氧化变色、无锈蚀 5.测试设备切换、保护功能 各项功能、参数应正常,双电源开关切换应灵敏可靠 6.检查柜体、电缆绝缘 对地、相间的绝缘不应小于2MΩ 7.检查箱内各回路标识牌 标识牌应无缺损、字迹应清晰 8.检查绝缘子等电气绝缘材料 绝缘子应无破裂、烧蚀、放电痕迹 2.11 环控电控抽屉柜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清洁设备 柜内外、电器元件等应干净无尘 每季度 2.检查柜门、柜体接地 柜门、柜体接地应可靠牢固、无断线情况 3.检查电器元件的固定螺丝、接线螺丝 应无松动、线路无虚接情况 4.检查各电气连接部分 电气连接部分应无过热、烧伤、氧化现象 5.检查抽屉式开关柜抽屉机械部分 操作手柄转动应灵活,抽屉抽出、推入应顺畅 6.检查抽屉式开关柜插接触点 应接触良好、滑动自如,触点应无灼烧痕迹 7.测试回路断路器 功能应正常,整定值应满足技术要求 8.检查电气部件 变频器、软启动器、智能马达保护器、接触器、继电器、PLC、热继电器等应动作灵敏可靠 9.检查电流互感器、电流表、电压表 仪器仪表显示应正常 10.测试抽屉柜、出线侧电缆电气绝缘 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11.测试设备使用、保护功能 各项功能、参数应正常 2.12 环控就地箱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清洁擦拭设备 箱内外电器元件应干净无尘 每季度 2.检查元器件 元器件外观应完好,功能正常 3.检查箱内接线端子 端子应无松动、破损、烧焦、变形,线路应无虚接 4.检查箱体、箱门接地 柜门、柜体接地应可靠、牢固、无断线 2.13 风阀电源箱 类别 作业内容 质量标准 周期 季检 1.清洁电源箱 箱内外、电器元件应干净 每季度 2.检查双电源切换功能 双电源切换应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3.检查断路器等元器件 元器件外观应完整,功能应正常 4.检查接线端子 应无松动、发热、烧灼现象 5.检查箱体、箱门接地 柜门、柜体接地应可靠牢固、无断线 6.检查各回路标识牌 应无缺损、字迹清晰 3、急照明系统(含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及灯具) 3.1 应急照明电源 检查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季检 电源柜 1、清洁应急照明电源柜及元器件。 2、检查电气设备接地应可靠。 3、紧固接线排,检查线束应无脱落破损,线路无虚接,接线端子螺丝应无过热、烧伤、氧化。 4、检查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值应正常。 5、检查指示灯、开关、按钮外观应完好,对应状态、功能应正常,系统应无告警信息。 6、检查各类警示、标识、标牌应清晰、完好。 7、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手动、自动切换测试,应灵活、可靠。 8、检查整流、逆变、充放电功能应正常。 9、检查时控器控制功能应正常、校时应正常。 10、检查电源柜与综合监控信息反馈应正常。 11、检查电源柜散热情况应正常,各排热风扇运转正常,风口无阻塞。 12、对设备复位,恢复正常工况状态,关闭电源柜门。 电池组 1、检查配电室环境温度。 2、检查各蓄电池接线柱应无明显损伤、灼烧痕迹,外观应无鼓包、破损、漏液。 3、清洁蓄电池,保持蓄电池间合理散热间距。 4、检查蓄电池放电(负载放电不低于15分钟)功能应正常。 5、检查电池组的浮充电压、单节蓄电池浮充电压应正常。 6、检查蓄电池充、放电温升应正常。 年检 电源柜 清洁各模块内部元器件。 电池组 1、对电池组进行均充,均充完成后对电池组进行恒流放电If,当电池组任意一节电池达到10.5V后终止放电,记录放电时间t。 2、计算电池组容量C=If·t,容量低于额定80%,判定为不合格。 3、检查单节蓄电池内阻应正常。 3.2 导向标识 检查周期 检修内容 维护保养内容 年检 导向标识 1、检查壳体外观应无破裂、变形,无明显倾斜。 2、检查紧固件应固定牢固,无明显锈蚀。 3.3 应急照明灯饰 检修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季检 灯具 1、检查灯具、支架应无破损、悬挂、掉落等异常情况。 2、检查线路应无破损、龟裂。 3.4 区间水消防设备 检修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季检 水消防设备 1、检查区间消防管道、阀门、消火栓应无破损、无漏水、无明显锈蚀、无移位;对区间管道阀门、消火栓转动部件上油保护。 2、检查区间消防管道阀门状态应正常。 3、检查区间消防管道支架、卡箍连接螺栓应牢固。 4、进行泄水阀放水试验。 5、检查区间电动蝶阀手动、自动功能应正常,综合监控平台监控功能应正常。 4、防火卷帘门系统 4.1 防火卷帘 4.1.1 门周边或门体垂直投影面内无物品堆放,无渗漏水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 4.1.2 导槽、门帘、 门楣、 门梁底梁、导轨等部件的表面应无明显锈蚀、变形,无裂缝、压坑、无倾斜、无擦挂,无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现象; 4.1.3 门帘在导轨中的嵌入量正常,门帘底梁无错位,导轨牢固、顺直; 4.1.4 焊接及铆接处应牢固可靠; 4.1.5 零部件无缺失,外露表面应无明显锈蚀,涂层、 镀层无斑剥脱落现象; 4.1.6 就地控制盒无松动,盒体完好, 面板锁闭有效; 4.1.7 门帘运行限位位置标识无缺失、损毁,清晰可辨; 4.1.8 检查手动拉链无缠绕,无生锈,环扣无开裂; 4.1.9 检查防火卷帘门状态应与设置状态一致; 4.1.10 检查遥控接收器周围无遮挡,电源显示正常,外观无裂纹; 4.1.11 检查电机外壳无开裂、无污垢; 4.1.12 检查门叶无倾斜; 4.1.13 启动控制按钮:就地控制盒按钮启停控制功能正常,卷帘门控制准确、反映灵敏; 4.1.14 传动零部件:运行时无异响、噪声及油脂渗出;检查传动链的松紧度,应为下压10mm~15mm。 