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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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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 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8 16:5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 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922202100029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 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470000
最高限价 47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29日到2021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现场或网上
方式: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供应商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介绍信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须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729800646@qq.com(发送邮箱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并通过电话确认,如未通过电话确认统计遗漏的,供应商自行负责。联系电话:0827-8861000。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滨河路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7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滨河路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南江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27-82683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18981683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宏帆广场滨河路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27-8861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827-8861000

1 采购编号:5119222021000298 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 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5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评审方法......................................................................................... 49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8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南 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9222021000298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完整报告复印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供应商应 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介绍信应注明: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须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 箱 729800646@qq.com(发送邮箱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并通过电话确 认,如未通过电话确认统计遗漏的,供应商自行负责。联系电话:0827-8861000。 磋商现场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费用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前转入我公司帐户,并备 注本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以银行账户到账时 间为准)户名: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江支行;银行账号:2318595109100055940)。 报名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12: 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 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报名地点:网上或现场。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 30(北京时间)。 5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00,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宏帆广场滨河路 二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联 系 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1898168383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江县宏帆广场滨河路二楼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0827-8861000 传 真:0827-8861000 邮政编码:635600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7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7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 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 与竞争。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 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8861000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8861000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8861000。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8861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7-886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采管办。 联系电话:0827-826838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 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磋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磋商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11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2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13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 性要求) 16.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 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 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5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16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7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18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19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20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完整报告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无。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 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提供 2019 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 8、提供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企业组织、自然人可不提供,以“发送报告”内容为准, 23 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 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 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1) (2) (3) ….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 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 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需对原有的单机版食堂财务软件升级为网络 版,并增加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统计及资金管理功能,拟采购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 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套) 1 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定制软件服务项目 96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行政成本,县教科体局 统一组织采购,分校签订采购合同,分校支付资金。 (二)技术要求 1. 系统配置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 服务器环境 操作系统 Linux 操作系统,Centos 7 web 服务器 Nginx 系统整体架构 B/S 架构,微服务;B端支持谷歌或火狐浏览器,操作 系统 windows7 以上; 2. 系统功能要求。系统主要包括食堂管理和资金管理两大功能。 一级模块 二级模块 功能要求 食堂管理 基本情况 包括食堂基本情况、供应商、从业人员管理。 日常管理 包括食堂日常的日常检查、留样试尝、陪餐记录、 消毒管理、废弃物管理。包括人员日常的晨检记录、 培训管理;包括学校日常的日公示表管理。 库存管理 包括仓库管理、食材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 库存情况管理。 食堂财务核算 支持县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按要求预置全县 统一的食堂会计核算制度,支持财务凭证、账簿及 报表一体化生成。 25 数据统计 包括陪餐汇总、入库汇总、出库汇总、晨检汇总、 培训汇总、生均分析、就餐人次汇总等数据统计。 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 将中央、省、市、县等资金数据下达至各学校。 资金查询 县级用户可以多角度查询、汇总、导出已下达资金 情况;各学校可以查询自己学校分配的资金情况。 2.1 食堂管理系统 (1)包括基本情况、日常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统计模 块。能满足各学校日常食堂管理需要,实现食堂安全监管与营养餐业务流及资金 流的监管,支持各学校食堂财务业务独立核算。 (2)支持食堂供应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支持食堂业务的日常检查、留样试 尝、陪餐记录、消毒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晨检记录、培训管理;支持出、入 库管理; (3)会计核算。支持县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按《南江县中小学食堂会计 核算办法》(南财会〔2014〕3 号)要求预置全县统一的食堂会计核算制度,支 持财务凭证、账簿及报表一体化管理。 (4)数据统计。支持出入库、食堂日常管理、财务数据的统计与生均分析。 2.2 资金管理系统 ①支持县级用户将中央、省、市、县等各类资金,按资金文号、文件名、 资金用途、专项名称、类别、使用范围、年度、金额等内容,下达至各学校。 ②支持各学校查看本学校得到的资金金额、文号、文件名、资金用途、专项 名称、类别、使用范围、年度等内容;支持县级多角度查询、汇总、统计。 ③支持通过 PC 端、微信小程序查看资金文号、文件名、资金用途、专项名 称、类别、使用范围、年度、金额、具体文件等。 26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对应用需求进行分析,编制整体建设方案,针对南江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定制软件服务采购项目及用户特点提出解决方案。供应商必须组建项目实施团队, 负责系统的建立、初始化、试运行和上线。 (2)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系统部署及调试工作,做好整个项目的 实施、使用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及系统维护。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服务要求 (1)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专人对平台提供实时维护,向采购人 及各使用学校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接到服务通知后 1小时内作出服 务响应,及时提供硬件维修和软件维护等服务,远程维护无法完成的需 8小时内 提供上门服务,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2)质保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一年,提供软件升级,修复软件 BUG。一年后,采购人需升级服务,与供应商另行协商升级服务费用。 3.项目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负责对所有使用学校后勤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进行集中系统培训,提供培 训所需系统操作手册。 4.项目验收要求 ①验收方式:系统正式上线稳定运行后,由供应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验收,供应商参与验收。 ②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功能要求、 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 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管 理系统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 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要求重写程序的有效证 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 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南江县政府采购验收表》。 27 ③如管理系统经供应商 3 次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 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管理系统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 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④项目实施结束后,首先由使用方进行初验,所有的使用单位初验通过后,由采 购方组织本地专家进行县级验收,验收覆盖每一个使用单位。县级验收结束后, 采购人邀请专家对所供软件系统进行抽样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以后的验 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⑤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0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31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33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4 格式 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 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 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2021 年 XX 月 XX 日 36 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格式 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 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38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格式 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2-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1 格式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格式 2-7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 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 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 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 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 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 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 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 权书。 43 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格式 2-9 商务应答表 序 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格式 2-10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 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46 格式 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47 格式 2-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48 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世晨鸿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 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 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50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51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 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 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52 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 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53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 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54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 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55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按财库[2020]46 号文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监狱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 分因素 2 技术指标 50% 系统配 置 9% 9 分 完全满足本项目系统配置要求没有负偏离的 得 9 分;有负偏离或每缺失一项扣 3分,直 至本项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功能要 求 41% 41 分 1.食堂日常管理。食堂基本情况、供应商、从 业人员管理;日常检查、留样试尝、陪餐记录、 消毒管理、废弃物管理。包括人员日常的晨检 记录、培训管理;包括学校日常的日公示表管 理。完全满足功能要求的得 14 分,每缺少一 项或每项功能不完整的扣 2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2.食堂库存管理。仓库管理、食材管理、入库 管理、出库管理、库存情况管理。完全满足功 能要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或每项功能不 完整的扣 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 支持县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按要求 预置全县统一的食堂会计核算制度,支持会计 核算的基础设置、凭证管理、账簿管理及报表 一体化生成。完全满足功能要求的得 8分,每 缺少一项或每项功能不完整的扣 2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 4.资金管理。支持县级用户将中央、省、市、 县等各类资金,按资金文号、文件名、资金用 途、专项名称、类别、使用范围、年度、金额 等内容,下发至各学校;支持各学校查看本学 校得到的资金金额、文号、文件名、资金用途、 专项名称、类别、使用范围、年度等内容;支 持县级多角度查询、汇总、统计。完全满足功 能要求的得 9分,每缺少一项或每项功能不完 整的扣 3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售后服务 9% 9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技术支持及人员配 置、应急处置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本 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9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 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 技术评 分因素 56 止。 5 培训方案 8% 8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培训目标及内容、培训时间及地点、培 训人员、收费标准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且符 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 缺失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2分,扣完 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6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共 同 评 分因素 7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的制作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共 同 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57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9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0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江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61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62 附件一: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 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 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 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格式2-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格式2-7 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格式2-10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格式2-11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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