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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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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食堂供货米面粮油水产肉蛋菜等采购项目其他农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6-29
[公开]食堂供货米面粮油水产肉蛋菜等采购项目其他农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1-193319-000017-JH005-XM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供货米面粮油水产肉蛋菜等采购项目其他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华远三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2层206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湘冀雄鹰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北京水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区调料厅2207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真善粮油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新发地农工商联合公司院内新发地市场粮油大厅17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弘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路庄村中心街南一条27号-1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亮点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交通街10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果精品8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昌公路朱辛庄村东南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内三厅B35、36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昌公路朱辛庄村东南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内三厅B35、36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华远三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2层206号 91110102MA01KGFN45
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 91130624MA0CPQNR2W
北京湘冀雄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北京水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区调料厅2207号 91110114L22189927W
北京真善粮油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新发地农工商联合公司院内新发地市场粮油大厅17号 91110106306402117N
北京弘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路庄村中心街南一条27号-1 911101140998216331
北京东方亮点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交通街10号 91110114057352162H
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果精品8号 91110106080503424J
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昌公路朱辛庄村东南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内三厅B35、36号 91110114MA01XJ261R
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昌公路朱辛庄村东南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内三厅B35、36号 91110114MA01XJ261R
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 91130624MA0CPQNR2W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华远三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牛奶饮料奶制品采购服务项目(二) / -5% 食堂采购的正规包装食品部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牛奶饮料奶制品采购服务项目(一) / -5% 食堂采购的正规包装食品部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北京湘冀雄鹰商贸有限公司 青菜副食调料鸡蛋类采购服务项目(二) / 0% 青菜类要保持新鲜、干净,无腐烂变质,定期提供检测报告
北京真善粮油有限公司 青菜副食调料鸡蛋类采购服务项目(一) / -5% 青菜类要保持新鲜、干净,无腐烂变质,定期提供检测报告
北京弘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副食日用百货类采购服务项目(二) / -20% 食堂采购的正规包装食品部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北京东方亮点商贸有限公司 副食日用百货类采购服务项目(一) / -1.5% 食堂采购的正规包装食品部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北京家佳金翔食品有限公司 水产禽类和肉类采购服务项目(二) / -1% 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正规厂家生产,保质保量,包装完好。
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水产禽类和肉类采购服务项目(一) / -5% 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正规厂家生产,保质保量,包装完好。
北京亿强丽特商贸有限公司 主食米面粮油类采购服务项目(二) / -5% 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正规厂家生产,保质保量,包装完好
河北省太行深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主食米面粮油类采购服务项目(一) / -4% 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正规厂家生产,保质保量,包装完好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01包、02包:负责老年医院主食米面粮油类采购

03包、04包:负责老年医院水产禽类和肉类采购采购

05包、06包:负责老年医院副食日用百货类采购

07包、08包:负责老年医院青菜副食调料鸡蛋类采购

09包、10包:负责老年医院牛奶饮料奶制品类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供货。

供货期限:3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梅艳、闫喜霜、杨青、田保华、李湘云、齐月英、高起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5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计算方法:每家招标代理费=3年预算金额×标准费率。01包:36*1.5%=0.54万元,02包:36*1.5%=0.54万元,03包:100*1.5%+176*1.1%=3.436万元,04包:100*1.5%+176*1.1%=3.436万元,05包:76.5*1.5%=1.1475万元,06包:76.5*1.5%=1.1475万元,07包:100*1.5%+149*1.1%=3.139万元,08包:100*1.5%+149*1.1%=3.139万元,09包:74.25*1.5%=1.11375万元,10包:74.25*1.5%=1.113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2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老年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

联系方式:王伟,83183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王超、谢艳玲、余冉冉,010-8225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谢艳玲、余冉冉

