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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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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SW2021-XC-C-022

二、项目名称: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银黄埭大酒店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春旺路

成交金额: 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叁仟元整(¥2123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1、每天用餐人数约180人,包含综合执法局、市容市政局、集成指挥中心等单位人员。

2、提供用餐范围及标准:

1)就餐范围:餐饮服务。

2)供餐时间为每日早餐、午餐。

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启龙、戴林坤、刘洁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以内的1.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7488.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1号

联系人:刘洁凤

联系电话:1855056312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邱季雯、仝玉茹

电 话:0512-672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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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2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内容: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项目类别:服务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一、磋商邀请函 - 2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 14 -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21

五、合同一般条款 26

六、合同特殊条款 29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2021-XC-C-022

项目名称: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2135350.00元)

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综合执法局、市容市政局、集成指挥中心等单位约180人的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624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628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公开开标室(2)(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公开开标室(2)(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4、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1号

联系人:刘洁凤

电话:18550563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电话:0512-67224601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响应文件构成

2.3.4.1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3.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3.5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3.5.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3.5.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6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2.3.6.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6.2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2.3.6.3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7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8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9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2.3.9.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3.9.2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3.10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2.3.10.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2.3.10.2详细阐述响应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2.3.10.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11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2.3.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3.11.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2.3.12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

2.3.13磋商保证金

1)? 

2.3.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3.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2.3.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磋商与评审

4.1磋商仪式

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3磋商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开启响应文件。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9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由采购方授权磋商小组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未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9.3询问及质疑

4.9.3.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4.9.3.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授予合同

5.1签订合同

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5.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5.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具有法人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2

二、采购内容: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2135350.00元)

四、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每天用餐人数约180人,包含综合执法局、市容市政局、集成指挥中心等单位人员。

2、提供用餐范围及标准:

1)就餐范围:餐饮服务。

2)供餐时间为每日早餐、午餐。

3)大餐厅就餐标准:全体所有在岗工作人员每日午餐,每天每人标准20元,实行刷卡结算制度。食堂每日早餐需提供粥、面食、点心等;午餐至少提供三个大荤、三个小荤、三个素菜、白米饭及免费汤供工作人员挑选。

4)因上级来客等情况,需食堂提供工作餐(普通型)的,统一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就餐卡(或工作就餐券)。

(二)设备设施要求

1、厨房设备采购方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包括食堂装修部分、所有陈设布置、餐饮主要设备(包括餐具),其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由中标服务方支配使用。采购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条件,中标服务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须赴中标食堂现场探勘现有设备,检查核对并测试设备,如有损坏书面通知甲方维修或购置。设备经维修或添置完毕,双方须书面确认。中标企业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所有厨具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及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外包服务期内除确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造成的设备设施无法使用,由采购单位负责添置。若外包服务方需进行大件设备添置或更换的,需与采购方协商后确定。

2、中标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对采购方所提供设备实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如涉及人为损坏或不当造成损坏的,则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照价赔偿。如正常耗损,或确实需要添置的餐具、厨房设备设施等,报采购方确认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添置。

3、食堂内下水道疏通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经营所需食堂耗材、清洁易耗品、食堂用杂品及卫生用品等所有易耗品,均由外包服务方提供,大餐厅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

5、食堂耗材(所有食材以及调味品、粮油等)、清洁易耗品(食堂用洗涤用品、消毒药水等)、食堂用杂品(餐巾纸、牙签等)及卫生用品等所有易耗品、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和网络维修等费用,中标服务方均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水、电费由采购方承担。

(三)供餐要求

1、中标服务方须保证采购方人员早餐、午餐及时供应。提供的菜品除保证营养均衡外需要多样化,有季节特色。中标服务方应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需求,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保证菜品的新鲜、干净、卫生、口感良好,造型美观整齐且有一定创意;具体菜品结构、菜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进场后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与供餐方式如与政策性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双方另行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2、中标服务方除保证日常工作用餐外,还需保障会议、活动及来访的用餐接待工作。乙方凭甲方所签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3、中标服务方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中国传统习俗的新年、中秋、端午、冬至等节庆日提供节日特色食物的人性化服务。

