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30日 09:4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30日 09:46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殿节、樊春起、杨海涛、李海涛、沈刚 | ||
总中标金额 | ¥335.261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海静、卢飒、李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101080、8177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德龙010-81692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中关村资本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海静、卢飒-010-62101080 | ||
附件: | |||
附件1 | 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第二册-定稿-5.25.doc |
一、项目编号:TC210N01V(招标文件编号:TC210N01V)
二、项目名称: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1号楼101-105室
中标(成交)金额:335.261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殿节、樊春起、杨海涛、李海涛、沈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下浮 2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05670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联系方式:刘德龙010-81692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于海静、卢飒-010-62101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静、卢飒、李喆
电 话: 010-62101080、8177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名称: 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TC210N01V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9724024" 第三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69724025" 第四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697240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0
HYPERLINK \l "_Toc69724027" 第六章 服务需求 64
HYPERLINK \l "_Toc69724028"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第三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委托,对下述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210N01V
2.? 项目名称: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性质:服务
服务名称:大兴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民航华北空管局大兴空管中心核心区食堂及航管楼食堂位于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大兴空管中心核心区食堂总面积约【1599】平方米,航管楼食堂总面积约【790.2】平方米;包括(1)员工就餐区,核心区食堂面积约【886】平方米,航管楼食堂面积约【568.5】平方米;(2)后厨,核心区食堂面积约【713】平方米,航管楼食堂面积约【221.7】平方米。甲方提供厨房、炊具、食堂、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耗材(耗材仅限甲方提供部分),乙方负责采购制作主食、菜品所需的所有食材及调料,加工后向甲方员工提供就餐服务,并根据甲方相关需求提供订餐服务。
数量(期限):2年。(本次预算金额为1年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5.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16 日 13: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 16 日(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7.?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1080
电子邮箱:zzgj512@163.com
联 系 人:于海静、卢飒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联系方式:010-81692903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
(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电 话:010-81692903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业务联系人:于海静、卢飒 电话: 010-62101080 |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1.5.1 |
(标的名称)所属行业:餐饮业 |
|
1.5.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1.5.3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
|
1.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1.6.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352.73 万元;本包最高限价:352.73 万元 |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是 具体时间由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
|
5.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
9.1 |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 3 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
|
12 |
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 √电汇 √支票(开标前保证金需到招标代理指定账户中) 保证金数额:5 万元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13.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
14.1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 份。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16 日 13:30 (北京时间) |
|
18.1 |
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 16 日 13: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 |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
|
31.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
|
32.1 |
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 / %。 |
|
33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按标准下浮 20 %) 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33.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62108085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纳税和社保记录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信用记录 |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员签字:_________
注:1、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第5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乙方:【】公司
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对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概述及委托方式
1.1食堂概述
1.1.1民航华北空管局大兴空管中心核心区食堂及航管楼食堂位于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核心区食堂总面积约【1599】平方米,航管楼食堂总面积约【790.2】平方米;包括(1)员工就餐区,核心区食堂面积约【886】平方米,航管楼食堂面积约【568.5】平方米;(2)后厨,核心区食堂面积约【713】平方米,航管楼食堂面积约【221.7】平方米。
1.1.2甲方就餐总人数约为200人,就餐人数浮动比例为(±10%),该浮动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工作日就餐人数估算为:早餐约160人次、午餐约170人次、晚餐约120人次、夜餐约20人次。
1.2委托方式
1.2.1甲方提供但不限于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厨具、工作台、桌椅、餐具等器材、耗材(耗材仅限甲方提供部分)。
1.2.2甲方按月度方式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团队管理费及食材费。
