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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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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JTF(CS)2021ZF44 (招标文件编号:XJTF(CS)2021ZF44)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旅投金谷大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旅投金谷大酒店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1、餐食主要为早餐、中餐(偶尔有晚餐,含夜班加餐);
2、就餐时间:早餐:9:00(北京时间),中餐:13:00(北京时间)。
3、餐标:每人每日30元(当日两餐合计金额),;
4、原材料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采购;
5、若配餐需要增加或调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6、本次项目两餐单价合计(控价:30元/日),约就餐人数为150人,每月按实际人数进行服务;
1、餐食主要为早餐、中餐(偶尔有晚餐,含夜班加餐);
2、就餐时间:早餐:9:00(北京时间),中餐:13:00(北京时间)。
3、餐标:每人每日30元(当日两餐合计金额),;
4、原材料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采购;
5、若配餐需要增加或调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6、本次项目两餐单价合计(控价:30元/日),约就餐人数为150人,每月按实际人数进行服务;
签订合同后12个月 1、餐食主要为早餐、中餐(偶尔有晚餐,含夜班加餐);
2、就餐时间:早餐:9:00(北京时间),中餐:13:00(北京时间)。
3、餐标:每人每日30元(当日两餐合计金额),;
4、原材料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采购;
5、若配餐需要增加或调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6、本次项目两餐单价合计(控价:30元/日),约就餐人数为150人,每月按实际人数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志坚、张怡静、王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山区幸福路170号

联系方式:丁永胜0991-2391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覃工099-4833033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电 话: 099-4833033转8011

招标文件-cs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定稿文件.doc
自治区政府采购印刷品招标技术规范书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XJTF(CS)2021ZF4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认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F(CS)2021ZF4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食堂承包服务

1

120万

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时间: 2021年06月15日 至 2021年06月22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 线上获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 

八、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供应商资格要求(1)-(5)项加盖公章扫描件(制作在一个PDF文件中)进行报名,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山区幸福路170号

联系人: 丁永胜

联系电话:0991-2391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询问):覃德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4833033转8011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4"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5"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6"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7" 第二章、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13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8" 第三章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0

HYPERLINK \l "_Toc495414109" 第四章 开标、谈判 21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0" 第五章、定 标 26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1" 第六章、授予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2" 第四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7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6"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35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7"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35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8"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40

HYPERLINK \l "_Toc495414119" 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 41

HYPERLINK \l "_Toc495414120" 第四章、 质疑及处理 41

HYPERLINK \l "_Toc495414121" 第六部分 附  件 4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

1

磋商文件编号

XJTF(CS)2021ZF44

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3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山区幸福路170号

联系人: 丁永胜

联系电话:0991-2391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询问):覃德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4833033转8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包文泉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82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4

磋商内容

食堂承包服务

5

采购预算

120万元

6

投标资格

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响应性有效期

九十天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磋商文件发放日期

时间: 2021年06月15日 至 2021年06月22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 线上获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11

标书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

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12

投标保证金

24000元

14

响应性文件份数及磋商响应报价表

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谈判响应报价表(单独密封)

光碟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15

磋商时间及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16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7

响应性文件密封

1、 投标文件分为磋商响应报价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磋商响应报价表信封

(1) 磋商响应报价表;

(2) 磋商响应报价表电子版(Excel)光盘或U盘;

(3)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袋(正副本)

(4)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

(5) 投标文件电子版(PDF);

2、投标文件及 “磋商响应报价表”分开制作。未单独提交磋商响应报价表及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3、磋商文件袋和《响应性报价表》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项目编号:XJTF(CS)2021ZF44

磋商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正本”或“副本”)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9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买方和卖方签订合同后,卖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买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100%的货款,付款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29

相关账号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相关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5881000868

帐 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包号、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21

交货日期

响应采购人要求

22

质保年限

质保期为 3 年。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及人工。质保期结束后,以当时市场价维修。

2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4

发布媒体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

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诚信承诺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诚信承诺

1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7

质疑须知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0991-4833033转8011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XJTF(CS)2021ZF44

二、磋商内容: 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时间安排

1、参加谈判性磋商报名时间:2021年06月15日 至 2021年06月22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时间及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人民币)。

六、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七、联系单位: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 4833033转8011 联系人:覃德娟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性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的货物供应及服务。

2. 投标资格

2.1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4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5 “中标方”系指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3.6 “货物”、“产品”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7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售后服务、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8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 附件(范本格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的 五日前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期的 三日前 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开标会的资质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

1.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清。

1.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其中(2)-(5)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以上资料必须单独提交,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1.2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第二章、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响应性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性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4.2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磋商文件:

序号

编制文件名称

正本

副本

备注

1

封面

格式自定(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信息)

2

目录

格式自定并注明页码

3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复印件

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

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电汇凭证或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据等

5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网页材料

复印件

复印件

彩色网络截图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7

企业技术、经济及综合实力描述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8

响应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一)

9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三)

10

磋商响应报价表

原件

复印件

原件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附件四)

