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29日 17:2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中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 17: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170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0-8693751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3397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760-86937513 电子邮箱:fhxmgl@163.com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rar | ||
附件2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2021CG0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70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包组1:10个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包组2:11个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项目属性:服务类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资格期为:12个月。其中,试配送期3个月,试配送期内配送工作未达到配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合同后12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各包组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各包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本项目预留份额的措施和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合同允许分包。
①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若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 一旦获得采购合同,则将不低于所投包组合同总金额30%的部分合同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并且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拟给予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能够说明该小微企业承担比例。
(2)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8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8)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至 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①前往上述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现场获取;②供应商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fhxmgl@163.com,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进行非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投标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fanghegd.com)。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银行账号,包组1投标保证金为:8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包组2投标保证金为:8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
账号:715973654250
账户名称: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明:包组号)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09点30分(注: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760-86937513 电子邮箱:fhxmg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 0760-86937513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2021CG0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7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包组1:10个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包组2:11个基层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应急供餐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项目属性:服务类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资格期为:12个月。其中,试配送期3个月,试配送期内配送工作未达到配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合同后12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各包组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包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各包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本项目预留份额的措施和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合同允许分包。
①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若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一旦获得采购合同,则将不低于所投包组合同总金额30%的部分合同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并且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文件中提供拟给予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能够说明该小微企业承担比例。
(2)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8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①前往上述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现场获取;②供应商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fhxmgl@163.com,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进行非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投标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元):4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许可证、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红色公章。
注:由于当前疫情原因,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非现场获取方式领购招标文件,如需到现场获取文件务必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fanghegd.com)。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银行账号,包组1投标保证金为:8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包组2投标保证金为:8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
账号:715973654250
账户名称: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明:包组号)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09点30分(注: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33号汉宏盈基商务中心406室
联系方式:0760-86937513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电子邮箱:fhxmgl@163.com
发布人:方禾(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