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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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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 2021-06-29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GC-202106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关于公布重庆市学校后勤物资供货和餐饮服务企业资格的通知》中经营学生食堂的餐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http://www.cqjyhqxh.com/)、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06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6月29日-2021年07月06日17:00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2.1.1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投标人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招标文件中附件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招标文件中附件一)(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164996968@qq.com。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户 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 号:1116 2821 3111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08: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09:00

开标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联系人:

王坤华

电话:

(023)613733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联系人:

华影

电话:

(023)63668836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023)63668836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管理费缴纳比例

(最低限价)

简要服务要求

(项目基本概况)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

详细内容见附件

(招标文件)

  • 附件【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发售稿)6.29.doc】已下载次
货物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GC-2021069

招标项目名称: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O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3

一、 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7

一、 招标项目一览表 7

二、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7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4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14 -

(一)服务时间 - 14 -

(二)服务地点 - 14 -

(三)验收方式 - 14 -

二、报价要求 - 14 -

四、付款方式 - 14 -

五、培训 - 15 -

六、知识产权 - 15 -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5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6 -

一、资格审查 - 16 -

二、评标方法 - 17 -

三、评标标准 - 18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9 -

五、废标条款 - 20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1 -

一、投标人 - 21 -

二、招标文件 - 21 -

三、投标文件 - 21 -

四、开标 - 23 -

五、评标 - 23 -

六、定标 - 23 -

七、中标通知书 - 24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4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25 -

十、签订合同 - 2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6 -

一、经济文件 - 38 -

二、服务文件 - 39 -

三、商务文件 - 40 -

四、其他 - 43 -

五、资格文件 - 44 -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其“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管理费缴纳比例(最低限价)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服务期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

10

3年

1

1、低于管理费缴纳比例(最低限价)的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管理费按学生消费的总金额计算。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

学校师生员工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关于公布重庆市学校后勤物资供货和餐饮服务企业资格的通知》中经营学生食堂的餐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http://www.cqjyhqxh.com/)、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 1年06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6月29日-2021年07月06日17:00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2.1.1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投标人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一)(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164996968@qq.com。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户 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 号:1116 2821 3111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7月20日北京时间09:00

(六)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09: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 号:1116 2821 3111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退还保证金电话:(023)63668836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http://www.cqjyhqxh.com/)、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王坤华

电 话:023-61373323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力四村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华影

邮 编:400014

电 话:023-63668836

传 真:023-636688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附件一: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GC-2021069

项目名称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标书金额:500元/份 发售人: 日期:

说明:

1.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现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请将《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财务。

2.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若为非现场报名方式的,请同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164996968@qq.com

3.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6月29日-2021年07月06日17:00

4.为方便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时须同时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有要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管理费缴纳比例(最低限价)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服务期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

10

3年

1

1、低于管理费缴纳比例(最低限价)的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管理费按学生消费的总金额计算。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2021年9月1日服务到期;故决定招标引进一家社会餐饮企业为学生服务,服务期限3年。

(二)具体要求

1.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为东区学生食堂,共二层。食堂建筑面积1800㎡,2021年9月份预计入住学生2000余人,2022-2023年9月份预计入住学生2500余人。

面向师生提供学生基本餐、特色餐,基本餐方案要求菜品丰富、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其中应包括不低于20%的平价菜档口(平价菜价格不高于当地教育后勤协会指导价);特色风味餐方案要求特色分明、风味独特、品质较高。

采购人提供场地,照明,后厨设备、桌椅以及食堂内的其他基础设施,满足日常基本需求,餐具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如中标单位需开展个性化服务,新增设备、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采购人没有回购中标方设备的义务。

2.项目基本要求

2.1本项目必须按照我校规定时间进行餐饮服务。

2.2工作人员符合我校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2.3严格贯彻落实我校与投标人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4积极配合我校各个部门开展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

2.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严防工作中发生安全事件。

2.6组织开展工作例会和定期向我校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工作。

2.7投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8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经营者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9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2.10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或不定时检查。