11

明细报价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六)

1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二)

13

渠道来源说明

原件

复印件

14

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七)

15

备品、备件清单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八)

16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九)

17

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复印件

复印件

正本需加盖厂家公章

18

产品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

复印件

所投产品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可供查询

19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

21

售后服务机构详细资料

复印件

复印件

后附售后服务体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人员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以及该机构的房产证明和投标人与该机构的委托协议合同等。

注册地在业务发生地的,视为在当地有相关售后服务机构。

22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

复印件

复印件

须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及个人明细表,模糊件无效,加盖公章(提供拟参加项目人员社保明细)

23

上一年度(2020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

复印件

正本需加盖公章;

新成立企业可不用提供;

24

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述

原件

复印件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25

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的说明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要求见第12页6.2

2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一)

27

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

复印件

复印件

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则不作为评标依据(附件十二)

28

反商业贿赂书

复印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

29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30

售后服务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四)

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五)

32

监狱企业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六)

33

诚信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备注:

1、在正本中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电子档(需逐页扫描),并刻录光盘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封存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光盘封面请载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4.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5、磋商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认真填写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报价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5.2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附件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5.3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6、 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附件五)上标明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单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人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若无列出,则视为包含于总报价当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2 磋商响应报价表(附件四)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磋商响应报价表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与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的合计金额完全吻合。

6.3 投标人如果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除在价格栏中填写“0”外,还必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免费或赠送。

6.4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服务内容的主要技术及特点的详细描述;

(二)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技术拥有者或货物制造商向招标人提供该种货物/服务的正式授权及价格授权。

(四)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6.5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书面说明。

6.6 报价超财政预算的,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阶段。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响应性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

8.2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8.3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谈判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磋商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10、响应性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响应性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响应性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0.3 响应性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响应性文件必须提交正本 一 套和副本 三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0.5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磋商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投标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磋商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5881000868

全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65001617600052501876

11.4 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中标方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我公司每周二、周四(10:00-13:30 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我单位支票头上盖章;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可办理电汇业务(请提供单位名称、账号、行号、退还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电汇手续费)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1.7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4)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5)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的。

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8 除11.7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被视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11.9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1. 响应性文件的标记

11.1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1.2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性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2、投标截止时间

12.1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指定谈判地点。

13.2 所有响应性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性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须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3、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性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性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3.2 投标人对响应性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对响应性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性文件。

1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性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3.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性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性文件;

(3)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响应性文件;

(4)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性文件;

(5) 响应性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或非本公司公章的、不按正确位置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注册资金不符的;响应性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未加盖公章的;

(6) 无“磋商响应报价表”的响应性文件;

(7) “磋商响应报价表”与正本中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响应性文件;

(8) “磋商响应报价表”没有加盖公章的;

(9) 未含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

(10)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响应性文件;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的情况的响应性文件。

第四章 开标、谈判

14、开标

14.1 本次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4.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性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正本中“磋商响应报价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4.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14.4 投标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的处理。

15、磋商依据

15.1 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招标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磋商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确定;

(2)?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的确定;

(3)? 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和经济性的确定;

(4)? 对投标人报价的评估确定;

(5)?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6)?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调整确定;

(7)?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8)? 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9)?  对投标人近年类似中标业绩表的业绩评估确定。

(10)?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16、磋商

16.1 磋商小组

(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磋商活动。磋商小组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方确定中标供应商。

(2)磋商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磋商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按前款规定,磋商小组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磋商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

16.2 磋商小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 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4)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1) 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6.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 招标目的;

(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标方法和在磋商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6.5 招标方应当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6.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16.7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6.8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16.9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磋商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17、磋商的报价方式

17.1 采用报价的方式:

(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在开标现场以公开的方式当场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投标人分别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17.2 磋商结束后,投标人可根据磋商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价),该报价为磋商的最终报价。投标人认为没有进行第二次报价的必要时,也可以不进行第二次报价。

17.3 第二次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在进行二次报价时,报价应用小写和大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同时二次报价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签字、盖章后,以密封的形式送达磋商现场。所有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收集齐全后,二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招标方将在监标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并唱出二次报价。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7.4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性文件中个别地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17.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17.5.1本次磋商成交原则,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17.5.2中标原则:本次磋商实行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性文件及最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确定为中标方,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投标人。

18、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8.1 所有与本次招标及磋商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资料等。

18.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等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9、磋商程序、报价确认和澄清及中标原则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参加竞争性磋商企业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响应程度初步审查,审查内容见下表: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是否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原件一致

2

是否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

投标人是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4

是否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是否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

是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5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分数,正本1份 副本3份;

6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装订;

8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10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

投标人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响应性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响应性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第五章、定 标

21、定标标准

21.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1.2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21.3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2.1 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3、中标通知书

23.1 磋商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 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六章、授予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4.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4.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4.5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性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四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投标人需注意:

技术参数是评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如发现投标人标书中参数为直接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技术评审中均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实际情况,编制自己单位的实际参数,如若直接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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