4.2 防火卷帘电机 4.2.1 启动电容无鼓泡、变形,容量≥额定值的 80%; 4.2.2 检测电动机绕组绝缘良好,对地和绕组间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 0.5ΜΩ; 4.2.3 检查电机电压,输入电压应为电机的额定电压值±5%范围内。 4.3 防火卷限位装置 4.3.1 限位开关:动作灵活,通、断功能正常; 4.3.2 限位开关及超限位开关与撞块无偏移及异常; 4.3.3 限位位置标识与运行状态一致。 4.4 防火卷制动装置(含离合器) 4.4.1 手动、电动功能正常; 4.4.2 制动、缓释功能正常; 4.4.3 制动力矩满足设计要求; 4.4.4 测试制动装置在人工释放刹车后能自行降下;放开刹车释放手柄能迅速停止门帘下降。 4.5 就地控制盒按钮启停控制功能应正常。 4.6 测试遥控接收器无线接收功能应正常。 4.7 电气控制系统控制功能应正常。 4.8 测试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功能正常。电动防火卷帘门 FAS 联动功能测试。电动防火卷帘门收到 FAS 控制命令后,应能根据编制的程序自动下降,且动作到位,信号反馈准确;感烟探测器动作,收到 FAS 联动信号后,卷帘门下降至距地面 1.5mm~1.8mm;感温探测器动作,收到 FAS 联动信号后,卷帘门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收到 FAS 联动信号后,卷帘门一次性下降到底。卷帘完全降落后,底梁与地面基本持平,无明显间隙,状态反馈准确。 4.9 防火卷帘门动态测试 4.9.1 开关门功能正常,应包含手动拉链、就地控制盒、遥控器控制式; 4.9.2 电动启、闭卷帘门:在电动状态下响应速度能即开即停、能在任何位置停止,启闭升降自如,与手动控制按钮指示方向一致;运行速度正常、无异响、停止定位准确。升降速度应在 2.5m/min~8m/min 范围内,门帘关闭位置限位为底梁与地面保持间隙为3mm~10mm; 4.9.3 卷帘门启、闭运行时,应无卡阻、异常抖动和声响,防火卷帘门手动拉链具有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未拆除时,只能拉动开启; 4.9.4 手动式卷帘门启闭应平稳、顺畅,手动启闭力不大于 118N; 4.9.5 卷帘门启闭至上、下限位置时应自动停止,重复精度不应大于 10mm。 4.10 卷轴、支撑装置卷轴无锈蚀、损伤、变形,焊接处无开裂,轴承支座和轴承完好,轴承润滑良好,运行时无异常震动、声响。卷轴与门帘连接应牢固可靠;卷轴支撑板应牢固可靠,无变形、位移;副座板轴承座与电机链轮轴应同心,同轴度误差应小于 1.5mm。 4.11 卷轴链轮与电机链轮处于同一平面,卷轴与链轮轴保持平行;链条及链轮应无异常磨损,传动链条张紧适度, 无过紧或脱链现象。 4.12 轴承完好,润滑油无变质、充注适量,运行时无异常震动、声响;电动机传动齿轮组(含蜗轮蜗杆):齿轮无明显磨损,齿轮与轴连接紧固、无径向和轴向位移,齿轮间装配间隙合适、啮合良好,运行时无异常震动、声响;制动装置摩擦片端面清洁应干净、无油污,无严重磨损,接触面接触均匀,制动弹簧无疲劳损伤,弹簧力满足门体制动要求,电磁铁和棘爪无异常,制动及缓释传动功能正常;电机装置内接线紧固,连接线绝缘完好,绝缘层无破损、龟裂现象,线路绝缘电阻值≥0.5ΜΩ。 5、水消防系统 5.1消防水源 检查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季检 消防水池/箱 1、清洁进水阀、检查油润状态,水阀应无锈蚀、开关灵活、阀门及管道结合处无渗漏。 2、检查消防水池中应无引起水质恶化的杂物。 3、检查水池应无渗漏、溢水孔无堵塞、进水浮球阀应正常灵活。 4、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水位计及相应阀门所处状态正常。 5、消防水池排气管无遮挡及水池附属设施无缺失。 年检 消防水池/箱 1、检查水泵接合器应无锈蚀,消防扳手应能开启。 2、做除锈、补漆和涂抹黄油等防护保养。 5.2 消火栓 检查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月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清洁控制箱,保持箱体内外的卫生状态。 水泵 1、对消防泵进行手动盘车,查看水泵转动应灵活。 2、对消防泵进行就地启动试运转。 3、检查管网压力、电机工作电流应正常。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及水阀外观无异常,管道接头无泄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设施无缺失、损坏。箱门应能关闭牢固,门锁功能正常,玻璃无破损。 3、检查用水应无违章搭接现象。 季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1、检查控制箱内各元器件应无松动,观察指示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双电源装置进行手动、自动切换测试,切换应顺畅。 2、对控制箱各元器件功能进行测试、功能正常。 3、检查控制箱内、外标识信息,标识无模糊、缺失现象。 4、做主、备水泵切换测试、功能正常。 水泵 1、检查补水及稳压装置运行正常。 2、远程启动做功能测试、功能正常。 管网及组件 1、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消防泵联动测试、功能应正常。 2、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综合监控平台反馈信息应正常。 3、检查减压阀功能应正常,进、出水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管道及组件除锈、刷漆(管网漆面应无色差)。 年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1、紧固接线排及元器件连接螺栓,应牢固、可靠。 