电 话: 010-82252237

招标文件.zip

企业类型声明函.zip

1 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名称: 食堂供货米面粮油水产肉蛋菜等采购项目其 他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XHD21196 包号:10 包名称: 牛奶饮料奶制品采购服务项目(二)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1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投标须知资料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采购需求 .......................................... 12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16 1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老年医院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XHD21196 2.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性质:货物 货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矿泉水 果汁 可乐 拿铁 红茶 枣酸奶 北冰洋 牛奶 绿茶 奶粉 雪碧 用途:自用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元/包;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的件时间、地点及领购方式: 时间:2021年 6 月 2 日至 2021年 6 月 9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至 5:00(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号元辰鑫大厦 E1座 424室) 2 领购方式:网上领购(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24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8.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号元辰鑫大厦 E1座 405室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式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 限公司联系。 采 购 人:北京老年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 118号 联系方式:010-8318382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号院元辰鑫大厦 E1座 424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2252237 电子信箱:zhongxinghengda422@163.com 联 系 人:王超、谢艳玲、余冉冉 开 户 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200025619200063450 1 第五章 投标须知资料表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和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描述,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须知 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 购 人:北京老年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 118号 联系方式:010-83183824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号元辰鑫大厦 E1座 424室 业务联系人:王超、谢艳玲、余冉冉 电 话:010-82252237 1.3.4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5.1 所属行业:批发业 1.5.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5.3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否,属于下列哪种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 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 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是,适用的预留份额情形: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 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 40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 2 中小企业,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 。 1.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6.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1423.5万元;本包预算金额:74.25万元/3年。 最高价格浮动比例:0%。 投标报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报出浮动比例,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浮动比例小于 0为下浮,如-5.2%。 基准价:以订货当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公布的相应产品的平均价作 为基准报价。 5.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5.5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8.1 如投标商对本项目多个包进行投标: 第一包与第二包不能同时中标,如投标人第一包与第二包综合得分均 为第一名,则仅第一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第三包与第四包不能同时中标,如投标人第三包与第四包综合得分均 为第一名,则仅第三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四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第五包与第六包不能同时中标,如投标人第五包与第六包综合得分均 为第一名,则仅第五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六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第七包与第八包不能同时中标,如投标人第七包与第八包综合得分均 为第一名,则仅第七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八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第九包与第十包不能同时中标,如投标人第九包与第十包综合得分均 为第一名,则仅第九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十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其余情况可以同时中标。 9.1 1.提供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 税的证明(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 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在法规范围内不需缴纳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 12.1 保证金形式: ?保函正本 或 ?电汇 或 ?支票 或 ?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保证金数额:28000.00元 3 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200025619200063450 注: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 ZXHD21196/10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投 标人需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 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 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 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 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第 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内含第一部分 和第二部分,U盘形式)。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24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号元辰鑫大厦 E1座 405室 19.2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20.4 核心产品:不适用 23.2 评标方法:适用(2) 27.1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27.2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3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4.95万元 形式: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33.1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 √每家招标代理费=3年预算金额×标准费率 标准费率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 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计取 □ 万元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34.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4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8528799 传真:010-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电话:010-59705600-6950 传真:010-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35.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82250125 37.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5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 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定代 表人授 权委托 书 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 度 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特 定的资格 条件 合格投标 人的其他 资格要求 注:1.对上述审查项目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对应项的具体要求。 2. 上述审查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在资格审查表中。 3. 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满足则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条款为准)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及信息: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买方):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 应 食材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单位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计量单位:按支、箱、袋、个等计量,计量方式应在乙方提供价格 表时注明。 3.甲方实际采购产品的种类、数量以甲方发出的《采购明细单》为准。 二、产品质量与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行业质量标准,包装完好。 三、乙方资质及能力 1.乙方需持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如产品合格证等,应确产品进货渠 7 道可靠、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没问题。 2.乙方有稳定的产地或供货渠道,在行业内有竞争力,综合实力强,经营业 绩突出,按甲方供货要求、质量、及时供货前提下,价低者供货。 3.乙方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场地等设施。 4.乙方需具有同时为甲方及时配送货物的专用交通工具和能力; 5.乙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能力和财力。 四、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办法 1.产品价格按人民币计算,如本合同未作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 的品种、仓储、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检测等验收前的一切费 用。 2.乙方承诺各期供货产品价格参考北京新发地市场(www.xinfadi.com.cn) 的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指导价,根据所报价格浮动比例及实际需求量进行 结算。 3.