(四)外包经营要求

1、外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及基础设施、全套厨房设施,乙方提供整套就餐及服务。在经营期间,采购单位派驻1名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该人员负责日常与乙方沟通管理工作。经营服务方独立管理,工作人员由经营服务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非法经营。经营服务方与采购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采购方无关。经营服务方项目负责人凡接到采购方通知,必须准时到采购方参加会议,并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

中标经营方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采购方有权对经营服务方的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包含所购物资的渠道和品质)、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包含菜价核定)、考核评价和管理。

2、外包服务人员要求:不得少于12人,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每人每年四套服装),其中经营服务方应指定1名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进行驻食堂管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完成任务负总责;除配备1 名主厨外至少配备2名副厨,厨工至少 3 人,服务员至少 2 人,勤杂工至少3人。服务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苏州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

1)项目经理(管理人员)要求:全面主持食堂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食堂的一切工作。具有经营企事业食堂或餐饮经验,具备良好的心态,较好的组织、沟通能力,较强的执行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效综合能力与应变能力;具有较好的能源控制意识与方法,能产生最大的效率回馈;具有食品安全的管理意识和不断完善的经营理念。负责并管理食堂工作,具有团队建设、处事和谐的能力,协调并检查各班组间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房各环节的工作正常运行。虚心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菜品的质量,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每天检查各班组的卫生情况和厨师的仪容仪表、出勤情况及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2)主厨/副厨要求:要求年龄在30-50周岁的男性,无犯罪记录,具有厨房工作经验,精通中餐烹饪方法,并熟悉相关食品卫生法知识。工作要勤恳踏实,有工作责任心,根据餐厅的情况及当天的用餐情况,验收货品质量和数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验收后向厨房有关人员分门别类交代清楚。根据用餐人数有计划的烧饭,全面检查菜肴的质量,减少并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不断提高菜品的质量,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检查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和检疫证明,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厨工要求:无犯罪记录,熟悉相关食品卫生法知识。负责荤素菜的加工、领料,配合厨师的工作。对部分食品进行细加工,剔肉除骨,分档加工。切配,要求刀功整齐利落,大小、长短、厚薄、粗细均匀,选配适当,节约原料,做到物尽其用。工作要勤恳踏实,有工作责任心,全面配合主厨/副厨工作。

4)现场服务人员:要求年龄在30-50周岁的女性,无犯罪记录,熟悉相关食品卫生法知识。工作要勤恳踏实,有工作责任心。服装穿戴整齐,男不留长发,女发不过肩,化妆淡雅大方。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卫生工作。禁止直接用手拿取食物及相关物品。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摆放整齐,保持清洁,防止蝇叮,餐具内外保持干净、干燥。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6)勤杂工要求:无犯罪记录,熟悉相关食品卫生法知识。工作要勤恳踏实,有工作责任心,配合餐厅勤杂工作,搞好砧墩、案板、地面的卫生和刀砧洁净与保养工作,本区域的灭蝇防蝇工作,管理好餐饮设备和设施,积极服从和努力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7)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规定。此外中标单位还需负责食堂日常保洁、水电气日常管理等职责。中标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3、食堂经营时间

食堂经营时间:早上6点开始至下午5时左右就餐结束,经营服务方必须根据采购方规定的时段经营,在这段时间内服务不断人,随叫随到。遇重大接待任务需动用饭店资源的,由食堂统一调度。

员工作息时间由中标服务方负责,上班时间乙方采用弹性工作制(忙时存时,闲时欠时),忙时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完成任务,闲时人员分散。因甲方需要,法定的国假日需要乙方上班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管理要求

1)经营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服务单位自理。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加强食堂管理等国家、地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餐厨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

3)经营服务单位应自觉做好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经营服务单位负完全责任;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经营服务单位严重违 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4)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采购方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经营期内按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方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

5)中标服务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证件,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采购方报备相关信息。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采购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食堂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食堂。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经营服务方要负完全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食堂经营卫生许可证由采购方出资并负责办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采购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7)采购方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好食堂,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购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方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8)确保食堂操作的安全卫生,杜绝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事故。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5.质量要求