1.2.3甲方根据合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日常抽查和月度考核。
1.2.4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厨具、工作台、桌椅、餐具等器材、耗材(耗材仅限甲方提供部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1.2.5乙方提供不少于甲方要求数量的餐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负责餐饮服务团队人员管理,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食堂运行管理。
1.2.6乙方负责采购、验收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食材及调料,食材及调料采购按甲方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1.2.7乙方除满足每日正常供餐的情况下,还应向甲方员工提供餐饮订餐服务,由乙方提供菜单,制定菜品的价格应不高于社会同品类菜品价格,该菜品不得向社会人员进行销售。
2.供餐时间及标准
2.1供餐时间
2.1.1乙方每日按以下时间要求准时供应以下四餐:早餐、中餐、晚餐、夜餐。
早餐:【07:00】---【09:00】
中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
夜餐:【21:00】---【23:00】(预约制)
注:国家法定假日及双休日照常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2.1.2甲方有权根据季节、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保障等情况,对上述用餐时间进行调整;甲方将提前四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
2.2供餐标准
2.2.1乙方应做到菜品丰富,保证色、香、味俱全,早中晚夜餐供应品种不低于甲方食堂的统一菜单(参见甲方实行的菜单,每季度调整一次)。
2.2.2中餐与晚餐供应品种的区别率应不小于【80】%,并符合以下标准:
2.2.2.1早餐不少于:【3】种咸菜,【4】种凉拌菜,【8】种主食,【2】种稀饭或汤,并配备但不限于面包、糕点、牛奶、咖啡、豆浆、豆腐脑、鸡蛋等。
2.2.2.2中餐、晚餐:不少于【8】种主食,不少于【3】种大荤菜肴,【2】种小荤菜肴,【2】种素菜,【4】种凉菜,【2】种以上的汤类,【1】种水果/奶制品。
2.2.2.3夜餐:【2】种荤菜,【1】种素菜,【3】种凉菜,【3】种主食,【1】种汤类。
2.2.2.4 乙方可参见甲方现行菜单,每日三餐(或者中、晚餐)菜谱应当在指定位置公示,营养合理搭配,一周之内主菜不重样,口味丰富。
2.3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少数民族员工单独提供供餐服务。
2.4乙方应如实定期(每月/旬/日)向甲方提供食材采购价格(价格、数量)。
2.5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定价,不得随意抬价,每个品种做到明码标价。
3.食材质量标准
3.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品种、质量等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食材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食材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任何变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乙方采购的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等食材必须是新鲜并符合食品或农产品安全标准的,禽畜类食材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如发现食材存在食品安全不合格、不符合检疫标准、不新鲜或表征存在问题的,乙方应立即退换货并保证甲方职工按时用餐。
4.乙方资质要求
4.1乙方需持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乙方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乙方工作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持有餐饮行业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4.2乙方全部人员须持有餐饮行业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乙方违反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4.3乙方须严格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北京市及地方所在社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规定,保证乙方服务人员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且具备上岗资质。
5.乙方服务质量标准
5.1每季度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
5.2当月有效投诉不得超过2起,以本合同约定或法定要求为依据,且以甲方认定为准。
5.3保证整个餐饮区域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标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5.4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严格做好食品安全、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民航华北空管人员作风手册》中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标准。
5.5餐饮服务要做到准时准点、保质保量。
5.6服务人员要求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位置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位。
5.7爱护公物,使用各种设备、械具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消毒餐具按照规定、要细心细致。
5.8食材食料进出账目清楚,流程及程序分明。
5.9制定并执行餐饮服务的各种操作规定、制度及工作流程,做好餐饮服务的各项安全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5.10保证一日四餐正点供应,供应要足量、优质,严禁出售变质、变味食品以及剩饭菜。
5.11切生、熟食品的砧板和工具要分开使用,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5.12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使用。
5.13厨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变换花样,美味可口。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充足,一方面使饭菜浪费降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5.14餐厨垃圾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及时存放到指定地点的餐厨垃圾桶内。
5.15负责职责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5.16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5.1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如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内相关标准提供服务,上述标准中优先适用最高标准。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8乙方服务人员要保持下水道要保持畅通,定期清理,防止细菌滋生形成交叉污染,厨房地面无污水。
6.食品质量标准
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品种、质量等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食品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餐饮材料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任何变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标签、包装完好,并且甲方可用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出厂时标注质保期的2/3天数。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如发现食品存在超保质期、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退换货并保证甲方职工正常用餐。
7.菜品质量标准
7.1每周菜谱参照甲方公示菜谱,菜品质量标准不低于甲方其他食堂同类菜品的质量标准。
7.2菜品质量保证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投料标准烹调,技法熟练,烹调迅速,菜品形象美观,调味用料准确,菜品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7.3菜成品要求:色香味型、份量准确、色彩搭配、老嫩程度、营养搭配、断生、卫生均符合相关标准及用餐人员口味。
7.4餐台供餐期间,素菜的温度不低于摄氏65度,荤菜的温度不低于摄氏70度。
7.5主菜品要求:例如主荤菜,主料(肉)与辅料(菜)的比例应至少保证为7:3,应保证菜品中主料(肉)的比例不低于70%。
8.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8.1安全标准(《安全协议书》见附件3)
8.1.1所有食材、调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8.1.1.1蔬菜类:乙方应采购、使用新鲜无腐烂的时令蔬菜。
8.1.1.2肉蛋禽类:乙方应采购、使用未变质、无异味、无腐烂的新鲜肉蛋禽类。肉类检验检疫验讫证章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不得使用药水鱼及腐烂、脱骨的鱼类。
