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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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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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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7时41分28秒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DD2021089

项目编号、标包:DD2021089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39.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1-06-28至2021-06-29(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日照市湖西头二区西沿街)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超

联系方式:2610079




项目编号:DD2021089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 2 页 共 43 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23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6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 页 共 43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D2021089 三、采购项目说明及分包情况: 包 号 采购 内容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食堂 外包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 06月 15日至 2021年 06月 19日,每天 08:30至 11:30、14:30至 17:30。 2.地点:日照市湖西头生活二区西门沿街(山东路与临沂路交界处东南角)。 3.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 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 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3.2供应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自拟)。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06月 28日 09时 00分至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日照市湖西头二区西沿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06月 28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日照市湖西头二区西沿街)。 七、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4 页 共 43 页 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3号 联系方式:0633-2610515 2.代理机构: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临沂路与山东路交汇处(湖西头生活二区西沿街) 邮箱:sdddxmgl@163.com 联 系 人:安经理、滕经理 联系电话:0633-8652958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5 页 共 43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采购人 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 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 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 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 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 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 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6 页 共 43 页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结果如何,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日。在此期间, 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 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 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 改其响应文件。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 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须在 2021年 06 月 26日 12: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 交纳陆仟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现金等形式交纳。 单位名称: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937008010036790003 开户行地址:邮政储蓄银行日照市分行营业部 7.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 同签订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 岚山区人民法院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交由 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7 页 共 43 页 7.3.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3.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3.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3.4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3.5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3.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3.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3.8 供应商有前款 7.3.2至 7.3.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4.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 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4.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4.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电 子版发往:sdddxmgl@163.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 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 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8 页 共 43 页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 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 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 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 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电子版发往:sdddxmgl@163.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 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 料全部内容。 10.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日内以 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 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 式的通知为准。 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 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 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9 页 共 43 页 11.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 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 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 编排页码后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 12.3.3参加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 12.3.4 磋商报价一览表(本项目供应商须就所投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 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磋商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报价明细表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7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 同。格式参考附件)。 12.3.8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授权代 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3.8.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12.3.8.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不 提供统一格式,自行设计); 12.3.8.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综合评分法中要求的相应资 料,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0 页 共 43 页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开标一并提交(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 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其中第 12.3.8.1-12.3.8.3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缺一不可,否则磋 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并装入资格证 明材料中,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所有证件须现场一 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4.3详细的经营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采购方案、仓储管理、经营方法(早、 中、晚餐主菜品数量、副食配备是否合理、厨师、营养师、服务人员的配备、卫生管理、食 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 12.4.4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12.4.5供应商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等; 12.4.6 服务与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就经营安全、供应时间、提供餐饮的标准、数 量、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职工和来客用餐接待满意度服务承诺。 12.4.7 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 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供应商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2.5唱标密封袋 12.5.1 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按标段另外准备一式两份《磋商报价一览表》,用密封 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全权代 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 应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服务 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 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 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1 页 共 43 页 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 本次竞争性磋商只有两次报价的机会。