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9 16:52
一、项目编号 |
513434202100018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凉山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北路188号生活服务楼一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14.8元/人/餐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制定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原材料验收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要求:1.运营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职工食堂的服务转给任何第三方承担。 2.运营商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厨房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食堂增添设备设施及餐具,运营商提出书面申请交由采购人审核并采购。3.具有从事餐饮业务的专业团队;服务时间:3 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茜、彭涛、刘曼(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2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越西县西大街 253 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82875797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834-218925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林女士 |
电话: | 1337837799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5134342021000180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越西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8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1
第六章 磋商程序...............................................................................................................................4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6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66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以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农业农村局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513434202100018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750000.00 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本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供应商报名和参加采购活动资格的获得
我方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取得响应资
格,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进行确认,供应商未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网上发售,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1、获取方式:网上发售。每套¥3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需提供单位介绍函、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
位鲜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295652939@qq.com)并通过微信缴纳报名费,缴纳报
名费时须备注供应商公司全称,供应商收到我公司回复为报名成功。
5
报名费缴纳二维码:
2、获取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到 2021 年 6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地点: 西昌市健康二环路华忠茶坊六楼(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十一、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西昌市健
康二环路华忠茶坊六楼)。
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
被拒绝签到。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6
十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2875797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89255 13378377991
QQ 邮箱: 295652939@qq.com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75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采购项目属性 服务类
3 项目分包 共 1 个包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
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
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
机会。
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7
现场考察、标前答
疑会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自行到项目地充分了解
项目履约的各种环境和风险,一旦投标视为完全知晓
并自愿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
得反悔,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即供应商报名期限)为采购公
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本项目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有效期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
件的质疑。
9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
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
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本采
购文件特约定如下:
10.1 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
机构以网上发售方式获取的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
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
10.2 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
名取得了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
“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3 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传的电子档采购
文件仅供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用,不能另作
他用;只有加盖了我方公章的采购文件才属于正式有
效的采购文件,才能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 1份、副本 2份。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的配合义务
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委员就评审过程中有关
事宜需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或者告知供应商与评
审有关的其他事宜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务必赶到评审
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
后三十分钟内达到评审现场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缴纳。
收款单位: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到越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
室办理。
15 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代理费收取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收取 ,本次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代理服务费为采购预算控制价的百分之二。
注: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
费收取标准及要求,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否则视为虚假响应且属于不诚信行为;当出现成交人
不能按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采购人将在采购
合同价款中预扣除相应金额的代理服务费,并由采购
人代成交人划转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实质性条款)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四川政府采购网“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
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
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
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成财采[2019]17
号”)。
19 质疑受理单位
采购文件受理单位为采购人: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28757971
地址:越西县越城镇西宁路 204 号
采购程序及采购结果受理单位为采购代理机构:凉山
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834-2189255 13378377991
地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华忠茶坊六楼
邮编: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越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科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地址:越西县财政局
邮编:616650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
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4
3.2 向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4 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签字、盖章等)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则其磋商和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
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处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只要实施了“政
府采购法”第 77 条所禁止的行为,其磋商(或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
4. 磋商费用 (实质性要求)
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磋商、评审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
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评审委均
不向供应商解释成交或落标的原因。供应商一旦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递交了响应
文件,即为自愿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得反悔。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15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供应商如果隐瞒上述情况而参加了本次采购活动,一但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
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成交的话)、依法处理。供应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系限制供
应商的,应当自动回避,自觉不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
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
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7.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
16
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8.1.1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8.1.2 竞争性磋商须知;
8.1.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8.1.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1.5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8.1.6 磋商程序;
8.1.7 合同主要条款;
8.1.8 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
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明确响应,或者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正确的编写、制作、
提交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进行处理。
17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竞争性磋商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包括纸质或者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最先到达时间为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的,