2.11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2.12食堂营业款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有权对食堂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2.13食堂刷卡消费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IC卡,微信和支付宝,不得使用现金,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14食堂工作人员食宿、待遇等由经营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由经营者承担;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无劳务和劳动关系。

2.15经营者承担食堂营运时产生的水电气费和垃圾处理费。

2.16经营者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经营人自备,特殊装修、改造,经营人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2.17经营者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18生产所需所有原材料由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选定供货商,不得采购三无产品,食材必须保障新鲜,不得以次充好。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监督。

2.19投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包括人员配备,社保购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2.20投标人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服从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2.21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求: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人员岗位须相对固定,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学校知识培训、服务意识与服务技巧的培训、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备份送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存档,各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应满足我校工作要求,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招聘储备工作,一旦有员工临时离岗或离职保证及时补充员工上岗。

2.22各种制度、记录、每月考核等文字资料必须送一份给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存档以备查。

2.23经营者有责任配合我校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与本项目服务相关工作必须的材料。

2.24经营者在项目运作中必须定期向我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我校领导的监督.员工必须接受双重管理,即除服从经营者管理外,还必须服从我校的管理。

2.25经营者的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并向我校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人员劳动合同。

2.26经营者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相关法律责任。

2.27投标方须按照食堂采购农副产品年总额的一定比例采购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3.人员配置方案

3.1职业经理人(负责项目经理人):1名

3.2食品安全管理师:2名

3.3营养师:1名

3.4一级厨师:1名

3.5厨师:4名

3.6厨工:18名

注:1、以上人员在上岗前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健康证给复印件给学校后期管理处备案;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中标后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食堂经营品种范围

食堂经营品种为各种普通熟食类餐饮食品,具体品种自定,尽可能多设花色品种以保障师生多样需求,不准出售各类凉拌菜和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菜品,禁用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除外)。

5.本校对食堂经营管理及违约处罚办法

5.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5.1.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服、工作帽穿戴整齐,售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头部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以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严禁穿背心、内衣裤、超短裙或裤以及睡衣上岗;上厕所应及时换下工作服。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5.1.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5.1.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挠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5.1.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袜或其它私人物品。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5.1.5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5.1.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有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的行为。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500元。

5.1.7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若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5.2 仓库管理

5.2.1仓库严禁存入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5.2.2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5.2.3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违反以上之一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5.3物质防疫制度

食源性细菌感染病,主要有霍乱弧菌、志贺痢疾杆菌、沙门菌、弯曲菌、致病大肠菌等,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应严格遵守以下措施。

5.3.1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采购厂家,不得任意更换供应商。食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质量检验员根据“动物性食品的检验标准”进行严格的再次检验。

5.3.2采购新鲜流动洁净的食品原料。

5.3.3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5.3.4不采购来历不明的、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5.3.5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的熟食。

5.3.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5.3.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5.3.8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3.9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5.3.10不加工、出售四季豆菜品。

5.3.11豆浆要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1分钟。

5.3.12不加工、出售凉菜。

5.3.13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5.3.14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5.3.15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5.3.16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3.17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5.3.18妥善保管有毒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5.3.19存入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5.3.20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5.3.21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5.3.22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 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5.3.23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凡发现食源性细菌感病,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以上某环节出问题,除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

5.4 餐具卫生

5.4 .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专用设备内且须有区域标识。

5.4 .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之一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5.5厨房卫生

5.5.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5.5.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持清洁干净。

5.5.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5.4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

5.5.5每周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点心房、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 、凳子等所有卫生死角。

违反以上之一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5.5.6垃圾桶和馊潲水桶需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每餐后2小时内清理。若发现过夜的餐厨垃圾,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5.6餐厅卫生

5.6.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5.6.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板、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5.6.3要有专人保洁,随时保证餐厅内外(划定的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干净,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5.6.4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5.6.5在学校组织的有关检查中,若发现违反以上之一的,视其严重程度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