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自身情况 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的报价 方案和服务方案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 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将否 决其投标。 13.4 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 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磋商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 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5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 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 2/3以 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磋商文件如果 涉及到品牌、型号、尺寸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 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 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 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2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 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 文件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 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2条的内容相悖),以 A4 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 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 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 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 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2 页 共 43 页 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5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 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7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 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 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 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8 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 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 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 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WORD 格式;U 盘 存储。 15.2 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 表签字。 15.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 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9 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3 页 共 43 页 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 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 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磋商截 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 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 按本须知第 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之 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 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4 页 共 43 页 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 的全部内容。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 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3.磋商小组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人或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3.3 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 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报价的有关评审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 作出无效响应处理的决定: 25.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的)的。 25.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1.3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5 页 共 43 页 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 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 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 应的处理: 25.2.1.1供应商所报的服务时间、付款方式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1.2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25.2.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1.4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 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 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供应商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 25.2.1.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5.2.1.7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的。 25.2.1.8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9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10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 应的处理: 25.2.2.1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案中主要技术要求或主要技术要求无资料支 持的。 25.2.2.2响应文件技术要求中一般要求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2.2.3响应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4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5磋商小组 2/3以上(含 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方案、方案的技术含量低或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2.6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6 页 共 43 页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 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 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磋商 2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7.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5 本项目共两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 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标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7.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打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最 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27.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7 页 共 43 页 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 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8.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4中标(成交)公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3)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和中标(成交)金额。 (4)中标(成交)清单,包括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等。 (5)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 (6)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 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 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8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1.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 32.成交通知书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8 页 共 43 页 32.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投 标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中标结果。 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 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其 他 34.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陆仟元。 35.质疑 35.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2 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 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 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4 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 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19 页 共 43 页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知识产权 36.1 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 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6.2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 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 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0 页 共 43 页 附件 综合评分法细则 一、评分说明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 明或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单项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 的不得分。 2.分数列分值是指供应商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 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得分。 