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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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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 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WZZC2021-C3-00790-ZYZB)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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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WZZC2021-C3-00790-ZYZB

二、项目名称: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98.5(%) 梧州贡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梧州市新兴二路201号A区7号楼37.38号
2 最终报价:98.5(%) 梧州贡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梧州市新兴二路201号A区7号楼37.3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起1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
2 冬湖路1号食堂 冬湖路1号食堂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起1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慧,邵锦贤,陈凯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A分标: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17580.00);B分标:壹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158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1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于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迎宾路19号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0774) 6019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项目联系人:谢晓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42369999

2021年06月15日 2021年06月29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78.4K

  •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发售).doc

    295.5K

梧州市智慧交通项目(一期)监理服务(WZZC2019-C3-012494-ZYZB)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 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790-ZYZB

采购人: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606826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606826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16068307" 第三章 项目采购内容 22

HYPERLINK \l "_Toc1606830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1606830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16068310" 第六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16068311" 第七章 附件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WZZC2021-C3-00790-ZY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790-ZYZB

采购计划文号:WZZC2021-C3-00790-001

项目名称: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A分标:约110万元 ;B分标:约70万元

最高限价:不设定

采购需求:A分标: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 B分标:冬湖路1号食堂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处罚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2日18时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免费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标结束后

地点: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迎宾路19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联系电话:0774-6019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联系方式:0774-236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电  话:0774-2369999            

4.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3866434

5.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400-881-7190

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1.1.1

项目名称

及编号

项目名称: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790-ZYZB

采购计划文号:WZZC2021-C3-00790-001

预算金额:A分标:约110万元 ;B分标:约70万元

最高限价:不设定

采购内容及要求:A分标: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 B分标:冬湖路1号食堂 。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1.2.1

采购人

采购人: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迎宾路19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联系电话:0774-6019883

3

1.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联系人及电话:谢小姐,0774-2369999

4

1.2.3

监督管理部门

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4-3866434)

5

2.1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处罚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

11.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三套副本,共四套。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①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

②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③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④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形式: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内。

7

12

磋商报价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投分标的项目和服务内容及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作唯一完整报价,允许多投多中,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报价。(本项目只允许递交一个方案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8

13.1

磋商有效期

90天

9

14.1

磋商保证金

金额及交纳方式

1、提交金额(人民币):A分标: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B分标:柒仟元整(¥7,000.00)

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转帐形式。

3、以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等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从对公账户转账,并应于截标时间前交至以下账户,请务必在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

开户名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48 6550 5939 9399

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于提交磋商文件时同时提交票据或保函原件。

〔供应商如需开具收据的,请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自行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10

1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

2、递交地点: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34层)

3、供应商派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并参加截标会的,须携带以下相应证件和文件以证明其出席截标会。

①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如授权代表到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磋商保证金声明原件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转账形式保证金证明原件

③获取磋商文件记录(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截图复印件)

④供应商承诺书(详见附件2)

注:以上文件除身份证及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转账形式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核对磋商供应商的到场代表本人身份证与证明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的,或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出示相关证件核验的,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封装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11

18.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构成人数:3人

12

19.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截标会结束后

地点: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

19.2

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5日9点30分整截标会结束后

地点: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

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并自觉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身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磋商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13

2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14

26

履约保证金

1、交纳金额:成交金额3%(成交供应商若为小微型企业的,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递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

账号:454060400018170670081

开户行:交行梧州市恒祥支行

2、退还:自合同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第七章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的要求至采购人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采购人将在收到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时,每逾期退还一天按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凭成交通知书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30

代理服务收费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A分标: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17580.00);B分标:壹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1580.00)。

3、上述款项,请转账电汇转入(或现金现存)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48 6550 5998 8888

17

33.1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落实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8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8

磋商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作为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初审阶段的评审依据。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磋商将被否决。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定义

1.1适用范围

1.1.1项目概况: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组织方,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3项。

1.2.3“监督管理部门”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4“供应商”是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称为“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称为“磋商供应商”;经法定程序确定成交的供应商称为“成交供应商”。

