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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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中国·深圳
(2020年修订版)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38517
项目名称: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综合评分法)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_2_%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属于:I住宿和餐饮业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8517
二、项目名称: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
三、项目概况: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在两个办公区实施,本部干警食堂位于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就餐人数约900人;刑事审判区食堂位于南山区深安路45号,就餐人数约220人。服务内容包括:在每个工作日内(常态每周工作五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临时的特殊情况协商解决),提供早餐和中餐、晚餐三次工作餐的烹饪及餐厅日常服务,并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zfcg.cn
五、采购预算:
包号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采购品名 |
预算金额 (单位:元) |
数量 |
单位 |
A |
945998442 |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 |
?4,310,000.00 |
1 |
项 |
合计(单位:元): ?4,310,000.00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1年06月29日18时至2021年07月06日18时期间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答疑事项
2021年07月06日18: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07月07日17:00时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4.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7月13日14: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建议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上传投标文件。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拒绝”或“撤销”以通知招标机构。)。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评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07月13日14:30 时,在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评标。
八、重要提示:
1.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
项目联系人:张斐、叶艳、李勤超
联系电话:0755-82949789
2.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
3.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项目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755-83535092
十、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9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5 |
履约保证金 |
10万(以保函方式缴纳)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2 |
完全满足结算方式。 |
3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行业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理岗位工作。 |
4 |
总厨:具有5年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各岗位的工作。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 431.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_431.00万元
(二)项目概况:
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在两个办公区实施,本部干警食堂位于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就餐人数约900人;刑事审判区食堂位于南山区深安路45号,就餐人数约220人。服务内容包括:在每个工作日内(常态每周工作五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临时的特殊情况协商解决),提供早餐和中餐、晚餐三次工作餐的烹饪及餐厅日常服务,并承担公务接待工作餐烹饪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
四、项目技术要求
(1)? 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工作经验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全面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等 |
具有餐饮行业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管理岗位工作。 |
2 |
总厨 |
1 |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侧重负责菜品质量控制、卫生管理。 |
具有5年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堂各岗位的工作。 |
3 |
营养师 |
1 |
负责营养配餐、菜谱审核、营养咨询,兼管食品安全。 |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或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其中之一; |
4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1 |
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及厨师长抓好前厅和后厨食品安全。 |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高级食品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
5 |
厨师 |
9 |
负责日常工作餐制作,主要包括配合营养师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 |
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工作责任心强。各人精通不同菜系烹饪(包含不限于川菜、湘菜、粤菜、江浙菜等)。 |
6 |
砧板 |
8 |
负责各种烹饪原料的初加工、切配、配餐、卫生等工作 |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责任心、自觉性。 |
7 |
上什 (蒸厨) |
3 |
负责蒸式烹饪、蒸锅、汽锅及煲汤配料 |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责任心、自觉性。 |
8 |
拉面 |
2 |
负责面档各式粉面及酱料制作、配餐、卫生 |
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操作熟练,精通南北方各式特色粉面,北方师傅精通西北面食、东北水饺等制作。 |
9 |
点心师 |
9 |
负责各类面点的制作 |
具备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精通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北方师傅精通北方老面馒头、各式手工包子等制作。 |
10 |
服务员 |
17 |
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 |
具备本岗位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自觉性。 |
11 |
净洁员 |
10 |
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等。 |
具备本岗位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自觉性。 |
合计 |
62人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与要求
1.服务范围
1.1本院干警用餐;
1.2接待工作用餐(含会议用工作餐);
1.3不得对外经营。
2.工作内容
中标人负责两处干警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或调整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单位每周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作人员正常就餐服务;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
2.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供餐;节假日不供餐。
2.1.1早餐就餐时间:7:30-9:00;
2.1.2中餐就餐时间:12:00-13:30;
2.1.3晚餐就餐时间:18:00-19:00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开饭等有关情形),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2.2供应品种要求
2.2.1干警食堂餐厅采用分菜自选和围餐2种形式供应,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和质量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品种种类按以下标准(含本数)执行;
2.2.2早餐应提供8种以上的中西点心、2种小菜、3种粥品、2种汤粉面、杂粮小食若干;
2.2.3午餐不得少于8种以上菜品(4荤菜4素菜)、小菜2款、老火靓汤、各式炒粉、汤粉面、米饭、粗粮;
2.2.4晚餐不得少于6个品种(2荤菜4素菜)、小菜2款、老火靓汤、各式炒粉、汤粉面、米饭、粗粮;
2.2.5就餐干警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变化调换菜式品种;
2.2.6中标方应有或承诺提供两个(含)以上在全市有影响力且非高档食材的特色招牌菜式。
3.管理要求
3.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人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2管理考核测评
食堂日常事务管理考核测评由采购人组织,每月一次,干警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本数);如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60%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3.3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食品营养结构和风味搭配,确保热饭热菜供应服务,努力提高烹调服务水平。