代理机构将把更正内容扫描件发送到供应商报名时预留给代理机构的指定电子邮箱中,
发送成功即视为达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修改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
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更正公告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竞争性磋
商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8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活
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无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2.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2.2 计算错误及修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2.3“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
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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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今后在使用本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不再支付与之相关的
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
注:本条主要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购项目,对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则不适用,
具体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和页码。供应商在成
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可分册装订。
20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实质性要求)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本次采购报价要
求:
1.项目报价要求
1.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
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
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
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21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磋商函;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四)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第八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
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3 如本采购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对 2 个及以上的包进行响应的,可只制作一
22
份响应文件,但要注明响应包号;也可以分包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注明响应包号。
16.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6.1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须严谨制作、规范编制、含义准确无误、明确,
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
16.2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逐项做出响应,具体要求均以满足
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否则非实质性部分将按照评分办法作为负偏离扣分处理。
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
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
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
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23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
响应文件分为“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磋商响应文件
每部分为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每本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须在封面
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资
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未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的,可逐页加盖公章或加
盖骑缝章(公章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将承担无效磋商的风险)。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做
到装订牢固不掉、散纸页,并连续正确编写页码,不错页、漏页;否则,因装订或编页、
制作等原因导致评审委无法准确评判的,评审委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价,一切不
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并逐页
编码。
18.5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
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6 响应文件的正本资料中如果使用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响应
24
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7 磋商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格式要求正确的签字、盖章。
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磋
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
响应日期”,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9.2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
副本。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可将正本副本一并封装于 1 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分
别封装于 2 个密封袋内)。
19.3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格式参照本条 19.1。
19.4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袋应无明显破洞、裂口,响应文件不外露。
19.5 响应文件密封袋有明显破洞、裂口或响应文件外露情形的,将被拒收。对于未
进行正确标注、标识,导致代理机构、评审委误拆、错误评审,甚至影响评审委评审等
不良情况的,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概
不负责。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
25
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
拒收。
20.2 工作人员核对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身份。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
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因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外,
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处理。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26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将按磋
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7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要求,在本
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否则视
为虚假响应且属于不诚信行为;当出现成交人不能按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采购
人将在采购合同价款中预扣除相应金额的代理服务费,并由采购人代成交人划转支付给
采购代理机构。(实质性条款)
25.3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包括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
代理服务费的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采取书面方式或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成交通知书。
25.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8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6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人凭公司介绍信到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
取成交通知书。
25.7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七、合同事项
2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金额的 10%作为
履约保证金。
26.2 退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到越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办理。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以成交通知书明确的合同编号为准。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给予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29
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成交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一份原件至凉山盛
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27.5 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有
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
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27.5.1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
负偏离)的,以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27.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即正偏离)
的,以响应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
30
的主要合同义务。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
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
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但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以及
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质量,
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32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到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34.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5.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5.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5.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5.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5.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5.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5.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3
35.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5.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5.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35.1-35.10 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正确行使询问、质疑
和投诉权利; 并且其质疑、投诉的提起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
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投诉行为,或者以质疑、投诉为名谋取非法利益(或不当
得利)的,招标人有权报有关监督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36.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6.1.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1.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6.1.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
36.1.4 事实依据;
36.1.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1.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2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6.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6.4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