乙方应市场变化,实行供货报价,即乙方于收到甲方订货《采购明细单》 后,当日向甲方提供本期各类产品的供应价格,经甲方复核确认。《采购明细单》 的价格应与本协议第四条 2 款的约定一致。《采购明细单》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请参见附件一。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供货报价以投标价格浮动比例为准进行折算。在特殊 情况下,如市场供应价格不明确或无法查询,双方应共同寻找参考物标准,对该 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确认价格。但是不得背离招标投、投标文件确 定的价格范围。 5.资金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 货款按月结算,由甲方在每月 5 日至 25 日结算上个月费用,乙方要向甲方提 供合法销售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按程序办理结账手续,报销后以支票方式结 算。 6.库管员对交货货物先做外观和数量上的验收,之后在合理期限内对采购物做 品质验收。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验收合格后,审核员对供货商提供的发票进行 初步审核,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向出纳员提 供相关结算单据。出纳员严格审核所购物资的数量、金额及发票真伪,对相关单 据逐项进行核对。 8 7.出纳员审核无误后,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方可到开具支票给供货方。 五、送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送货地点: 2.如送货地点有变更,甲方应在订货单上注明。 3.乙方应使用必要的专用保鲜送货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及交货过程中产品质量 符合要求。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限内,甲方每次订货时向乙方发出《采购明细单》,乙方在收到甲方 的《采购明细单》后_3_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 5.乙方应当按照采购明细单上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达。产品到货时,包装必须 完整无缺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 转移,遗失、损坏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产品到达送货地点后,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 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表面核对和检验。双方在此约定,交付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 验收合格准许入库时(即约定交付时)转移。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及《采购明 细单》上的约定进行验收,库管员通过验收后,供需双方核实《采购明细单》与 《供货清单》的符合性,核实无误后,供、需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供 货清单》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供货清单》格式 参见附件一。《供货清单》注明:产品的规格、价格和数量。此外,甲方验货入 库后,如果对包装物未经打开的货品,在此后发现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24小时内应予响应,并 在合理期限内备货发运给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交货数量与甲方所订数量不符时,少于甲方所订数量,乙方应按甲方 要求无条件免费补齐并承担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批次货品总价款的 20%;如乙方交货多于甲方所订数量,如甲方需要,可按实际数量收货,如甲方不 需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经甲方确认数 量或/和品种不达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扣除当月货款 10%作为违约金,第五 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将此记录作为供货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2.除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误_1_小 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交产品货款总金额 10%的违约金。若延误超过 2小时的, 9 甲方有权取消该次产品的交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交产品货款总金额的_20_%的 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上述原因取消产品交易累积出现_3_次(含)以上的,甲方 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收取乙方违约金外,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导致 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如果供货商不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影响甲方工作的,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供货商当日提供货款的 2-3 倍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供货商 承担相关损失;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换甲方所订产品,如确需更换,须事前征得甲方 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4.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中出现“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及存在质量问题的 产品,“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 无条件免费改正并承担交货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批次货品总价款的 20%;经甲方 确认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除当月货款 10%作为违约金,不达标三次甲方有权无条 件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违约金为当批次货品总价款的 30%。甲方并将此记录作为供货商诚信评价的 重要依据; 5.乙方要诚实守信,注重产品质量。所交甲方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如因质量问题,一经证实,乙方将承担由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检验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 诉讼费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对供货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甲方按投标报价结算,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 供货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经抽查对比供货价格高于投标报价三次(不含)以 上的,扣除当月货款 10%作为处罚,第五次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 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为当 批次货品总价款的 30%。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拒收的,按拒收产 品总金额的 20%补偿给乙方。 2.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按应付货款及同期人民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赔偿迟延支付的损失。 八、合同变更或解除 10 1.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对不可 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违约责任,如果在七天内,不可抗力情况未改变,双 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为准。 2.如乙方交货数量与甲方所订数量不符时,少于甲方所订数量,经甲方确认 数量或/和品种不达标五次(含五次)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如乙方已报 价但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两次(含两次)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中出现“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及存在质量问题 的产品,不达标三次(含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对供货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甲方按投标报价结算,要做好相关记录,作 为供货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五次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止。在合同期内每满 6个月甲方将对乙方的货物服务及供货商诚信评价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履行下半年度供货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 资格,原合同终止。 十、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 向对方书面通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 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 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违约,在甲方未确认之前不得解除其责任。但 逾期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不履行 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等自然 灾害,还包括双方认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属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况。 十一、争议的解决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11 十三、其他 1.本合同项下,甲方无最低购货量之义务,实际以甲方的需求为准。 2.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4.95 万元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包含期限 不得少于 1年。 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不保证乙方每年获得的采购数量,乙方不得应采购数量的多少追究甲方 责任。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老年医院 12 第七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需求一览表 矿泉水 果汁 可乐 拿铁 红茶 枣酸奶 北冰洋 牛奶 绿茶 奶粉 雪碧 13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 适用性,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设备和方案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 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 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 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 真实或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 条件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 标人应对提交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投标人监 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不真实或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 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在 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的考虑。具体优惠措施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下属条款列入技术符合性检查,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如国 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 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名称:详见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①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供货。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 2.