2、检查箱体及元器件接地线,接地电阻值应正常。 3、检查控制箱进线口封堵情况良好。 水泵 1、检测电机绝缘,绝缘电阻值须大于0.5MΩ。 2、检查消防水泵的机械密封状态良好。 3、检修联轴器:要求联轴器、弹性块、弹性圈,螺栓无残缺。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各阀门应启闭灵活,水表功能应正常。 2、检查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无损坏、明显锈蚀,室外消火栓应做放水测试。 3、管道节点各动作部位、转动机构除锈、涂抹黄油进行保护,管网及组件除锈、刷漆(管网漆面应无色差)。 4、清洗Y型过滤器,应无破损、不堵塞。 5、检查管网吊杆、支架等设施,无缺失、锈蚀、掉落现象,固定应良好。 电缆、桥架 1、检查线缆外观无破损、无龟裂,线缆绑扎应正常,桥架应固定牢固。 2、检查桥架连接线应正常,桥架无明显锈蚀、异常变形。 5.3自动喷淋 检修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月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清洁控制箱,保持箱体内外的卫生状态。 水泵 1、对喷淋泵进行手动盘车,查看水泵转动应灵活。 2、对喷淋泵进行就地启动试运转。 3、检查管网压力、电机工作电流应正常。 4、打开旁通阀,检查排水量应正常。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及水阀外观无异常,管道接头无泄漏。 2、喷淋头无遮挡现象、聚热盘无缺失及严重变形。 3、检查用水应无违章搭接现象。 季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1、检查控制箱内各元器件应无松动,观察指示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双电源装置进行手动、自动切换测试,切换应顺畅。 2、对控制箱各元器件功能进行测试,功能应正常。 3、检查控制箱内、外标识信息,标识应无模糊、缺失现象。 4、做主、备水泵切换测试、功能应正常。 水泵 1、检查补水及稳压装置运行正常。 2、远程启动做功能测试、功能正常。 管网及组件 1、湿式报警阀密封件及水力警铃音量正常。 2、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联动测试,功能应正常。 3、检查减压阀功能应正常,进、出水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综合监控平台反馈信息应正常。 年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1、紧固接线排及元器件连接螺栓,应牢固、可靠。 2、检查箱体及元器件接地线,接地电阻值应正常。 3、检查控制箱进线口封堵情况应良好。 水泵 1、检测电机绝缘,绝缘电阻值须大于0.5MΩ。 2、检查喷淋水泵的机械密封状态良好。 3、检修联轴器:要求联轴器、弹性块、弹性圈,螺栓无残缺。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各阀门启闭灵活,水表功能应正常。 2、管道节点各动作部位、转动机构除锈、涂抹黄油进行保护,管网及组件除锈、刷漆(管网漆面应无色差)。 3、检查管网吊杆、支架等设施,无缺失、锈蚀、掉落现象,固定应良好。 电缆、桥架 1、检查线缆外观无破损、无龟裂,线缆绑扎应正常,桥架应固定牢固。 2、检查桥架连接线应正常,桥架无明显锈蚀、异常变形。 5.4消防水炮装置 检修周期 检修内容 检修标准 季检 控制箱及控制元件 1、清洁控制箱,保持箱体内外的卫生状态。 2、检查控制箱内、外标识信息,标识无模糊、缺失现象。 3、检查控制箱的工作情况,观察指示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双电源装置进行手动、自动切换测试,切换应顺畅。 4、对控制柜各元器件功能进行测试。 5、火灾探测器及现场区域控制箱状态正常。 6、控制电磁阀工作状态正常。 7、对垂直、水平转动机构进行手动、自动功能检查。 8、对射流灭火装置自动工作性能和远程控制功能进行模拟检查。 水泵 1、对水泵进行手动盘车,查看水泵转动应灵活。 2、对水泵进行就地启动和远程启动。 3、检查管网压力、电机工作电流应正常。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及水阀外观无异常,管道接头无泄漏。过滤装置应无堵塞、破损。 2、水炮应无遮挡。 3、对火灾探测器进行表面清洁。 年检 控制箱 1、紧固接线排及元器件连接螺栓,应牢固、可靠。 2、对箱体及元器件做接地检测,接地电阻值正常。 3、远程探测及报警测试,功能正常。 水泵 1、通过兆欧表检测电机绝缘,绝缘电阻值须大于0.5MΩ。 2、检查泵组密封处应无漏水现象。 3、检查水泵外观及零部件无损伤,表面涂层无缺失;进行除锈及上漆等保养。 管网及组件 1、检查管网各阀门启闭灵活,水表功能应正常。 2、管道及节点各动作部位、转动机构除锈、补漆和涂抹黄油进行保护。 3、检查泵站进水网与泵吸水口过滤网应无破损、不堵塞。 4、检查管网吊杆、支架等设施,无缺失、锈蚀、掉落现象,固定应良好。 5、对不少于20%的管道末端进行放水,确保管道内水质良好。 电缆、桥架 1、检查线缆外观无破损、无龟裂,线缆绑扎应正常,桥架应固定牢固。 2、检查桥架连接线应正常,桥架无明显锈蚀、异常变形。 五、系统维保技术方案 1.火灾报警系统维保技术方案 1.1日常巡查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检查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查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应在居中位置。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之间间距的一半。 