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173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食堂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考核良好、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 2021年7月5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9日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2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合巢路43号
联系方式:13721037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法: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1.学生日常餐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就餐标准自行收取;
2.采购人教师日常餐饮给予优惠(协商后定价),学校教学教研、比赛等活动误餐,重大考试及重大会务误餐,应急保障专项活动误餐,学生勤工俭学误餐,以上餐费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资助贫困学生,品学兼优学生;
4、接收上届食堂承包商所购的食堂设施设备。(协商解决)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考核良好、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4
初审业绩
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中小学学校餐饮管理服务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服务人数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食堂服务采购,学校配备三层框架结构食堂,其中一层、二层、三层有学生餐厅,三层同时也有教工餐厅,一层、二层同时包含操作间、仓库等,面积约为1828㎡。2021年2月开学后学生数和教师数约为2300人左右,就餐人数以实际师生自愿就餐人数为准。根据以往师生就餐费用测算,大约300 万元/年。
三、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确保饮食安全。要有防蝇、防尘措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其中:米、面及食用油、酱油、食醋要有供货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和市场准入标志,肉类须经检疫合格,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式样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卫生口罩、卫生手套,佩带服务证上岗,并要保证个人卫生和食堂的卫生(包括后堂、前厅、包厢、过道),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要摆放整齐,为采购人师生员工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须提供饭菜质量、根据餐标制定合理性的服务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成交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交纳有关费用,接受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总务处)或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5、成交供应商为校方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师生就餐为自愿式就餐。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就自行现场勘察,成交后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至少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此项不作为初审项,进场前中标人提供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供业主备查。)
6、学校提供经营场所、部分厨房厨具(另有部分餐具需要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学校提供餐厅主体、厨具大部分设施,尚缺的部分保障性餐具,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购买此部分餐具,保障学校正常餐饮的供货,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此部分服务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十三、部分餐具自行采购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场地、设备设施,成交供应商负责学校提供的厨具、餐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并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餐具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移交学校,破损者须照价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使用过程中达到使用年限须报废的,成交供应商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经学校签字确认后才能报废,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文件要求,如对有关场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水、电、气及燃料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0、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食堂消费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杜绝使用现金,违者给予警告直至罚款。
12、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13、供应商投标前需自行勘验现场,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确认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采购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由此造成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餐费收取为固定标准,固定标准详见下表:
类别
收费标准
内容
学生早中晚餐
需同学校及有关部门协商定价,禁止随意定价、涨价
包含全荤、半荤半素,素菜、杂粮、汤、米饭,稀饭,包子,面食等
注:(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须“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须做出其他报价。
(2)所有自愿就餐学生按实际就餐收取费用,学生餐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在征得各方代表(校方、家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不超过30%的浮动。免费给学生提供开水和汤。
(3)采购人教职工午餐费用按照实际就餐收取费用,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
五、履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若成交供应商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甲方资产报废年限,经成交供应商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期内被群众通过包河区大公治信息平台等投诉平台投诉,经查实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期内被各种媒体报道,产生负面舆情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负面舆情经查实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采购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在固定标准内提出点餐或套餐划分标准并拿出方案(一周每天不重样),最终根据采购人决定点餐或套餐方案。
2、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除技术标评审项中项目经理、厨师长外,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进场前提供相应拟派其他人员名单和简历,如在服务期间,需要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须提交书面申请至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3、当成交供应商考评结果较差,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4、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成交供应商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