1.2.5“货物”是指供应商生产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类似附加服务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2.7“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除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外,还同时在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1.2.9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10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组织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

1.2.1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签名)”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2.12本文件中描述的“复印件”,是指原件的影印件或原件的扫描件。

1.2.1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1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

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处理。如中标后发现的,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采购人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5.询问、质疑和投诉

5.1询问。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有误或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两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2质疑。

5.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

5.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纸质材料形式的质疑,不接受电子送达的质疑材料,即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的质疑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改、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章 附件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修改、补遗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该所有通知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通知。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的通知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承诺并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项目的价格、技术要求、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5供应商自编目录及页码,建议响应文件采用胶装封边,以免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而导致文件遗失或有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9.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磋商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部分文件格式见第六章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和提供,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以下文件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下第1~9项必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

3、磋商保证金声明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转账形式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4、获取磋商文件记录(政采云平台成功获取磋商文件截图复印件)

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清晰反映经营期限)

6、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以缴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为准;若为新成立的,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按实际提供)

8、供应商2019年度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供应商2019年度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商务文件(以下第1~3项必须提供)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资信评审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①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或加分条件证明材料(如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 简介及经营状况(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

③ 有关企业业绩、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技术文件(第1项必须提供)

1、配送方案(按每个分标独立编写)

2、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或声明或文件资料(如针对本项目所投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承诺的详细说明,相关的资料等,由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

▲10.2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要求

10.2.1电子文件为采用U盘介质,word格式,可编辑,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未提供电子文件的,磋商无效。

10.2.2电子文件应建立目录并分级,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U盘中的文件夹、文件命名及存放路径要求如下:

① 根目录下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② 文件夹下存放“响应文件”电子文件,文件的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书写、签字及盖章要求

11.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章须知前附表第6项

11.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1.3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4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11.5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签章处逐一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11.6未按要求填写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第三章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2磋商报价是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12.3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如有《磋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①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②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价格中;

③ 磋商报价包括:(1)服务的价格,包括第三章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等其他费用;(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12.4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每一项分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或有漏项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不同意延期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意延期的供应商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4.磋商保证金

▲14.1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14.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4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 成交供应商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⑥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与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集中包装在一个密封袋(盒/箱)内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均可)。递交响应文件时应为一个密封袋(盒/箱)。

15.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组织形式在密封袋(盒/箱)上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6.2若出现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截标现场但未能签到的情况,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场所的时间为准。

16.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① 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② 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的递交地点;

③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装、密封与标记;

④ 密封袋(盒/箱)有明显缝隙显露响应文件;

⑤ 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样品未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

⑥ 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文件进行核验的。

16.4磋商供应商代表被拒绝参加截标会议的,并不得对截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须知第15条款、第16条款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补充)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五 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9.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和地点

1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9.2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小组将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9.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并自觉接受核验身份。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磋商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20.评审纪律

2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0.2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应答文件等。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序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1.评审程序

21.1响应文件初审

21.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1.2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

21.1.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 未按规定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3) 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 授权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却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或授权被认定为无效的;

(5)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开展经营活动的;

(7) 无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未年检和失效的;

(8) 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9) 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或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

(10) 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技术条款严重偏离采购人要求的;

(11)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付款方式严重偏离磋商文件要求的;

(12) 商务条款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没有按要求表述的或与项目要求表述不一致却没有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的;

(13)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14) 报价方案不是唯一确定的,或报价不是唯一完整报价的;

(15)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单项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报价不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的;

(16)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18)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的;

(19)磋商小组认定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被视为磋商无效或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1.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相关主体信用进行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上述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即视为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

21.1.5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判定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是否有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

② 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生产厂商。

③ 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1.2澄清有关问题、算术性修正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⑥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磋商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内容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21.3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情形

21.3.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①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②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4磋商

21.4.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1.4.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

21.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①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②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4磋商小组就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第一轮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并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磋商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1.4.4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未能确定最终采购方案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最多三轮)。

21.5最后报价

21.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5.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总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章须知第21.3条款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中的总价报价应根据自身能力自行填报且不高于首次总报价;如最后报价按总价报价的,各子项单价成交价均调整为不高于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各子项首次单价报价。