检查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检查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检查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采取了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检查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检查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火灾声光警报器 检查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自动消防系统设备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检查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专用电话 检查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自动消防系统设备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检查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有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有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检查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检查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查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检查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检查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检查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检查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检查控制类设备壁挂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1.2月度维护检查 消防控制室的检查 检查消防控制室温度、湿度、清洁,符合消防控制室条件要求。 火灾报警主机清洁检查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备内外清洁。 火灾探测器的检查 1)点型感烟探测器 ①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②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点型感温探测器 ①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②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③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手动报警按钮检查 1)手动报警安装是否牢固,外观是否完好; 2)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3)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模块检查 安装是否牢固,联线是否可靠。 消防专用电话检查 1)电话插孔是否牢固,有地此编码地是否可靠; 2)用插孔电话呼叫消防控制室,检查通话效果; 3)用消防专用电话通话,检查通话效果; 4)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的外线电话。 检查现场广播 广播是否齐全,线路完好可靠,广播安装是否牢固。 主机的检查 1)对现场点与主机记录相对应,不应有不报、多报等现象; 2)探测器模拟火灾测试,应按维保细则抽样,测试。测试结果应与主机结果相对应不得有漏报、误报; 3)联动功能测试,主机在自动情况下,当防护区报警后,主机应对相应的输出设备进行联动(如声光、警铃、广播)凡机自动消防系统设备迫降等功能进行联动,对应联动的设备未联动应查找原因,保证联动功能; 4)火灾报警主机主备电切换测试,应关闭主电备电动作用,主机应报主电故障; 5)报警主机打印功能对有打印机的主机应在报警或故障时有信息打印,若无打印应查找原因; 6)故障报警,当外围联动,报警设备有故障时,主机应有信息显示 7)消防电话通讯质量进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通话; 8)事故时通讯广播功能测试:在联动测试时把广播功放打开,并播放音响,现场测试人员听是否有音响,有音响为正常; 9)火灾主机手/自动切换,在手动情况下不发出联动信号,在自动时应发出联动信号。 1.3季度维护检查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自动消防系统设备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1.4年度维护检查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1.5系统年度检测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测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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