5.7其他

5.7.1如果发现改动燃气管道或私拉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5.7.2如果不按指定地点倒垃圾,未按时打扫划定的室外卫生责任区,被发现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有要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服务期限3年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学校师生员工自行消费、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学生自主消费,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报管理费上交比例,最低不能低于4%。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成交人应根据投标时所提交的考核办法,自行组织人员,并在我校监察下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服务项目、服务品质、满意率不低于合同要求。要求秩序维护有力,公共秩序良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覆盖率达90%,合格率达90%;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完好率达90%以上。

2.接受我校每学期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食堂管理要求,由我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70分上时视为考核合格,我校可以与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在70分以下时,视为考核不合格,我校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由成交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成交人按照我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我校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4.本项目服务期满,或因考核不合格,我校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并与我校办理交接手续。

5. 定标期间,采购人将对候选成交的第一、二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考察,如有虚假响应,取消其候选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从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中产生成交供应商。

四、付款方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属师生员工充值,刷卡设备运行管理,师生员工只能刷卡消费,按月据实结算。次月5日前,中标单位出具实际消费金额发票与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对账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扣除相应管理费、水电费后支付本月实际消费费用;结算周期为自然月。

五、培训

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

六、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低限价上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按照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管理费上缴比例)

(30%)

30

所有有效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所有有效投标人先得30分,在此基础上,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所有评分分值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服务部分(50%)

5

人员配备方案(5分)

供应商应结合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东区学生食堂就餐服务实际情况,配置相关人员不得低于业主的最低要求,评委根据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优越性进行评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5

针对本项目的接管入住方案(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入驻场地的时间,前期工作的准备,可正常运行的时间安排等进行评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

日常就餐服务方案(1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就餐服务方案的菜品安排、特色菜品、价格承诺、食材品质以及菜品重复周期等因素进行评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

食品安全方案,包含食品安全预案(10分)

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

保洁方案(10分)

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

日常管理服务方案(1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管理服务方案包含员工管理培训方案、其他特色服务、验收、储存、请领、加工、出售等环节以及餐具的清、消、洗、存等因素进行评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20%)

20

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获得省(含直辖市)、部级及以上表彰的1个得1分,获得2个得2分,以此类推,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承包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和评价优秀证明文件(需加盖评价方鲜章),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合同原件备查,一家单位只能计算一次。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每完整提供一份证书得1.5分,共计6分

项目人员实力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校类似项目六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或同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学校类似项目四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明、曾经服务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一级厨师证书的厨师不少于1名,多一名每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入的项目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师、营养师、厨师等人员获得市级(地市级)及以上荣誉得0.5分/人。最多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http://www.cqjyhqxh.com/)、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条款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http://www.cqjyhqxh.com/)、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

招标理服务费

(万元)

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5.15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 号:1116 2821 3111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承包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以本合同规定之内容为依据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的是东区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食堂)

第二条 本合同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到期后,因甲方搬迁或重新组织采购乙方未能中标;本合同未到期,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等情况,乙方所有装修和购置设备(如有),无条件的捐赠给甲方,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保证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全部物资设备的完整与完好。乙方无权处理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任何物资设备(包括报废的物资设备)。

第五条。甲方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以及消费者对乙方承包经营的食堂的饭菜品质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和经营能力评估。甲方将依据乙方整改落实的情况和经营能力确定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或中止。

第六条 乙方须按照食堂采购农副产品年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第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本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部分 费用结算

第八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必要的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学生食堂年营业额的 %。收费方法:按乙方实际经营月份的月营业额的 %,逐月收取。

第九条 经营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租用员工宿舍应每月按规定缴纳员工宿舍租金。

第十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如确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乙方确实无法按时缴纳管理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缓交管理费的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缓缴纳,延缓期限不得超过3个自然月。如果延缓期超过3个自然月,则甲方每天按应缴纳费用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食堂的照明灯具、桌椅、厨具以及食堂内的其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所聘用的所有员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在承包期内,甲方与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核对。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消费结算系统,系统消费刷卡、充值、补卡及维护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十六条 甲方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为乙方办理月营业款的结算和支付,乙方凭双方管理人员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同时乙方应缴清当月管理费、考核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部分 考核管理及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应依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入年末甲方年末评估指标。