8.1.1.3调味料类:乙方应采购、使用由合法厂家生产,包装完整的调味料,且生产日期明确标识,在保质期内。
8.1.1.4米面油类:乙方应采购、使用由合法厂家生产,包装完整的米面油,且生产日期明确标识,在保质期内。米、面品质优良,无黄米,无霉烂变质,无杂质;食用油参照甲方现有标准执行。
8.2环境卫生标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见附件4)
8.2.1食堂(包括食堂周围五米范围)卫生应符合餐饮行业国家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2.2乙方服务人员应穿戴规定的厨师服装、配戴工作帽,佩证上岗,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个人卫生要求标准,按规定程序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所有人员必须先持有健康证后上岗,健康证全部上墙公示,乙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对其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构提交甲方行政部门备案。
8.2.3保证餐饮食品及盛装器具干净、卫生,杜绝食物中毒、感染传染病事件发生。
8.3消防安全标准
8.3.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8.3.2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员。
8.3.3重点监控明火、燃气等危险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甲方要求实施演练。
8.3.4 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摆放整齐,符合规定地点。
8.3.5 燃气(或液化气)设备、部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
8.3.6电线、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8.3.7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9.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9.1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9.1.1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及协调工作
9.1.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员工食堂日常监管,监督乙方采购、制作食材及服务卫生水平,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9.1.3乙方负责采购食品食材,提供餐饮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9.1.4乙方每日按甲方提供的菜谱内容供餐,乙方如有更改须提前报甲方并征得同意。
9.1.5甲方提供厨房、炊具、食堂、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列册点交乙方使用保管、使用、维护。
9.1.6乙方应做好上述所列的资产的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9.1.7乙方应正常合理地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导致设备、器材损坏、缺失,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坏外,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1.8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9.1.9乙方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如造成甲方名誉损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9.1.10乙方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工作,严禁在其他区域逗留。进出甲方区域应佩戴证件并遵守甲方规定。
9.1.1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合同履行期间内相关证件、证照等验审换证。
9.1.12乙方需自行招聘和管理为完成本合同义务的人员,甲方与乙方雇佣人员之间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管理其招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居住登记等所有事项,乙方的员工应做到三证齐全(身份证(居住证)、无犯罪证明、健康证),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北京市政府及甲方要求,并负责承担派驻人员的薪资、保险、福利、工伤赔偿及其它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保证为完成本合同义务的人员是经过合法录用及管理的,如因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关系或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9.1.13乙方应保证委派符合约定条件的人员提供服务,并提供委派人员从事餐饮服务业的上岗证。所有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身体健康合格证,厨师应具有相关等级证书。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从业人员健康证、厨师等级证及上岗证复印件交至甲方。乙方应定期对委派人员组织身体健康检查,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服务。
9.1.14乙方人员不享受甲方员工福利待遇,不得乘坐甲方交通车。
9.1.15乙方所有员工的住宿、洗澡等一切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提供。
9.1.16乙方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就职业病、工伤、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事项发生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解决,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服务质量。
9.1.17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须自行处理其员工在完成本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行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对其工伤员工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的补偿、赔偿。如因此造成甲方被乙方员工或家属追索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9.1.18乙方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得进行外卖经营。
9.1.19乙方须遵守并学习甲方各类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运行手册、应急处置方案等。
9.1.2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及设备加工经营外单位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将获得的收益全部交予甲方。如甲方同意乙方对外经营,因此所获得的经营收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9.1.21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合格等违约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按照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1.22乙方如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甲方不予以退还。甲方如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保证金退还乙方。
9.1.23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应为第三方提供供餐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与第三方直接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相应正规发票。结算价格应不低于甲方食材标准,结算价格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1.24如乙方主要人员更换,需满足甲方条件;1、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2、更换人员资质需符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要求更换主要人员,视同违约处理。(详见合同条款中15条违约责任 15.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已承诺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派人员的。)
9.2双方的责任
9.2.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水、电、气、供暖、空调,厨房及食堂建筑类的装修,排烟系统清洗及正常维修和定期灭鼠灭蟑,并负责正常的维护。如乙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所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等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2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所提供水、电、气等能源,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如乙方存在水、电、气、暖等浪费情形,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500—2000元的罚款。
