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8 15:36
项目概况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22020210013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5500000.00 |
最高限价(元) | 5500000.00 |
采购需求 |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到2021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
方式: | 现场或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提供填写完善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③若为网上获取的,请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qul_ct@163.com)并根据提示缴费,完成购买手续。 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28-85951730。 |
售价: | 15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采购项目总预算为550.00万元/年,服务期三年,共计1包;2.本项目监督部门:阿坝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2831010;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江街212号 |
联系方式: | 0837-285893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
联系方式: | 028-6643309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袁老师 |
电话: | 0837-2858933 |
项目编号:513220202100134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成都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80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采购人)
委托,拟对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0202100134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550 万元/年(服务期:3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在网上获取(或自愿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
栋 1409 室)获取)。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网上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
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填写完善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若为网上获取的,请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qul_ct@163.com)
并根据提示完成购买手续。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28-85951730。
八、投标人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3
采购文件附件二“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
文件附件二“成财采[2019]17 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
地 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江街 212 号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589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传 真:028-87305030
电子邮件:qul_ct@163.com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50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50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人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100%。
投标人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
(例:若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为20%,则按8折(80%)作为结算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
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条件。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
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6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
7
评标情况
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有效性审查时
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9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10 履约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收取履
约保证金。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12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13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人办理代
理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
标通知书。
联系人:古女士。
联系电话:028-6566164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14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15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
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643309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邮编:61004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
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16 投标人投诉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
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阿坝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831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
18 信用记录查询
1.在评审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或者直接打印的方式进行
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9
中小企业、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
采购的项目
否
20
招标代理服务
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收取,本项目
代理服务费为预算金额*1.5%*3,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01508608051523368
21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
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
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2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
准。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
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9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0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11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
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
在符合性投标文件中载明。
14.1 投标人编写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4.2 投标人编写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
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2.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若
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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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
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应急配送人员名单;
(2)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与范围、服务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电
子文档四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技术、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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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电子文档
(U盘)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
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
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
中,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1 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单
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
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
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投标。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
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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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
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特邀请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
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3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
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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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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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接受事后质疑。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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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四川泉灵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联系人:古女士,联系电话:028-65661640。地址:成都市青羊
区日月大道一段 1501 号(万和中心 1栋 1409 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
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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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质量要求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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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
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投标人向采
购人提出询问。
40.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
查询)。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
出质疑。投标人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价过程、
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
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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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
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2.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
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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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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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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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函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2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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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
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
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27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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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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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0
八、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1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3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质性要求”
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要求)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实质性要求)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
览表”一份,电子文档 1份。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实质性要求)六、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3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在投
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____次,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
数(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关
规定进行惩戒;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3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 务 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
(下浮率%)
下浮率 %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
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所需费
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价。
3.以马尔康市农贸市场和综合市场的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报价原则随行就市,
若市场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每月向采购人报价,
由双方共同确定市场价格。
4.投标人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
应商报价的下浮率为 20%,则按 8折(80%)作为结算价,如:最终收费(80 元)=服务
费(100 元)*(80%)。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需货物报出统一的下浮率。
6.投标人必须以此表报价,以其他格式报价的开标一览表为无效的开标
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35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说明
注:1. 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
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的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
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
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3.投标人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6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说明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
2.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4.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投标人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第六章中商务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7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
2、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七、投标人类似履约经验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履约经验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9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4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十一、监狱企业(若涉及)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3
十二、项目方案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性证明材料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方
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3.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
件。
注: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虛假响应,取消中标资
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
45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
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明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②也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内
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
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
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2)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提供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注:
1、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盖骑缝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4、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列入统一配送的食材为食堂
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米、面、食用油、肉类及厨房烹饪相关食物原料等)。
二、服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符合 GB/T1354 最新标准,一级,质量安全稳定。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
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2)面粉:符合 GB1355 最新标准,标准粉及以上,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包装
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3)食用油:符合 GB1536 最新标准,色拉油、菜籽油,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
不得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
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包装应符
合 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
(4)肉类(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或冷鲜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
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 无泥污,
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 GB9959 分