第十八条 乙方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早、中、晚的饮食供应,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学校寒暑假师生的饮食保障工作。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的经营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乙方不能将经营服务的内容摆至食堂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二十条 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因此产生的罚款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一条 乙方独立经营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和要求,保证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须按照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把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和消毒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帽子、口罩和工作服;二消毒,即洗手消毒和抹布消毒;一留样,即熟食留样记录。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达到政府文明单位、当地卫生监督所和学校检查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意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考核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消费刷卡系统,乙方的任何一个售卖窗口不能直接收取现金,否则经查实后甲方按100元/次给予乙方经济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用餐,乙方应当于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较为集中时开足服务窗口,缩短师生排队等候时间。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制定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食堂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保持经营菜品价格的稳定。乙方经营的特色餐饮菜品定价应低于市场价。乙方经营的大众餐的菜品价格不超过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确定的指导价上限,大众菜的份量按照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确定的标准执行。乙方的初次定价以及之后的任一菜品的价格调整均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从重庆市教委、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准入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货商采购食堂经营所需的米、面、油、肉等主要原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指导,并针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乙方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整改工作落实有效,甲方将针对乙方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 乙方可以对食堂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递交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貌,并且给予违约考核。乙方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或承包期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保护好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天(自然天数)内撤场,做好食堂内的清洁工作、保持场内设施设备的原状,乙方逾期未撤场,由此给甲方造成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人员,乙方因经营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应符合从事饮食业人员的健康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从业人员,必须“两证”(即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到甲方食堂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乙方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及合同解除后,甲方均不负责乙方聘用员工的一切事宜。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资产(房产、设备)实行零租赁。乙方应当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类资产,乙方应保证资产不流失,并做好相应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在经营过程中,食堂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合同到期后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达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在校学生提供10个勤工俭学岗位,并承担相应报酬。乙方承诺在合同保障期间,每月针对全校师生至少举办一次公益活动。

第四部分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拖欠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达壹万元以上;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

3. 乙方在甲方校园内进行违法活动经查实的;

4. 在乙方承包的食堂内出现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事故的;

5. 在承包期间,乙方私自将食堂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关联单位的.

6 .乙方接受甲方每学期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食堂管理要求,由甲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上时视为考核合格,甲方可以与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在80分以下时,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承包食堂2个月以上;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没有提前一周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而擅自关闭食堂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窗口超过半天及以上时间,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按照每关闭一天伍仟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包经营管理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放弃承包经营资格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不再适宜继续承包经营的,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等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为其他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第六部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必要的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乙方承包经营东区学生食堂年营业额的 %。收费方法:按乙方实际经营月份的月营业额的 %,逐月收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所涉及的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本,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然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附件一:《社会企业经营学生食堂量化考核细则》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社会企业经营学生学生食堂量化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企业对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对社会企业在经营学生食堂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不断帮助企业在获取合理利润的基础上,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餐饮服务,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渝教后协【2012】11号文件《关于高校学生食堂主要食品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和《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校社会企业经营学生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量化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2002〕第14号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庆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量化评定实施细则》(重庆市教委、市卫生局印发,渝教体艺〔2003〕1号)、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案,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消防安全:保障食堂内各项消防设施的完好,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和消防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安全用电常识普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掌握正确天然气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防爆、防火。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的培训。

3.其它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规范绞肉机等机器的操作流程,杜绝一切人身伤害。做好个人和集体财物的保管,杜绝大宗财物盗窃事件的发生。

4.企业必须与学校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治安、消防责任。

二、饭菜品质方面

1. 所有食材必须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并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其中,米、面、油、肉、蛋等大宗物资必须从持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供货准入资质的商家中采购。肉食采购时必须查验并收取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必须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械化屠宰场或其直供点采购。