9.2.3乙方因供应变质食物或供应食物处理不当、不卫生,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以医院确定为准),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9.2.4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建筑物或相关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行政部门,若隐瞒不报,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坏的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5乙方人员服务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良好,不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及时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
9.2.6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携带甲方任何物品离开甲方区域,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携带物品等值金额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并处以不低于1000元/次的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2.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供餐,按照不能正常就餐的人数以当餐双倍的标准赔偿相应款项给甲方。如乙方不能在三日内支付的,甲方可从保证金扣除该笔赔偿款项。乙方应于十日内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拖延交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9.2.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食品、环境、设备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负责处理、协调,所有罚款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2.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15日内向甲方按清单移交原接收的委托管理的全部资产,出现缺损,短少的,乙方照购入价赔偿。乙方没有按时移交资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直至完好移给甲方为止。
9.2.10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根据《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6)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相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须由现金不足。
9.2.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发生时,甲方未支付费用不再予以支付,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上述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12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受损或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乙方应调离该员工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安排合格的人员上岗。
9.2.13若乙方工作人员有窃取甲方财物、商业机密或泄露商业机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2.14 食堂区域内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9.2.1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排烟系统清洗、设备维修、灭蟑灭鼠、垃圾清运、燃气检测等,乙方负责监督检查运维单位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负责将收取的各类资料并交甲方;乙方需建立各类台账。
10.考核
10.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就乙方按《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6)和合同约定标准等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10.2乙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且乙方必须依约高效优质履行义务,乙方依约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将作为甲方进行考核的对象。
10.3甲方按月度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与考核,具体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6)和国家及地方服务标准及甲方满意度考核乙方服务质量。甲方每月根据《食堂服务违约处罚细则》(附件5)和《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9),满意度调查表作为甲方实际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费用的基础。具体如下:
测评分数 |
支付服务费用比例(单位:元) |
90分以上(含90) |
约定服务费用的100% |
80分以上(含80) |
约定服务费用的80% |
70分以上(含70) |
约定服务费用的70% |
70分以下 |
约定服务费用的60% |
10.4月度考核评分表得分两次低于80分时,给予乙方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三次月度考核评分表得分低于80分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1.监督与检查
11.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及调味料的品质。主食及菜品的品种、克重、品质、价格;乙方人员工作态度,卫生状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仓库管理等。若检查发现上述项目不合格,甲方以书面通知单的方式反馈乙方,乙方应立即整改并通知甲方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改善,甲方可对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处罚后乙方仍未改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每餐的各类食品留样(在起锅时提取),并及时存入保鲜柜中;留样食品要有详细记录,每个样品不少2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11.3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事项,所发生的一切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合同价款及财务结算
12.1乙方为甲方职工食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和食材费。食材费,另行按甲方用餐人员实际刷卡结算。
12.2管理服务费及其结算
12.2.1管理费:本合同管理服务费每月/元人民币(即年管理服务费金额/12个月),为固定费,该费用已包含员工工资、住宿费、服装费、福利费、办公用品费用、利润以及增值税等有关税费,以及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乙方已考虑履行本合同的成本、时间等因素,合同期内不应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12.2.2管理费的结算:经甲方按考核标准确定应支付的管理费。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并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考核确认的管理费。
1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待甲方及甲方书面认可的用餐单位以外的人员在职工食堂就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用餐费用。
12.3食材费标准及其结算
12.3.1就餐人员按以下金额进行食材成本结算标准:
12.3.1.1早餐:每人每天5元。
12.3.1.2午餐:每人每天16元。
12.3.1.3晚餐:每人每天14元。
12.3.1.4夜餐:每人每天8元。
12.3.2食材成本的结算:
12.3.2.1食堂由乙方人员负责现金充值,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就餐人员所充金额按照系统显示的数据,上交甲方财务。
12.3.2.2甲乙双方可分别设置信息设备端口,共同对刷卡情况进行监控。每月月底前,甲乙双方对上月食堂刷卡机刷卡消费金额明细及总额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由乙方按刷卡总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指定人员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食材成本费用。