4.技术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 分别为各项技术标评分因素的 汇总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 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 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6.磋商小组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 或计算人员小签。 7.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排列顺 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各类打分的相关原件应随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有 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没有或者不能提交的不得分。 二、评分细则(详见下页)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1 页 共 43 页 综合评分法细则 评审 项目 评分分值 评审要素 商 务 标 10分 报价(最终 报价)得分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 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 五入法计取)。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9万元。若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 技 术 标 90分 食堂管理整 体设想及规 章制度(28 分) 食堂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 管理控制方案、规章制度: 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控制方案、规章制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9-28分; 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控制方案、规章制度满足本项目的,得 10-19分; 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控制方案、规章制度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1-10分。 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及项目履行 能力(20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 性,团队整体实力等标准,优得 13-20分;良得 7-13分;一般得 1-7分。 服务承诺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报的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低等标准, 优得 10-15分;良得 5-10分;一般得 1-5分。 企业综合实 力(12分) 综合比较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等情况,在以往餐饮经营 中有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劳务纠纷等,优得 8-12分; 良得 4-8分;一般得 1-4分。 应急事件的 处理预案(10 分) 供应商必须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服务方案、突发事 件应急保障措施及细则,及迎查任务的调度安排组织措施。根据响应文件应 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打分,优得 7-10分;良得 4-7分;一般得 1-4分。 合理化建议 及优惠条款 (5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具有实际价值和工作需要的有利条件和优惠条款等情 况进行打分,每有一条得 1分,满分为 5分。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2 页 共 43 页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供应商需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若有遗 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如果对招标内容设置的事项进行更改,即视为放弃投 标。本项目招标单位为甲方,中标单位为乙方。本项目采购预算:39万元。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可同时满足 180人就餐。提供 早、中、晚三餐服务。 (二)供餐服务管理要求: 1.每周四乙方须向甲方上报下周食谱,食谱内容包括:每日三餐的主食、菜品、汤粥、 特色小吃的名称、主料配比、价格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每周一予以公布和执行,需注意 主菜一周内不得重复。 2.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核定成品销售价格,双方的定价原则为保本经营、收支平衡,食 材款项由乙方从经营收入中列支,食品为零利润,原材料价格即时公布。须用品牌花生油烹 饪;蔬菜、肉有机并确保绿色,面粉必须无公害无添加。甲方安排专人监督,不定期抽检, 发现不合格产品责令乙方整改,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乙 方须保证与食材供应商按时结算(需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提供单据),做到月清季结,因乙方 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兼容现有的食堂售饭系统或按具体签订合同约定执行,保证甲方职工原饭卡的 正常使用或统一更换新卡,按照打卡人数付费。 4.本合同成品销售价格包含:原材料、运费、包装费等。 5.乙方需确保每日三餐正常供应。保证饭菜质量,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每餐最 低品种要求: (1)早餐:售饭模式为自助餐和定价自选。需包含鸡蛋、水果,最少配餐:主食 4种, 小菜、炒菜 4种、汤粥 2种。 (2)午餐:售饭模式为自助餐和定价自选。以中式快餐为主,各类小吃为辅。最低标 准为:荤菜 3 选 1 ,半荤菜 2 种、素菜 4 种,佐餐小咸菜不少于 4 种,汤粥 2 种,主食不 少于 5个品种、点心 2种。特色餐厅特色菜品不少于 10种(肉夹馍、臊子面、羊肉汤等),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3 页 共 43 页 并定期更新。半荤菜、素菜、咸菜、汤粥、面食按需取。 (3)晚餐:售饭模式为定价自选。最低标准为:荤菜 2 个、素菜 4 个、佐餐小咸菜不 少于 4种,粥汤 2种,主食不少于 3个品种。 (三)设备管理要求 1.在合同期内,设备正常使用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中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 费用由甲方配合乙方联系原设备供应商维修,超出保修期的单件设备需维修或更换且价值在 三千元以内的由乙方负担,超出三千元(含三千元)的由甲方负担。 2.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 合同到期后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不按照规范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维修。甲方在合同到期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 付。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因增加花色品种、提高效率等新增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批 准后,甲方负责购买。 4.餐具(餐盘、筷子、勺子、碗)必须满足日常就餐需求,服务期限内由乙方负责。甲 方每月盘点一次,餐具损耗一周内由乙方按相同质量补充。 (四)能耗管理: 乙方承担其服务范围内的燃气、水电及物业等全部费用,并保证费用及时缴纳。 (五)卫生管理要求 1.甲方将对餐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检查范围包含食堂内和食堂周边环境卫 生。食堂内加工区、用餐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堂“三防”措施、食品卫生、 库房卫生、更衣室和洗消间卫生等。 2.乙方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达标,配合甲方办理其他的证照。 3.在餐厅经营期间,乙方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年审事宜。 (六)劳动用工管理要求 1.用工配备。乙方应配备管理和专业服务人员 5名。其中主厨 2人(包含特色主厨 1人) 主厨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发的二级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开标时需 提供原件);面点师 1人,面点师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发的二级以上 的职业资格证书(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帮厨 2人。 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的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4 页 共 43 页 规定,三证齐全,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区疾控中心的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 5.须具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队伍。 6.乙方招聘的从业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须于每月 20 日前为所有从业人员发 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7.乙方全面负责招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工资、培训、劳保、工伤等相关事宜。由此产 生的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统一标识、着装整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9.乙方每月对员工进行至少 1次安全、服务、业务、客户意识培训,不断提高餐厅员工 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七)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方面: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蔬菜须按规范流程认真择洗、去皮;不得 出售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 留样(不少于 200克,存放时间不低于 48小时)。剩菜不得二次售卖。 2.消防安全方面:灭火器在保质期内且压力正常,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应急 灯保持完好,须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 3.用电安全方面:规范操作所有电器,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 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4.燃气安全方面:按要求对燃气系统规范操作,燃气连接软管不超 2米并按要求定期更 换,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人身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原材料采购和保管要求 1.甲方对原材料的采购具有最终决定权。所有的食材必须统一由有资质的食品加工企业 加工配送,配送供应商及配送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食材采购种类和数量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每次采购必须有发票和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案。 2.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原材料采购、库房保管以及成本核算等。要建立出入库增减帐,当 天库存当天清点,每月 28号要对本期库存进行盘点,再次采买根据库存情况采买。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5 页 共 43 页 (九)财务监管要求 财务实行备案监管制度,所有费用支出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账。每月的收支 账务由乙方财务人员负责作帐,所有收支票据乙方须同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每月底 28 号由甲方财务人员对乙方凭证及账本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下账要求和开支项目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不得计入财务账目,相关不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障食堂收支平衡,正 常运营。 (十)其他要求 1.乙方须具备大型(综合类)餐饮管理能力和良好信誉。 2.乙方必须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现有员工,餐厅需在中标后立即投入使用。 3.乙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公开张贴,接受甲方管理和检查。乙方须遵守甲方明示给 投标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意见予以处理违反制度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等原 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食堂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定 期或不定期普查或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 督促乙方落实。 