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 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 12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无
异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3、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
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49
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 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异味、
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4、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
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
或淡黄色,结构紧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黏手, 用
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味。
6、★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
讫印章。(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其他肉类应提供当日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投标人可根
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5)蔬菜、水果等其他类(水产类,干杂、调料、日杂用品、禽蛋类、豆制品类等):
1.蔬菜(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
送转基因食材):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豆制
品系列。 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须干净、无腐烂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供蔬菜
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
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叶类蔬菜无虫蛙,表皮无斑点,无腐
烂变质,无异味,出成率高。根茎类蔬菜皮不干缩,无发霉,无泥沙。
2.水果类: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
水分足,皮不干缩、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有瓜果的自
然香味,无异味。
3.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等: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
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备
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
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
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
50
清晰的标示。
4.禽蛋类: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
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
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
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
注:1.以上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猪肉、禽蛋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类、
干杂类大宗食品原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
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
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
的成品。
3.本次采购配送货物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初加工。(鸡鸭鱼类去除内脏,蔬菜类去
皮、去烂叶等。)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
1.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开出
的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为准,中标人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
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中标人保证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各
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
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中标人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
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中标人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
配送。
3.干货类、大米、面粉、菜籽油和其他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
(传真或邮件)告知中标人,供应商须在 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
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4.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
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2)配送车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
51
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2.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因
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
检疫合格。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
双人双锁管理。
4.学校内有回族餐厅,回族餐厅的食材应在专门的回族食材供应店采购,并单独
运输。
(3)配送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承诺。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
康证明。
(4)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劳务公司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
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
品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
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
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食品标准和规定。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
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
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
行熟加工。
4.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
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
放整齐;蛋类须保证 3日内产品。
5.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
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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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6.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
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
保质期在 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
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 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
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
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5)原材料供应责任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的,中标人以当日需求
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中标人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
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
约保证金全额的 5%。
2.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
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五倍金
额的罚款。因食材不符合要求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
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5%。
3.食材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中标人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同
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
保证金全额的 5%,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10%。
4.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
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 36 小时,
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6.原材料供应管理:米面油更换品牌需要学校同意,并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制度执
行。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
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满足采购人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
力、供货价低于周边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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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供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备查。
3.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不守信用、以次
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四川省马尔康中
学校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中标人经查证
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4.中标人在配送食材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
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
应数量的物资。
★6.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劣质/伪冒产品
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中标后的 30 个日
历日内为本项目购买商业保险且指定受益人为采购人所辖的单位,每年理赔额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550 万元。(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且经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对中标人当年配
送服务考核合格后,双方可以续签下年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1)报价原则: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率)。市场价格以
马尔康市农贸市场和综合市场的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报价原则随行就市,若市场波
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每月向采购人报价,由双方共
同确定市场价格。
(2)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供货总量及执行价格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实
后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有效的票据给采购人)
(3)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
4.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
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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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投标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
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
56
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技术、服务性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57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
58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
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技
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处理。
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
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
59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60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
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
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
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61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若无法律
专家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高报价下浮率的
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
分 =(1- 基准 价) /( 1- 投标 报价下 浮
率)*20%*100
2.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
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如涉
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对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的
价格给予10%的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报价扣除10%后参
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2
服务方案
36%
36 分
1、配送方案21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配送方
案包含①项目配送时间②仓储管理方案③配
送运输车辆、④人员分工安排⑤应急处置措施
⑥产品质量保障等。配送方案齐全且内容清楚
详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1分,每
技术类
评分
62
缺少一项扣3.5分,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际或
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75分,扣完为止。
2、售后服务方案 15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
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
标人①投标人具有专门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②提供售后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③现场
服务支持能力④应急处理能力⑤售后巡检)进
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齐全完整且具有较
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实际需
求的得 15 分,售后服务方案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采购需求
的扣 1分,扣完为止。
3
综合实力
24%
24 分
1、投标人每具有一辆运输车辆(不包含食
材冷藏车)得 2分,最多得 6分。(提供车辆
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为租赁的
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每具有一辆冷藏车得 2分,最多
得 4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面
及内部照片,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
同,未提供不得分。)
3、拥有固定仓储场所的得 4 分(提供食品
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提供自主拥有的
产权证明复印件)。
4、自有或租赁冷藏库≥20 ㎡的得 6分,自
有或租赁冷藏库≥10 ㎡的得 3 分,没有不得
分(提供投标人建设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冷藏库
正面和内部照片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冷藏库
正面和内部照片)。
5、为保证配送食材的品质:投标人具有蔬
菜、水果等种植基地或有合作协议的上述基地
共同评分
63
的得 4分。无则不得分(有合作基地的提供证
明材料:基地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
同及合作协议)
4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8%
8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
②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岗位设置、③食品安全保
障措施、④新冠病毒防疫控制措施,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
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 8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 2分,每有一
项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分,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5
履约能力
6%
6 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 1 月 1
日),每具有一个类似履约经验得 2分,最多
得 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合同以签订时间
为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6 人员 4%
4 分
为本项目配备 2名专门配送负责人得 2分,
为本项目配备 4名固定配送人员得 2分。本项
合计得 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
码,以及以上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健
康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
7
扶持少数
民族或不
发达地区
1%
1 分
投标人承诺其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企业的,得 1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
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64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
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65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泉灵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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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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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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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若未分包可不填)
*经办人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1.带 * 的为必填项,投标人需如实填写,若有虚假,后果
自负。
2.此表为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凭证,格式不能随意变更。
3.投标人收到我公司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完成缴费,则为
报名成功。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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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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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2.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
40.质疑、投诉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一、投 标 函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3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投标人类似履约经验一览表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一、监狱企业(若涉及)
十二、项目方案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性证明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四川省马尔康中学校食堂食材。列入统一配送的食材为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米、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