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
36.5 供应商质疑书格式及签字等相关要求,财政部制订有统一格式模板,请登录中
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严格按此要求提交质疑,否
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36.6 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单位为采购人,采购程序及结果质疑受理单位为凉山
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7质疑时效和质疑主体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
35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
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提出。”本采购文件特对 94 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
中的正确依规执行做如下约定:
36.7.1 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取的加盖
有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
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
36.7.2 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才属于
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7.3 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传的电子档
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用,不能另作他用;只有加盖了我方公章的
采购文件才属于正式有效的采购文件,才能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36.7.4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6.7.5 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开
标评标程序及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采购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了
本项目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即:实际参与投标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6.8 未按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
36
后果自负。
36.9 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提起投诉。投诉书范本(或格式文本)相
关要求,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
36.10 如果供应商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
容的或者资格条件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注:供应商是所投标项目生产者或
经营管理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的行业特殊许可或强制许可规定),并且这些
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询(或反映、质疑)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要求。
36.11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
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
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
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其他
37.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
37
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
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
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
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
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中小企业声明。
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
相应年度的资料(如涉及);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五万元)
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重大违法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39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
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
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八章格式 1-4-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八章格式 1-4-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八章格式 1-4-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 1-4-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
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
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 1-4-1)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 1-4-2)
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0
1、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
8i 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磋商活动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
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
度的资料(如涉及);
2、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越西县农业农村局食堂运营商采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1 由运营商负责局机关食堂的运作,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务。其中就餐人数约 55 人,
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配置厨具,如厨房排烟系统、冻库及大件厨具等设施设备,以及
水、电、气等资源。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
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
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
打击履约能力弱、服务质量差、降低服务标准的不诚信行为。本项目涉及全市广大干部
职工的切身利益,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
商如未踏勘, 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1.1.1 职工工作餐就餐服务。工作日工作餐为午餐,午餐餐标标准为:15 元/人。
1.1.2 午餐品种:二荤三素一汤加小菜。
1.1.3 就餐模式:自助式。
1.1.4 接待和会议餐服务。由合作商家按照不同用餐人数制定餐标供选。
1.2 局机关食堂采用合同承包方式运营,双方就相关事项洽谈一致则签订运营合同,
本次合同期为三年,运营合同一年一签。
1.3 食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4 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无偿提供给合作商家合理使用。
1.5 菜单拟定要求
1.5.1 厨师长提供的每周菜单中,每餐规格不得超过规定的餐标;
1.5.2 每周一上午厨师长应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菜单,经采购人审核后不超过周二上
午 10 点返还给厨师长,以此为准,进行配菜,在周三下午 2 点前将订货单以发送物资
清单等形式(明确需要食材项目、数量及要求)交到采购人作为订货依据。
42
1.6 特殊要求:因物价上涨原因,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7 由于食堂就餐人数较少,采购人每月总共支付运营商 2000 元的人员保底工资。
二、服务要求:
1.运营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操
作规程工作,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职工食堂的服务转给任何第三方承担。
2.运营商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
自对房屋、厨房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食堂增添设备设施及餐具,运营商提出书面申请
交由采购人审核并采购。
3.具有从事餐饮业务的专业团队。
三、项目范围
(一)、项目服务模式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
购人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食堂用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采购
人负责。后厨用低值易耗品由供应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后厨厨师使用各类物品、器
具,塑料制品,前后堂保洁用品及经营管理用办公用品。
原材料验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
(二)、项目服务范围:
制定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原材料验收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
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
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1、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干净。
2、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
43
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
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
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3、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操
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4、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
面整洁无油污,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5、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
得使用。洗刷餐饮用具须用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在专用
的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洁净。
6、按照越西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
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7、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
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
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
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
行洗切加工;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
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四)食品质量要求:
1.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采购人单位职工的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一个
新菜;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由我局职工担任;
4.保证饭菜的热度;
5.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情况,
44
进行调整;
6.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后放入专用冰箱中至少保存 48 个小时,并做
好留样登记工作。
(五)职工就餐时间:午餐:11:30—12:00;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规范就餐
制度,建立伙食团就餐群,每天上午 9:30 前职工报名当天午餐,下午 5:30 前在就餐
群公布第二天的菜单;每周一上午中标方向局办管理人员提供下一周菜单,经局办管理
人员审核后不超过周二上午 10 点返还给中标方,以此为准,进行配菜,局办管理人员在
周三下午 2 点前在就餐群公布。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3、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15 元/人/餐。每年 25 万元(预估)包含项目的
所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其他费用,按单价报价。
4、支付方式:按月据实支付。每月支付的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根据中标价支付。
5、履约验收:验收及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协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考
核办法进行履约验收和考核。
五、考核办法:
由局办公室组建食堂考核小组。通过每周随机 2 次以上检查供应商工作的方法,对
人员着装和操作规范情况、卫生水平、服务质量、饭菜品质、原料使用、设备使用、安
全制度落实、食谱公布、售饭服务等情况作出考核,并每月向办公室汇总报告,作为考
核结果的基本依据。
由局食堂考核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每月考核,通过检查供应商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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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库房管理、设备管理、菜品质量、就餐人员满意度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逐项