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份、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所购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必须有QS认证标志,必须索取生产厂家资质,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货企业资质并做好使用登记。

蔬菜必须定点采购,索取供货商家资质,严格按验收,确保安全。禁止采购槽头肉,限用板板肥肉(只能用于煎油和肉沫制作),鸡骨架和鸭骨架只能用于熬汤,不得制作成菜品进行出售。

学生食堂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资料、采购品种、价格及相关检测证明必须每周报甲方食堂主管部门备案。

2. 食品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做到生、熟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柜(库)存放食品有标志。分类摆放,冷藏柜(库)存放食品有标志。仓库管理规范,物资分类存放,食品库无过期、变质及非食品物资

3.必须把不断提高饭菜品质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经营学生食堂的首要原则,做到花色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菜品口味多样、价格区间合理。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品种应不少于12个,午餐和晚餐品种应不少于20个。午餐和晚餐应提供免费汤。

学生食堂首先以保障性菜品(大锅菜)为主,可以兼营部分特色菜品。其中保障性菜品中,素菜每日不得少于5个品种,价格不得超过2元∕份,每份不得少于120克;俏荤菜每日不得少于2个品种,价格不得超过3元∕份;每份不得少于130克,荤素比不得低于3:7;荤菜每日不得少于13个,其中4.5元∕份的不得少于10个;5元∕份的不得多于3个,所有荤菜的每份不得少于140克,其中荤素比不得低于4:6。

所有菜品必须明码标价,分区出售。荤菜和俏荤菜必须将使用的主料和配料及其所占比重进行公示。

荤菜及俏荤菜应以新鲜肉食为主。禁止采购槽头肉;限用板板肥肉(只能用于煎油和肉沫制作);鸡骨架和鸭骨架只能用于熬汤,不得制作成菜品进行出售;以冷冻食品(如:火腿肠、鱼丸类)作为主菜或配菜的菜品,每个食堂每天不得超过2个,且每周不得重复出现三次。

4.主食方面,米饭价格和供应方式不变;馒头0.6元∕个,花卷0.7元∕个馒头和花卷每个重量(熟重)不得低于120克。

5.特色菜品应做到营养丰富、量足味美,服务周到。在同质量同品种的前提下,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15%。

6.根据学校教学实际,科学合理的安排供餐时段,确保在不同时段为就餐学生提供热饭热菜。

三、优质服务方面

1.必须确保就餐环境的整洁、有序和舒适。应及时对使用过的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无水渍和油腻感。

2.严格执行门前“卫生三包”规定,垃圾桶、清洁用具摆放规范、有序。

3.认真做好食堂内防蝇、灭鼠、杀蟑等工作,规范工作环境,美化就餐环境。

4.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不和学生发生争吵及正面冲突。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于当场难以解决的纠纷,应及时与食堂监管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在相互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解决。

5.当饭菜中出现异物时,应退还学生的费用并免费等质等量赠送学生一份。

四、考核与奖励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根据企业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向学校提出奖励建议。具体操作及标准如下:

1.抽查。后勤服务中心将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饭菜品质方面和优质服务方面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事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的结果和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应对抽查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如果同一问题连续两次抽查都没有改进或改进效果无法达到要求时,则每存在一个问题按200元进行考核。

2.满意度调查。后勤服务中心将委托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每个月在全校学生中对学生食堂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以饭菜的花色品种、份量、口感及员工的服务态度为主。每次调查的人数在300人-500人,其中,满意或较满意的占75%为合格,低于75%为不合格,高于95%为优秀。同一学期中,学生满意度连续三次或累积四次不合格时,给予2000元的考核;连续三次或累积四次为优秀时,向学校提出奖励建议。

3.投诉处理。每个食堂每天针对饭菜份量和荤素搭配的投诉人数累积超过10人时,将给予当天300元的考核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方案(或服务应答)

(二)服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管理费缴纳比例(小写)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投标报价管理费缴纳比例(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方案(或服务应答)

(二)服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东区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发售稿)6.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