12.3.2.3甲乙双方按照前款约定对刷卡情况进行核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当期食品原材料采购清单及对应的当期原材料价格清单,用于核对当月原材料采购金额。当月食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低于当月食材成本结算标准总金额的3%,乙方须提供书面说明。出现此情形时,甲方可按照乙方采购食品原材料的实际出库金额的单据进行结算,并按照差价金额处以三倍罚款,罚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3用餐人员如不用员工卡进行订餐结算时,乙方可公开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甲方用餐人员根据所点的订餐,根据菜品价格自行结算,乙方应对订餐的数量及金额进行汇总,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待双方结算时进行账务处理。
12.4甲方根据刷卡次数(实际就餐次数)进行结算食材费,结算前甲乙双方进行核对确认。公务接待凭甲方《就餐申请单》计入刷卡次数。
12.5每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月的【】日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上月总餐费,乙方按照该金额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为【】%,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项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发票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6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及时配合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2.7如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7.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
12.7.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的。
12.7.3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认证的,或被认定为虚开的。
12.7.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或因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导致甲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不能列支或进项不能抵扣的。
12.8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等)经乙方及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开票项目、价款等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依规作废、红冲、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9对于甲方自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的乙方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的,甲方仅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应收据,乙方不得据此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金额中扣除相应费用。
12.10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4209Q】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电话:【64591925】
开户银行:【工行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0200006009004601485】
13.合同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以银行保函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合同期满60日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或其他应扣款情形的,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 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
14.合同期限
14.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合同签订后的实际入驻时间开始计算)
14.2任一方如有续约意向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请求,如未提出的或双方对续约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可再行续签本合同。若乙方根据《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9的年度考核内累计评定评价不合格达到3次以上,次年不予续签, 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5.违约责任
15.1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食材中出现“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月合同总价的20%,如当月发现二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并将此记录作为乙方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15.2乙方须诚实守信,注重菜品质量。提供甲方菜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就餐员工恶心、呕吐、中毒等事件,一经证实,乙方将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医疗费、营养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5.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1乙方未能做到保证供货商提供的餐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合法的检验报告及其他的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报告的。
15.3.2乙方将合同服务工作擅自转包、擅自分包的。
15.3.3乙方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的。
15.3.4乙方未能按时为甲方值班人员提供卫生饭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
15.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已承诺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派人员的。
15.3.6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15.4在乙方正确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支付义务的,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合同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6.1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对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违约责任,如果在30天内,不可抗力情况未改变,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为准。
16.2乙方聘用了患有危害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或/和不具有招标要求资质或/和被相关部门取消资质或/和乙方不依照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经乙方事先同意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3如乙方不能按时依约满足甲方职工就餐,经甲方确认此种情况当月达3次(不含3次)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6.4如因菜品质量问题引起就餐员工恶心、呕吐、中毒等事件,一经证实,乙方将承担由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医疗费、营养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6.5乙方擅自将合同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6.6如乙方违约行为严重或违约多次无明显改观的、属明显欺诈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即与招标评定中位列第二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16.7如甲方当月考核乙方评议评价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8乙方须自担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违法违纪等所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全部损失。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6.9月度考核评分表得分两次低于80分时,给予乙方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三次月度考核评分表得分低于80分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6.10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乙方将全部撤离全部人员和所属物品。否则乙方的物品将无条件归于甲方,并由甲方自行处理。
16.11合同提前解约或届满不再续约后,双方除进行账务清算,还需对房屋、设备按设备清单进行交割。房屋、设备如发生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缺失的,应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17.通知