1)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两餐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食品卫生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按附件《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条例》处罚。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中标方管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若因相关营业证件不全问题,由采购方负责解决)。

2)保持就餐环境、熟食区、操作区和仓储区的清洁整齐,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为就餐人员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

3)食堂内粗加工间区、面点区、仓库等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餐具严格洗、消、冲、保洁,利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熟悉食品从业人员常规知识,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食堂内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大厅等场所的门窗)。在食堂管理中,不使用腐烂变质的主副食品,包括各类辅料,保证菜品卫生质量。
5)中标经营方负责食品原材料及辅料等素材的采购,所采购食材及辅料须有品牌、保证品质,报采购人认可,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地沟油等不合格原料。所购材料必须开具税务发票,以备采购人查验、备案。每日由厨师长开具食材及辅料的用量清单,确保所采购的食材及辅料新鲜、安全、卫生,并对采购的食材及辅料质量负责。所用食物原材料、烹饪原料需有指定的供货商且供货商名录需提供给采购人备案,报采购人认可。并检查货物的卫生及质量,需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身份证和产品检疫合格证等复印件,交采购方保管并负责监督,不得采购假、伪、腐、劣或次品,如检查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食品原料除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外保证原料的环保和高品质。

6)采购的原材料做好质量、数量、发霉变质食品处理等验收记录。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不购买和加工。按采购方要求,使用环保安全的餐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餐服务。每餐使用后餐盘、餐具煮沸消毒30分钟,并做好消毒记录。根据采购方工作人员用餐习惯,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采购方场地清洁。

食品制作及加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食物必须每天留样,并保存于冰箱48小时以备查验。采购人有权不定时检查中标人的生产场地,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中标人整改。

7)中标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实行刷卡结算制度和记账结算方式,一律不得收取现金,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标外包服务期为一年中标服务方需提供供餐品种及详细菜品报价明细表,注明菜品的价格、主材的分量、种类等。采购方管理监督职责:①监督审批中标经营方的菜品品种和价格;②对中标经营方采购的米、油、蔬菜等定期抽样检查;③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④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中标服务方被确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增加试用期,服务一个月后,甲方对服务方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菜品、花色品种,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职工满意度调查≤70,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再试用一个月,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还是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甲方要求的标准或其中标承诺,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汽、用气安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符合《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健全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4、中标服务方员工在合同期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服务方必须确保按要求配备人员,人员数量不可减少。若未按要求配置或减少人员,采购方将按人员比例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5、中标方需承诺无条件配合业主完成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内容的办理。需采购方配合的其他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方配合的工作和需要提供的条件。

6、内部和周围保洁、厨房设备类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油烟管道清洗由中标经营方承担(由于中标经营方操作不当损坏的设备由中标经营方照价赔偿)。采购方不为经营单位员工提供宿舍。

7、餐饮满意度测评:采购方根据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25日前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乙方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乙方应按调查得分分值区间发放员工的工资。合同期满前,采购方根据膳食管理委员会平时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对承包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8、服务单位需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因食品卫生问题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由中标方承担。

9、为更好地了解采购方食堂情况,故组织投标人统一到食堂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未参加统一勘察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增加费用或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中标单位必须给投标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报价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且不得低于苏州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1、如遇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必须服从安排。中标方有配合大型活动、突击性工作的工作义务,大型活动加配的人员费用含在本次采购总价中。

1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13、本项目的人员要求总数不少于12人,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为服务用工人员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投标单位所配备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本次报价中,餐费按固定价(180人,20元/人天)报价,中标后按实结算。除餐费外其他服务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报价,包括完成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等、各种劳保与福利)、耗材、设备保养、代理服务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项目安全管理

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服务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服务方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与他人无关。

16、其他说明

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在实施及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响应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11、磋商响应报价表。

12、服务要求偏离表。

13、商务条款偏离表。

14、技术服务方案。

15、成果形式。

1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7、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

18、服务响应保障措施。

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2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22、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若有)。

注:(1)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

(2)上述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磋商文件编号。

(3)1-9为评审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文件要求:

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封袋上应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单位的单位公章。