5.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 从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考核办法 业绩考核奖按以下四个项目进行: (一)制度检查 甲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制度检查细节,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食品卫生与安全、机械设备及用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 制定相关标准及违反标准罚款金额。甲方依据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发现问题扣除相应金额。 (二)管理测评 甲方每周根据投标单位评价体系对乙方的原材料、加工过程、食品安全、售卖服务、环 境卫生、配合度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合格项进行沟通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需出具整改措施, 甲方根据整改完成日期进行验证,每月汇总。甲方每月对乙方组织一次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有权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6 页 共 43 页 随时与乙方终止合同。 (三)事故责任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等, 情节较轻的扣除乙方 500-5000元绩效考核奖金。 发生上述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受害人的治疗费、误工费、 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如给甲方造成设备损坏须赔偿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费。 乙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四)违规及损失处理 1.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立即通知辞退: (1)在合同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辞退的事宜。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支付上个月服务费,依此类推。 2.每次付款时,甲方有权预留上个月服务费的 10%作为绩效考核的奖惩性资金,根据乙 方上个月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全额发放。 四、服务期:一年。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7 页 共 43 页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成交供应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8 页 共 43 页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开、公正、 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 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对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和服务期限保证 1、乙方实际配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如项目专业厨师、面点师、厨杂等)应与投标时提 供的人员一致(人证一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项目服务。 4、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审核,甲方每月组织本单位就餐人员对乙方进 行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 人员不满意,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支付上个月服务费,依此类推。 2.每次付款时,甲方有权预留上个月服务费的 10%作为绩效考核的奖惩性资金,根据乙 方上个月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全额发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不符,经甲方通知整改,二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进场开展服务,乙方向甲方偿付中标价每日 0.3%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在 50 天内未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每日 0.3% 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就餐干警服务。 3、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后应共同清点资产进行交接。 4、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29 页 共 43 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非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期满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谊 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达成协议作为此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甲方机构改革等原因,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服务的,双方合同无条件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采购人签章): 乙方(成交人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0 页 共 43 页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 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三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 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天。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1 页 共 43 页 附件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 (单位:元)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是否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 对磋商文件响应 程度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2 页 共 43 页 附件 2-1 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位 取费标准 小计(元) 备注 1 人员费用 2 管理费 3 税金 4 ….. 其他 总 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3 页 共 43 页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组织的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DD2021089)的招标活动;签署 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4 页 共 43 页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东德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参加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日照市岚山 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DD2021089)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一经发出,人员不得变更。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贴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5 页 共 43 页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偏离 情况 在响应文件 中的位置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除以上内容,我方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如果 对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 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完 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6 页 共 43 页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行政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营业执照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单位资质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络方式 (电话、传真、邮址) 单位成立时间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年平均产值 (万元) 行政负责人 董事长姓名 总经理姓名 技术总监姓名 财务总监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部)简况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络方式 公司法人 业务范围 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络方式 业务范围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本 表格不能完全说明供应商情况的,可附相关文字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7 页 共 43 页 附件 7 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管理年限 已完成的管理项目情况 业主 项目名称 时间 质量 注:供应商应将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 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8 页 共 43 页 附件 8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拟担任职务 工作年限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39 页 共 43 页 附件9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完成时间 项目联系人、电话 备注 注:供应商填写本表的同时,须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 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40 页 共 43 页 附件 10 参加采购项目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DD2021089)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以保证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 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 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成交)。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41 页 共 43 页 附件 11 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偏离 情况 在响应文件 中的位置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除以上内容,我方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及相关服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如果 对技术及相关服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 文件的技术及相关服务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响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42 页 共 43 页 附件 12 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要求内容做出全面 响应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 势。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第 43 页 共 43 页 附件 13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DD2021089 □磋商报价一览表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 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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