打分的考核(另出考核细则)。把周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作为每月考核结果。单项
考核内容出现事故,该项考核分值为 0。分值 90 分以上,责任押金全额返还(责任金为
每月费用的百分之 20%);平均分值 80-90 分的,扣除责任押金 30%;平均分值 80 分以
下的,责任押金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撤场通知书
后立即撤场。若年度考核分数(每月分数加权平均计算),达到 80 分的,双方继续执行
合同,未达到 80 分的,局办公室立即终止合同,在接到局办公室下发的撤场通知书后立
即撤离。(责任全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要求:
1. 安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提供安全承诺函,
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2.其他应急性接待,公办室与中标方另行商议。
46
第六章 磋商程序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
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
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7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
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1.2.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1.2.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1.2.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1.2.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8
2.1.2.5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1.2.6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本条 2.1.2 规定的情形及评审委员会成员
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3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4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
49
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2.5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进入磋商程序。
2.2.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
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按评审办法的规定,作扣分或评分因素的情形除外),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50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
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2.3.6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3.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签到时间先后
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8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
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2.3.9 磋商小组经过最终一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
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
51
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3.10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或报价无效:
2.3.10.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2.3.10.2 其他响应文件经评审或磋商程序后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3.10.3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退出磋商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小组现场提出的磋商内
容要求的;
2.3.10.4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10.5 其他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
52
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
2.4.5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53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7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4.8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可以为 2 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2.5 比较与评价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第六
章)。
2.6 磋商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4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复核后,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注:按本章 3.2 条计算的汇
总得分,以百分值呈现;见评审汇总得分表格式)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应当按照
分项平均分汇总得分从高到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我方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分
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
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
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5
2.8.2.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8.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8.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8.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2.8.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9.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9.2 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9.3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9.4 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2.9.5 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
料及记录;
2.9.6 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
况等;
56
2.9.7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
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
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未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评审结果。
3、评审方法和标准
3.1 本次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对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
分因素详见本章第二条要求。
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按百分值
计算)。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
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
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7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分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实行价格折
扣。)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
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
因素
2
人员配置
15%
15分
1、派驻采购人食堂人员满足食堂运营需要(至少
4人以上)的得 6分;(派驻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健
康证和身份证,不提供不得分)
2、厨师等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 1人得
2分,本小项最多得 4分。(提供身份证和中级厨
师证书复印件或高级厨师证书、有效的健康证复
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员 1人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人加 1分,最高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提供身份证和食品安全
员证书、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3 信誉 10% 10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
每项得 2.5 分,本小项最多得 10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项目方案
51%
食品
安全
保障
方案
8分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①食材、消耗品质量安全管理;②食材、
消耗品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完整、合理的,得 8
分;具体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的,每有一处扣 4
分,具体分析中存在偏差/不足的,每有一处扣 2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食堂
卫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①卫生制度,②食堂垃圾处理,③食堂服
58
生管
理
制度
18
分
务人员个人卫生;方案完整、
合理的,得 18 分;具体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的,
每有一处扣 6分,具体分析中存在偏差/不足的,
每有一处扣 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
食堂
运
营服
务
方案
25分
根据据磋商文件提供食堂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①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②日常人员管理制
度,③节约能耗及控制物资成本方案,④工作流
程,⑤原材料存放分类方案;方案完整、合理的,
得 25 分;具体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的,每有一
处扣 5 分,具体分析中存在偏差/不足的,每有
一处扣 2.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5
应急预案
10% 10分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应急食材配送,②应急采购需求,③因食品原料
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
案及应急赔付,④停水、停电、停气、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等;体系完整、合理、实用的,得 10 分;
具体方案中存在漏项/缺陷的,每有一处扣 2.5
分,具体分析中存在偏差/不足的,每有一处扣 1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6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2%
2 分
营运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
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否则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1、有效最低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
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总分汇总后按四舍五入法只保留两位小数。
59
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除本章 2.4.7、2.4.8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注:
①本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书面告知供应商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评审
现场的,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查看评审情况的相关信息。
②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要求,本采购文件仅摘录了《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文件)的部分内容,未尽事项严格按“川
财采[2016]53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60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凉山盛达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61
1、XXXX;
2、XXXX;
3、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62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3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西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4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凉山盛达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6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第八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