六、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报名确认单、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磋商有关说明:

1、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技术服务费、人工、代理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人应对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金额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8、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100万-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2)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7488.85元。

(3)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9、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

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A)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B)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C)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D)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技术服务方案(59分)

1、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思路比较(最高6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定位明确、思路清晰、符合采购需求并有具体落地措施的得6分;针对本项目服务定位明确、有一定思路、符合采购需求并有落地措施的得4分;针对本项目服务定位及思路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原料采购方案比较(最高6分):

有健全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渠道阐述清晰、索证索票制度具体的得6分;有健全的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渠道有相关描述、有索证索票制度的得4分;有采购管理办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最高6分):

有健全的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含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机械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涵盖以上方面并有具体落实措施的得6分;内容涵盖以上方面并有措施的得4分;内容有缺项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规范用工进行比较(最高6分):

有详细工作人员配置清单、人员分工阐述清晰、有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的得6分;有工作人员配置清单、人员有分工、有人员管理制度的得4分;有工作人员配置清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单位供应的菜色品种方案、荤素搭配方案比较(最高6分):

提供详细的菜色品种清单、种类丰富、荤素搭配方案科学合理并有图片文字说明的得6分;提供菜色品种清单、种类丰富、有荤素搭配方案并有图片的得4分;提供菜色品种清单、种类单一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根据食堂考核标准,针对餐厅服务管理方案做出的详细执行方案、具体质量保证保障承诺比较(最高6分):

有具体的执行方案及落地措施、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保障措施的得6分;有具体的执行方案及措施、有质量管理目标的得4分;有执行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7、员工考核机制的比较(最高6分):

有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应的员工内部奖惩制度具体的得6分;有考核机制及对应的员工内部奖惩制度的得4分;有考核机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8、食堂资产管理措施方案的比较(最高6分):

食堂资产管理措施方案包含厨房设备维护、餐具管理、食堂设施管理等,内容涵盖以上方面并有具体落实措施的得6分;内容涵盖以上方面并有措施的得4分;内容有缺项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9、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的方案比较(最高6分):

有详细的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的方案,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的得6分;有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的方案,并有落实措施的得4分;有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的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10、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最高5分):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地措施的得5分;有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地措施的得3分;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人员配备情况(16分)

1、项目经理(4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2)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得2分。

注:须提供学历证书、相关经验证明资料复印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12分)

(1)主厨具有三级/高级技能(中式烹调师)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3分。

(2)副厨具有四级/高级技能(中式烹调师)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4分。

(3)拟投入项目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2分。

(4)餐厅配备工作人员(厨工、服务员、勤杂工)人数不少于8人,标准人数及以下不得标,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3分。

注: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清单、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注:以上所有配备人员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5分)

1、响应单位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资料提供不全则不得分。

2、响应单位售后服务情况(9分)

(1)售后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最高4分):

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体的保证措施的得4分;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售后服务体系的得2分;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最高5分):

对投标单位制定的食物中毒应急、投诉处理,消防事故处理等预案进行比较,预案包含以上方面,并有具体的落地措施的得5分;预案包含以上方面并有措施的得3分;预案内容有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应在服务开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展开服务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3其他违约情形,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六、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2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1、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

(2)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一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③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④ 合同附件(如有); ⑤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合同价格及支付:

3.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元整(¥.00)。

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注1: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无需支付10%的预付款。

3.3费用的结算:

(1)餐费的结算: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单位实际用餐人数及用餐天数进行结算(费用标准:20元/人),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在乙方向各有关单位提供合格的发票和甲乙双方签章的用餐人次清单后,由各有关单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餐费。

(2)除餐费外其他费用的结算:按月结算,次月月初甲方对乙方上月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月考核得分≥90分,当月服务费全额给付;如月考核80≤月考核得分≤89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0.1%;月考核得分≤79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0.2%(考核细则见附1和2)。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

3.4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甲乙双方签章的用餐人次清单。

(3)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2)甲方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甲方应提供就餐场所水、电等设施设备。

(4)甲方提供食堂的主体建筑的维护、各类固定资产的添置,提供食堂现有主要设备、设施和用具(场所、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品质、人员素养、环境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间内爱护甲方场所提供的所有设施。