17.1以下所列为双方联系的有效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电话、传真、地址等。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变更下列联系方式的书面通知之前,该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仍以下列所载为准:
甲方:【】收件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收件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17.2对本合同中涉及任一方的通知义务或双方往来函件等,可采用邮递或直接递送的方式送达。如通过邮递方式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但因地址不详、不明、变更等原因被退回或拒收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畅通。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本合同约定之地址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由此产生的通知、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
17.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7.4合同通知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8.不可抗力
18.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罢工、恐怖活动、地震、飓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严重的火灾等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该方无需就另一方的损失或其他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不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除外。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5】日内以航空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8.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防止或减轻因其暂停本合同履行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并尽力避免、减轻或消除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
18.4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在【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用航空快递寄出确认函。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解除或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19.突发事件处理具体措施
突发事件分为但不限于突发断水、断电、断气、燃气泄露、火灾、食物中毒、供餐应急保障。
法律及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等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19.1日常要求
19.1.1食堂后厨人员必须熟悉食堂内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9.1.2全员熟知各类水、电、燃气开关、阀门的位置。
19.1.3每日供餐结束后,做到人走火灭气断水关,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9.1.4食堂内严禁吸烟,要安排专人对消防器材、电源、电线、燃气阀门开关、机动车、电动车、灭火瓶进行重点检查。
19.1.5熟知火警电话:119、81689999及医疗急救电话:999、120、81690120。
19.2突发事件处置具体措施
19.2.1突发断水、断电、断气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维修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
19.2.2不能及时排除突发特情,影响正常供餐时,备好半成品及加工的原材料待命。
19.2.3甲方其他食堂突发断水、断电、断气影响供餐时,乙方在保障供餐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车辆、食材进行支援。
19.2.4一旦发生断水事件,采取外部取水方式,同时通知甲方。
19.2.5断电处置措施:突发断电时,应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查明断电情况;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时,由甲方提供发电机供电。
19.2.6燃气泄露、断气处置措施:制定断气特情处置措施;突发断气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如短时无法供气,应利用液化气、电灶具等保障供餐,同时防止电灶具超负荷用电。
19.2.7火灾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火情等险情,在岗人员立即将疏散门全部打开,并在拨打火警等报警电话的同时,迅速切断水、总电源,关闭燃气总开关,并及时甲方。
19.2.8食物中毒处置措施:
19.2.8.1如就餐人员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立即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或送往就近医院,协助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
19.2.8.2立即封存留样食物及所有原料、工具、设备、录像资料,专人保护现场。
19.2.8.3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样品及各种清单。
19.2.9发现可疑人员及物品处置:
19.2.9.1发现可疑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时,应立即询问;对于无关人员立即劝退,对于不听劝阻者,要立即对外来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
19.2.9.2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可疑物品进行清理,保护现场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可疑物品的清理。
20保密责任
20.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任一方就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公开声明和其他信息的披露需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一方应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披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泄密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泄密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保密责任不涉及以下领域:
20.1.1根据法律或有权行政管理单位、法院或法庭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
20.1.2属于公有领域的信息(并非违反本合同而形成的结果)。
20.2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保证对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为止。
20.3保密条款系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未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1.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违反,造成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无论索赔结果最终是否成立,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委托律师费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经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确属侵权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名誉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赔偿,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据实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2.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22.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律师、诉讼费用等除法院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22.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3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本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3.其他
23.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在此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23.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与合同正文冲突或矛盾之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