21.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① 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6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须知第21.3条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9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评委的意见为准。

22.废标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 除本章须知第21.3条款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④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3.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退回

23.1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

23.2评标结束后,所有应标样品均进行封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在成交公示期后移交给采购单位,并作为验收依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逾期不领,视为供应商放弃对样品的所有权。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

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政府采购合同

26.履约保证金

26.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按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26.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6.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合同文本以及以上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须知第24.2条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3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及经磋商后约定的内容相一致,不能改变主要条款。但采购人可以在不违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原则前提下作具体的补充约定。

27.4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人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人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27.5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相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28.1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28.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 履约验收

29.履约验收

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其他事项

30.服务收费

30.1收取方式: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6项。成交供应商应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审费。

31.解释权

3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知识产权

32.1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在本项目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并保证所交付的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本章须知前附表第17项。


第三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A分标: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 B分标:冬湖路1号食堂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二、配送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三、配送要求:

1.按照食堂的具体要求,将相应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食堂。服从食堂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尊重食堂维护就餐人员权益。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 服务商必须具有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专项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2)《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3)《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4)《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

(5)《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

(6)《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7)《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3.服务商在人员、资金、运输、仓储、食品检测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服务商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

5.每个分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品供应量为单位员工购买150万以上的产品责任保险,并向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每个分标6万元食品安全风险金(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后签订合同。

四、食品价格核定:服务商根据梧州市区内三家超市(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相应商品价格的平均值为参考依据,报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再由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确定。

注:当采购人需求的菜品在梧州市区内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其中一个或两个超市中没有定价的,以其有定价的超市价格平均值为准。

②当采购人需求的菜品在梧州市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中均没有定价的,以梧州市新兴菜市、梧州市大塘菜市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为准。

五、投标报价形式:费率(本项目报价上限费率≤100%,高于上限费率为无效报价。)

六、食品价格最终结算=费率×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商品价格

七、其他针对采购人的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A分标

①食堂位置较偏远;

②由于包含早、中、晚餐,对采购食材的种类、数量等需求不一致,种类要求多但每种数量不大;

③有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但不另外增加配送费用;

④各类采购项目中,对不同种类食材的少量、临时性的采购项目占比例较大;

⑤每天9点前必须配送至本食堂,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必须按要求时间送达。

B分标

①对梧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市三城区)的特色农副产品存在不定时、不定量的需求;

②所配送食材等要求档次较高。

③各类采购项目中,对不同种类食材的少量、临时性的采购项目占比例较大;

④ 要求配送时间短、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必须按要求时间送达;

⑤有较多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但不另外增加配送费用;

⑥由于包含早、中、晚餐,对采购食材的种类、数量等需求不一致,种类要求多但每种数量不大;

以上这些均与普通食堂、超市的配送有较大差别。

八、退换货处理制度

如若供货商提供的货品不符合业主要求,需要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供货商须在1小时内完成退货换货服务。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标方法及依据

1、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审依据为磋商文件、变更公告或文件(如有)、响应文件、澄清答复、磋商应答文件及最后报价等。

二、评标标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其中技术分取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值的平均值,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最后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若磋商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并根据以下内容及第六章要求提供声明函和证明材料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① 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将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最后报价10%的扣除。

供应商属上述情形两项的,其只能享受价格一次性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扣除比例),不重复享受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供应商评审价格 = 最后报价。享受政策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将仅作为评审价排序,最终成交价应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计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备注

1

价格分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或须经过修正的,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某服务商价格分 =基准价/某服务商投标费率×10分

10

2

技术分

1、食品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满分20分);

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处理办法切实有效

②对于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切实有效

③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齐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各项制度

④食品储存制度能确保食品不变质、无污染

⑤有清楚记录进货采购渠道、具备有效追溯方式

(1)依据①-⑤每项内容为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3分,各项合计满分15分),缺项(0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2)在(1)基础上,针对本项目有建设性、有创新性建议或合理补充的每项得2.5分,满分得5分

64

按单个分标单独编制

2、服务商内部管理措施(满分18分)