(7)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

(8)乙方在被确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增加试用期,成交方服务一个月后,甲方对成交方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菜品、花色品种,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职工满意度调查≤70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再试用一个月,到期如还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餐饮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9)甲方有权在卫生方面、价格方面、安全方面及经营服务方面对乙方进行责任处罚,处罚细则见附件4。

(10)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客户的反馈意见或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包括更换外包经营人或直接经营等进行食堂经营,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支持,并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清还、清场方式,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腾出经营场所。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要求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

(2)乙方所有原材料必须要求新鲜不变质,无污染,符合国家标准,生、熟完全隔离。 

(3)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中,必须把握菜点的温度,保证各类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质量要求。 

(4)乙方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期间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并监督“乙方”送餐用具,包括送餐人员、车辆、运转箱、汤桶等的卫生状况。

(5)乙方需保证甲方食品卫生安全,如因被证明的乙方过错对甲方用餐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打餐及清理饭后餐厅垃圾,乙方每天将工作餐后的餐具清洁并运回现场消毒。

(7)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与要求,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与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须制定、完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并及时将有关管理制度报甲方备案。乙方违反相关约定与采购方的管理规定时,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尽快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

(9)乙方承担其经营期间所录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劳保费用等费用,任何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和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100%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证的健康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0)对甲方所提供的食堂现有设备、设施,乙方应本善意,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好属于甲方所有之资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承担维修费用,以保证设备的正常的运转,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据实赔偿(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相关采购。

(1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所有的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设备及人员所受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就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订立特别约定。

(12)乙方须谨慎使用采购方的名称,如因随意使用,给采购方名誉造成影响的,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治安事件、消防事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3)乙方原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按合同全面的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

6、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8、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8.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9、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及份数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黄埭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月度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部门签字: 被考核单位签字: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评估内容

分值

得分

设备设施

8分

规范使用

科学规范的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分

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设施设备、餐具用具进行消毒和保洁。

3分

协调沟通

如需进行大件设备添置或更换的,需与采购方及时沟通,协商后确定。

2分

流程管理

21分

准时供餐

供餐准时,按招标要求提供早餐午餐。

6分

服务态度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行为举止文明。

6分

单据清晰

食材清单齐全,机器打印清晰。

3分

突发状况处理

遇到领导莅临、公职人员拜访等,能够保质完成甲方提出的要求。

6分

质量管理

39分

食材质量

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39分(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2。

39分

科学管理

32

留样制度

每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作记录。规范做好留样工作。

8分

安全清洁

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每月4次做好四害消杀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仓库内无过期物品 。(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2分)。

8分

及时整改

对采购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

8分

协调沟通

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采购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

8分

合计

100


附件2:食材质量月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序号

项 目

说 明

分 值

得分

1

猪肉类

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

2

牛肉类

要求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牛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

3

3

鸡鸭类

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不打水。

3

4

冷冻品类

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要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

3

5

禽蛋类

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

6

蔬菜类

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3

7

油类

不得采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

3

8

米面制品

需有商标牌号,厂家三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证大米质量,无砂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的品种。

3

9

早点类

新鲜,保温,单个品种规格相同,数量充足。

3

10

鲜鱼类

必须生猛鲜活,过称后杀鱼,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腮,肉质新鲜。

3

11

半成品

需提供可靠来源,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

3

12

副食酱料

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等。

3

13

箱装货

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

14

合计

39


附件3:餐饮满意度调查问卷

调查日期:

为了能更广泛深入地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感受,请您配合做出客观的评价,以便餐厅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谢谢! 本卷满分100分,得分的60%计入总分。

1. 餐厅各项服务的评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意见

餐品评价(30分)

色、形

每项分值各5分。

不满意(0分);一般(1分);基本满意(2-4分);满意(5分)。

5

香、味

5

营养搭配

5

温度

5

米饭

5

品种

5

其他餐品

整体评价(30分)

打包类

每项分值各10分。

不满意(0分);一般(1-3分);基本满意(4-8分);满意(9-10分)。

10

小炒类

10

面类

1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