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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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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TYZB2021-239(招标文件编号:XTYZB2021-239)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阜阳市一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沙河路采莲郡小区十九栋1103

中标(成交)金额:29.6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阜阳市一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食堂服务 食堂服务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一年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慧慧、王志颍、闫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路8号

联系方式:申主任17756890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金悦金融大厦B栋11楼

联系方式: 张工0558-2177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558-2177133

评审小组推荐记录.jpg 招标文件: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doc 采购人代表推荐记录.jpg
招标文件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TYZB2021-239

采购人: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5112238" 第一章 邀请函 1

HYPERLINK \l "_Toc445112239"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4451122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HYPERLINK \l "_Toc445112260" 第四章 合同参考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445112261" 第五章 服务的内容 28

HYPERLINK \l "_Toc44511227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4511227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5


第一章 邀请函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邀请函

项目编号:XTYZB2021-239

至:(推荐供应商名称)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委托,现邀请贵单位参加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XTYZB2021-239

1.2、项目名称: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3、项目单位: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项目预算:29.8万元

1.6、委托期限:1年

1.7、项目情况:本项目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8、采购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竞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6 25 1500,地点为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

2.2、竞谈文件发售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缴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3.1.采购人: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申主任

电话:17756890220

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联系人:张工 王工

电话:0558-2177133

电子邮箱:tydl88888@163.com

请供应商接到本邀请函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收到此投标邀请书24小时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回执回传至tydl88888@163.com

回 执

致: (采购人)

我方已收到 投标邀请函,我单位承诺参加招标。

联系人/手机:

被邀请单位:(盖章)

邮 箱:

日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内 容 规 定

1

采购人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

项目名称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后提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经营要求

1.委托期限:1年,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2.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用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主观原因终止合同,或因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被招标方终止合同的,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行业卫生工作条例》、《单位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

5

采购范围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包含:员工就餐规模67人,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约自助早餐67人、自助中餐67人,服务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

开标现场提供:5000元

现金密封提交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

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

9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 6 251500(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2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

投标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tydl88888@163.com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4

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3日前发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布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

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询查看,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招标控制价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5

控制价

298000元/每年

16

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由采购人当场核验。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17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公示地点(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

18

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52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采购范围、投标报价、标段、经营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1.3.3 本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能力及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有严重违约、受到行政处罚、食品安全事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是否愿意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完全是自主决定的,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下述费用: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须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分包,业主单位将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其所称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各项具体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邀请函

(2)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项目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根据本章第2.2 条和第2.3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形式,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颍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d.gov.cn)自行查询资料,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2.4采购人提供的基础数据及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结果,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以书面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1.2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 服务方案

(5) 拟提供的清单

(6)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 项目人员组成表

(8) 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1.3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以及其他注明提供的相关文件。

3.1.4投标报价

3.1.4.1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国内服务标准定价。

3.1.4.2 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起1+1+1年

3.1.4.3 “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写明管理费、达到的服务和质量的标准。如有其他声明,也应一并注明;

3.1.5 投标货币

响应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3.1.6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能力。

3.2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3.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3.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7)投标供应商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投标供应商使用虚假或伪(变)造证件参加投标,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9)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异议和投诉的。

3.5 资格审查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条款中任何一条不具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以上资格评审项目的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把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标记

3.7.1 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3.7.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7.3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7.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7.5 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本项目要求承诺、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6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3.7.7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8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四、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

4.1.1响应文件均需胶装。(拒收散件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

4.1.2封套上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递送至开标地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⑶注明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1.3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4.1.4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5未按本章4.1.1、4.1.2、4.1.3、4.1.4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4.3.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准时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到场情况。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

(4)检验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原件,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当场核验。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予以退回,不再参与下阶段的开标、评标。

(5)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当众开标并唱标,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供应商投标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征询各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9)评委会评标。

(10)宣布评标结果,开标结束。

六、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采购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代理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见前附表6.3.1.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7.1合同授予标准

7.1.1如无特殊原因和情况, 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合理的中标推荐单位。

7.1.2中标公示

评委会的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示1个工作日。

7.1.3评标结束后根据需要,有可能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不实、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1.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7.2中标通知书

7.2.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7.2.2将在开标后现场予以退还。

7.2.3采购人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7.3签订合同

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7.4履约保证金

7.4.1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7.4.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单位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参加开标会人员: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以上人员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采购人或者投标供应商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响应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违规的应在开标现场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向采购人提出异议,认为中标结果有问题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对采购人不予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程序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该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9.5.4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将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十、解释权

1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0.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否决其竞谈的条款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响应的;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响应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

(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签字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函填写的实质性信息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1)响应报价等于或高于控制价的。

(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

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签署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委托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资格

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

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响应文件中。

1. 评审方法

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评审标准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1.2.1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谈判小组否决其响应的条款》所列内容。

1.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谈判小组认为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讨论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2. 谈判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谈判小组组成及职责