①内部管理、职责分工、队伍管理、每个关键工作环节流程控制到点(3分)

②配送信息反馈机制等管理体制情况完善(3分)

③服务商经营环境的卫生管理严格(3分)

④落实员工健康状况,每日一查,将健康状况清楚记录在案(3分)

⑤服务商提供的食材具有内部检验检疫措施、检疫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分)

⑥配送人员具有完善的培训体制(3分)

(1)依据①-⑥每项内容为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2分,各项合计满分12分),缺项(0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

(2)在(1)基础上,针对本项目有建设性、有创新性建议或合理补充的每项得3分,满分得6分

3、食品配送服务方案(满分16分)

①配送流程安排分工明确(4分)

②配送方案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分)

③配送方案能保证1小时内完成退货换货服务(4分)

④配送的菜品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制度配送到采购单位处(4分)

(1)依据①-④每项内容为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3分,各项合计满分12分),缺项(0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2)在(1)基础上,针对本项目有建设性、有创新性建议或合理补充的每项得2分,满分得4分

4、退换货处理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满分10分)

①退换货处理措施灵活、快捷

②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高效、快捷及时满足食堂需求

(1)依据①-②每项内容为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3分,各项合计满分6分),缺项(0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2)在(1)基础上,针对本项目有建设性、有创新性建议或合理补充的每项得2分,满分得4分

3

商务分

(1)服务商拥有配送运输汽车(指服务商拥有产权的专业配送运输车辆或租赁期内的车辆,投标时须提供属于该企业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每辆得3分,满分9分

(2)服务商在梧州辖区内拥有仓储货物仓库, 仓储面积在500㎡以下的得2分,500㎡~1000㎡(含1000㎡)的得4分,1000㎡以上的得8分(仓库属于服务商则直接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仓库为服务商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核查,没有提供核查不得分);满分8分

(3)服务商自2020年至今具有食品配送业绩(提供签订的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 满分4分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没有提供核查不得分)

(4)服务商拥有专业的配送队伍,拟投入的配送人员办理了有效的健康证明的每个得0.5分,在此基础上持有有效汽车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的再得0.5分,满分5分

26

/

4

总得分

价格分+技术方分+商务分

100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3条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章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项目名称: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冬湖路1号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分标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梧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广西梧州市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的对象范围:

A分标: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 ; B分标:冬湖路1号食堂 。统一采购、配送(包括:蔬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粮油、调味品等)。

二、配送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即从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止。

三、价格核定:乙方根据梧州市区内三家超市(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相应商品价格的平均值为参考依据,报甲方审核批准,再由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确定。

①当甲方需求的食品在梧州市区内的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其中一个或两个超市中没有定价的,以其有定价的超市价格平均值为准。

②当甲方需求的食品在梧州市区内的大乐购超市、步步高超市、沃尔玛超市中均没有定价的,以梧州市新兴菜市、梧州市大塘菜市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为准。

食品价格最终结算=费率×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商品价格

五、质量保证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在60分钟内“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指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4、乙方保证自身提供(含采购)的产品、食品的质量严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标准或规定,并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如合同履行完毕,无出现质量问题争议及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其他针对甲方的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A分标:

①食堂位置较偏远;

②由于包含早、中、晚餐,对采购食材的种类、数量等需求不一致,种类要求多但每种数量不大;

③有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但不另外增加配送费用;

④各类采购项目中,对不同种类食材的少量、临时性的采购项目占比例较大;

⑤每天9点前必须配送至本食堂,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必须按要求时间送达。

B分标:

①对梧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市三城区)的特色农副产品存在不定时、不定量的需求;

②所配送食材等要求档次较高。

③各类采购项目中,对不同种类食材的少量、临时性的采购项目占比例较大;

④ 要求配送时间短、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必须按要求时间送达;

⑤有较多临时紧急下达的采购需求,但不另外增加配送费用;

⑥由于包含早、中、晚餐,对采购食材的种类、数量等需求不一致,种类要求多但每种数量不大;

七、验收:每次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交货期: 按甲方通知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九、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同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1)按月度考核,由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配送服务考核办法按月100分制进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