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66
第一部分 “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一、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67
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
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68
格式 1-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 )磋商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69
格式 1-4-1
一、资格承诺函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
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
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我方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我方响应无效,后果由我方自负。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磋商文
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及与磋商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有关附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
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70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方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
记录。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方承诺截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承诺函由全权代表单位签署盖章即代表各成员单
位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71
格式 1-4-2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条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X
注:
1、根据川财采【2016】35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
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
业(监狱)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声明函》的,以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予以认定处理。
72
格式 1-4-3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
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73
第二部分 “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一、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磋商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74
格式 2-2(实质性要求)
二、磋商函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磋商活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磋商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所
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若我方成为成交人,特承诺如下: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
至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存档,若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存档,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4、如果我方获取采购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或者资格
条件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注:供应商是所投标项目生产者或经营管理者,
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的行业特殊许可或强制许可规定),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
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询(或反映、质疑)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我方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我
方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5、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对本项
75
目在开标前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有的话,我方已在开标
前进行了质疑维权,或者维权结束并认可维权结果),并基于此而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并且我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再对开标前的程序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或异议、
信访,否则为不诚信行为。
6、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评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我方均自行承担参加
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均不向供应商解释成
交或者落标的原因。我方一旦向采购单位递交了响应文件,即为自愿接受了本次采购文
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反悔。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承诺递交的响应文件严谨规范、含义准确,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
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0、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对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
12、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委员就评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需通知我方进行书面
澄清或者告知我方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宜的,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电
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务必赶到评审现场,因我方自身原因未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
信)后三十分钟内达到评审现场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76
13、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
为,我方将无条件全额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4、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5、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严格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要求,
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否
则视为我公司虚假承诺且属于不诚信行为;当出现我方不能按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时,我方同意采购人在我公司合同价款中预扣除相应金额的代理服务费,并由采购人代
我方划转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完全同意和接受采购人在合同结算价款中代扣代交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做法和结果。
我方将严格遵守上述事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我方违反上述事项,视同不诚信
行为,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77
格式 2-3(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函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
标活动,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响应并同意采购文
件规定的以下内容:
一、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费用、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响应文件有效期、履约
保证金、合同转包。
二、我方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
整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须严谨制作、规范编制、含义准确无误、明确,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
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我方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五、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严格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要求,
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否
则视为我公司虚假承诺且属于不诚信行为;当出现我方不能按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时,我方同意采购人在我公司合同价款中预扣除相应金额的代理服务费,并由采购人代
我方划转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完全同意和接受采购人在合同结算价款中代扣代交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做法和结果
如我方提供虚假声明,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78
格式 2-4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投标报价(元)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
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79
格式 2-5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并按顺序逐条对
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80
格式 2-6(实质性要求)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所有的商务要求 完全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并按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2、除本商务应答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件,均视为完全响应“磋商
文件”中的要求;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藉未作应答而拒不接
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81
格式 2-7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82
格式 2-8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第六章评分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附证明材料的项目名
称须与本表列出的项目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83
格式 2-9
九、其他部分响应材料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注:本格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第六章评标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合格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进口产品采购
7.联合体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6.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
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评审情况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八、磋商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磋商程序
1.总则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3磋商程序。
2.4最后报价。
2.5比较与评价
2.6磋商小组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出具评审报告。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综合评分明细表
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一、封面
格式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格式1-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1
一、资格承诺函
格式1-4-2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4-3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一、封面
格式2-2(实质性要求)
二、磋商函
三、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函
格式2-4
四、报价一览表
格式2-5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格式2-6(实质性要求)
六、商务应答表
格式2-7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2-8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2-9
九、其他部分响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