3.1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所有谈判小组成员推举产生谈判小组组长。

3.2 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最终技术服务解决方案实施谈判和评审,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评审程序

评审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4.1评审准备

谈判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3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3.1商务评审:

(1)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竞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谈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包括工程响应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当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响应报价

本项目实行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即在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所有能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的方式进行评标。若评委会一致认为所有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第一次报价具有竞争性,可以进行评标,不再进行二次报价,首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为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同意二次报价的投标单位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的二次报价须低于其一次报价的最低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单位的二次报价也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单独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二次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4.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4.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谈判小组推荐的3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4.4.2若最低响应报价出现相同的情况时,则相同报价的供应商重新报价(每轮报价均须低于其上一轮报价的最低价,否则为无效报价)直至决出次序为止。

4.4.3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涉嫌伪造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谈判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成交人进行监督管理。

5.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5.4 评审结果

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

6.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第四章 合同参考格式

(仅为参考,非最终合同文本,最终合同按采购人要求签订)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有关服务委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服务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委托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 “管理服务” 系指投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服务委托使用性质特点,提出服务委托管理定位、目标,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委托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单位。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服务委托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服务委托基本情况

服务委托名称:??

服务委托类型:?? ___委托服务和管理_____

坐落位置:?? _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约 人的工作餐,包厢餐饮服务等,服务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

第五条 委托期限1

第六条 服务委托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 服务委托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服务委托服务费 元(大写),所有服务委托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

乙方承诺,接收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服务委托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服务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服务委托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式

按月付款。承包合同生效后,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前将上月的承包费用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接收后五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管理服务过程中乙方违约的罚金,管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依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全额或部分返还中标单位(无息)。(具体在合同中商定)

第十条 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服务,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管理总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其他人员提前20天告知业主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业主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时,按相应岗位成本扣除服务费。

2、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为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应保障关键岗位如厨师、勤杂人员、服务接待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在业主区域服务委托办公场所张榜公布符合法规的管理服务人员劳动待遇开支。

3、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并经采购人认可。

4、为提高服务委托管理服务水平,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需要时,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5、中标人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并通过考试方式,经采购人人同意准许上岗。

6、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中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中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7.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服务委托服务的综合考评;

8. 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 乙方必须指定一位经理(本单位正式员工),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进行处罚,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扣除缺少人员的当月工资。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2. 禁止事项

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3. 保险

13.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5.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17.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服务委托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及以上服务委托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服务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委托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服务委托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服务委托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按期支付服务委托管理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服务委托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服务委托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服务委托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服务委托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4)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服务委托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服务委托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对本服务委托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7)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服务委托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六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服务委托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4)为提高服务委托管理水平,所有服务委托人员还需进行宾馆礼仪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阜阳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

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由采购机构鉴证,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机构执一份。

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9、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五章 项目要求

服务需求

(一)成交供应商经营要求:员工就餐规模(67)人,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约自助早餐(67)人、自助中餐(67)人。

(二)采购人承担餐饮食堂运营的人员工资(含在项目经费里)及食堂的水、电、气等所需费用,本项目约需工作人员3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

(三)成交供应商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提供一周工作日的早餐、中餐供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其他服务;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四)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成交供应商为员工提供早中餐食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员工以刷卡形式就餐。

(五)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1年,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六)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中标后配备人员共3人,其中厨师长1人面点1人、勤杂1人,以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厅的正常运转。

7.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8.4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8.5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0、食堂财务管理

10.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10.2“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

10.3成交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结算托管服务费一次。

11、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1.1成交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1.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1.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2、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2.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2.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2.3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良好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13、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壹年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投标

致: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项目名称为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我方愿意以大写: 圆(小写: 元)进行报价。委托期限:1年,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签字人(全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服务方案。

2、投标供应商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5、如果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向采购人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供应商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

全部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备注说明

注:1、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3、响应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4、本表用于N+1轮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装订一份填写响应报价的表格,另多备几份手持。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厨师长、炉台、面点、大厅服务员、勤杂等人员是我单位员工,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

4.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若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而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7、我方参加投标存在故意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供应商经营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若有幸中标,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我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经营期限为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及投保公众责任险,费用由我单位承提。

我单位合同签订后自行办理中标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承提。

我单位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人员组建食堂经营团队,不更换响应文件约定项目经理、厨师长、炉台、面点、大厅服务员、勤杂等人员。

我单位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约定对食堂进行经营,不转包,不分包、不挂靠、不委托他人经营。

我单位严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行业卫生工作条例》、《单位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堂餐饮服务规范”和规章制度及合同相关条款,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若我单位出现违约、违章、违纪、违法,我单位承诺自愿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我单位若不按以上履行承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单位属于违约,同意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食品安全承诺

食材选用承诺

食堂卫生承诺

消防安全承诺

(五)经营品种承诺

(六)服务态度承诺

(七)绩效考核承诺

(八)从业人员健康承诺

(九)劳动用工规范承诺

(十)自愿承担经营风险承诺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