3.4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中标人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3.5工作团队人员管理
所有人员的薪酬、福利、加班费、休假、健康管理及社会保障事务都由中标企业负责。对不适合在本项目团队中工作的人员,双方商议后可以调换,有离职时需立即补上合适的人员。接替人员应该具有被调换或主动离职人员相同的职业资格。所有人员都需持有既定的、有效的健康及卫生培训证明,该类证书在到期前由中标企业负责监督续办,不得延误。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内达到满意标准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中标人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
(三)服务地点: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南山区深安路45号。
(四)有关管理费用事项的说明
1、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劳务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住宿、交通等费用(采购人对项目团队人员包食不包住)。投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内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深圳市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
3、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以安全、卫生、便利和爱护为原则。
4、餐厨设施用具用品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对需要维修维护或更换的餐厨设施用具用品,中标人必须事先向采购人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不给予支付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可口头或电话请示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
5、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办公用房,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公司免费使用;员工宿舍用房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安全管理服务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服务。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五)考核标准
1、项目内容及作业标准
项目 |
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 |
标准 |
||
检查周期 |
内容 |
|||
设 施 及 日 常 操 作 |
厨具、饮具、餐具 |
3次/日 |
清洗消毒 |
清洁、无油腻、无水渍 |
餐台 |
3次/日 |
清洗消毒 |
整洁、美观、无锈迹 |
|
厨房沟渠、水池 |
3次/日 |
检查、维修、疏通 |
畅通、无损坏 |
|
肉类、蔬菜 |
3次/日 |
清洗 |
无杂物 |
|
洗手间 |
每日 |
检查、清洁、疏通 |
整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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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煤气设备 |
随时 |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
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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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随时 |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
完备、使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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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 |
随时 |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
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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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 |
每周 |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
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
2、项目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内容及考核细则 |
频率 |
未达标处罚标准 |
1 |
管理规章 |
100% |
有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
1次/年 |
罚款1000-2000元/次 |
2 |
厨具、餐具、饮具保洁率 |
100% |
有无实行责任包干,指定服务员进行餐具洗消工作,实行巡查制度,以确保餐具无污染。 |
1次/月 |
罚款500-1000元/次 |
3 |
厨房排水、明暗沟完好率 |
100% |
有无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无阻、无积水。 |
1次/月 |
罚款500-1000元/次 |
4 |
有效投诉率、处理率及处理时限 |
有效投诉率≤1%/月; 及时处理率>98% |
有无按照标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定期征求职工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定期举行座谈会,了解职工的愿望及要求,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将投诉及时处理及记录并建立回访制度(处理时限:立即处理,分类考虑可能处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素质。 |
1次/月 |
罚款1000-2000元/次 |
5 |
员工专业培训合格率 |
100% |
有无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职及升职的培训,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确保培训合格率达标,以此确保员工的高素质。 |
1次/月 |
罚款500-1000元/次 |
6 |
食堂满意率 |
80% |
是否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尽可能满足职工的需求,加强双方的沟通,以确保职工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
1次/月 |
扣除当月合同款项的8% |
7 |
食堂垃圾收集运送满意率 |
100% |
食堂垃圾收集运送是否及时、准确,无渗漏,无损坏。 |
1次/月 |
罚款500-1000元/次 |
3、采购人对该服务项目总体及各个岗位都进行周期性量化考核测评,以打分统计及评估结论的形式全面反映餐厅管理的成效,对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岗位工作人员需做更换并保证不降低该岗位的服务质量。餐厅总体考评满意率80%以上(含本数)达年度考评次数三分之二的,主管单位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如考评未达考核要求规范标准,中标人先进行整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采购人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每季度推出不少于3样特色新菜品,年终汇总成册;每月根据食谱进行健康营养分析,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及配餐建议;每月利用展板、电子屏等开展以光盘行动、健康饮食、食品营养知识为内容的宣传。
(六)违约责任
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依法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人签定的《干警食堂餐饮加工服务合同》,对该服务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运营服务。
2、中标人在进场后的餐食品种方面,既保持基本菜单的类别搭配、受欢迎度和营养性,又要不断研发和推出新品种。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具有中餐多个菜系的烹饪技能以及西餐基本品种的制作能力。
3、监管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管管理。
4、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明确人员配备方案)。
2)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5、重要说明:
5.1 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时间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5.3 作业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检查发现配置人员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人可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如中标人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4 因中标人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5.5 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需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其中包括场地交接、设备交接清单、仓库交接及场地钥匙交接。
5.6 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以保函方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5.7 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5.8 服务费用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中标人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5.9 采购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管理外包服务状况进行量化考评。具体参照合同。
6、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主要是人员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人员工资、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