23.3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
2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6 合同构成和解释顺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顺序如下:
(1)合同一般条款;
(2)食堂餐饮服务委托合同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食堂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5)投标函;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附件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卫生上岗制度
附件2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3安全协议书
附件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附件5食堂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附件6食堂服务考核表100分
附件7 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服务协议书
附件8 人员信息表
附件9 月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0廉政合同
附件11人员背景信息调查表
附件1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3 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及品牌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在此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妥善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卫生上岗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附件2:
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为提高综保餐饮部的服务质量,敬请华北空管局用餐人员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用户评议 调查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请写明原因) |
食品安全情况 |
|||
饭菜质量情况 |
|||
服务质量情况 |
|||
环境卫生情况 |
|||
其他 |
注: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填写“√”
附件3:
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饭菜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若乙方在承包期间,食堂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甲方有权进入内部进行抢险应急处置,且不承担应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4.甲方提供除食材、外包服务团队人员外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符合甲方要求的餐饮服务团队人员。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标准。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食堂明显位置,并认真执行。同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规章等安全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4.乙方购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调料制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购置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特别肉类制品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卫生检疫证明,以备卫生检疫部门检查。对由于乙方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提供供货渠道证明复印件。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做到生、熟制品分开存放,主、副食分开存放在货架上,并与墙和地面留有一定距离。不得混放、乱放,保持食堂内卫生、环境清洁。同时必须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和器具,按规定对餐具、刀具等清洗消毒。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食材并进行制作
6.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7.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不能随便倾倒。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规渠道采购的食材并进行制作,以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外包餐饮团队人员。
9.为保证食堂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操作间及用餐间严禁吸烟,检修动火时必须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保证食堂内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路、阀门、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气密性的检测,发现漏气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并修复,确保燃气设施经常处于严密和完好状态。
(3)食堂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路或违章用电。
(5)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每日例行安全巡检,认真做好安全台账记录。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水、电、燃气等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火灾、失窃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相关损失。
对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发生燃气泄漏、违章用电、私自动火检修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在抓好上述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乙方还必须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编制与岗位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所属人员定期演练。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进出库制度
1.? 物品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认真验货、过秤、核对发货票,按实际数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入库单要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管理员签字。
2.? 凡与发票不符的物品不准入库,腐烂变质、霉变、有异味等物品禁止入库;禽蛋入库前要清拣倒箱。
3.? 仓库保管员要认真验看入库物品的两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两期标志物品不准入库,应及时退货。
4.? 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有明显标记,帐物清楚。
5.? 物品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出库单,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及领料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
6.? 腐烂、变质、霉变、有异味的食品禁止出库,并及时进行清理。
7.? 成品或半成品搬运过程中,禁止直接接触地面。
操作间管理制度
1.? 进入操作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操作间。
3.? 采购员、司机因工作需要进入操作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 操作间内物品及餐具炊具保持清洁,码放有序,条理化。
5.? 操作间内的垃圾、污物桶要及时倒掉,不准堆积在地面的任何角落。操作间内不准吸烟。
6.? 下水道要保持经常畅通,定期清理,防止细菌滋生形成交叉污染。
7.? 灶台要保持清洁,每次操作完毕及时清洗干净;排烟罩要做到定期清洗。
8.? 保持调料品车的清洁卫生,淀粉盆要经常换水,油盆要新老油分开,醋、糖、调味品用完后再添加,防止出现沉淀,并加盖、防尘、防蝇置放。
餐厅管理制度
1.? 餐厅工作人员上班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 非开饭时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餐厅。
3.? 搞好日常清洁卫生,保持餐厅整洁,地面、桌面、凳子、墙壁、门窗、玻璃等做到明亮无污。餐厅内桌椅码放整齐有序。
4.? 爱护餐厅设施,保持餐厅整洁。每周两次用84消毒液消毒餐厅,有疫情时每天消毒三次。
5.? 餐厅要做到每周定期喷药,专人负责打苍蝇,保证职工就餐时餐厅内无苍蝇。
6.? 垃圾要袋装,及时清理。
库房卫生制度
1.? 食品入库要认真验收食品工具、容器是否做到生熟分开,库内无变质、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2.?&nb