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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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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沙洲小学厨房用具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合同公告
http://www.szzyjy.com.cn/jyxx/003004/003004007/20210628/fce6c2aa-ff69-4c35-a0dc-c48d56b3c8e6.html?fzxname=null
2021-06-28 19:22:23.0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ZJGFS-XD2021-G022

二、合同名称: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三、项目编号: ZJGFS-XD2021-G022

四、项目名称: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7号

联系方式: 18962226168

供应商(乙方): 江阴市顾山东宝厨房设备厂

地 址: 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91号

联系方式:13205211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5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6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8日


货物类.docx
货物类.pdf

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项目编号:ZJGFS-XD2021-G022

甲方:(买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乙方:(卖方)江阴市顾山东宝厨房设备厂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投标货 物名称

总价(元)

备注

沙洲小学厨房用具

398760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元 元( 398760 元)人民币。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含设备、软件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验收、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 7975.2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 在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8.2 交货方式: 原厂包装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8.3 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九、货款支付

9.1结付程序:

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

9.2结付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 80%;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 12 个月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9.3乙方收款账户:中国银行江阴顾山支行,银行账号:544358198773

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 对公转账 (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

十.税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响应时间: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维修函电后,必须在 2 小时内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 12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维修完毕若48小时内无法维修完毕的须更换同型号产品到位,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1.4 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3年

十二、调试和验收

12.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12.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2.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2.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3.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4.2 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6.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七、合同其他文件

17.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标通知书;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招标文件;

(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张家港市旭达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阴市顾山东宝厨房设备厂

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7 号 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