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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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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食堂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食堂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zzcg[2021]0638号(招标文件编号:sczzcg[2021]0638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芙蓉泰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千夫村十一组302号

中标(成交)金额:14.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芙蓉泰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油烟一体机 净平 5000*1300*1000mm 5个 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智、吕英、余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常顺路

联系方式:李先生、0838-6204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竹市仟坤国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18-201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15282845084、0838-690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838-6204070

[2021]0638号食堂设备采购定.pdf
本项目磋商文件共 43 页,请检查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czzcg[2021]0638 号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印制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采购须知-------------------------------------------------------------------------------------------------------------- 3 一、磋商须知附表----------------------------------------------------------------------------------------------------------3 二、总 则-------------------------------------------------------------------------------------------------------------------4 三、磋商文件----------------------------------------------------------------------------------------------------------------6 四、响应文件----------------------------------------------------------------------------------------------------------------7 五、评审-------------------------------------------------------------------------------------------------------------------- 10 六、成交事项-------------------------------------------------------------------------------------------------------------- 10 七、合同事项-------------------------------------------------------------------------------------------------------------- 11 八、磋商纪律要求-------------------------------------------------------------------------------------------------------- 12 九、询问、质疑----------------------------------------------------------------------------------------------------------- 13 十、其 他----------------------------------------------------------------------------------------------------------------- 13 第三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18 一、报价函----------------------------------------------------------------------------------------------------------------- 19 二、承诺函----------------------------------------------------------------------------------------------------------------- 2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 四、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2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3 六、商务应答表----------------------------------------------------------------------------------------------------------- 24 七、技术、服务参数表-------------------------------------------------------------------------------------------------- 25 八、项目实施方案-------------------------------------------------------------------------------------------------------- 26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26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9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0 十三、报价表-------------------------------------------------------------------------------------------------------------- 31 第七章 评审方法-------------------------------------------------------------------------------------------------------------32 第八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0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 购人)委托,拟对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zzcg[2021]0638 号。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3、采购人: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购食堂设备采购单位一家。技术、 商务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采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邀请供应 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四 川 正 则 立 信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电子版)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9:00- 12:00;13:00-1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绵竹市仟坤国 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 18-201 室)现场获取。此为报名暨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 供盖鲜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绵竹高新区江苏工业园常顺路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838-620407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绵竹市仟坤国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 18-201 室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5282845084、0838-6906786 电子邮件: 54483458@qq.com 3 第二章 采购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2 采购预算(实 质性要求) 1、采购预算为:14.5 万元。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 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 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5%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联合体 不允许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的 递交 递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照)原 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照)原件; 3、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过 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282845084、0838-6906786。 11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和盖鲜章的采购代理费交款凭证复印件到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8-6906786。 地址:绵竹市仟坤国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 18-201 室。 12 供应商询问、 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以上的质疑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282845084、0838-6906786。 地址:绵竹市仟坤国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 18-201 室。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 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3 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以采购预算为计价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依 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采购 代理费为人民币 4500.00 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 发布后 2 个工作日转入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60119000000058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凭加盖鲜 章的采购代理费交款凭据复印件换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4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 6 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7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 行承担。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 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报价函;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商务应答表; (5)技术、服务参数表; (6)区域设计方案图; (7)报价表; 8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证明供应商信誉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③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供应商按照拟采购项目涉及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 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磋商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9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递程序详见磋商须知附表,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10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 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11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磋商纪录、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 术、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1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2、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 35、询问、质疑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 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14 第三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 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承诺函(第六章格式二)。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② 可提供 2020 年度申请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责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申请人注册时间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法 定代表人不亲自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 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第六章格式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如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法人)公章。 1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购食堂设备采购单位一家。 二、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1:货物清单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1 质量和要求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间产品出现故障,成交 人须在 1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上门维修,12 小时内维修完毕。 12 小时内不能维修好,则应提供同等设备代替,直到故障产品 维修好为止。 * 2、在生产、包装、上下车以及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中发 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 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 3 款项支付进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 95%,剩 余 5%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4 其他要求 1、所供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2、供应商除了满足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安全责任。 *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货物的供货和安装。 所提供的安装和调试,相关材料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补足, 确保设施达到采购人需要,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计,由 此造成的争议或纠纷,一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将设 施安装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正常使用后交采购单位验收,供 应商的报价包括设备安装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及一年免费维保的 全部费用。 5、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安装以前,要提供正式效果图给业主, 确认后安可进行安装。 17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四、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 总价,包括货物价格,以及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维护、税费、辅件、人工和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1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或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一、报价函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食堂设备采购”项目(sczzcg[2021]0638 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工程。 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届满开始计算)。特殊 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0 二、承诺函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本项目由我公司独自参与(非联合体)。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声明: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 方“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czzcg[2021]0638 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用 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核对身份;一份制作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czzcg[2021]0638 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递 交响应文件时收取核对身份;一份制作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 22 四、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3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4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按第五章的要求填写)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1 2 3 4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5 七、技术、服务参数表 序号 货物、事项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按第五章的要求填写) 技术、服务参数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事项要求及内容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备注中可注明是否 响应,也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6 八、项目设计方案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售后服务流程 2、售后服务网点 3、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保修期) 4、培训方案 5、设备布置图 6、给排水点位图 7、供电点位图 8、供气点位图 9、其他。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绵竹绵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 食堂设备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XXX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 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XXX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 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 XXX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 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8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9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0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十三、报价表 序号 项目事项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为 小微企业 备注 1 2 3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①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 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价格,以及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维护、税费、辅件、 人工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②本报价表的报价作为本项目首轮报价,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后现场发 放。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33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 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的要求; (3)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商务没有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和服务、 商务要求;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 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 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 34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 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视为放弃最 后报价,以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前一轮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下列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35 (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 号)的规定,符合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 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36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37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足 2家)。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区域设计方案、优先采购节能、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 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 行。 注:小型、微型企业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否则不 予认定。 2 技术指标 和配置 40% 40 分 1、拟供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 离得 40 分。 2、与磋商文件▲标识的参数要求有负偏离 的,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与磋商文件其他 技术参数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25分, 扣完为止。 满足加▲号要求的, 需按附件 1:货物清单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3 项目服务 方案 20% 20 分 1、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和特点,对供应商售 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流程;②售后服务网 点;③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保修期); ④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详细,且科 38 学合理可行的得 8 分。提供的以上方案中,存 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 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厨房:①设备布置图②给排水 点位图③供电点位图④供气点位图进行综合评 审,提供详尽合理,具有针对性布置方案,图 纸清晰可辨的得 12 分,方案中每有一处不详尽 或有缺陷少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 自行勘查现场,绘制施工图) 6 业绩 6% 6 分 根据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起类 似项目业绩个数打分,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类似项目为厨房设备。) 凭合同复印件打分 7 优先采购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 2% 2 分 拟供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被认定 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的一个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8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39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0 第八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本项目为 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以上货物报价,产品的设备 价格(包括全套设备、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包装、人工、仓储、运输、装 卸、损耗、保险费、保管费用(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前所发生的费用)、安装、 调试、商检、各类税费、免费保修期和保养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及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包含在 采购总价中的伴随服务费用、采购代理费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 41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发送货物实物图片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签字确认 后,方可送货及安装调试,并以图片作为验收图片。每项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 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 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 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 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 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 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5%,余款作为质保 金,第一年保修期满支付清所有款项。 42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 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43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附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 内容修改或补充的,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银 行 账 号 签 订 日 期 2 0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2 0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采购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三、商务要求 四、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二、承诺函 四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本项目由我公司独自参与(非联合体)。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六、商务应答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七、技术、服务参数表 八、项目设计方案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1)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1)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的要求; (3)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商务没有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和服务、商务要求;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注:依据《财政部关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八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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