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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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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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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WZZC2021-C1-000206-NNPZ

二、项目名称: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004300(元) 梧州市鲜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龙新村木头宕组A1-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1 1004300 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红超,关翔,李志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扶典三组47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774) 2026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774-3894488

2021年06月17日 2021年06月28日



附件信息:

  • 成交单位最终报价函.jpg

    443.3K

  •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磋商文件-定稿.doc

    552.3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C1-000206-NNPZ

采 购 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22987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229894" 第二章 供应商须 4

HYPERLINK \l "_Toc4422989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44229896"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审标准 34

44

6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2.项目名称:WZZC2021-C1-000206-NNPZ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配送品目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新鲜产品)

本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粮油、肉类、瓜菜类、水果、饮品、零食及干杂副食品类等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品运输服务,供应期限为一年,以签订成交合同时的约定期限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

新鲜蔬菜及副食品类项目(如蛋类、豆制品及其它辅料)

3

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冰鲜产品)

4

粮油类(大米、粉、面、食用油、调味品)

5

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热带水果)

6

饮品类(牛奶、果汁等)

7

零食类(龟苓膏、肉脯、糕点等)

8

肉质加工类(腊肉、腊肠、熏肉、火腿肠、香肠等)

9

其他类(香菇、木耳、蘑菇、红枣等)

10

熟食类(叉烧、烧鸭、烧鹅、酸梅鸭等)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应在合同中注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供应商,并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三种证件其中一样证明即可)。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18时00分。

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zcy.gov.cn)”完成报名并免费下载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28日09时30分后(北京时间)

2.地点: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开户名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银行账号:4505 0164 8652 0000 003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117.141.250.58:10030/web/cgw/index.ptl)。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扶典口组 47 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774-2035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联系方式:0774-3894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74-3894488

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3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可填写供应商旗下有关联的商场、超市、农牧场产地等)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如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磋商保证金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或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3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元)收取。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履约期结束后,经采购人检验本项目不存在任何纠纷、处罚、管理失误等问题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金退付申请函(见附件)”,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采购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供应商退回该履约金(不计利息)。

注:成交供应商还需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建行梧州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48660050700161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74-3894488,通讯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 45001648652050701389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