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8 17:2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9012021000179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770000.00 | ||
最高限价 | 770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到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 ||
方式: | (1)邮寄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见附件一)、经办人身份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邮寄到“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以收到时间为准,收到时间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无效报名。我公司收到资料后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你单位/公司缴纳报名费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有效)。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63320 13551492486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 | ||
地址: | 巴中市公安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27-533803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丽景苑B幢)1单元2楼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晋纶;联系电话:0827-226332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
电话: | 0827-2263320 13551492486 | ||
|
采购编号:5119012021000179
巴中市公安局
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四川·巴中
巴中市公安局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243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2802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3017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2217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4 -
HYPERLINK \l _Toc2461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131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2096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
HYPERLINK \l _Toc1437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4 -
HYPERLINK \l _Toc245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2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巴中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9012021000179
2.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巴中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其他财政性资金77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 6月3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获取,在购买成功后视为依法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方式
(1)邮寄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见附件一)、经办人身份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邮寄到“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以收到时间为准,收到时间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无效报名。我公司收到资料后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你单位/公司缴纳报名费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有效)。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63320 13551492486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巴中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27-53380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账 号:2318 5971 0910 0123 443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邮 编:636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63320 13551492486
2021年06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财政采购预算:770000.00元/年(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770000.00元/年(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强制节能采购(实质性要求)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投标人所投(销售)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则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认证机构服务平台的截图。 |
6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资质及技术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其他方面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63320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邮政编码:63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 投诉电话:0827-52603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9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63320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
10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25480.00元(贰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方式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应当算至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历天)、担保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受益人:巴中市公安局。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注: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
12 |
验货标准 |
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
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局)及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
14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15 |
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16 |
现场踏勘、答疑会 |
不组织。 |
17 |
邮寄文件 |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18 |
预付款 |
不支持 |
19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
20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公安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三部分,分册装订(电子文档除外)。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13.2 其他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第 1 次)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4)商务应答表;
(6)技术参数应答表;
(7)相关售后服务材料;
(8)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不少于二轮报价,第1次报价表封装在“其他响应文件”内,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服务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价格等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第二次(包括第二次)以后报价实行现场报价,请供应商准备足够份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报价表,用于现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4)现场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报价表并密封后,单独密封递交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由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收好后递交谈判小组。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进行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签到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前来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资料均加盖公司鲜章并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5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合同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见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3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
38.3 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
(2)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等。
38.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8.5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和资质、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的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代理机构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38.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作为答复主体进行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答复主体进行答复。
3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本级财政局提出投诉。
38.8 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和书面形式按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38.9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51492486。
38.1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达我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一单元二楼。
十、其 他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前来参加投标的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加盖单位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鲜章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之一):①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以及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②新成立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自行书面说明并附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④自然人或个体提供资信证明。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标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如虚假响应/虚假承诺,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之一):①提供开标前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票据证明及承诺函;②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票据证明及承诺函,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及承诺函;③供应商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备注:
※特别说明1.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特别说明3.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况
巴中市公安局拟对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其中厨师 6 名,其他服务员 9 名,资金来源及金额:其他财政性资金 77 万元(一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配备适当的厨师和服务员。
2、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其他服务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熟悉餐饮服务的基本情况。
4、人员更替: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在离岗、调岗等更替情况下,需及时补充新人员到岗,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5、人员配置的数量要求如下:
巴中市看守所
服务人员数量:10名
工作内容:1、负责巴中市看守所约650名在押人员一日三餐;
2、负责巴中市看守所约50名工作人员一日三餐;
3、负责看守所监区内区域卫生打扫。
人员要求:1、所提供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
2、所提供人员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提供人员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身体。
4、要求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厨师4人。其他服务人员6人。
5、所提供人员必须: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巴中市拘留所、巴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服务人员数量:5名
工作内容:负责巴中市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约300人的一日三餐;
人员要求:1、所提供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
2、所提供人员本人及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提供人员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身体。
4、要求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厨师2人。其他服务人员3人。
5、所提供人员必须: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一)服务具体要求
★1、厨师:性别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2、其他服务员:性别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其余岗位服务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大方,身体健康。
厨师及服务人员实行定时工作形式,原则上可适当安排轮休,如遇特殊情况厨师服务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派遣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二)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存,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餐饮行业的规定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三)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
3、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违规使用;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6、实行原材料进出库验收签发制度,并建立好逐日消耗登记台账;
7、餐具清洗每餐必须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制度。
8、建立厨房食堂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9、严禁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行为现象发生。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非食材(原材料)安全导致的,一律由供应商承担主要责任。
10、必须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品每份必须按要求留足,且必须完整地保存在冰箱内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
(四)供应商责任:
①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等,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②负责建立、管理、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③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派遣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④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五)采购单位责任:
①派遣人员正式上岗前,对派遣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②负责对派遣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③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遣人员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人员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预算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培训费、税金、绩效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
2、本项目对供应商及厨师服务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订。考核指标总分为100 分:(1)清洁卫生(20 分);(2)菜品质量(20 分);(3)业务配合服务质量(20 分);(4)服务态度(20 分);(5)应急保障(20 分)。考核分数 90 分以上,视为优秀;考核分数 90 分-80 分(含 80 分)视为合格,并提出书面诫勉提醒;考核分数低于 80 分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 1000 元,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单位用人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政策进行调整。
5、供应商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供应商专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
包含不限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应急管理、履约能力等。
三、商务条款: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正式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每次月结算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人员工资:供应商必须按月按标准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及挪为他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解除合同。
5、管理费:含招聘、培训、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办理保险金缴付手续、招标代理服务、各种风险、税费等,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6、保密:因本项目服务涉及隐私、保密等不对外公开事项,成交供应商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因供应商(含委派的人员)私自泄露造成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成立验收组,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果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如两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必须按照表格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全的部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包号)
(资格性/其他)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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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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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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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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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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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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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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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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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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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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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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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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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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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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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明确要求须承诺的,必须单独承诺),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2.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没有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单位负责人与参加此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涉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报价函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报价表(第 次)(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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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年) |
完成“巴中市公安局看守所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部事宜。 |
三年 |
|
总报价(大写) |
备注: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表(第1次)装入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在准备足够数量的报价表用于现场报价。
十、技术参数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备注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带★参数,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