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宁海、奉化、象山支行食堂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1年宁海、奉化、象山支行食堂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1-11376,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简介1.1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宁海、奉化、象山支行食堂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JZT-2021-11376
1.3项目概况:
1.3.1标包划分: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宁海支行食堂保洁服务 | 食堂服务、保洁服务 | 2年 | 38 |
2 | 奉化食堂支行保洁服务 | 食堂服务、保洁服务 | 2年 | 55.06 |
3 | 象山支行食堂保洁服务 | 食堂服务、保洁服务 | 2年 | 56.6 |
1.3.2项目规模:采购预(估)算金额“包1:38万元人民币(含税);包2:55.06万元人民币(含税);包3:56.6万元人民币(含税)”;
1.3.3采购内容:
包1:宁波分行宁海支行食堂保洁服务,具体包括食堂服务:支行本部及营业部厨师1名;西店支行厨师1名(兼保洁服务),岔路支行帮厨工1名。保洁服务:支行营业部、兴宁支行和支行本部2名,西店支行1名(兼食堂服务)。一年预算为19万元,二年预算为38万元。
包2:宁波分行奉化区支行食堂保洁服务,具体包括食堂服务:支行本部及营业部厨师1名,帮工1名。保洁服务:保洁员4名,其中本部及营业部1人,锦屏支行(兼食堂服务)1人。溪口支行(兼食堂服务)1名,莼湖支行(兼食堂服务)1名。一年预算为27.53万元,二年预算为55.06万元。
包3:宁波分行象山支行食堂保洁服务,具体包括食堂服务:支行本部及营业部厨师2名。保洁服务:支行本部及营业部、经济开发区支行、靖南路支行、石浦支行保洁4名。一年预算不超过28.3万元。二年预算56.6万元
1.3.4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评估优秀可顺延一年。
1.3.5中标人数量:1名/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包1:38万元人民币(含税);包2:55.06万元人民币(含税);包3:56.6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1.6 服务标准及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及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服务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服务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免费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
2.2 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2.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2.4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2.5 不允许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6 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6月29日17时00分至2021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可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进行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4.3 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电子标书费发票(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生成后将由项目经理将发票下载链接推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注意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桃渡路116号宁波通服四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
5.4.2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广场1号楼 | 地 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宓如超 | 邮 编:310000 |
电 话:0574-87950984 | 项目负责人:贾宝国、周方霞 |
电 话:18067267664、15345712192 | |
电子邮件:82828053@qq.com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账 号:3110830019319204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