投标人发运产品时,应附产品相关资料,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 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3 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明细单上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达。产品到货时,包装 必须完整无缺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 权不转移,遗失、损坏而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产品到达送货地点后,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验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 提供的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表面核对和检验。双方在此约定,交付货品的所有 权自甲方验收合格准许入库时(即约定交付时)转移。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及《采购明细单》上的约定进行验收,库管员通过验收后,供需双方核实《采购 明细单》与《供货清单》的符合性,核实无误后,供、需双方在《供货清单》上 签名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供 货清单》格式参见附件一。《供货清单》注明:产品的规格、价格和数量。此外, 甲方验货入库后,如果对包装物未经打开的货品,在此后发现货品质量不符合本 协议的约定时,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换。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 24小 时内应予响应,并在合理期限内备货发运给甲方。 15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标注“#”的指标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有),不满足将导致其在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部分被扣除相应分值。 2.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指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 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除另有要求,其中技术支持资料 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若生产 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为 准。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 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 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食堂采购的正规包装食品部分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2.食堂采购的散装食品部分,必须标明产品的产地、生产时间和品级等与食品 质量和品级有关的生产、卫生和安全等相关要素、供应品种丰富且价格不能高于 周边市场价。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投标商品的新鲜度、卫生和安全保证。采购商品应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食材的供应地、自身优势以及其在新鲜度、卫生、安全和质量方面 的承诺。 4. 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淘宝、天猫、京东相应(或类似) 产品的官方正价。 5.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需求编制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渠道 来源、种类、品牌、自由车辆人员情况、配送方案、变价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6.预包装类无破损、无过期,保质期在 6个月内食品。 7.采购人不保证乙方每年获得的采购数量,供应商不得应采购数量的多少追究 采购人责任。 16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 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工作程序如下: 一、 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二、 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商 务符合性审查表”和“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如有)。 三、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四、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 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 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 舍五入。 五、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人。 六、 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七、 评分细则 17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部分 30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 2 商务部分 10 3 技术部分 60 合计 100 2.评分标准 2.1商务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产品在中国 境内近三年(开标 之日前推三年)销 售业绩的评价 5 根据招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任 意一个产品均可)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 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综合评审,须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5分,最高得 5 分。(须提 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 对招标文件商务 条款的响应程度 2 根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是否缺漏、目录页 码是否清晰准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响应全面、目录页码清晰准确得 2分; 响应全面性一般、有目录及页码但目录页码存在错 误得 1分; 响应不够全面、无目录及页码得 0分。 1 投标文件表述前后一致,内容无误得 1 分,响应文 件表述有前后不一致或内容有错误,不得分。 3 环境标志产品 1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列入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 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 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1分。 4 节能产品 1 投标人投标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 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1分。(必须提供“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 2.2技术部分 18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供货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 评审: 方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 求的得 15分; 方案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本项 目要求的得 10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具有一定可操作性,部 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5分; 未提供方案 0分。 2 渠道来源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渠道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供货品牌、与厂家供货合同、协议、供货仓库、 供货厂家所在地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供货品牌多、渠道多、完全适合本项目得 15分; 供货品牌较多、渠道较多、基本适合本项目得 10 分; 供货品牌少、渠道较少、不适合本项目得 5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紧急预案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紧急预案进行综合 评审: 预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 求的得 12分; 预案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本项 目要求的得 8分; 预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具有一定可操作性,部 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4分; 未提供方案 0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9 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合理、可行,能满足本项目得 9分; 方案较合理、可行,较好满足本项目得 6分; 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本项目得 3分; 未提供方案 0分。 5 新鲜度、卫生、 安全和质量方 面的保证措施 9 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措施合理、可行,能满足本项目得 9分; 措施较合理、可行,较好满足本项目得 6分; 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本项目得 3分; 19 未提供方案 0分。 2.3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标价格 30 价格分数={(1+基准价)/(1+投标人浮动比例)}×价格权重 (30%)×100 注:合格供应商所报最低价格浮动比例的作为本项目的评标 基准价。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北京 市财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 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折扣,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和北京市财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的规定,对 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交了 监狱企业声明函且提供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 第 1 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 不适用。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 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和监狱企业。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所投产品全部制造厂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否 则不予折扣。 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 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 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详见评分方法和标准。 6.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 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7.1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相同 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 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符合联合体规定 1.6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1.6.8 未参与其他服务 1.7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1.9 价格浮动比例未超过项目最 高价格浮动比例 2.3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8.2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4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12.4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签署、盖章满足要求 14.2 接受算术修正 20.2.3 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 22.2 结论 22 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 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 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二、1 结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